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知道老板要开除你,你会自己主动辞职还是等老板辞退你?

为什么?

同事通过KUM私信我:“你想调回总部吗?如果不回可能有麻烦,你的领导让我问你。”我回话:“他调我回去是假,开除我是真,你不用传话,这事跟你没关系,我会找他的。”我一个反击,让他后悔不已!

原本我驻点在分公司,编织算总部,拿着30多万的年薪,房子买在城里,开车回家1小时,我调回总部有病吧。

这个领导就是想套路我:

他空降过来,到处找我把柄,结果打听一圈碰了一鼻子灰,无计可施又不想赔钱,就想调我回总部再借机使坏,他笃定我不会回去,然后以不服从管理为由开除我。

他自以为这是高招,殊不知我也不按套路出牌。

‬为何我属于总部编制,却在分公司办公呢?只能说遇到贵人!

原本我在河南分公司上班,经理岗,月薪11k,五险没金,不交个人所得税,在分公司工作三年,口碑还不错,当然这些虚名没什么卵用,因为在分公司这工资就是天花板。

后来总部空降了一位女商品总监,42岁,姓张,自从张总来了后,迎来一系列改革,当时全国都觉得她是一位干实事的高管。

有天张总给我打电话,问我有没有兴趣去总部上班。

最开始是吃惊,接着是开心,最后是犹豫。

吃惊,那是因为我跟张总之间还隔着分总这个层级,这个属于越级谈话;

开心,那是因为去了总部就是升职加薪;

犹豫,那是如果去总部就得背井离乡,有些事情不能像单身那样说走就走。

一来不想走,那会小孩刚出生;

二来不能走,父母年龄也大了;

三来不敢走,担心分总不放人。

从交谈中得知,张总是直接绕过分总先跟我谈的,尽管我知道是千载难逢的机会,但我还是委婉地拒绝了。

大概一个月后,河南的分总跟我聊天:“小汤,你还年轻,一切要向前看,既然总部提供机会,不妨考虑下,毕竟你在分公司的岗位也到了天花板,除非将来你把我取代了,否则按现有的工资体系,很难有提升。”

我说:“领导,可是我有顾虑,升职加薪固然好,可是……”

分总看出我的心思:“我知道你在顾忌什么,但那些都不是问题,何况以前总部就有外派驻点的先例,建议你跟张总深入聊一聊,可能会有转机。”

没想到,张总当晚又来了电话:“小汤,你的事情我跟你们分总有交流过,我们都希望你考虑这个机会,当然你的顾忌我们也考虑到了,要不这样,你外派驻点在河南分公司,每个月在总部待两周,去所辖区域出差一周,如果没出差就可以在分公司驻点办公,你考虑下再答复我。

那晚我失眠了!

说实话这条件就是单独为我量身定做的,这样总部工作也能处理,家里也能顾及到,还可以帮分公司过渡,可我依然下不了决心。

直到我老婆说:“你这时候怎么婆婆妈妈的,男人要以事业为重,真去了外地,等稳定了我带着孩子一起去。老人是要孝顺,但是不趁值钱的时候多赚点钱,他们三病两痛要钱的时候怎么办?难道干着急?”

老婆说得也对!

想通了后我直接给张总打电话,同意那个方案,当时我连工资待遇都没问,还是张总提醒我,试用期工资20K,转正后25K,试用期半年。

后来总部HRBP联系我,让我在分公司先办理离职,再到总部办理入职。

分公司跟总部尽管是“父子”关系,但体系还是不一样,我办入职时也没想那多,分公司的工龄清零我也没计较,谁也不会想到将来会对簿公堂。

计划赶不上变化,张总被排挤,空降总监尽干缺心眼的事情。

张总在公司勤勤恳恳搞了2年,所有人对她的评价是:能力强,情商高,做实事,可惜生不逢时,老板临阵换帅也不是第一次了。

随着新总监到岗,张总被排挤主动离职,临走的时候,我给她践行,她不停给我道歉:“说把我坑了!”

我说:“不存在谁坑谁,这恩情我一辈子都记得。”

张总离开后,接手的新总监是个男的,只能说他就是猴子派过来逗B,笑话开场,笑话收场。

记得他刚来的第一个周末,对部门同事说一起吃个晚饭,当时同事私下议论这新领导人还不错,结果人家的意思是吃饭一起,饭钱AA。

当时没把我们笑死!

再后来,他每天像抽风一样,不论男女,逮着谁就是骂,真想不通一个大男人,嘴巴怎么这么碎。

当然新官上任三把火,大家也在持续观望,可是他来了三个多月,每天除了骂我们,就是把自己关在办公司,闭门造车,真的怀疑这样的人怎么可能做高管。

果不其然,不到3个月,总部8个同事,走了一半,关键每个人走之前都要跟他吵一架,大家只是想出出气,可别人提了离职,他又假惺惺的挽留,要多恶心多恶心。

总部的同事收拾完,他就开始整我们外派驻点的人。

最开始他有事无事叼我,不管事情对错,拿起电话就是一顿乱喷,也许他就是想把我骂走,但我就是不吃这一套。

后来他四处打听我,原以为可以抓住我的把柄,可他碰了一鼻子灰,也没套出什么话说。因为他前脚问别的同事,人家立马就跟我讲,大家对我的评价还算中肯,此事也只能作罢。

直到发生开头一幕。

他居然让其它部门的人给我传话:“你想调回总部吗?如果不回可能有麻烦,你的领导让我问你。”

我说:“他调我回去是假,开除我是真,你不用传话,这事跟你没关系,我会找他的。”

‬他想套路我,那就奉陪到底,见招拆招!

