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裁员不赔偿,就给我们十几个员工放长假,不说什么时候上班,说等通知怎么办?
等通知也有个等法,不是说回去干等着就行。这样只会把自己等进去,应该掌握一些证据性的东西。
如果想让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作出经济补偿,那可以采取协商,依法仲裁、起诉等办法。
总之,不能只是“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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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掌握单位方面让“回去等”证据不能说单位让回去“等”,就转头回家等着,那也许会被单位坑,被单位说“无故旷工,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应该有单位书面公告的《关于回家等的通知》(有公章),证明这是单位方面的主动行为,证明自己“回家等”(不出勤)的合法理由。
如果单位不愿意发布这个公告,或虚应弄事,不把证据给到员工手里,那至少应该录音,以证明这事的真实性。
现在题主说已经“休息一个月了”,并没提及是否有证据性的东西。如果没有,则应该回到单位取得证明;如果直接取得有难度,那至少也要通过交谈等方式,用录音来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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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等”,也要及时发放工资并不是单位让员工回家休息,就可以不发钱、不上社保,就可以当他们不存在。
即使回家休息,但只要双方的劳动合同还事实存在,单位就要发工资、上社保。
现摘要一些《工资支付条例》中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作为参考:
1.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第一个月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发放(参照上月标准);超过一个月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3.工资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此外,社保也要正常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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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全面地搜集证据不管是和单位协商解除,还是将来走仲裁、走起诉,证据都是必不可少的前置条件。只有拥有充足的证据,才能协商时充满底气、走法律程序时不至被动。
要准备的证据包括:
1.证明劳动关系事实存在的。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流水、有签名的考勤单、工作分配通知,以及(曾经开过的)在职证明等。
2.证明单位方面主动要求“回去等”的证据,如书面通知(有公章)、录音等。
3.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证据,如社保不足额甚至不缴纳、胡乱扣钱、工资未及时足额发放等。
4.单位让“回家等”在法律方面的不合理性。(一般单位很少具备这方面的法律要件)
总之,搜集一切利于自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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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由证据,最终分析出单位方面是违法的,那就进入协商、协商不成则走法律程序的环节。
注意,一定要证据充足,并在证据的基础上科学分析。
这个在网上也有大量解说和真实案例,有需要的话可以查阅参考。
解说和案例看得越多,对单位是否构成违法就分析得越清楚,对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就越明白。这有利于走法律程序,也有利于协商时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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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打官司耗时耗力,时间成本很大。而协商解除,对双方来说都是较好的、成本较低的选择。
计算好自己应得的金额,向单位直接提出解除合同的意向。
如果单位聪明、不愿把事搞大,那会选择协商,接下来就是讨价还价的环节。
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在网上有海量的解说与案例,有需要的话可以上网查阅。一般来说,这个看得越多,就越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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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很硬气,就是不想给钱,那就:
摆出自己手里的证据;
指出单位的违法之处;
预测、并告知单位,“如果走法律程序,单位有可能承受的损失(经济补偿要付,外加律师费、应诉人工成本,以及企业形象损失等”;
表明自己战斗到底的决心。
整个谈判的过程,需有理有节、有根有据,不宜冲动、不宜情绪用事。
一般来说,话说到这个地步,不够硬的单位会清醒下来、原来不懂这些的单位会明白过来、怕闹大的单位会软和下来,双方愉快地进入谈判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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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到这个地步,单位还是不愿意出钱,那就要求助劳动行政部门、走法律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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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可以到单位所在辖区的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投诉,请求监察部门为自己主持公道。
劳动监察部门会告诉你哪些事归他们管,哪些不归他们,有时会给出一些建议。
有时候,劳动监察部门还会到单位过问此事,尤其如果你们人多的话。这多少会对单位形成一定威慑作用,并对将来的仲裁、起诉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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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起诉如果监察部门介入,单位仍然面不改色心不跳,既不给钱也不恢复工作,那就要走法律程序:
先要求“因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
仲裁不成(不满意),起诉。
总之,要证据充足,要情绪稳定,要查阅大量案例,还要做好打长期战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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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先找别的工作时间最是宝贵,最是“拿工资的人”耗不起,既然单位让“回家等”,那可以乘这个机会,找别的工作先干着,同时拿着单位发放的工资(或同时与单位打官司)。
