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交费年限)的认定?

每个人的工龄(参保年限)是怎么认定做?

我是80年12月底全民单位招工考试被录取在一家地方国营工厂(全民固定工),92年调入大集体单位,直至02年下岗失业,我的养老金到今天都全额在缴纳。我以为本人应该从80年12月开始计算工龄(80年12月一一92年似同缴费)。再熬过几年就彻底解放了……

工龄(交费年限)的认定?

工龄和缴费年限是如何认定的呢?有什么区别没有?

其实,很多劳动者在面对工龄和缴费年限认定的时候一直是很模糊的。不知道两者如何认定,又有什么区别。工龄和缴费年限是两个概念,让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工龄认定

所谓工龄,实际上是指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者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

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贡献的大小以及相关的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等等。

工龄是以建立劳动关系为起点的,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就不算工龄。也就是说,我们灵活就业的时间是不算工龄的。

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一般工龄,最早出现在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指的是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者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含本企业工龄在内。

连续工龄,又可以称为本企业工龄,是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如果曾经离职过,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回到本企业工作时间计算。

本企业工龄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实际上如果是有国家安排调配工作、国家统一安置的复退军人,之前的连续工龄也应当视为本企业的工龄的。在发放工龄工资的时候,要将军龄和之前的工龄视为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计算。

连续工龄的作用:连续工龄的最重要作用就是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

如果还有其他一般工龄,实际上其他一般工龄是不可以视同缴费的。

连续工龄必须有档案佐证。职工档案是证明连续工龄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无法复制的职工经历材料。为什么国家不允许职工本人携带职工档案?不仅因为档案会有丢失的风险,而且还会产生档案造假或者丢失的情况。比如,劳动者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判处刑罚的情况,连续工龄就要从其重新工作开始计算。所以,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非常重要的。

工龄的作用

现在工龄并不是没有作用,影响最大的是我们的病假医疗期和带薪年休假。

医疗期,根据我们工龄的长短和本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可以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待遇。比如工龄10年以下,在本企业工作5年以下,可以享受三个月的病假待遇,在6个月内休完。可能很多人对于病假的理解也是不了解的,三个月的病假实际上是指你在任意连续6个月内只要不存在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病假就可以。这样用人单位就不可以以病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我们在本企业工作满20年以上,最长可以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30个月内休完即可。

带薪年休假,是指只要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者就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力,这指的是一般工龄。

不过很多劳动者对带薪年休假的时间计算有疑问。比如我转换单位,在上一家单位休完了5天,下一家单位还可以再休5天吗?法律不可能规定的这么不公平。

法律规定是带薪年休假按照时间的比例计算。你如果在一家单位应当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6月底提出辞职。单位没有安排带薪年休假,再插一句“带薪年休假应以单位安排为主,个人同意为辅”,那么就应当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按照工作的时间计算应当休2.5天,不足一天不计算,则需要支付2×3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去了新的单位,那么也应当休2.5天,不足一天的不计算,在新单位的下半年只能休两天的带薪年休假了。

特殊情况就是用人单位已经安排了5天的带薪年休假,这一部分休假不能扣工资报酬。去到新单位之后,仍然可以享受两天的带薪年休假。

缴费年限

上面说了这么多,实际上缴费年限就非常简单了。缴费年限又可以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建立社保制度以前的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有国家缴费,个人不需要缴钱。

建立社保制度以后,我们每工作一年就应当参加一年的社保缴费,必须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如果企业没有缴费,劳动者可以维权,也就是说社保缴费相当于工龄了。

不过,最权威的做法还是应当查验我们的档案记录。

这就是有关工龄和缴费年限的知识,希望大家交流一下。

工龄(交费年限)的认定?

在办理退休时,工龄即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以广东省为例,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广东省大部分地区实施养老保险统筹的时间为1994年1月,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比如,张某某1983年7月经劳动局批准招收为国有企业固定工,一直工作到1998年4月下岗,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1994年1月至1998年4月,在办理退休时,可以携带其人事档案到社保局审核视同工龄。在档案齐全、工作年限连续不中断的情况下是从1983年7月起计算工龄。

但是,由于每个人的工作经历不一样,有些人在六七十年代上山下乡、参军,或者在参加工作后变换工作单位、停薪留职,带薪读书、休病假,受到单位开除处分、劳动教养等等,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文件政策,如果说,在办理退休时,对自己的工龄审核有疑问,可以向工作人员咨询。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合同工,合同工是没有视同工龄的,只能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比如,林某1980年8月至1992年7月在建筑公司当临时工,1992年8月被招收为合同工,养老保险从1992年8月开始缴纳,那么他办理退休时,工龄也是按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

最后要说的是,社保计算退休金时候,工龄都是按月计的,比如说181个月,就是15年零1个月。

工龄(交费年限)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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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工龄的认定是根据你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来确定的,如果说你在1992年之前拥有相应的工作年限,那么就可以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终在计算退休金的过程中和你实际的缴费年限来同步计算,并且拥有4种小病,现在个人在计算退休金的过程中,都是单独按照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来计算的。

如果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那么就要按照你的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养老金的待遇了,比方说你工作了15年,那么你所到的单位也给你购买了15年的养老保险,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按照15年的工龄来计算你的退休金待遇,当然15年只是我们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所以说你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但是所享受到的养老金的待遇会比较少一些。

还有一种问题就是说你在单位工作了30年,但是因为你的养老保险仅仅只交了15年,所以说你最终在计算退休金的过程中,只能按照15年来计算,不能够按照30年来计算,因为在工作期间没有给你正常交纳30年的社保,所以只能够按照实际缴纳社保的年限来计算自己的工龄,所以自己的实际缴费年限,才是自己所对应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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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交费年限)的认定?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也就是说,你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工龄有两种,可以分为累计工龄和连续工龄。不同的工龄关系到员工不同的福利待遇。

工龄是怎么认定的

目前,并没有专门的网站可以查询工龄,如果想确定员工龄(累计工龄)长短,可以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来确定,具体有以下3种:

1、档案记载

找自己的档案保管部门复印其档案内的工作经历。档案一般存放在就业管理中心、人才市场,或是有自管档案权限的单位。

2、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

当地人社局官网或到社保中心打印其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但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则需提供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双方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来证明。

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是一式两份,员工保留一份,单位保留一份,因此,提供手上保留的书面劳动合同来认定工龄。如果员工未履行完劳动合同期限就离职的,用人单位可配合员工与单位的离职证明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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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交费年限)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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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工龄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根据你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你的视同缴费年限来确定的。也就是说你实际的缴费年限是你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以后那么实际参保,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来决定的。

那么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情况下指的是1992年之前,曾经自己有过工作年限。那么在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我们称之为是视同缴费年限。这一部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相加,累积计算之后,那么就是自己累积总的一个缴费年限。

所以说,工龄和缴费年限的认定要取决于这两个方面,一般情况下对于没有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的个人,那么就不需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一般是需要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通过个人当中的相关记录来认定,那么实际缴费年限,就要根据你实际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来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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