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增值税到了消费者手里就不能抵扣了?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间接税),所有流转税都是由最终的消费者承担的,其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是货物的销售方,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税负承担者是相分离的。这跟个人所得税(直接税)有明显的不同,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我们既是纳税人,也是税负承担者。
举例来说:
生产商将手机销售(1000元,不含税)→批发商(2000元,不含税)→零售商(3000元,不含税)→老王。
生产商缴纳增值税=(1000-0)*13%=130元(假设无进项税额)
批发商缴纳增值税=(2000-1000)*13%=130元
零售商缴纳增值税=(3000-2000)*13%=130元
老王作为手机的使用方,即最终消费者,不会再流转到下一个环节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到老王这就终断了,老王购买手机时付出的价格为3000+3000*13%=3390元。
老王作为增值税的实际负担方承担了增值税390元,这390元是由纳税义务人生产商缴纳130元、批发商缴纳130元、零售商缴纳130元构成的。
为什么增值税到了消费者手里就不能抵扣了?
你滴提问“为什么增值税到了消费者手里就不能抵扣了?”,实际上是你把消费者的范畴理解错啦,认为消费者仅是自然人,在税法中消费者实际上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法人企业在税法中又被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我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回答你滴问题。
一、自然人消费者
自然人是终端消费者,是流转税税负的实际承担着,但不是纳税义务人;其销售已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消费者
一般纳税人消费者就是你问题中所述的情况,购进和生产经营有关的货物、服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税款可以申请抵扣;
三、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或取得和生产经营有关的货物、服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税款不可以申请抵扣;原因如下:
(一)销售购进商品和提供服务应按3%的征收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为什么增值税到了消费者手里就不能抵扣了?
增值税能够抵扣的话,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一直流转下去,下游才能抵扣上游在这种设计下,买了再卖掉,才能抵扣。
在购买上游产品时,产品中包含缴纳的增值税(我们日常购买的商品其实都是含税的,比如购买一部HW手机11300元,这个金额里包括1300元的增值税),在销售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符合一定条件能够抵扣销售产生的销项税。
如果消费者购买产品,却不销售,抵扣的链条就断了,所以不能再抵扣。
二、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行增值税条例规定,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即购买的产品,购买者必须取得上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购买者销售时才可以抵扣购买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
如果购买者采购取得的是普通发票,在销售时,则不能抵扣。
三、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不是谁都可以抵扣的,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增值税纳税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高,根据销售或服务增值税税率有13%、9%、6%三种(简易的就不涉及了,下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取得普通发票和无发票都不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取得的发票是否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能抵扣。
一般纳税人:是指纳税人年度收入超过500万元,或者虽不超过50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增值税额的,申请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纳税人年度收入不超过500万元,即使准确核算增值税额,也不愿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综上,如果购买者购买实物、劳务或服务能够同时满足以上3点,那么购买时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否则,不能抵扣。
另外,如果购买者不是用于销售,而是用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也是可以抵扣的如果满足上述二、三,即纳税人购买纳税人购买的实物或服务用于生产经营,其增值税也可以抵扣。大体意思是,纳税人销售其他实物、劳务或服务,增值税也是可以抵扣的。比如购买手机企业办公用,购买手机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销售电视机发生的增值税。
当然,如果不能用于生产经营,比如福利、消费、招待等,则不能抵扣。
为什么增值税到了消费者手里就不能抵扣了?
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就是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流转税,在流转环节征收,增值税的最大优点就是避免了重复征税,增值额多就多缴税,反之增值额少就少缴税,没有增值额就不缴税。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范围扩大了,包括了原来实行营业税的建筑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等,所以现在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如何计算每个流转环节的增值税额?就是采用抵扣的办法,即本流转环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上一个流转环节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余额,当然在实际中还有上期未抵完的留抵税额,还有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转出额等等。
二、为什么增值税到了消费者手里就不能抵扣了?
道理很简单,因为消费者是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承担者,商品或服务流转到消费者这里就消费掉了,流转不下去了,结束了,你怎么抵扣?就像我们小时候玩丢手绢或击鼓传花一样,歌声或鼓声停止,手绢或花停在哪个人手里那个人就得出来表演节目,因为你再也传不下去了。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消费者是指最终消费者,一般为个人消费者或部分集体消费者,有些集体消费者比如一般纳税人消费者所耗用的消费品(办公用品等)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因为他们的消费是为了生产经营其他商品或提供服务,并不是最终的消费。
三、增值税最终都转嫁给了消费者
不管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等其他税,最终都由消费者个人承担,我们每个公民才是真正的纳税人,你吃的每一顿饭,穿的每一件衣服,用的每一样东西(免税除外),都在为国家纳税,只是我们平时没怎么注意而己。有的国家当你消费了一样商品,那消费凭证上就会记录你缴了多少税,并且这税款将用于哪些方面,都清清楚楚。
所以,题主举例2000万元的商品卖给消费者,增值税260万元,实际上价税合计2260万元全部由消费者承担了,不存在抵扣问题。
为什么增值税到了消费者手里就不能抵扣了?
增值税到了消费者手里不能抵扣很正常。
增值税是流转税首先说一下增值税要抵扣的一个首要前提,除了必须要是一般纳税人外,真正的核心是商品必须处于流转的状态,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国家给予其设定的状态是‘只要商品在流转,就必须缴纳增值税,上一个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在下一个流转环节可以进行抵扣,这样就保证了其链条的完整性’。
而当商品到了消费者手中会怎么样?消费者作为所有商品的流转最终环节,到了消费者这里商品就不会再流转了,所以也就不存在继续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不存在缴纳又那里来的抵扣一说。
所有税的承担者其实不仅仅是增值税,对于市场上的所有商品与服务,国家所收取的所有税费,最终买单的人都是‘消费者’,包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承担的各项税费,企业缴纳税费的钱来自利润,企业的利润来自产品,而产品的利润来自消费者,而消费者的利润来自(劳动成果),这样就是一个循环,所有事物都处于其中某个环节,各司其职换换相扣。
小结都说企业是国家最大的纳税人,其实真正的最大纳税人是我们所有个人。
为什么增值税到了消费者手里就不能抵扣了?
这是税制基础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都是由消费者,也就是国民承担的,纳税是义务,所以说咱们叫纳税人。
企业也好,商业也罢,同样也是纳税个体。
说白了,税就是大伙凑钱给政府管理国家,养军队保护我们财产的劳务费。
西方国家主要是消费税,商场买点东西,结账小票你就会发现有一栏消费税的标注,但因为你不是所在国的居民 没义务替他上税,所以离开时机场可以办退税。
增值税是苏联发明的流转税,只在红色国家流行。
设计理念是降低产品流转时的税负增加。
举了例子
一个生产者的产品,如果经过10个贸易商,最后到消费者手里,假如按照西方税费,每过一遍手就按原价加税,那到最终税负会很重。
但增值税只看你期间的增值部分作为纳税基准,也就是无论转了多少道手,赚多少钱,上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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