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到银行窗口去取钱,钱刚到手,被抢劫了,算谁的损失?银行有没有责任?
“储户到银行窗口取钱,结果钱刚到手,就被抢了。”
大家觉得银行有没有责任?
估计大部分的人都会说,银行绝对是有责任的。不过银行肯定会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承担任何的责任。
但是,实际上呢?
在我国还真的发生过这种事情,最后法院判决:银行承担60%的责任,储户承担40%的责任。
储户取钱被抢,银行负主要责任好多年前的真实事情。
有个客户去银行取钱,在取完钱后,离开银行的过程中,被大厅的另一个客户见财起意,就临时动了抢劫的念头。
结果,那个取钱的人,还没有离开银行大厅,取的现金快被抢了。虽然没要多久,就把抢劫的人抓获。但是,钱已经被挥霍一空,追不回来了。
这个被抢的客户,特别的很生气,就认为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银行方面就不这么认为,就觉得钱已经都取给你了,是你自己没有保护好而已,银行没有任何责任。
这个客户就心里不服气,去法院起诉。
法院在经过详细的审查以后,认定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后判定,银行承担60%的责任,储户承担40%的责任。
所以,只要储户还没有离开银行,不管是取钱还是存钱,被抢了,银行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很多人不知道,现在很多银行的保安,其实就是一个摆设而已。像我也是在某国有银行上班,银行的保安是和一个安保公司签约,然后派过来的一个叔叔。
已经快60岁,而且特别的懒。
除了早上因为要接运钞车,他会准点外,其它上班时间,不是坐在大厅角落玩手机,就是跑到外面抽烟。
如果衡量一下他的战斗力,普通成年人战斗力是100,幼儿园小朋友的战斗力是10,这个保安叔叔大概就是20-30之间吧。
其实说白了,现在大部分银行的保安,就只是一个摆设而已。因为上面有要求,必须要配保安,才不得已配备。像我工作的银行,基层网点配保安,也就这两年的事情。放在以前,除了市分行外,其它的都是没保安的。
很多人可能会担心,保安就是一个摆设,万一遇见抢银行的怎么办?因为我就在银行上班,在我看来,现在还去抢劫银行的人,要么就是单纯的蠢,要么就是脑袋进水了。
现在银行都是360度无死角的摄像头,你在大厅里得手了又能怎么样?你准备往哪里跑?
大街上到处都是摄像头,你根本就没办法隐藏行踪。
而且,抢劫银行可是重罪。在如今的科技手段之下,只要警察叔叔想要抓住你,你根本就跑不掉。
以前发生过这样的一个真实事情。
某个城市的某个银行网点,有个柜员因为家庭原因,突然想不开,就挟持了现金区的柜员同事。
然后给自己的银行卡账户转了100万,外加准备把现金区40万现金抢走。结果呢?他人还没出银行大门,警察就到了。
银行的监控系统,那都是有专门的监控中心,有专门的值班人员,全天候24小时盯着的。只要你银行发生任何异常情况,监控中心第一时间就能知道。
如果有人想要在银行抢劫,不需要现场人报警,监控中心那边报警电话就已经打了。
我在银行上班有将近十年的时间了,我是从来没有听说过,在这十年的时间里,有发生银行被抢劫的事情。
只要劫匪不是傻子,绝对都不敢去抢银行。
不管是去银行取钱,还是存钱,都可以放心大胆地去存取。如今的这个年代,是不会有抢劫银行的事情发生的。
储户到银行窗口去取钱,钱刚到手,被抢劫了,算谁的损失?银行有没有责任?
