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教师被举报婚内出轨,教育局应该开除其公职吗?

说句实话,这是一道“见仁见智”的问题,不同的人,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观点一】这是个人情感问题,跟教学无关,所以不能被开除。

女老师并没有触犯学校的规章制度,所以学校难以做出开除的决定。

【观点二】老师的做法,有违师德,学校应当对其进行一定的惩处!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条准则是坚持言行雅正

具体内容如下: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该女老师的做法,作风不正派,不够自重自爱,所以要对其进行惩处。

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看一下此事的大概内容,如下:

【何时】近日

【何地】山西

【何人】姬女士(投诉人)、女教师魏某某

【何因】婚内出轨

【何事】姬女士认为,魏某某插足自己家庭、搞婚外情,导致家庭破裂……

【何果】乐昌中学认为此问题属于个人感情问题,学校无法认定魏某某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建议走司法渠道解决。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作为教师,首先作风要正派,且自重自爱,倘若只有学识,作风不正的话,难以教出优秀的学生来。

老穆认为,该中学的说辞,恐怕难以站住脚……

且不论是否开除,但对其进行思想训诫,还是很有必要的。

倘若只是一句“建议走司法渠道解决”,恐怕有所不妥吧!

结束语

作为教师,可以有自己的私人情感,但一定要管好这份情感,不能让情感“见不得光”。

婚内出轨,确实是不道德的行为,破坏了他人家庭。

教师作为一个高尚行业,还是要注重形象的,不是吗?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山西女教师被举报婚内出轨,教育局应该开除其公职吗?

题主您好。如果山西侯马市女教师被举报婚内出轨内容属实,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个人觉得教育局不应该开除被举报婚内出轨的山西女教师;从师德的相关规定层面上来讲,个人不支持教育局开除这位婚内出轨的女教师;从情感上来讲,个人支持教育局开除这位婚内出轨、破坏她人家庭的女教师。

回答您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到底应该依法治学还是依道德治学。自古以来,道德和法律就是中国社会治理的两架马车,在一定意义上,古代社会的社会治理采用的是道德先行,法律辅助的模式。

但是,现代社会已经是法治社会,一切的社会治理都要依照法律,只不过因为教师这个行业比较特殊,所以在教师法之外,国家还制定了一个师德规定来辅助约束老师们的言行。

这位女教师到底应该不应该被开除,我们可以从教师法、师德的相关规定上来看看这位女教师是否应该被开除。

一、从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教育部门并没有开除这位婚内出轨女教师的法律依据。

作为教师队伍中的一员,对《教师法》也有较深的了解,不管是《教师法》还是国家的任何法律,都没有规定如果相关单位聘请的员工婚内出轨就要被开除的规定。

如果教育部门在网络舆论的压力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开除这位婚内出轨的女教师,这位女教师反而可以根据劳动法的相关内容去反控教育部门违法。

国家正在进行法制化建设,一切公权部门依法行事也是我们所乐见其成的,如果教育部门真的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只是基于舆论压力而开除这位女教师,这是法律的倒退,反而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

曲沃县教科局回复姬女士说学校无法因魏某某的婚内出轨行为认定她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也正是出于此种考量。

二、从中学教师师德要求的内容上来看,教育部门可以约谈这位婚内出轨女教师,对其进行训诫,督促其行为符合师德要求,或者将其调离教师岗位,但是不能开除这位女教师。

魏某某是一位中学教师,在中学教师师德要求中,有这么一条规定:教师应该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很明显,魏某某婚内出轨他人,破坏她人的家庭,绝对算不上作风正派。

但是,大家应该很清楚,教师师德里的这项要求只是教育部门要求、鼓励教师这么做,如果不这样做,或者不能够完全这样做,并没有相关的惩罚规定。除非是触犯了教育部规定的“师德红十条”,教育部门可以敦促学校辞退该教师。

再者,道德是一个非常主观的东西,教育部门有没有权利利用公权力对教师进行道德审判?如果有,怎样审判、利用什么样的方式审判、按照什么样的道德规定来审判,很难有一个确切的答案。

不过,很明显,这位女教师的婚内出轨行为已经违反了师德要求中”作风正派“的相关规定,教育部门虽然没有权利开除这位女教师,但是可以约谈这位女教师,对其进行训诫,督促其行为符合师德要求,或者将其调离教师岗位。

结语

如果这位女教师被举报的内容属实,从中国传统美德的层面上来说,个人在情感上非常憎恶这种婚内出轨的行为并对其予以谴责。但是国家的一切行为,尤其是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来行使公权力,这是社会健康向前发展的良好态势,我们应该乐见其成。

山西女教师被举报婚内出轨,教育局应该开除其公职吗?

这个问题处理起来不可太性急,需冷静一下再去评论或作答。

一,根据题主提出的问题,这女教师只是被举报而已,被举报离事实真像还有一段不小的距离。

是真实举报?还是恶意举报?是扑风捉影?还是确有其事?这些都不得而知。

在事实尚未弄清楚之前,就慌着说人家道德败坏了,有违师德了,让讨论教育局该不该开除她公职了云云,确实为时尚早。

这种见风就是雨,听说就是真的思维方式,多少有点儿滑稽。

我们还是应该先冷静冷静,待事实真像弄清楚后,再进行评论和讨论对她的处理方式不迟。

二,即便是她真的出了轨,所造成的危害最多涉及两个家庭。对学生的影响几乎微乎其微,甚至没有。因为学生既不关心,也不可能知道,也没有机会知道这些事情。因而对她所从事的工作或许不会造成什么大的影响,甚至根本不会有影响。

三,这属于个人情感的隐私类错误,如果情节轻微,只宜相关领导私下进行批评教育,让其认识错误并加以改正就是。没必要大张旗鼓地讨论,宣扬。如果造成的危害轻微,连处分都够不上,更犯不着开除其公职。

但是,如果真的出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那就不只是开除公职的事了,恐怕还要负法律责任的。

山西女教师被举报婚内出轨,教育局应该开除其公职吗?

