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试用期的员工经常迟到,领导说给她结工资后不用上班了,她说是不是要她死在厂里,该怎么办?
如果员工确实说过“死在厂里”,立即安排人事按2个月的工资付给她,并拿出解聘协议,她签与不签都不重要,全程录视频取证,然后通知其家人,当然跟精神病医院也取得联系,有必要对员工做一次鉴定。
大家会骂我是资本家的“汪”,没错!但是一个动不动拿死威胁公司的员工,如果不做“有罪推定”的假设,那么有一天可能会让悲剧真的上演,那时候是人命重要,还是现在被口诛笔伐重要呢?
先来说说经常迟到这个事情!我做部门负责人的时候,招聘过一个男孩子,30岁,他就是那种一个月可以天天迟到,但是下班时间绝对不会多呆一秒的人,期间人事跟我说了几次他的问题,我一直压下来,我并不是觉得他能力有多强,而是我想知道一个人每天都迟到,也很难做到,我就看他什么时候能主动找我谈。
一个月后,他主动跟我提了离职,我就问了他一句话:“能每天迟到比全勤都要难,这是怎么做到的?”
他回复我一句:“他每天凌晨后才睡,半夜孩子醒了还要喂奶换尿布湿,每天睡眠不足4个小时,他老婆没上班,但是孩子生下来没有抱过一次,就是这样,每天5点都就起来了,还要给他老婆做早点,再把孩子送到他奶奶那去,才来上班”。
事后调查,真人真事!
不难看出,迟到几次这是偶然事件,但是经常迟到甚至天天迟到,如果是一个正常人,相信家里一定有变故,这个可以理解,但是以死来威胁,性质就变了,说明员工精神可能受了刺激。
就问这样的员工哪家企业敢用?就算公司为了社会责任招进来,身边的同事会不会随时都处在危险之中?这个责任谁担得起呢?当然解铃还须系铃人,还是要关注女孩为何会迟到的问题本质。
回归女员工本身,解决根本矛盾!就如同我前面提到男孩子迟到这件事一样,经常迟到比全勤还难,那员工家里一定有变故,既然是这样,领导只看迟到的结果就要劝退员工,确实太草率了。
做为管理者,劝退是手段,是一种最有效风险最小的方法,但绝对不是最合适的,搞不好操之过急会弄巧成拙。
员工迟到,对于正常的公司都是不能容忍的,这是公司红线,也是制度上明确有要求的,轻的公司是口头警告,重的公司就是罚款甚至开除,就如同这位领导的处理方式,劝退一劳永逸,但这种方式并非最优选择,只能说他的管理过于粗暴,合理不合情!
个人建议:
领导不方便出面,可以让部门同事跟女员工私下做个交流和沟通,也许她迟到确实是无可奈何,但是又必须有一份工作,可能她要靠这个工作养活后面几个人,也许她之前经历了几份工作都是因为迟到被劝退的,她不能再失去这份工作,因此情绪激动,说了激动的话。
对于这种情况,大家都只是揣测,毕竟不是当事人,她迟到错就是错,但是于情,公司也要体现人文关怀,最起码要问一下,试用期就敢经常迟到,多少是有原因的,既然劝退都想好了,还怕花点时间了解下真实情况吗?
