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恶犬咬死二年级小学生,犬主人要负什么责任?
三只恶犬咬死小学生,堪称人间惨剧。
面对凶恶的大狗,别说是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8岁的孩子,就算是成人,也没有胜算。
对于那些具有攻击性的大型犬,由于主人没有看护好而伤人,狗的主人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首先要进行经济赔偿,赔偿受害者家庭的一切损失,还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
狗虽然是动物,但是狗可以驯化,让它听人指挥,可以让狗不伤人。如果狗伤人了,狗主人就要承担全部责任。甚至可以说狗主人“纵狗行凶”。
三只恶犬将孩子咬死,如此惨剧,和养了三只恶狼有什么区别?狗主人如果管理好自己的狗,拴好自己的狗,又怎么会发生咬死8岁儿童的惨剧?
现在,各地都在加强对于养狗的管理力度,规定了市民可以家养的犬类,也规定了不可家养的大型犬类。规定了遛狗必须要套狗绳,狗套,还要及时清理狗粪等。严格禁止家养大型犬,这些措施,都为保护市民的安全,维护市容卫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而作为养狗人,一定要负起责任,管理好自己的狗,文明养狗,不能吓到和伤害到别人。
恶犬咬死小学生,狗主人一定要赔偿一大笔钱,还有承担刑事责任,至少也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至于最后到底怎样的结果,人们期待法律的最后判罚。
三只恶犬咬死二年级小学生,犬主人要负什么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危害公众安全的刑责及百万赔偿的民事责任都跑不了,追究到底!
孩子,你肯定很疼吧!脸部都被咬没了,第二天就是你的生日啊……
你在外打工的父亲听到消息之后,整个人都懵了,到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你才刚上小学二年级,怎么就遭受这么大的苦难,真的让人十分痛心。
根据专业律师认为:狗主人民事赔偿部分肯定是少不了,可是根据以往的案例来看,获刑的情况非常的少见啊,那是不是说养这三条狗的主人只是需要赔钱就行了呢?
不过,根据相关媒体的调查得知之前有过类似的案例,并且狗主人也是被判处刑期:那就是在2014年,发生在贵州遵义的一起悲剧,晨练的陈某国被周某饲养的两只杜高犬咬伤,最后失血太多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最后经过法院判决,周某是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两年……
那从相关的案例来看,刑期似乎时间年限也并不是很长,可惜的是孩子再也不能回来了。
恶狗伤人命4月22日天微微亮,也就是在清晨6:40多分钟左右,重庆奉节报国路小学二年级的小学生小博,因为爷爷忘记带公交卡,所以她的爷爷就赶回家拿公交卡,让小博一个人先慢慢的走着。
没想到刚走到距离自己家只有200米的地方,马路边一户人家突然窜出来三条大狗,这三条大狗将小博扑倒,拖进了旁边的草丛内。周边的人虽然看到了,第一时间上去救援,可还是没能阻止恶狗伤人性命。
养着三条狗的农户家里面是一个独居老人,他们家是做着冻货生意的,家里面有冻库,平日时分,只有一位七八十岁的老人在家,所以就养了这三条大狗防贼。事发时老人家还在睡觉呢,这三条狗就冲了出来。
发生悲剧之后,三条狗被处理,狗主人也被赶来的警方带走控制带走,根据最新的进展得知,双方正在进行经济赔偿协商。小博家人提出92万的赔偿,可是对方却认为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最多只能赔40万……
现在关于经济赔偿问题,就陷入了焦灼当中。真的是让人不敢想象,当时小博到底是经受了怎样的苦难,亲眼目睹过现场的村民们也是唏嘘不已。
因为小薄的颈部直接被这三条大狗撕裂、面部都被咬没了,最后导致创伤性休克加上合并气管离断而身亡。
孩子家中情况小博的父母都是农民工,小博还有一个正在上幼儿园的弟弟,因为家中的经济开支比较大,所以父母也是常年在外打工,只能把孩子放在老家。小博还有个奶奶,他的奶奶是在重庆帮他的叔叔带孩子,所以一直以来小博都是跟着爷爷生活。
平日里在上学的时候,小博的爷爷都会把他送到公交站,亲眼看着他上车才走开,没想到这一次在中途,因为忘记带公交卡,就先让小博朝着公交站的方向走去,自己回去拿公交卡去了,谁能想到有这么一幕的发生呢!
这三条狗非常的凶狠!早在事发之前就曾出现过伤人的事情,并且村子里面有的狗早在之前也被这三条狗给直接咬死S了。
独居的老人叫刘某,他所饲养的这三条狗是属于烈性犬,在当地算得上数一数二的“恶犬”。
养狗防贼确实没错,可是一个常年独自一人在家的老人家,同时是养三条恶犬,这真的合理吗?
说句实在的,如果当时就算是小博的爷爷在场,估计都难逃三条恶狗的袭击。像这样的悲剧发生的实在是太多了,特别是小孩子容易受到狗的撕咬,他们没有自我保护能力,谁家的孩子不是心肝宝贝呢?看到这样一幕的发生,真的是让人倍感心痛!