这个不影响与单位的关系或经济补偿的问题,只要没和单位签订《“回家等”期间不得到其他单位上班》的协议,或在“同时工作期间”没给原单位造成损失,就行。
至于与单位的必要交涉,如谈判、协商、领取通知等,可以把“回家等”的十几位同事团结起来,大家轮流去办。
如果经济补偿金的总额少得可怜,那更没必要付出太多时间了。
总之,如果不出意外,这单位估计翻身的可能性不大了,在家里干等着单位给自己一个说法,也未免成本太大。
不如先找工作,两边共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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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遇见这种近似耍流氓的单位,是挺让人窝火。如果单位在后期协商时再摆出一幅无赖嘴脸,那更是让人无语至极。
但只要掌握足够的证据,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案例足够熟悉,情绪控制得不错,赢面还是挺大的。要注意的是,“法律只认证据,不认情绪”,一定要重视证据收集工作,这才是最终成功的保证。
公司想裁员不赔偿,就给我们十几个员工放长假,不说什么时候上班,说等通知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就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公司不管是以裁员为由,还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公司给员工放长假的目的就是希望员工耗不住,主动辞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从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指望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获得补偿,希望不大。但根据相关法律,也并非束手无策。
一、放假期间,工资支付是否合法?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月的,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如:
《湖南省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给员工放长假,即是非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曾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发。若是公司拒不发放,可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进行申请仲裁。
二、以未提供劳动条件为依据,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每个地方的标准不同,但即便公司合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仍然无法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这样耗着确实不是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条件即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和安全卫生条件。某些调岗、降薪等就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依据这一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这一点,并无详细的明文规定,可操作性强,最好多咨询律师的建议。
三、举证,让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之前,我想声明的是这些过程并不简单。要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证据很重要。比如保存相关的书面通知,如《关于员工放假的通知》《待岗协议》等。及有关的录音等。
众志成城。既然已经有十几个员工,更应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很多公司非要看到这样,才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最后,我想说的是题主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帮助,在他们的帮助下,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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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
这是个典型的裁员方法,生活中很常见,公司自以为这样做很聪明,其实大错特错。通过放长假来逼迫员工自己辞职不但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会造成更大损失,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你可以辞职,还可以索要一笔经济补偿金。下面我从《劳动合同法》以及《工资支付条例》的角度出发,为你提供帮助。
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从条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判断放假是否合法,主要看是不是劳动者本人意愿或者国家规定的假期:比如:婚假、产假、丧假、哺乳假、病假等,第二企业是不是确实遇到了非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比如:自然灾害、战争、公司资金出现严重短缺、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否则强行给员工放假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强行给你放假可以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你可以以此为理由书面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向公司声讨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每满一年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照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工资。
PS:想要得到经济补偿金一定要以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以其他理由的可能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谢谢!
公司想裁员不赔偿,就给我们十几个员工放长假,不说什么时候上班,说等通知怎么办?
有些公司为了避免给被辞退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可以说是无所手段不用。而题主和十几个员工被放长假,也不说啥时上班,目的就是公司为了逼迫员工主动申请辞职,然后可以一分不付便将员工辞退。
为了更好的帮助题主理解这个问题,我将把该问题拆解为:1、公司辞退员工的几种情形;2、员工待岗的必要条件以及薪资待遇;3、公司辞退员工应付的经济补(赔)偿金标准;4、题主正确应对的处理办法。从四个方面来逐一给您分析。
一、公司辞退员工的几种情形。如果题主熟悉《劳动合同法》,那您就应该很清楚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否则就是属于违法辞退行为。
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法》是这样明确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只要按规定执行,那么公司就是合法的行为,但是公司现在并没有按规定办理,而是企图以“待岗”方式来变相辞退员工!
