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张玉环是清白的,但孩子死在他家水库,他要不要负赔偿责任?

两个儿童溺水的水库,是张玉环家的水库吗?是他承包的吗?

老穆看了不少新闻,没有发现这样的信息,有的只是说“距离张玉环家两公里外的水库”。

比如“红星新闻”是这样报道的,如下:

1993年10月,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张家村,两名失踪的男童被发现浮尸于当地的一个小水库中。

试想一下,如果是张玉环家承包的水库,我想,媒体肯定会报道出来的,而不是轻描淡写地说“当地的一个小水库”。

如果有人发现“是张玉环承包”的信息,还望告知。

那么,孩子溺水于水库,水库“责任人或所属单位”要不要进行赔偿呢?

老穆认为,如果水库没有警告牌,则要负有一定的责任。

然而,在这个案件中,据媒体报道,这两个孩子是“死亡后”被抛在水库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水库“责任人或所属单位”是不需要负责任的。

张玉环一案,因为真正凶手一直没有被抓到,故而造成了三家人的悲痛!

两个儿童,死的不明不白,难知凶手;

两个儿童家庭,生活不顺。据说,其中一个家庭的孩子再次溺水身亡,不得不说,很不幸!

张玉环即便无罪释放了,但仍遭到一些人的怀疑。

老穆认为,只有抓到真正的凶手,才能让三个家庭“安心”。

据广州日报报道,张玉环也坚信,只有找到真凶,才能还他一个彻底的清白……

那么,这个案件还有破获的希望吗?

老穆认为,难度很大,毕竟27年过去了。

如果当初采用DNA技术,或许就没有这么多问题了,要知道,1993年,我国是具备这样条件的。

目前,张玉环已说出当年逼供8人名单,或许,对结案有一定的帮助。

结束语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未缺席。”

老穆希望这句话能够在本案上有所应验。

凶手到底是谁?

他能够浮现吗?

他能被抓到吗?

让我们拭目以待!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假如张玉环是清白的,但孩子死在他家水库,他要不要负赔偿责任?

这两个小孩的死跟水库无关。

孩子不是溺水而亡,一个被掐死,一个被勒死,然后再进行抛尸到水库,水库不是第一的案发现场,就算水库没有一点安全措施,没有警告牌,哪怕水库是违法的,都不会让他都赔偿责任。

目前全村人还是认定张玉环就是杀人凶手,只不过找不到证据而已,当年的那些目击证人,他们看到的和想到的犯罪嫌疑人,如今无罪释放,还是有点接受不了。

小孩脖子上有很明显被害痕迹,这是毋庸置疑的。

第一个怀疑孩子死因的村医张幼玲,她在最近接受采访的时候说过,请求警方再一次重新审查此案,抓到真凶,能够还张玉环一个清白。

她能说出这样的话,27年来,她就从来没有承认过孩子是意外溺水,作为一个医生,他的职业操守就是救死扶伤,不应该说假话。

目击证人那么多,警察也来看了现场,也有了他杀的依据,才最终定性为杀人抛尸,再去寻找嫌疑人,就算当年的办案条件落后、侦查手段不足,但也不至于连一个溺亡或者他杀都判断不出来。

宋小女曾经说过一句话,他们家原来还是很富有的,张玉环是个木工,在那几年木工可是很赚钱的,然后张玉华又承包了一个水库,不出这档事的话,他们家是第1个盖楼房的,有没有一种可能性,别人眼红他们家小日子过得很好,引发的故意杀人陷害,也是有可能的。

农村人淳朴,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淳朴,能够以杀人来陷害的,多半心里是有点偏激的,在感情上受过打击或者受过孤立的,容易形成这样的性格,比如说离婚的,独居,或小时候受过伤害的,这些人是最容易做出令人想不到的事情。

最后,以上只是个人的一些推测而已,具体还要看警方什么时候来审查此案,什么时候给大家一个真相。

假如张玉环是清白的,但孩子死在他家水库,他要不要负赔偿责任?

孩子是被别人害死后,投进去的,怎么赔偿?

照你这么说,车祸死人都要找公路管理局去赔,有一点道理吗?是路修的不够宽?

