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服务柜台写着离柜概不负责,为什么,有什么寓意?反之则不行?
中国的每一家银行我都去过,不管是国有银行还是私人股份制银行,就是没有见过有写 离柜概不负责 这句话的。
银行是国家的,里面的职工是国家招募为自己管理金融系统的。是不会允许里面的任何一个人有任何政治上和经济上误点的。
银行有监控系统,每天下班会扎账。你现金数目,如果少了,柜员要自己贴钱进去。如果现金数多了,那更严重,多多少,就罚多少,同时还要做检讨。
如果你有幸在银行工作,你会发现没有任何工作会有银行里上班管理监控的那么严格。
银行服务柜台写着离柜概不负责,为什么,有什么寓意?反之则不行?
银行规定的离柜概不负责问题,主要是指客户在银行取现要当面点清抄票,否则离柜概不负责,这个问题我深有体会:一是银行存在霸王条款的嫌疑。如本人在2003年的某日,在农业银行取现,取现后我主动挪到边上数钱,让排在后面的先办事,当我连数三遍发现多付了1000元时,就对营业员说了一句:有错,没想到营业员脑火了,说:你数半天还有错?什么意思?我说没啥意思,你多付了1000元,要不要还你?我就把取到的15000元交给营业员重新数一遍,确实多了1000元。如果按其规定离柜概不负责,我是否可以不还?二是有些银行的营业员就存在钻离柜概不负责的空子。如在2005年,本人在某市邮政银行取现两次,每次都取10000元,同一个网点取,第一次取10000元,一般整数打捆的不数,取出后就当面交给工人发临时工资,半小时后工人打电话说少500元,那没办法,但我是相信工人,就补给工人500元。第二天我又故意去取10000元,看看是不是对我这个外地人好糊弄,取出后我就开始当面数,果不其然,连数三遍都是少300元,我就对营业员说:少300元,没想到营业员挺干脆的,直接扔300元出来,也不愿重新数一遍,这成啥事了?和抢钱有何区别?
上述情况说明,离柜概不负责,存在许多漏洞和不公平,霸王条款伤害的都是客户。
银行服务柜台写着离柜概不负责,为什么,有什么寓意?反之则不行?
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格式条款,因其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所以上述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和依据的。格式条款的定义详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其原文是:“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所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银行与客户之间是一种以提供服务为内容的协议,其中的关于“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银行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乃至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从本案例中目前显示的信息来看,该银行并未按此条款的规定对客户进行说明,并且在制订此店堂告示时未能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仅是规定了客户的义务,免除了银行的主要责任。所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该银行制订的“离柜概不负责”的店堂告示,没有法律效力,即客户不受该告示的约束。 ------------- 如果我回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一下。或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关注我,给我发私信
银行服务柜台写着离柜概不负责,为什么,有什么寓意?反之则不行?
类似于古代当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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