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买菜路上摔骨折,称洒水单位应担责,对此你怎么看?
老太买菜路上摔骨折,称洒水单位应担责,我以为老太家人并非愚昧之人,而是知法懂法的好公民,应予褒奖。
法制社会,公民享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老太摔伤是与非、赢与输有法庭来裁定。
因公路上有车辆抛洒滴漏碎石子,路面没有得到养路工人的及时清扫,而导致一位骑摩托车人的摔伤留下终身残疾,打官司胜诉;道路维护挖的坑,夜晚沒有设置警示标志,导致骑车人入坑摔成重伤,法庭判其挖坑单位负责赔偿;我们经常看到的案例,路人经过一幢住宅楼下,被楼上人家高空抛物砸伤、砸死,抛物者要负法津责任,法庭一旦落实不到抛物人,则判其整幢楼住家户共同分摊赔偿金;还有同席饮酒醉死人,全桌在坐的赔钱人人都有份……
通过老太因洒水摔伤这件事,最起码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对年久失修凹凸不平的路面能得到及时的修补,对道路洒水单位不分季节十分随意地为洒水而洒水的作风起到监督作用,如此一来,对广大市民何偿不是一件好事呢。
老太买菜路上摔骨折,称洒水单位应担责,对此你怎么看?
对,对,对,洒水车洒水,所以地面湿滑,另外,道路不平,也要起诉公路城建局,最主要是太阳没有马上把地面晒干,这必须起诉太阳!要去玉皇大帝那里告状!快去吧!
老太买菜路上摔骨折,称洒水单位应担责,对此你怎么看?
老太没毛病,说的确实有道理,洒水车和路政都有责任,路政缺乏监管,还有城管也有责任,市政府环卫也有责任,公路施工单位也有责任,如果你们不修这段路他们能洒水吗?必须追究全体人员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多赔钱。
老太首先要告市委市政府,这是主题,也有赔偿能力,其他单位可以作为连带赔偿义务,告市政府不作为,不能给老百姓提供安全环境,城管、环卫、路政、公路施工单位作为连带赔偿,这样是最得力的诉求。
现在我们的社会看怪不怪,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喜欢动不动就找别人负责,什么都不考虑,首先把责任推给别人,这就是没有担当,胡搅蛮缠。
我想知道你是被洒水车直接喷倒的吗?你被洒水车撞了吗?都没有,那么和洒水车什么关系呢?难道洒水车要找一群人,天天站在马路上劝导路人注意安全吗?难道洒完水需要在公路上铺上一层防滑垫吗?可笑至极,自己不知道注意安全吗?我们所有的人都知道有水的地方不能走,你干吗偏偏去趟水呢?
现在好像大家都懂法了一样,提高了自己的保护意识,都不是,现在的人变坏了,喜欢讹诈别人了,以前骑自行车撞人,随即起来拍拍土站起来说声对不起各走各的,现在你试试,各种检查做完还得赔钱,以前的淳朴善良没有了,剩下的都是钱,人都怎么了,是不是想钱想疯了。
说到这里大家不要指责我,不要说别人撞了你怎么办 如果不是断胳膊断腿我一分钱都不会要,去年我四叔被车撞了,对方是厢式货车,我和弟弟还有我三叔去现场,我说四叔你站起来活动活动,怎么样,四叔说没有事,,就是皮外伤,弄得胳膊和腿都是血,我直接对司机说你走吧,没有事,司机说不行,咱去医院检查检查吧,我说检查什么啊,等会我们去村卫生室抹点紫药水就行了,一分钱没有要,司机直接走了,如果放在其他人身上知道需要多少钱吗?一万元不一定够,知道吗?所以大家不要指责我了,我就是这么做的。
自己摔倒了洒水车有责任,如果你自己逝世了又该找谁担责呢?是不是应该找医院呢?还是应该找社区呢?咱们再穷也得有点尊严,更应该明白事理,人啊得要脸。
老太买菜路上摔骨折,称洒水单位应担责,对此你怎么看?
无赖,在家不要出门,躺在棺材里就没有问题了!小偷被狗咬了主人有责任,上树偷摘跌死了种树的有责任,下塘偷鱼淹死了包鱼塘的有责任,这个社会怎么了!
老太买菜路上摔骨折,称洒水单位应担责,对此你怎么看?
假如一个老人突发脑更塞摔倒了,那就一定找空气公司赔尝,或医院赔尝。
老太买菜路上摔骨折,称洒水单位应担责,对此你怎么看?
不能怪洒水单位,应怪买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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