满满的套路,我也不是吃素的。他刚来的时候,到处找我把柄,结果打听一圈碰了一鼻子灰,无计可施又不想赔钱,就想调我回总部再借机辞退我,他笃定我不会回去,然后以不服从管理开除我。

接下来我是这么自救的:

1)以静制动,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他让别的同事探我口风,笃定我不会回总部,我就装做不知道,他不主动找我谈,我就不叼他。

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我外派河南办公,眼不见心不烦,他骂他的,我干我的,说太难听,电话接通就甩一边,他不安排工作给我,我就搞点私活,他不让我出差,正好落得舒服。

2)他假意调我回去,我就将计就计。

他调我回去是假,我答应他回去也是假,我就不按套路出牌,我不激动,他拿我没办法。

而且我反其道而行之,让他措手不及。

他听说我要回去,就问我什么时候动身,我说总部把我的住宿解决,我立马过去,我不可能自己租房子,这个得总部承担。

于是他只能认怂。

3)他敢给我穿小鞋,我就揭发摸鱼!

他来了三个多月,正事不干,只知道摸鱼,无缘无故发脾气,搞得部门乌烟瘴气,我一个老员工还怕一个没转正的新人不成。

我把他这几个月所作所为记录下来,他要逼我太甚,我直接写举报信到副总裁VP那里去。

反正他要整我,我也不会让他好过,毕竟在公司我也有口碑,他得罪那多人,还有其它同事写联名信,他日子不可能好过。

4)骑驴找马,没必要跟这种垃圾rubbish紧耗!

总部请这种没水准的人来,说明黔驴技穷,大势已去,牛X的人不会来,只有这种骗工资的才会来。

想着在公司待久了多少有感情,压根没想过用这种方式闹得不愉快,但人活一口气,这总监的做法太欺人太甚,我也不是软柿子。

最好的结果就是我找下家,好聚好散。真把我逼急了,必须给赔偿N+1才走人。

🉑我的反击刚进行到第二步,他就后院失火。

他灰溜溜的走了,听说被副总裁直接开了,说他已经激起民愤,他来的时候是笑话,走的时候也是笑话。

临走的时候对我说:“看来还是斗不过你,后悔当初没拉拢你。”

我冷笑一声……真拉拢我,你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如果“‬知道老板要开除我,是主动辞职?还是等着老板辞退?”

个人建议有上中下三策,就看你用不用!

下策:对着干!

老板打压,跟他对着干,气势能压住固然好,他的目的就是让你难受,不留面子,很多人最后忍受不了主动离职,这就正中下怀。

中策:冷处理!

保持平常心,管他怎么说,只要不影响发工资随便老板怎么折腾,他请人来替代自己,就把脏活累活都甩给新人,自己做甩手掌柜,敢拖欠工资,仲裁伺候,赔偿金N+1,一分都不能少。

上策:走为上策!

老板要开除人,那再待下去也没什么意思了,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只要脑袋有货,还真不怕没工作。

不管如何,老板要开除自己,最终结果就是走人,如果不甘心,那就拿了赔偿金再走;如果脸皮厚,就继续耗,最终老板熬不住的,因为要白养一个不干活的人;如果觉得没意思,那就找好下家撤退算了。

最好的自保:就是让自己足够强大,成为不可或缺的人!

如果知道老板要开除你,你会自己主动辞职还是等老板辞退你?

等老板辞退你!原因有三,个个灵验;主动辞职,等于笨蛋!

1、老板没权力开除

如果老板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老板已经违法在先;如果老板与你签订了劳动合同,简单说,老板只有三种情况下可以开除你:

第一、你违纪且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老板需要举证。

第二、你违法犯罪被通缉了。

第三、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经培训调岗后依然不能胜任,老板需要举证,举证很困难。

除此之外,老板是不能开除你的,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给补偿金,即使你合同到期了,老板不想跟你续签,也必须要给补偿金。补偿金和你在这家企业工作的年限有关。

2、自己辞职没补偿

只要是你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的,视为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

所以看老板不顺眼,义愤填膺、大义凌然、潇潇洒洒、写一份辞职信,谁都会,甚至辞职信可以就写一句话“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但只要你敢写并交给公司,公司就不需要给你补偿金了。

3、开除就是瞎恐吓

通过上面两点,你就知道了,什么开除开除的,只要你按时上班,没犯大的错误。老板根本没权力开除你,想让你走,必须给补偿金,这个补偿金不少钱呢。

所以,很多企业,都是通过各种下三滥的威逼利诱,各种精神折磨,让员工非常不爽,逼迫员工自己主动辞职的,这样公司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如果在这家企业工作时限长,那就想办法让公司辞掉你,拿到补偿金;如果你工作时限不长,比如只有一年,大可以骑驴找马,找到新工作后主动辞职。毕竟身体也是很重要的,天天在渣老板手下工作,气出病来,医药费也不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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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知道老板要开除你,你会自己主动辞职还是等老板辞退你?