那么问题来了,公司如果采取开放的态势跟女员工沟通,她会有3种反应:
1、闭口不言,依旧我行我素
这种可能性比较大,毕竟她能轻易把“死”说出口,说明她应该是受过比较大的刺激,而这样的人从心理学上来看,属于极度没有安全感的人,她在短期内很难相信陌生人。
2、打开心扉,说出迟到的原因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既然有血有肉,那一定就有痛点,沟通也有技巧,她不愿意主动说,那就从边缘问题着手,逐步赢得信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是石头也会融化的。
3、不说真话,刻意掩饰
这个从心理学上叫做,选择性失忆,一个人一旦在某方面受了刺激,她会选择性忘却那段记忆,将它刻意尘封起来,当她不得已要说话时,她会说谎,当然没有恶意去攻击谁。
但是不论哪一种,都不要让矛盾二次激化,她对劝退敏感,那就不要再提,她在乎工作,实际就是在乎钱,那就从钱下手,可能解决问题的办法就会出来。
那公司具体该怎么解决问题呢?首先,公司要明确,这不是养老院,福利院,公司提供工作机会,员工付出劳动,然后给与相应的报酬,做到童叟无欺。
其次,员工迟到,除了人事制度被挑战以外,她的工作效率有没有滞后,她在缩水的时间内能否100%完成本职工作,如果能,公司在没有完全了解情况的前提下,可以特事特办,未尝不是一种选择。
第三,员工有过危险性言论,这不符合正常人的思维定式,压力大,谁都有,但是轻生的念头一旦挂在嘴边,就要高度重视,建议可以请心理专家介入,必要情况需要做精神鉴定,花钱事小,哪天真的在公司做了傻事,就算公司没责任,影响也不会好,与其到那时再花钱公关,还不如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
当然公司做的这些都只是体现大公司的担当,并不是必须要这么做,但是这样温和的处理这件事情,总好过直接来强硬的,而且这样做还会有三点好处:
1、当时事女员工的事情不会继续激化,人情绪一旦稳定下来,什么事情都好商量;
2、公司其它员工也在观望,处理好了就是一次正面的企业文化宣传,这比涨几百块钱更让员工觉得公司有担当。
3、还能节省一些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赔偿金、公关费等
写到最后!想对当事女孩说:生命受之父母,任何人不能过于自私,不顾一切抛弃肉身,自己解脱了,可是留给亲人的是两行泪,更是一辈子的伤痛,这样做值得吗?
想对公司领导说:管理并不是非黑即白,没有人情味的公司,注定留不住人,用劝退这种武断的方式固然没有错,但是失去了人心,公司靠什么立足?再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今天这样对员工,他日也会被员工、公司所唾弃,这样做值得吗?
一个试用期的员工经常迟到,领导说给她结工资后不用上班了,她说是不是要她死在厂里,该怎么办?
像这种在试用期内经常迟到的员工,往往是自律意识极差的人,如果把这种人继续留在厂里,那绝对不会有什么好结果。但是当领导说给她结工资后不用上班了,这个人却拿死来作威胁时,根本不用怕,直接把保安人员叫来,带着该员工去财务结算,结算完后仍由保安陪伴带离公司即可。只要其踏出公司大门,再进就难了。
简单的事情不必想复杂了,一个品行不好的试用期员工,公司有权力根据其在试用期的表现做出评价,并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拿出来给该人再重新学习一遍,让她清楚自己所犯哪条哪款。这些做法本身属于公司管理的一部分,如果当领导的连自己行使管理权力都不会用的话,那还真不能怪那个试用期员工讹诈。
公司管理,制度先行,管理才会有评有据。如果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员拉不下脸,总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保证会让管理规章成为形式。好的管理制度需要有擅长管理的人员来抓落实,才能构建良好的管理秩序,起到促进工作或生产效率之目的。
一个试用期的员工经常迟到,领导说给她结工资后不用上班了,她说是不是要她死在厂里,该怎么办?
不守时还是轻的,关键她还要以死相逼,这样的员工只能被辞退。
通常来说,员工进入公司正式上班前都要先进行一段时间的试用期,为的是保证每个员工在开始工作之前可以熟悉自己的工作岗位,而作为一名试用期阶段的员工来说,做好自己的事情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守时。
作为一名试用期的员工若是没有很好的时间观念,那么到了正式上岗工作的时候,岂不是更加难以想象。而且,若是经常出现不守时这种情况,大多数公司负责人会进一步考虑一下是否还能继续聘用这类情况的试用期员工。
最近,某公司一名试用期员工因为经常出现迟到现象,该员工的领班告知该员工下月被辞退,结果该员工说出自己是否死在公司才可以不被公司所辞退这样的话。对于出现这种事情的时候,应该如何看待?