养狗要担责任特别是饲养烈性犬,一定要慎重!养狗就得为狗做出来的事情负责,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次是孩子直接被咬S了,在现实的生活当中,发生更多的情况是被狗咬伤。
其实在这就必须要清楚一点:狂犬病的潜伏期是非常长的,被狗咬了,狗主人就应该承担终身的责任。
从小博的父亲发文的情况来看:他的确是没什么文化,全文的篇幅也很短,可是那种丧子之痛,字里行间都能够非常清晰的吐露出来。
孩子的命被狗了结,这谁能承担得了这样的打击?从外省赶过回来的父母,看到小博躺在殡仪馆里面,面部上的肉都没了,那真的是心痛无比啊!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狗主人光是赔钱估计也很难了却此事,因为关于养狗要管理好的问题,多部门真的是三令五申,拴好绳,拴好绳,拴好绳!
可为什么有的人就是不听呢?特别是先前这三条狗已经出现过伤人的情况,还对它们管理的如此松散,这简直就是“助纣为虐”。
三只这么凶狠的大狗,能够随意的冲出来咬人,就这一点,实在是让人看不过去!让一个才刚刚小学二年级的孩子丢掉性命,这更是天理难容……
写在最后当今的生活过得越来越好,养狗的人也是越来越多,狗子多了,有的人还非常大意,从不栓绳,这简直就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像那些出门遛狗不栓绳的人,真的是没有丝毫的公德心,自私而又自利,招人唾弃!
禁止饲养烈性犬非常有必要!普通人养个烈性犬干嘛呢?简直就是吃饱了撑着没事干,就算养你也得好好管理着吧!
哪个孩子不是家里的宝?让人家家庭陷入无尽的悲痛当中,你就乐意了?真的可耻啊!
“养狗不拴绳、不能拴好绳,那跟狗没区别……”
经济赔偿的确是需要进行,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也是非常有必要,一定要以此作为警戒,让更多的养狗能意识到危害性,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才是最重要的。
看到这里,说明你认真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发表见解,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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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恶犬咬死二年级小学生,犬主人要负什么责任?
一,明知恶犬随时会伤人,怀着侥幸心理加以放纵,致人死亡,属于过失伤人的第二种,应按该刑责从重处罚。
二,对受害人家庭进行赔偿,量要足够大。
三只恶犬咬死二年级小学生,犬主人要负什么责任?
知道自家的狗凶还不拴好,这是故意杀人。
三只恶犬咬死二年级小学生,犬主人要负什么责任?
明知是恶犬,自己约束不力,肯定要负责任,期间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这种人还应该从重量刑,要不真不长记性,也对死去的孩子不公平,对这家人不公平!
不管你付出代价多少,孩子的生命还不回来了,这是一个多大的伤痛!
一个二年级的孩子在上学路上遇到那些恶犬肯定是想当然的躲得远远,可怜的孩子,没有能力抵抗一只恶犬,何况三只了!我想知道你明知道自己家的的狗狗爱惹事还不加看护,你是何居心?一只狗就好了,还三只,你这独居生活真的是有意思!
我想问问你办狗证了吗?现在国家都加强养狗狗办狗证,还有出门遛狗牵狗绳!没有任何证件就养三只恶犬,你的行为让人无法接受!
现在社会好多养狗🐶的人,把狗当儿子,自己做狗了,还说什么人样,心都被狗同化,不要指望做出来人事!实在受不了那些标榜我们家狗狗儿子怎样怎样好,那可以,你倒是让它叫你爹娘啊,顺便给你做个狗粑粑饭!那些觉得狗无比高贵的人,都是和狗一个德行!
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没有问题,但是人你要做人事给狗狗一个榜样,像我们警犬,缉毒犬,导盲犬,牧羊犬等等,跟着专业人士进行过训练的,这样的狗狗多多宜善!帮助我们人类,咱们双手欢迎!
特别不愿意听到,人被狗伤了,狗仗人势,人仗狗势专干坏事!希望有狗狗的人,约束自己约束狗狗!愿大家都没有被伤害!
三只恶犬咬死二年级小学生,犬主人要负什么责任?
三只恶犬活活将一名小学生咬死,这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说,可谓是天塌下来一般;对于犬主人来说,也可谓是罪案难逃!
如果要让我判决的话:
第一,先判决三只恶犬死刑,立即执行,就地正法!
第二,后将犬主人抓起来再讲,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听候宣判!
4月22日清早,重庆市奉节县报国路小学一名二年级男生小波在上学途中,被一独居农户喂养的狗咬其颈部,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该独居农户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奉节警方控制。
从这一事件上可以看出:
首先,犬主人饲养了三只恶性犬,据说是有两只是非常凶猛的杜高犬。
对于杜高犬,我查了有关资料。杜高犬是一只有攻击性的犬种,号称猎犬之王,连野猪都不是它的对手。由此可见杜高犬之凶猛,令人不寒而栗,望而生畏。
你想想:对于这样的一个大型恶犬,一个手无寸铁的人是多么得弱小,更何况是一个只有几岁的小学生呢?并且还不是一只这样的恶犬?