观点:目前,由于技术先进、监控无处不在、银行安全措施有力、110报警系统便捷,储户在银行取钱,钱刚到手就被抢劫,这类风险案件发生的概率非常低。银行本身属于高风险行业之一,主要经营货币,但在我看来,无论什么样的客户去银行办理业务,只要进入银行的大厅,就已经与银行建立了契约。
只要客户不离开银行,与银行的契约就不会结束。银行有义务为客户提供一个安全的商业环境。如果客户的现金在银行营业场所被抢,银行有更多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承担相应的过错。
虽然我们从银行取钱,银行在付款前遵循记账的方法,把钱发放到柜台,这些钱已被银行记录在系统中并支付给客户。尽管银行的经营合乎规范,但如果客户钱财在银行被抢劫,说明银行并没有为客户提供安全的环境。
事实上,在银行的各种案件中,如客户在银行摔倒,甚至被抢,法院都认定银行需要对客户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更多的是为了保护我们弱势群体的权益。无论是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银行都应该站在真正的“弱势”一边。银行所谓的“出柜概不负责”,不能作为银行在经营场所规避客户风险的理由,因此银行必须对客户损失负责。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业务后,特别是办理取款业务后,都会提醒客户注意现金的清算。如果金额较大,部分银行将为客户提供送货上门服务,有效地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储户到银行取钱,在银行营业厅被抢,是银行保安人员的失职。银行保安人员的职责是确保银行大厅和储户财产的安全,罪犯在保安的眼皮底下抢了储户的钱。那是银行保安工作的疏忽。保安工作不到位,防范意识不强,导致抢劫,这是银行的责任。
保安人员在抢劫发生前没有意识到潜在的危险,在抢劫发生时没有及时制止,也就是说银行没有进行安全意识的培训,导致保安人员未能在第一时间意识到危险的存在并制定对策。因此,银行自身需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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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银行的安保系统是非常完善的,所以正常情况下基本上不可能发生抢劫的事情。
但即便银行的安保措施再完善,总会有那么一些人铤而走险,直接到银行大厅里面去抢劫的,以前确实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情。
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2002年年江苏徐州睢宁的陈某从某信用社提取存款60万元及家中现金20万元,到当地农行睢宁县支行办理汇款业务。陈某与好友纪某将钱款提到睢宁支行营业厅内,陈某随即将现金80万元放在营业柜台窗口外。
当时营业大厅内还有其他顾客在办理业务,陈某向营业员言明此款是汇往上海的,营业员以此笔业务数额太大,需找支行主任帮助一起办理为由让其等待。
陈某在等待过程中上了洗手间,回来后在营业大厅闲逛,在等待期间,陈某遭到抢夺,被抢走现金20万元。后虽经公安机关侦破,追回损失10.34万元,但是仍有9.66万元无法追回。
随后陈某以睢宁支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9.66万元。
最后睢宁县人民法院判决:睢宁支行赔偿原告陈某9.66万元损失的60%,计人民币5.796万元,睢宁支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最终被驳回。
我们再来看看,如果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被抢,银行有没有责任,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假如客户取完钱之后,在银行营业场所被抢,银行有可能会找各种理由来推卸责任,比如离柜概不负责等等,但这种理由是站不住脚跟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银行作为一个商业机构,它是跟钱打交道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忽略安全因素,如果银行因为没有尽到安全责任和义务导致用户被抢,那银行就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银行在正常营业的过程当中,必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银行安全保障义务是指银行在其营业场所,负有保护客户、潜在的客户或者其他进入营业场所的相关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免受侵害的义务,没有尽到此义务,因而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这里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应该包括:
1、拥有完善的安全硬件设施。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报警设施, 并应能与照明、 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核等设备联动。
入侵报警设施应能准确、 及时报告入侵异常事件, 即应在向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同时, 清楚显示事件发生的部位、 性质( 抢劫、 盗窃、 故障等) , 准确记录报警时间、 位置等信息,并能够详细查询、 打印以上内容。
2、银行营业场所内必须配备安保人员。
对于银行营业场所来说,根据不同的营业规模,银行应该配备一名以上安保人员,如果营业网点比较大的,至少要配备名义上安保人员。
3、安全风险识别与提示。
无论是银行的安全硬件设施还是安保人员,他们的存在是为了保障用户的安全,而不是一种摆设。
因此他们应该有一种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发现异常情况之后应该要及时制止,比如发现有一些不正常人员在银行大厅走来走去,专门盯着大额存款客户;比如有一些人进入银行黄线警告线以内等等,但发现这些异常情况之后,银行必须及时进行制止,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4、在安全事件发生之后,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客户的损失。
如果用户在营业场所被抢劫,银行必须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用户的损失,比如报警,比如安保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抢劫犯逃离现场等等。
如果银行没有尽到以上4点义务,导致客户在银行营业厅被抢劫,那银行就负有大部分责任。
但如果银行尽到了以上4点义务,但仍然不能阻止抢劫的发生,那银行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较少的责任。
毕竟对于客户来说,保护自己财产的安全客户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客户自己疏忽防范,导致在银行营业场所被抢劫了,自己也有责任的。
不过从现实来看,不管银行有没有尽到安全责任和义务,一旦在营业场所客户被抢了,银行或多或少都会承担一定责任的,一方面是银行为了挽回自己的声誉,另一方面就是为自己疏忽防范买单。
储户到银行窗口去取钱,钱刚到手,被抢劫了,算谁的损失?银行有没有责任?