假如张玉环是清白的,但孩子死在他家水库,他要不要负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在危险的水库上都会警示标志。但有人在你的水库里身亡了,赔偿一些是要的。

问题是这两个孩子不是溺亡的,是遇害的,只是杀人凶手至今逍遥法外。

当初,警方认为张玉环就是杀人凶手,主要原因是:

警方找张玉环问话时候,他支支吾吾很慌张并且手上有伤痕双手一直发抖。但张玉环没有承认他杀了人。

警方放狼狗咬他,无奈之下张玉环承认了。但在法院和狱中,张玉环一直喊冤,从未消停过。

大哥张富强和村医张幼玲也不断奔走为张玉环申诉。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张玉环“疑罪从无”释放了。

凶手究竟在哪里?这是网友们最为关注的。@英雄拒绝黄昏 认为凶手就在张玉环所在的张家村,警方应对村民逐一排查,是狐狸就一定会露尾巴的。

不过现在张玉环是不会赔偿的,因为他怕赔了会引起更多的误会。我们就坐等警方揭开真相吧。

假如张玉环是清白的,但孩子死在他家水库,他要不要负赔偿责任?

人家被杀害抛尸水库他赔偿?假如有一天两个你不认识的人在你家门口打架结果打死了,死者家属要你赔偿你觉得合理吗?你得天天守在家门口千万别让人死在你家门口嘞!

任何国家的司法系统在判案的时候力求公平公正,而不是一定要拉一个人去接受处罚,哪怕这个人是含冤受屈。我们一定力求抓到案件的真凶,并不是说如果没有抓到真凶,就抓一个有可疑的人去顶包,这不是法治社会应该做出来的事情。

所以在本案中,张玉环即使有嫌疑,但是没有证据,他就是清清白白的一个人。因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任何没有铁证的嫌疑人,他都是清清白白的。假使一个人有嫌疑,就应该要去坐牢,那么以后这个社会岂不是人人自危。

在本案中,即使两个孩子是在张玉环家附近的池塘溺水而亡,也不能把罪犯的帽子扣在张玉环的头上。随着我们国家法制的进步,以后这种冤假错案会越来越少,任何没有铁证的都不会被强制判刑。

在这里,我们希望当年办案的那些公职人员能够反省一下自己,自己为什么当年不能走科学的审判程序,而要采用这样极端的手段,最后造成了这个冤假错案。

假如张玉环是清白的,但孩子死在他家水库,他要不要负赔偿责任?

受害者:4岁被掐死的;6岁被勒死的。装进麻袋,抛进水塘!是被有预谋的凶杀,水库只是抛尸的地方,何谈赔偿?

但是,下马塘水库似乎不是他家的。根据当时的新闻报道分析,似乎没有刻意提到张玉环承包水库!

溺水伤亡事件时有发生。那么,把时间拨回到26年前,下马塘水库。就像我们日常生活所看到的那样,水库周围一般会立着牌子,写着:水库水深,防止溺水!

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有这样的提示牌。当然,下马塘水库当时有没有,不得而知,但是,这不重要,因为这不是“人为主动性”溺水,所以和水库是谁的,有无警示牌,没有任何关系!

如今,这个案件,很多人还不明白。都觉得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溺水身亡,没有凶手?

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这种可能不存在!这就是刑事案件,不是普通的溺水事件。

当时,两个孩子,一个4岁,一个6岁。4岁的孩子是被掐死的,6岁的孩子是被勒死的,然后装进粗布大麻袋,扔进了下马塘水库!

所以,说到这里,你也许明白了,下马塘水库,就是凶手抛尸的地方。那么,请问,如果有人被杀了,尸体被抛在你家,不是你干的,你会赔偿吗?当然不会,凭什么!

这是同样的道理,目前还不知道下马塘水库是不是张玉环承包的。即使是他承包的,那两个孩子也不是溺水身亡的。他们是被人有预谋的杀害,丢进了水塘,张玉环凭什么赔偿?

所以,你提出这样的问题,其实就是在变相的询问:两个孩子是被凶杀的,还是自己溺水身亡的!

从始至终,警方都把这个案件列为刑事案件,这就意味着是有预谋的他杀,不是溺水身亡,不用承包水库的人赔偿,不管他是不是张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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