我会弄明白老板为什么开除我?如果是犯了原则性的错误,我会主动辞职的。

在工作上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不能因为自己的马虎大意造成单位经济的损失,我想每个老板都是不乐意看到的;咱们应该好好的面对工作中的责任,既对得起自己也对得起各位同事。俗话说得好:“人过留名,雁过留声”,不管在哪里都要堂堂正正的做人,不能窝窝囊囊做事,让人瞧不起。

老板想开除我,总要有个原因,如果不是因为工作中的纰漏,而是因为个人的恩怨,他看不惯我这个人的性格和作风,那么我们还不如主动离开,不合自己品味的人,这就是不志同道合,不是一路人,在一起难成大事,何不早离开早打算,外面的世界更精彩。

你们同意我的观点吗?欢迎大家关注评论,谢谢。

如果知道老板要开除你,你会自己主动辞职还是等老板辞退你?

首先问题中的“开除”应该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意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了上述六种情形,员工无过错而用人单位主动辞退的,都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按照每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的进行经济补偿(工作不足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补偿的月工资按照本人上年度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补偿;补偿的月份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而员工自己主动辞职的,通常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补偿。但有下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即使员工主动辞职,仍可主张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现在我们回到问题中来,现在老板要“开除”你,你是选择主动辞职还是等老板辞退呢?

1.如果你确实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老板辞退你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建议你主动辞职,因为这样大家不至于闹瓣,多多少少还能为挽回点颜面,以及为今后再找工作争取到主动权。

2.如果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我仍然建议你主动辞职。理由主要有如下两点:

(1)早点离开管理不规范的地方,重新选择自己心仪的公司,落得个心情舒畅;

(2)给老板好好的上一课。你虽然是主动辞职,但通过自己的依法维权并获得了应有的经济补偿。既可以迫使老板执行《劳动合同法》,更可以为其他员工依法维权树立标杆。

法治社会,依法行事,对员工和用人单位都公平!

如果知道老板要开除你,你会自己主动辞职还是等老板辞退你?

明知道老板要开除你,是主动辞职还是等老板辞退?这要看你是否要面子还是要里子。在乎面子,就要优雅体面的离开,主动辞职没有补偿金。在乎实惠利益,就要等老板辞退,这个要负补偿金。

当然了,还要看你的市场实力和市场价格,如果能轻松找到更好的岗位,拍拍屁股走人,也是一种体面而高效的做法,既保持了尊严,又能及时抽身而退,开展新的工作。有时候,在行业里,大家都知根知底,保留一点面子,对以后在新的单位开展工作有好处。毕竟被辞退,在业内名声也不好听。所以,你要判断你的性价比,补偿金的几万元,能不能买到你的业内的名声?

如果你很难找到新工作,也不想辞职,更不想被开除,不如利用这个空档期,努力争取一下留下,比如,克服你的缺点,积极做出成绩,甚至有必要向老板沟通一下,私下里表达一下决心,争取不要被开除。为了保留尊严和脸面,一定要私下里,委婉地表态,给自己留点台阶,否则,老板非要开除你,你的里子面子都没有了。

如果你判断老板真的要开除你,不如先下手为强,收集证据,做好准备。比如,利用老板的一句伤人的话,或者老板一个失误,你要当众大声与老板吵架,闹翻脸,最好还要摔碎一个杯子,然后等老板辞退。这样,传出去,你是为了工作与老板吵架被辞退的,而不是因为能力、业绩和人品问题被开除的,保留一个好名声,同时拿到补偿金。里子和面子,都拿到手里。既然老板不仁,你也没必要有义。有时候人生如戏,你要演好这出戏。

如果知道老板要开除你,你会自己主动辞职还是等老板辞退你?

千万不要自己辞职,等老板辞退你。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辞退你,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承担每年年平均月工资二倍赔偿金。如果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得到每年一个月的年平均工资补偿金。上班时间不足6个月发放半个月,超过6个月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年平均月工资为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自己辞职等于你放弃了权益的主张。

当年我在公司上班三年多的时间,知道老板有辞退的意向,后来真的老板辞退了我。通过仲裁、诉讼一审、二审最终公司被判赔偿我六万多块钱。

在走上述程序过程中,最关键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有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劳动关系成立,接下来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权益主张。至于你的主张是否合法和有无依据,大部分都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有效举证就要判赔了。

上述是我自己经历过劳动争议案例,希望对条友有所借鉴,喜欢点个赞。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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