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申请停热,也要向供暖公司交30%的热费,理由何在?
申请停热,供暖公司要求交30%的供暖费,还真不多。你知道是什么原因吗?我给你讲一个我实际遭遇的例子。
我搬家前住在旅顺,那个房子的供暖被我改成了地热供暖,改好以后效果还不错,冬天基本都是在22--24度。
我住在3楼,我的楼下是一个吉林住户,基本上也不住在旅顺,所以他每年也不交供暖费。
有一年冬天我看到他,他和我说,你们家地热效果不错啊,连我家都感觉很暖和,这么冷的天,居然家里有18、9度呢。他这一说,把我吓了一跳,怎么回事?我家的地热,怎么传到他家了?
我回家想了想,可能啊,地热管向四面八方传递热量,虽然地热管下面的楼板比较厚,但是总是会传递过去不少的热量。虽然这事我确实是吃了亏,但是谁叫我没有经验,地热管下面没有铺保温层,不然,我家里的温度还会更好一些。
不过这事也没有办法,因为我现在不能阻止我的地热管向二楼的天花板传热。再说,我家里的温度还比较舒服,所以此时也就没有过多计较。
不过也算万幸,如果我的四邻楼上都不住人,或者都不交暖气费,那我还不得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啊。
这也许就是现在人们常说的蹭热吧。
据了解,现实生活中,还真有一些比较自私的人,他们住在四邻中间,身体也比较好,这些人冬天就不交暖气费。利用周围四邻透过来的热量,一凑付,冬天就过去了。而其他邻居,由于家里热量散失,室温总是不达标,供热公司背了黑锅。
不过现在好了,很多地区都做了规定,冬天撤除供热,也要交一定的供暖费,有的地区规定要交30%,还有的地区规定要交60%的供暖费。所以说,你交30%,不算多。
从我的遭遇看,这个规定是合理的,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有些供暖公司供热不达标,再也不能把责任推到住户身上了。
用户申请停热,也要向供暖公司交30%的热费,理由何在?
用户申请停热,也要向供暖公司缴费30%,以目前的收费模式,其实是违法行为。所谓的供热停供收费,其实是有前提的,即“采取热计量”收费,也就是类似水表一样,用了多少热收多少钱,在这个基础上,如果报停了,可以收取30%报停费,但是目前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执行热计量收费,所以供暖报停之后收取30%的费用是违法行为!
其次要承认在北方供暖期间,即使房主供暖报停,因为热辐射也会接到来自其他住户的“热”,但是以此为“收费依据”,并收取30%的报停费,绝对是瞎扯,因为报停住户接受到的“余热”是来自其他住户,并不是热力公司。换句话说,即使应该收取30%报停费,也是应该给周边没有报停的住户,而不是让热力公司收走。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北方供暖腐败极多,因供热是“公共事业属性”,自然就将这些腐败成本转移到了人民群众身上,所以才会每年出现各种各样的奇葩问题!
用户申请停热,也要向供暖公司交30%的热费,理由何在?
这是个毫无法律依据,极不合理的收费。以过去的供暖方式,一条主管道从楼直通到顶楼而且就在各家室内贯通,你住不住都借光。交点热损费还能说得过去。而现在的主管道与住户不沾边,管道井总阀一关,住户连一口气的光都沾不上,你凭什么让人家交热损费。连理都不讲,还谈什么法制。这是人民的冷暖问题,政府不能对民众的呼声装做听不见,而应当把为民理念体现在行动上,做出回应,出台相关规定,做到收费合理。
用户申请停热,也要向供暖公司交30%的热费,理由何在?
谢谢邀请!巧合的是从2012年至2019年,由于异地哈尔滨居住,我在佳木斯的住房八年间未供热,采取了供热报停措施,期间偶尔出差到佳木斯,在未供暖的家中居住,正常供热时室温达到20度以上,供热报停后由于除前后窗户外四面非冷山,最冷的天室内的供热温度也达到了16度,白天光照充足还达到了18度,没用其他小太阳等采暖措施,穿着秋衣秋裤也没觉得怎么冷,可以忍受,可见周围邻居的供热通过墙体散射和热辐射保证了我家的供热温度,由此可见供热报停对周围邻居家的温度和供热还是有一定影响的,报停后交纳的30%就是供热损失费,也有其公平性和合理性。
但是目前上没有详细数据能够证明供热报停后,供热公司对供热报停的小区出水口,回水口循环泵温度进行调整的相关证据,从道理上说只是个别用热户报停对供热公司供热的影响尚不明确,但我建议用公平的角度理解供热报停的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像我一样按时缴纳供热损失费,避免不交供热费所带来的每日滞纳金的影响,如果有什么信用惩戒等恶果还是自己承担,通过诉讼等渠道也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但愿我的回答能给你提供帮助。
用户申请停热,也要向供暖公司交30%的热费,理由何在?
这是政府的规定,和政府没有理由可讲,只能执行!除非百姓都反映这个问题,政府才能考虑改变。
用户申请停热,也要向供暖公司交30%的热费,理由何在?
制定这种规定的理由非常牵强,或者说根本站不住脚,是为保护供热机构而制定的。
按这种规定,在居民住宅楼内,如果停止供热,也要缴纳30%的供热费。美其名曰“热能损失费”。理由主要是这样。
第一建立了庞大的供热系统。这个系统,你即使不用,也在运转,也在损耗,也在折旧,所以需要承担费用。
第二,你家不供热。就推断你家的温度,一定低于周围其他人家的温度。会向你家辐射热量。所以叫热能损失费。
这两种说法其实根本站不住脚。
第一,你建造在庞大的供热设施,锅炉房也好,管道也好,与我并没有什么关系。难道你盖一座商场,我不买东西,也要交盖商场的费用吗?我只购买我需要的商品。建设供热设施的费用,应该摊在整个取暖费中,谁用热谁承担。
第二,为什么一定要推论,如果我不用你供暖,我的室温一定要低。难道没有什么其他的方法,提高我的室温吗?现在取暖方法有很多。
反过来问一下,如果我用其他方法,把我的室温加热到高于周边的温度,向周边其他住户扩散。难道还要供热站来赔偿我的热能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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