首先,从领班的角度来看这件事情时,由于该员工在试用期阶段频繁的出现迟到不守时的现象,说明该试用期员工没有很好的时间观念,所以考虑再三决定不再聘用该员工,在领班看来于情于理都是很正常的事情。
其次,从该试用期员工角度来看这件事情的时候,她可能认为迟到不守时并不会直接影响到自己的正常工作,而且只要自己当天能够按时完成领班下发的任务就可以了,领班不应该辞退自己。站在她的立场上,她认为自己必须要跟公司讨个说法出来。 但她的做法只会适得其反,让领班坚定开除她的决定。
对于这件事情,按常理来说,员工偶尔因为一些个人原因而出现一次两次迟到现象的时候,领班有时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出现迟到不守时的现象过于频繁的时候,就不能正常理解了。在试用期阶段就能频繁的出现迟到不守时的现象,正式工作的时候若是依然如此,是很影响正常工作的。
再者,作为一名试用阶段的员工,如果连最基本的时间观念都没有,那么如何让人放心这名员工可以做到按时完成任务,不影响工作?
客观地讲,无论作为一名试用期员工还是非试用期员工,时间观念对于一名公司的员工来说都是一项最基本的要求,同时也是一所公司的规章制度。若是,每个人都经常迟到不守时,都没有时间观念的去工作,公司未来的发展可想而知。
有句俗话说得好,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公司只有人人做到尊守制度才能更好的发展壮大。
一个试用期的员工经常迟到,领导说给她结工资后不用上班了,她说是不是要她死在厂里,该怎么办?
这是很多HR巨头疼,但往往又需要经常面对的事实。
领导不想姑息又不能让对方闹事,专业的HR,应该学会如何平衡企业和员工权益?
原则:对待企业利益要有法可依,对待员工要以情相待。
一、专业HR要懂法,善用过错解除,有理有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都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规章中严重违纪情形罗列不明确不具体;
(2)劳动规章制度未依法定程序制定;
(3)员工旷工有合理理由;
(4)仅以口头宣布辞退劳动者;
(5)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寄往非劳动者确认的地址;
(6)未穷尽直接送达手续而径行登报送达;
(7)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
对于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的属于“过错解除”,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员工应当有某些过错行为,而过错解除可以满足我们想要的结果:
1. 零成本——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2. 无需提前通知——即时通知,即时解除,现在通知,马上走人!
实际问题中,需要判断试用期经常迟到,判断是否已经是明示的规章制度中,严重违纪行为。如果是,则可过错解除,反之,则可能面临违法经济赔偿损失。
同时,问题中领导是以口头说让员工结工资走人,面对这个仅以口头宣布辞退劳动者的行为,则要判断是当着员工宣布的,还是人事领导间的协商。如果是当员工面直接宣布,则可能涉嫌违法;如果否,则是内部沟通问题,不构成违法。
所以作为专业的HR,一定要知法懂法,懂得用法律来达到目的,保障公司和自身的权利。做到任何辞退有法可依。
二、专业HR做好三点,正确合法辞退1.检视所有的制度公章是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并经公示
检视规章制度制度有无明确哪些情况属于“严重违纪”,否则即使劳动者违纪情形严重,但是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很可能会被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蒙受损失。
2.收集违纪行为,证据要充分
对于不同的违纪事实,取证的要点也是不同的。若迟到是严重违纪行为,要调阅公司对该员工的相关制度的培训记录,看一下是否有该员工的签到和签字,要充分证明该员工已参加过相关培训,对公司规章制度或相关规定已经知晓。
保留该员工的违纪记录,比如没有打卡的考勤记录,监控,员工不在岗记录及其他员工的证明等。
3.解除劳动合同要合法
有工会的要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如果没有工会,必须要出具书面通知且送达劳动者,否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生效。在试用期合同规定时间内,可以书面提出解除合同通知。
三、面对以死相要挟,协商是解决员工关系问题最好的法宝1.面对威胁,一定不要胆怯,自乱阵脚,要淡定从容面对,寻找解决方案。
2.沟通时站在员工角度想问题,才能化解矛盾,走进员工内心。
了解为什么要说出如此激烈言论的背后原因,善于提问,或者背后找人调查了解原因。辨别清楚,对方是以死相逼讹钱的手段,还是因为好面子,担心公司辞退无法面对众人,或者因为她没有工作无法生存?
