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不承担抚养费,男方后来车祸身亡,车祸所得的赔偿如何分割?
从法律上说,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后,那就已经不存在财产上的任何联系。尤其是女方不承担抚养费,那对孩子就没有任何监护权。
但是,这个事情复杂的地方在于,男女离婚后又生了一个二胎。
如何分配这笔钱,既要从法律上考虑,也要从情理上考虑。
车祸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很多人搞错了一件事情,错误的把车祸的赔偿当成了遗产。从法律上说,赔偿金属于精神损失费以及丧葬费的赔偿,和遗产不沾边。
所以,这笔赔偿的钱如何分,就不能按照遗产来分配。
精神损失费,哪些人可以分?
原则上父母、配偶、子女都可以分。但是,夫妻已经离婚了,就不在分钱的人里面了。
丧葬费如何分?
那就是谁出钱办的丧事,这钱就是谁来拿。这笔钱,也和女方没有任何的关系了。
所以,这笔赔偿金从法律上来说,和已经离了婚的女方,没有任何的直接关系。
但是,他们二人又生了一个二胎。所以问题出在这里,女方是否有对二胎孩子的监护权?
如果女方不愿意抚养二胎,那这笔钱不管从法律上还是情理上,都和女方没有任何的关系。女方,就不应该分哪怕一分钱。
但是,如果女方坚持要二胎的监护权,那这笔钱从法律上说,就可以分一点。从情理上说,也应该分一部分。
父亲车祸去世,二胎的孩子也有分钱的权力。而女方作为监护人,有替未成年保管钱财的权力基本上一个家庭,只要涉及到“钱”,都会争的鸡犬不宁。
二胎的孩子,妈妈可以是监护人。爷爷奶奶,也可以是监护人。如果再涉及到钱上面,那估计又是争的头破血流。
如果女方,最后能拿到二胎孩子的监护权,只要去法院起诉,法官肯定会同情弱势一方,多多少少都会判,能获得一部分钱。
而且,从情理上面说,一个女人带着孩子,孤苦无依,分点钱也是应该的。
我老家那边就出现过这样的事情,夫妻两口子刚离婚,还没回到家,男方出车祸去世。本来说好的,孩子给男方。但是女方突然反悔,要争孩子的监护权。
男方车祸,最后赔偿了60多万。然后女方就和孩子的爷爷奶奶争监护权。
大家可以想一下,孩子爸爸不在了,妈妈去和爷爷奶奶争监护权,肯定有优势的。不出意料,法院最后把孩子的监护权判给了女方。
然后女方就继续去法院,想要从赔偿金里面分一部分。
女方很聪明,她知道自己已经没分钱的权力。就是利用孩子博同情,最后成功的分走了15万。
然后这女的很极品,把孩子带在身边没一年的时间,就准备再嫁人。
她不想再把孩子带着,就直接把孩子扔给爷爷奶奶,然后人就消失了。孩子爷爷奶奶没办法,只能继续照顾孩子。毕竟小孩才两三岁,大人再有不对的地方,也不能牵连到小孩。
有一句这么说来着,“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不管法律上如何规定,只要女方有心争夺赔偿金。都避免不了一场,亲人间争夺钱财的“腥风血雨”。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不承担抚养费,男方后来车祸身亡,车祸所得的赔偿如何分割?
双方已经离婚,女方不负孩子的抚养责任,但还同居在一起,男方出了车祸不幸身亡,车祸所得应该怎样分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自打结婚之日起,是受法律保护的,在一方不幸去世的情况下,另一方有遗产的继承权和赔偿款的拥有权。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对车祸死亡者遗产的继承权和赔偿款的拥有权是属于;配偶,子女,父母。
由于女方已经和死亡者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虽然有孩子,仍然同居在一起,在过去我们国家在婚姻上实行的是铭文法和习惯法相并重的原则,把这种同居视为离婚不离家的事实婚姻,受到法律的保护。女方就有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和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权。
20Ol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新的婚姻法实施以后,把这种离婚不离家的行为视为非法同居,同居的家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没有得到法律支持存在的婚姻,女方就丧失了对死者遗产的继承权和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权。在你与死者离婚的同时,不抚养孩子,也丧失了对孩子的监护权,孩子的监护权可由爷爷奶奶承担。
死者的遗产由孩子和父母平均继承,死亡赔偿金也是由孩子和父母来分割,只不过在未成年孩子抚养费上,和老年人的赡养费上依法计算分割,落实到个人就有谁多谁少的差别。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不承担抚养费,男方后来车祸身亡,车祸所得的赔偿如何分割?