二、为了让朋友们理解“待岗”,是怎么回事,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将在此简单分析一下。“待岗”因用人单位生产布局调整、劳动组织调整或生产任务不 足,出现暂时无法安置的富余人员,实行内部下岗。因个人工作能力不能 胜任本职工作的,在安全、路风、劳动纪律等方面发生违纪行为,造成不 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又构不成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人员,实行内部待岗。
待岗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待岗者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用人单位确定职工下岗或待岗,应在征求同级工会意见 后,用人事通知书通知本人,并注明下岗、待岗原因、期限和待遇。
待岗指的是职工在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原岗位,并且公司暂时不安排新工作岗位给员工的情形。
《工资支付暂行办法》中第12条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待岗必须有前提条件。①、用人单位生产布局调整、劳动组织调整或生产任务不 足,出现暂时无法安置的富余人员,实行内部下岗。
②、个人工作能力不能 胜任本职工作的,在安全、路风、劳动纪律等方面发生违纪行为,造成不 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又构不成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两条必须要满足其中一条,才能让员工在岗,否则就属于非法的行为。
如果真要待岗,那也还应遵守合法程序。应在征求同级工会意见 后,用人事通知书通知本人,并注明下岗、待岗原因、期限和待遇。
2、待岗员工薪资待遇。简单的说题主在待岗第1个月之时,将获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如果以后没有提供任何的劳动,那么用人单位将为题主每月支付最低生活费。
员工的生活费在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其标准有可能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旦员工重新就业之后,企业将会停止发放生活费,这一点员工必须应该清楚和明白。
3、员工待岗的时间期限。员工被带岗的时间并不是无限期的,它是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也就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通过题主的描述,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只是非常粗暴的将员工待岗,并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来办理待岗手续,也没有明确的返岗工作时间。所以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三、用人单位变相的辞退员工应当支付经济赔(补)偿金。由于用人单位并不满足待岗所需要的条件,而对员工采取了待岗的处理手段,而且没有支付任何的薪资待遇和生活费。那公司其实是对员工进行一种变相的辞退。
因此提出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于用人单位不满足待岗的有关规定,而采用了待岗的手段来辞退员工,这属于违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因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四、题主应对这件事情的处理办法。题主应该收集好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关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相关的劳动合同,那么则应该收集好自己的工牌、工资条,以及自己上班打卡工作记录。
如果题主没有工资条,那么应该有银行的流水。也可以将自己在该公司工作以来的工资流水打印出来,妥善保存好。
收集好这些相关的证据,主要是为了在后面的法律程序中,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
具体解决的处理流程与办法。①、可以用人单位主动进行协商处理。
②、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就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③、如果仲裁处理没有结果,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如果题主工作年限较长,涉及的数额较大,为了确保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也可以全权委托律师负责处理,这样可以避免对我们的新的求职工作带来影响。否则,可以考虑直接走人,毕竟工作年限短,赔偿较少,有可能我们会得不偿失。因此我们还是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权衡,到底该怎么去做。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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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劳动者原因如新冠肺炎疫情等,其他员工都上班,而唯独你们十几个人放长假,就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你们可以被迫辞职,妥妥地获得经济补偿金。一、放假在家休息一个月,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正常支付工资。
根据我国的《工资支付条例》,非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而让劳动者放假的,在一个支付周期的(一般指一个月),用人单位都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正常支付工资,也就是全额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放假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按照当地政府的政策执行。一般来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以上,很多地方都是不低于80%。