非请自来。
发生这样的事,损失当然是储户的损失,至于说责任,银行有一定的责任。
储户取钱,钱刚到手,显然钱的所有权已经完全归属于储户,遭受其他侵害,自然由此产生的损失当然也由储户承担。只能说,在这地方遭受抢劫,算是很不走运。
责任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比较复杂。按法理来说,如果储户是在银行营业经营场所被抢的,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多大的责任,可能需要打官司才好判定。
按通常的惯例,可以想象到的情节大概是这样:储户在银行营业厅被抢,储户起诉银行主张银行承担相应责任;银行不慌不忙应诉,表示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媒体介入报导,银行主要联系储户协商解决。最终储户挽回一定的损失。
可能这样更符合实际,至少说要走司法途径,储户提起诉讼,坐等结果,黄花菜都凉了。
大概就是这样,我先闪了。
储户到银行窗口去取钱,钱刚到手,被抢劫了,算谁的损失?银行有没有责任?
这种案例,之前有着多起真实发生过的,所以其实在我国有着明确法律认定的,不是银行会扯皮的事情,也没有“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霸王规矩。只要坚决打官司,一定能赢的。
先看看法院的研究结论和答复看看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对此问题的答复:
“银行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虽然你未与银行之间未订立金融服务合同,但是双方处于订立合同阶段,在此阶段,你对银行存在着信赖利益,银行应当尽到保护原告现金安全的义务,这也符合民事公平原则。
由于银行未能及时接受现金,且未能采取有力措施协助原告保护现金财产,因此银行未尽到缔约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应当根据过错承担责任。银行应当依据其过程适当承担对你损失赔偿。”
看看真实的案件,最后法院的判决全部负责2003年2月26日,建设银行云南官渡支行发生了一起歹徒持枪抢劫案,歹徒在抢走现金后逃跑。事发后,受害人家属以银行疏于防范,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未尽保障客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直接导致了客户人身及其他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为由,将建行昆明市官渡支行、昆明市五华保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银行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17万元,判令保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昆明市中院经审理认为,银行营业厅属于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为客户提供金融业务服务的营业场所,对办理存储业务的交易客户的合法的人身及财产权益,负有在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最后判决原告胜诉。
还有一单真实案件,法院判决银行一半责任,赔一半钱2005年5月9日下午,某银行金华双溪支行营业厅内,不市民周某正准备办理存款业务,装有30万现金的黑色塑料袋就放在他手边的银行柜台上。突然,一名男青年从周先生左后方猛地冲上来,抢走他放在柜台上的黑色塑料袋,拔腿就跑,后未追上。
后来周先生将某银行金华双溪支行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某银行金华双溪支行作为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负有确保客户存取款安全的法定义务。但第一被告只设置了电视监控系统,没有设置其他必要的安全防范和保护设施,更没有安全保卫人员巡视。在原告现金被抢后,该银行没有人员协助原告追赶犯罪嫌疑人,原告孤身追赶到犯罪嫌疑人后,因缺少他人协助,被犯罪嫌疑人踹倒在地,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脱,错过了抓获犯罪嫌疑人、挽回损失的良机。故第一被告在本案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补充赔偿原告适当的经济损失。
最后法院判决,由被告某银行金华双溪支行补充赔偿原告周某50%的经济损失。
大家明白了把,在银行营业场所内被抢,是可以赔偿的,银行要担负责任的,银行辩解没有用的。只不过各地法院判决有多有少,还未形成统一的责任认定都在银行。未来随着法制健全,估计银行都是需要承担100%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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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银行被抢属社会及个人责任,而钱刚到手无离开银行窗口的责任必须由银行方面承担赔偿之责!银行的安保不到位,视同抢劫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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