这和女方又有什么关系,既然已经离婚,那就是形同陌路,毫无瓜葛之人,要说唯一的维系,那就是孩子,可是作为孩子的母亲,她并没有履行自己作为母亲的义务,本来除了前妻这两个字以外,再没有什么关系,而男方的不幸死亡,所得赔偿和这个所谓的前妻没有任何关系,她没有任何权利去分割这笔赔偿款。
真难以想象题主叙述的这个问题是什么逻辑,毫无道理,这笔死亡赔偿款是属于孩子的,也是属于他家人所保管的,就说他们离婚后住在一起,生了二胎,这本身就是不符合婚姻法的,她即使住在一起,法律意义上来说,她没有任何资格分割这笔钱。
或许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毕竟两个孩子有继承这笔遗产的权利,而孩子现在尚未成年,所以说如果孩子由母亲抚养,那么这笔钱很有可能就由这个妻子保管,但是她只是替孩子保管,或者说用来抚养孩子的生活开支,她没有分割这笔钱的权利。
但是如果真的是叙述的这种情况,那么现实中她虽然没有这个软件分割,但是她毕竟有权保管,也实际情况是支配这笔钱的人,看似不公平,可是这毕竟中间牵扯到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作为孩子的母亲,丈夫不在了,她就是两个孩子的监护人,也是实际抚养人。
即使大家觉得不公平,可能这也是一个现实问题,一切都是围绕孩子为出发点,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也只能说由她来支配,如果说她不履行母亲的责任,那么这两个孩子可能由孩子的爷爷奶奶或者说有血缘关系的叔叔姑姑来抚养,不管孩子由谁抚养,这笔钱就应该让谁支配。
这是属于孩子的。笔者觉得其他人一概没有权利去分割这笔钱,或许这个时候年龄的就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为这笔钱而走法律途径,但是相信法律还是会判给孩子,孩子谁管,钱由谁支配,这应该就是这笔钱的分割。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不承担抚养费,男方后来车祸身亡,车祸所得的赔偿如何分割?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不承担抚养费,男方后来车祸身亡,车祸所得的赔偿如何分割?
这种问题,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
谈谈个人看法。
一、双方的关系问题。男女双方已经离婚,但是还住在一起,并且又有了共同的孩子。这是典型的事实婚姻。根据是相关法律规定,自1994年2月起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他们两个的关系以法律确定的为准,也就是不再是配偶关系,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
二、车祸所得如何分配。男主人车祸死亡,所得的赔偿金一般有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等。
具体分配有三个部分:
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一般是办理丧事使用,不再列入分配范围。
被扶养人生活费,一般是分配给特定的被抚养人。本案,男方死亡后,有资格获取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有他的没有固定收入又必须抚养的近亲属,例如父母、儿子等。这笔款项该谁的就是谁的,他人无权分配。
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部分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但是一般参照遗产的分配方法,在死者的近亲属中平均分配。本案中,女方既然已经离婚,法律有不认可事实婚姻,因此女方没有分配赔偿款的权利。这部分应当在死者的父母和子女中分配。
以上回答供参考。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不承担抚养费,男方后来车祸身亡,车祸所得的赔偿如何分割?
法海一粟认为,本案车祸所得赔偿款可以参照继承法的规定,在男方法定继承人之间予以分割。
1、男方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男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子女——本案中应当有两个子女;父母——题目中没有提到但可能父母还在。这里没有配偶。因为他们已经离婚,尽管离婚后还生活在一起,但是,由于他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因此,他们只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前妻虽然为男方又生育了二胎,但是,前妻不能获得配偶的身份。所以,假如男方没有父母的话,那么,他的全部遗产都由其子女继承。与此同时,因车祸所得赔偿款也应当归男方的一双儿女享有。
2、男方子女所得车祸赔偿款由谁保管。如果男方的一双子女都没有成年,则该赔偿款则由男方的前妻保管。因为,前妻虽然与男方离婚,但是,男方去世后,前妻则是一双子女的唯一的法定的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财产由其监护人保管。因此,本案中,男方一双子女所得的车祸赔偿款,应当由其前妻负责保管。
3、前妻是否有权分得部分赔偿款。法海一粟的观点是:不能。因为,前妻与男方已经离婚,在法律上,其不属于赔偿权利人,不能以原告的身份主张权利。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不承担抚养费,男方后来车祸身亡,车祸所得的赔偿如何分割?
对这个问题,不作过多评论。直说要点。
提问题的人居心不良。
女方毕竟是两个孩子的妈。以后她要抚养着两个孩子。拿钱跟别人跑了,不管孩子的母亲,这样的人极少,是另类。
所以,建议你们不要和孩子妈去争这钱啦。除非她明确不再抚养孩子。
当然,要走法律途径,作为男方父母和两个孩子的妈,都会分到钱的。只不过,孩子妈的钱是分给孩子的那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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