就拿新型冠状肺炎期间的国家政策,在家未复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一般指一个月)需要支付全额工资;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就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生活费。
二、非劳动者原因如地震、洪水、传染病、公司生产线改造等等,用人单位的其他员工都在上班,而唯独十几个人放长假,这是变相的逼员工辞职的卑劣行为,可以辞职,稳得经济补偿金。明眼人一眼就看出来了,其他员工都在上班,而唯独你们十几个不上班放假,背后的意图太明白了,那就是让你们在家里实在待不下去了,熬不住了,你们就会主动辞职,既然辞职了,用人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金了。事实上,用人单位还是没有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吃透。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主动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辞职),而获得经济补偿金。这里就是指,用人单位没有向十几个特定的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而对其他的劳动者是提供劳动条件的,显然是一种就业歧视。
放假的劳动者如何做,非常简单,第一步:写一份辞职报告,内容是这样子的:
第二步:拍照留作证据。辞职报告单位同意以后,一定要有单位有关人员的“同意”等字样,并有审批人签字,然后进行复印或者拍照留档。
第三步:收集其他证据。比如,放假通知、工资流水、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
第四步:主动协商。证据收集相对充分后,主动找到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确手中证据,并说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
第五步:投诉或者仲裁。经协商用人单位不给经济补偿金的,就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当地媒体投诉如电视台等,当然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其它办法你们十几个人可以陆续到用人单位,要求复工、上班,每天主动到单位打卡,主动到工作岗位上做事,或许用人单位也会让你们陆续上班。
也有可能用人单位仍然不给你们上班,那还是一样坚持考勤打卡,坚持到工作岗位,最后用人单位烦了腻了,可能就会辞退,既然是辞退,自然要给经济补偿金。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这种情况下的强行辞退,那属于违法辞退,是给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说到这里,肯定用人单位的人看了就非常不舒服,会说本人出坏招,那我只能说一句,努力研究劳动合同法吧,你不需要支付一分钱经济补偿金,照样能够达到让这些人离开单位。
以上,供参考。如还有不明白的,可关注我后,听听我的专栏,尤其是单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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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职场上很多员工遇到或听说过一些公司如此这般的“手段”:逼迫员工自己提出离职,其目的很明确,就是公司不想承担主动辞退员工的补偿金。这些手段很多,比如“做冷板凳”、降薪、调岗、降职等等,而“长期无薪休假”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种“手段”。根据我个人的从业经验,被公司放长假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行动。
一、先耗着。
公司如果给员工放长假并支付工资,题主可以先按照公司的放假要求休息一段时间。反正这段时间自己也不会损失什么。放假休息期间,可以挑选一些自己平时想读但却苦于没有时间阅读的书籍,顺便增加一下自己的知识。
二、采取保护自己权益的行动。
如果公司给员工放长假又不支付工资,题主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种情况下,题主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因为公司一方私自给员工停工在一个支付周期的必须支付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
当然,在不同的省份、不同的城市,围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主线,也出台了一些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的细节。见下图。
三、托托关系。
如果自己对公司的待遇、公司的工作氛围、公司的员工关系、公司的形象还有一些留恋,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私下去找找自己的直接上级,或者去找找更高一级的领导,去“联络联络”,看看是否能有什么转机。当然,别忘记私下去找他们的时候,带点适当的礼品,作为一种“敲门砖”。毕竟,想留下就代表着自己有求于人家,客客气气把自己的事情解决了。
四、另寻出路。
如果自己已经对公司失去了兴趣、失去了信心,即便公司最后决定给予补偿,自己也是要“走路”的。既然最后的结果是这样,倒不如自己主动应对一下,积极寻找下一个工作机会,总不能坐在家里真的让自己“放长假”,毕竟生活还要继续。所以还是要面对现实,重新找工作,或者自己另寻出路,做点自己的小生意。现在自主创业的机会还是存在的,也不会低于自己在职场的收入,只是会更加辛苦一点。
小结:遇到公司“无薪长假”的情况,既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也要让自己面对现实生存下去。抱怨没有用,说风凉话也没有用。踏踏实实解决自己当前的问题最重要。作为职场上的“弱势群体”,保护自己的权益往往会让一个人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也要权衡好自己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否则最后损失的还是自己,所以整个保护权益的过程中还要避免“置气”,长了自己的“威风”,丢了自己的机会收获。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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