一个小学生面对的是三只这样的恶犬。情况是多么糟糕,大家就不难想象了。
对于这样的恶犬,随时可以攻击人类,给他人造成生命的威胁,因此在城市内应当严禁饲养这样的烈性犬。在农村也应当加以限制,并且对于养这种犬类要加以规范,必须有养犬证,没有养犬证的一律不得饲养。
其次,犬主人对于恶犬管理不善,疏于防范。
饲养这么样的大型烈性犬,做为犬主人应当知道自己所养恶犬的危害和问题的严重性,这样的狗攻击人类是非常凶残的。虽然犬主人养狗的目的是为了看家护院,但是他有没有想到?这样的恶犬同样会对其他行人和无辜群众造成危害的。
因此对于这样的恶犬,平时就应当加以束缚,至少应当给这样的恶犬拴上狗绳。
在本案中,非常遗憾,这三只恶犬都是散养的,并没有拴上狗绳,因此攻击了无辜的小学生。
故此作为犬主人,是存有重大过错的。
最后,犬主人对于恶犬监管不严,看护不力。
对于这些随时可以伤人性命的恶犬,作为犬主人就应当时刻防范着给他人造成损害,并且能够做到时时都在自己的监管范围之内。
可是事发的时候,作为犬主人家,只有一个七八十岁的老人,并且还正在睡觉。那么恶犬在攻击小学生的时候,就没有人制止了,以至于发生不该有的悲剧。
像这样的三只恶犬在攻击别人的时候,只有犬主人才能够制止。如果是别人加以制止的话,反而也会受到三只恶犬的疯狂扑咬的,那更会伤及无辜的。
在这个案件发生的时候,小学生的爷爷因为回去拿公交卡,才没有在案发现场。
可以想想:如果当时被害人的爷爷在案发现场,那么为了保护孙子,其肯定会与三只恶犬进行搏斗的。但是一个老人与三个恶犬搏斗,那无疑是以卵击石,不但不会制止恶犬的行为,反而会加更加激发恶犬的斗志。搞不好这位老人不但保护不了自己的孙子,而且还会使自己受害。那么情况就更加严重了。
说来说去,这都是犬主人的过错。在农村有些人可能有一些钱了,自认为很了不起。于是干什么都想比别人强,养一些凶猛的烈性犬耀武扬威,可以说是“人仗狗势、狗仗人势”。借机对于周围群众进行威慑,这是一种炫耀也是一种恫吓,让周围的群众更加敬佩,更加惧怕。
等惨案发生了,这些人又该老实了。哭天抢地,又是赔礼、又是下跪的,但是为时已经晚了。作为犬主人,可就摊上大事了。恐怕赔钱还是小事,判刑坐牢才是大事。
在本案中,犬主人就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那么,就像这样的案件,作为犬主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一、犬主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犬主人作为三只恶犬的饲养人,应当管理好自己的犬只,防止给他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因为管理不当,致使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这也就是所称的“赔钱”,对于赔钱的项目主要有: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如果造成被害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等。
在本案中受害人没有一点过错,因此,犬主人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事发后,被害人的家人向犬主人索赔92万元。应该说,这一要求并不多。
据说经过调解,现在双方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
因双方系同村邻居,且犬主人的妻子向波波家人下跪请求原谅,最终犬主人一家赔偿波波家人55万元,双方已就此事达成和解。
犬主人因为这一案件赔偿被害人家属55万元钱,这对于犬主人来说,显然是一笔巨大的损失。但是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说,再多的金钱也难以弥补心灵的创伤。之所以同意和解,也是被害人一方对于犬主人进行谅解和让步。
三、犬主人应当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犬主人养狗没有办狗证,并且养狗不栓狗绳,这都是违反有关行政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和第九十二条,携带犬只出户的,不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对于犬主人的一些违法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也应当进行查处,并且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三、犬主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三只恶犬造成小学生死亡。那么作为犬主人,就属于对烈性犬管理不当,致使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根据刑法规定,犬主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应当预料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出乎大意没有预料或者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行为就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
说准确一点,这种行为就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因为犬主人应当明白自己的恶犬如果不加以防范的话,有可能会咬死、咬伤他人。可他仍然掉以轻心,任其发展,结果真造成他人死亡的,那么犬主人就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无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定义、量刑】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三只恶犬造成小学生死亡,这种情节是很严重的。因此对于犬主人就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鉴于犬主人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且取得了被害人一方的书面谅解。如果犬主人能够积极认罪伏法的话,那么对犬主人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的。
但是不管怎么说?犬主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了。其应当接受教训,真心悔过。
犬主人只因为养了三只恶性犬,平时也可能没有少花费,可是最后得到什么好处呢?不仅赔偿他人巨额钱财,而且还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
犬主人的民事责任应当赔偿,刑事责任也应当追究,只不过可以对其从轻处理罢了。不知道大家对于本案还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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