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成家了,父母出资买房,能想去就去吗?
子女成家,独立门户。也不能想去就去父母家,也需要提前告知。反过来父母也需要提前告知,才能去子女家。这叫礼貌。
子女成家了,父母出资买房,能想去就去吗?
父母对孩子有恩吗?不见得。
如果孩子来到这世上,除了能享受到父母浓浓的爱以外,更能尝受到生而为人的诸多美好和幸福,那么这样的人生父母的恩情就毋庸置疑。
而若一个人自生下来就尝受不到丝毫父母之爱,甚至还受到父母虐待;几乎一直与苦难和不幸为伴,让他经常会怀疑自己存在的意义,那么这样的父母还对孩子有恩情的存在吗?
父母生孩子只是出于生物本能,一件出于本能而造出了新生命,这种举动难道就是恩情的源头?
有句话说:父母的家永远都是子女的家,而子女的家不可能是父母的家——即使子女的房子是父母给出资买的,但子女一旦搬进去,所有权就归于子女;那时父母再想上门,就成了“外人”。
生活中的这种例子屡见不鲜。
前段时间有这样一条新闻刷爆网络。
说有位40岁的男子得了绝症后,就亲手书写医嘱,将自己名下所有资产——包括房子,车子,存款等全部赠予了刚交往了一年多的女朋友。
几乎被丧子之痛打倒的白发父母,刚替儿子办完丧事,儿子的女友就拿着遗嘱向父母索要房产等物了。
父母吃惊之余,几乎无法相信这一切。毕竟儿子名下的房子曾是父母给出资买的。
双方后来对簿公堂,因为儿子所立的那份遗嘱真实可信,具备法律效率。即儿子女友的索要遗产合理合法。
后来经过法院调解,给出以下判决:男子遗产中的100万存款,奔驰车都归女友;房子归还给父母;父母却需另外付给儿子女友60万现金。
今年出还有件发生在海外的华人案例。
女孩也是不到40岁得了绝症,名下有几套别墅和高额存款。去世后没几天,女孩老公就打算和一年轻美貌的女友结婚。
于是就将从国内到此奔女儿丧的父母强制赶离他们的家。因为从法律上,女儿的遗产大都归老公所有;那个男人虽然不道德,但并不违法。
后来怎样作者不甚了解。
从上面两件事上我们不难看出,子女一旦长大,尤其有了心爱的对象后,父母在他们心中就如弊履般没用了。
甚至不少人还会用父母身上的血去供养讨好心爱的对象。
看见这些,做父母的是不是很心酸,甚至会绝望——他们对自己孩子曾经倾尽所有,可换来的是什么?
因此,做父母的应该调整好心态,以前那种“养儿防老”的观念早成为历史。
如果父母能这样想:我们生了孩子,提前并没取得孩子的同意,就把他们带到这个并不美好,苦难远远大于幸福的世界上。
因此我们队孩子并没有什么原始恩情,相反,父母可能还有“罪”。所以我们除了好好爱他们,教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之材外,其它就不该对他们抱什么奢望。
如果孩子能懂得体谅父母养育他的不易,能主动回馈父母,那么父母就悄悄偷着乐;感谢自己生了好孩子;
若孩子是那种只知向父母索取,却从不懂回馈的,那么就当做你上辈子是欠了孩子的,这辈子你的使命就是来还他的债。
每个孩子一旦出生,那么他就不再属于父母,他就只属于他自己了。
父母有义务扶养他长大成人,却不能再对孩子有其它奢望。
否则受伤害的只会是你。
子女成家了,父母出资买房,能想去就去吗?
不一定
子女成家了,父母出资买房,能想去就去吗?
不可以,既已成家就是单独的一家人,父母去了应该算客人。想去就去不礼貌,哪怕房子是你买的。
子女成家了,父母出资买房,能想去就去吗?
无论儿子还是女儿成家了,而且父母也都出资给他们买房了,能想去就去吗?
现在多数人家都是父母掏钱给儿子买的房子,父母理所当然地认为我们买的想去就去,可却忽略了个问题,儿子的家里,不仅有儿子还有儿媳,一点儿都没有意识到这个小家已经没有父母的位置了,主人是儿子夫妇了。所以,要去的话得让人家请你去,非必要不要去,否则就是打扰人家了。反之也然。
作为丈夫的,请父母来之前,也要征询妻子的意见,不能自作主张,认为这房子是我家买的,我想让谁来都行,尤其是除父母之外的其他人等等。
同时,作为妻子的也是如此,尤其房子还是公婆出资的,自作主张让自己的父母随意出入,除非有必要的理由如帮带孩子。
总之,儿女成家了,哪怕房子是双方或单方老人资助的,老人和子女都要清楚,分清界限,各自安好,除非必要原因不要互相打扰,如果需要帮忙可以量力互助,以不影响各自生活为原则。
子女成家了,父母出资买房,能想去就去吗?
我认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家庭的和谐共处是以规矩为基的。具体来说,子女成家了,虽然是其父母出资买的房,也不能不提前告知无任何理由,随意什么时候想去就去的。因为有公序良俗的制约。更有礼仪道德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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