只有透析真实原因,才能准确处理。
只要确实不是讹钱,是实在的问题,我们都可以充分进行协商沟通。
四、面对劳动纠纷中的员工“碰瓷”、“讹人”,做好三步避免损失1.搜索证据、保留证据
一定要多方面搜索足够多的证据,归档保存。
2.建立沟通和调解机制
允许员工有提出异议,诉诸权益的权利,在员工个人权益产生争议时,可以阐述个人主张、要求重新调查的权利,企业可以根据员工要求,重新调查、认定的程序。
通过工会或者员工委员会,化解和调解劳动纠纷。如果个人处理不了,一定要寻求工会或企业支持,在用工、薪资、员工关系管理认真规范,从专业机构入手给对方一个申诉的机会。
3.强制仲裁,直至司法介入
经过多方调解,如果员工还是坚持“你管我对还是错,反正我就是赖上你了。”并做出实际性的扰乱公司经营的行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强制仲裁,如果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时请司法介入。
当然,除非万不得已,别走法律程序,对公司影响大,影响团队稳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最好能在招聘人员的严格筛选,试用期就经常迟到,还以死相逼,这类员工就不要招进来,招进来就是一个定时炸弹。
同时也要尽可能做好日常员工关系维护,避免出现如此争锋相对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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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国企,有一天,来了一位老师傅,领导,把他分到我们组。安排工作后,老师傅找到我,很痛快的告诉我,我不会,!说实在话,当时我很震惊。老师傅真的很实在,我无话可说,只好尽量找些轻的工作,让他挑!本欲将他退回人力资源部,领导打过来电话,老师傅不容易,照顾照顾!!!我无话可说,老师傅找到了我,跟我说,别的地方实在没办法安排了,还有两年就退休了,干不动了。只能给他安排一些保洁的工作!老师傅人不错,干活挺认真,仔细的。力所能及的活都主动去做,组里的人也渐渐的接受了他!
适当照顾,员工和同事们都会理解的!但个别的调皮捣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自以为是的人必须重罚或开除。
12年我单位外聘好一名大巴车司机,半年后员工和同事们反应极大,该名司机天热总是晚开空调,车上的保洁非常不到位!并和员工发生语言冲突!多次警告无效,我部门立即开除该名司机。事后该名司机多次到我部门求情,闹事。我们坚决顶住压力,该司机无奈离开公司!!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绝不能因为个别人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秩序!!企业的发展,必须有健康的体魄!!把企业身体上的毒瘤一定铲除干净!!!
一个试用期的员工经常迟到,领导说给她结工资后不用上班了,她说是不是要她死在厂里,该怎么办?
以前,有个工厂,要开除一名赖皮员工,这位员工喊着要吊死在厂门口。厂长也是硬茬,叫来宣传科的人,扛着摄像机,同时把110来叫来,对他说:你去吧,我们都看着,我们录像取证,是你自己上吊的。原来这个厂子,闹事的员工是平常事,员工闹事,厂子让步,把胃口吊得很高。这位厂长是外地人,家不在当地,性子很硬。
那位员工咋呼得凶,并没有上吊。厂长说,好,你不上吊,你今天也要走人。员工大哭大闹。厂长铁石心肠,带着110,扛着摄像机。让民警把他的私人物品,全部搬到大街上,然后登记录像,走人,反正给你了,你爱拿走不拿走。我们全过程合理合法,有理有据。这位员工打官司,也没有打赢。一分钱好处没有得到。从此,厂里清静多了。
第一,她要上吊。你通知民警(单位关系好的人)过来,你们扛着摄影机,拍摄取证。
第二,这种人喊得凶,她不敢的。然后,就是一步一步来,在民警监督下,让保安把她的私人物品清理走。把门禁卡收了。
第三,制度无情,操作有情。如果要一点利益,那么,可以给一点。记住,我们的操作,都是变通的,绝对不能以正规渠道给她,否则,你给她钱,还被抓住口实。比如,我们开除人,不给任何补偿,但是出于人道主义,我们会以慰问的形式,表示一点钱,让他拿钱走人。千万,不能以补偿、赔偿等形式给他,小心他反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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