女大学生扶老人被讹与当年彭宇案处理结果相反,你要遇到会怎么做?
女大学生扶起摔倒老人被讹,最后被警方通过监控证明清白,讹人的老人家属向女大学生赔偿了精神损失费56000元。女大学生将这些钱全部捐献了慈善组织。我们为女大学生点赞!也为还女大学生清白的警察点赞!
但是,因为老人的儿媳语言恶劣,没有得到女大学生的谅解,被警方处以10日行政拘留。
事情的结果令人欣慰,不过,这个事件,却给了我们很多的思考。
一,敢不敢扶,最后还要看是否能够证明清白。
我们从报道中可以知道,警察来了后,调取了周围的一个摄像头录像,还原了整个事件的过程,这才证明女学生是被冤枉的。如果事发地点没有录像,那么结果会是怎样?
1,有可以出面证明的目击者,或者是当时有人用手机录像,女学生能够获得这些证据,可能会得到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2,虽然有目击者,但是过后找不到证人,或者是不愿意出面作证,女学生得不到证明清白的证据。最后,老人讹人得逞,女学生受到了无妄之灾,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虽然此次事件的处理结果比较圆满,当是,并非所有的好心人都能获得证据,这也给要做好人好事的人留下了经验教训,在做好事之前,一定要用手机留下视频证据,免得遭受被诬陷的后果。
二,因年龄大而免于刑事处罚,值得商榷。
我国的《刑法》有关于年龄超过75周岁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条款,包括以下情形 :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现在,有些老人诬陷过来搀扶自己的好心人,已经严重危害了公共道德秩序,这种事情,如果还是按照上面的条款执行,其社会危害性就会更大。我们的五千年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就会葬送在这些坏老人的手里。
在目前的这种《刑法》条款下,这些坏老人,肆无忌惮的诬陷好人,得手了就赚着了,不到得手,也毫无损失,这种现象已经不能允许继续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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