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追砸运钞车遭击毙家属获赔180万,押运人员获刑三年缓刑三年,您如何看待这起案件?

2月24日,追砸运钞车被击毙男子父亲黄奀清对每日人物表示,该案已于2月1日宣判,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但不再上诉。 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消息,法院一审判决运钞车押运人员梁金明的行为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认定,2016年10月27日上午,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运钞车在执行押解任务途中,遭到黄某持砖块等物追砸,致使押运车倒视镜损坏,无法正常押运。运钞车护卫员兼车长梁金明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对仍继续砸车的黄某开了一枪。随后,梁金明立即指挥同车人员报警并拨打120通知医护人员到场施救,黄某因伤势较重死亡。

押钞车的人员一般是市级保安公司保安员,退伍军人为主,因是特殊工作中的特殊工作,都是经过业务培训,持证上岗,纪律要求十分严格,规章制度也十分苛刻。

纵观整个事件,有些令人匪夷所思,丧命的黄青年倔犟劲害死了自己,而押钞车持枪员梁保安头脑不够冷静一冲动带给自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的判决本人没有异义,人死不能复生,赔偿些钱让死者家人生活下去,而开枪者也付出负刑事责任的代价,这场书到此为止,留给世人的是血的教训,遇天大的事情都不要任性……

男子追砸运钞车遭击毙家属获赔180万,押运人员获刑三年缓刑三年,您如何看待这起案件?

我的看法不太合理,但是合情,笫一死者对运钞车,不购成抢钞意思,对生命财才产不夠成伤害,第二运钞车人员先杀人在报警,为什么先不报警?好象不合意,你杀人后在报警好象你有枪有杀人全利,过于霸道,但是在双方调解后答成经济赔偿,合情,但是不合理。

男子追砸运钞车遭击毙家属获赔180万,押运人员获刑三年缓刑三年,您如何看待这起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10月27日中午12时左右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环南路附近,一男子因用砖块追砸运钞车,车内运钞人员多次劝阻无效后被押运人员梁某用防爆枪枪击,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我个人认为依法判决,还算公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使违法和受害者各自承担应有的责任和赔偿!

被害人黄我黄某屡次打砸运钞车,当时攻击力度也大运钞人员梁某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对继续砸车的黄某开枪,应该认定为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所以作为押运警对他这种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是一种防卫行为,但结果导致黄某致死对于死亡其实不是故意的是含有一点的过失致死!黄某用力打砸运钞车其行为已构成了对人员现金的可能性侵害!为了维护运钞的安全和运钞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时采取措施是完全正确的,因无法估计其侵害的后续行为而防卫过当致其死亡纯属意外!属于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

事发后押运公司与受害者家属双方达成了180万元的赔偿由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近日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运钞人员梁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

男子追砸运钞车遭击毙家属获赔180万,押运人员获刑三年缓刑三年,您如何看待这起案件?

我躺着拿手机看。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