山西女教师婚内出轨,教育局应该把她开除公职吗?

最近,一则女教师出轨的新闻红遍了网络。不过后续原配的反击,才是更加亮眼。最近的消息显示,原配已经向山西省政府网站投诉,要求当地教育局开除出轨女教师的公职,这样做真的合理吗?

事情是这样的。

出轨女教师姓魏,工作单位在临汾市曲沃县乐昌中学,算起来也算我的老乡和同事。魏老师出轨的对象,也是一名教师。原配姓姬,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两人有个两岁多的孩子。2020年开始,姬女士发现丈夫早出晚归甚至彻夜不归。经过调查,姬女士发现丈夫与魏某某发生了婚外情,并且掌握了相当详细的证据。

随后,原配姬女士开始了史诗级的反击。姬女士将该事件以及魏某某的照片、魏某某与其丈夫的露骨聊天录音发到微博上。魏某某以侵犯名誉权提起诉讼,后法院进行了诉前调解。

经过调解,姬女士被要求删除了网上的发言,可是姬女士就是小三,破坏别人家庭。

6月27日,姬女士在山西省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投诉,她的投诉对象是乐昌中学校长刘某。原因是,姬女士认为,乐昌中学教师魏某某破坏他的家庭,而刘校长对该校教师师德败坏的行为没有任何管束。

随后,曲沃市教育局给出了回复,你反应的问题属于家庭情感纠纷,建议走司法渠道解决。

可是,姬女士也不是不知道,她刚刚侵犯魏某某名誉权败诉了!

你说这事闹的,实在是让人打脑壳。

我和姬女士一样,都是侯马人,我经常在到侯马去,对当地的彪悍民风有所了解。我觉得姬女士做出这样的事情,并不让人感到意外。反而是乐昌中学和曲沃教育局的回复,实在是有些让人意外。

通常来说,学校只要受到举报,教师立即就会被处理,轻则停职反省,重则开除公职。哪怕是微信里一句话说的不合适,或者是出外面摆小摊挣钱等等行为,都有可能收到最严厉的处罚。

这一次,姬女士并没有得到想要的处理结果。

在这里,我给姬女士提着几条建议:

1,丈夫出轨,一定要追究他的责任,想方设法让他净身出户,这才是正确的维权方式。

2,出轨的丈夫不配拥有教师这样“体面”的工作,继续投诉,争取让渣男滚出教师队伍。

3,对于小三,你还真是没有什么杀伤力,省省吧。

魏某某也是有意思,出轨谁不好,非要惹上这样一个人,现在好了,整个网络都知道了她的名字,曲沃侯马等地更是名声烂大街了,这样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

好在,乐昌中学脸皮厚,能够按法律办事,没有把魏某某开除了。

不过,我觉得魏某某未必能在乐昌中学的岗位上继续干下去,因为,魏某某的学生和学生家长,未必会放过他。

那个四川音乐教师,利用业余时间送外卖,走红网络后,精神压力太大,最终只好辞去了公职。

你觉得魏某某能过上正常的生活吗?欢迎留下评论!

山西女教师被举报婚内出轨,教育局应该开除其公职吗?

现在这个社会,物质文明高度发达,人们思想非常开放,很多人以“活在当下”为人生信条,以“享受生活”为自己的目标。

于是,各种婚外情层出不穷。

放到20年前,有人离婚或者出轨是个新闻,在单位里断然不能抬起头做人。放到现在,出轨普遍存在。忠贞的人有没有?当然有,只是,让“思想和身体解放”的人,比例大大提升。

对于山西老师的婚内出轨,教育局不是“应不应该开除”的问题,而是不能开除,为何这样说呢?

教育局不能开除出轨的老师,无法可依,无制度可依

首先,老师出轨,并没有违反学校的制度。

哪个学校里都没有这样的制度。如果全国学校强制设定这么一个制度,估计,下课的人数量不在少数。

其次,老师出轨是个很私人的行为,并不违法。除非,当事人和另外一方开始了长期的同居行为,这就是形成了事实婚姻,就犯了重婚罪。

偶尔的出轨,一般只是靠道德舆论来谴责。

所以,教育局没有正当理由开除一个并不违法的老师。

第三,老师出轨并没有造成学校的利益损失。

如果一个老师严重损害了学校的经济利益,或者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名誉,学校或教育局是可以开除的。但是,出轨老师并没有造成学校重大利益的损失,开除实在是不合适。

那么,是不是就不管了?

教育局可以处理婚内出轨的老师

这个也是要必须管的,并不能说这是私人的行为,就不能干涉,教育局或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理。

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第七条中写道:

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无疑,山西出轨老师作风不正派,作为教书育人的老师,给学生留下了极坏的影响。这种老师,轻则应该给予警告处分,重则应该调离教学岗位。

一个不自尊自爱的老师,对于学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如果不知悔改,会给学生思想带来糟糕的导向性影响。

一句话,开除不合适,无法可依,无制度可依。但是,处理这位老师是 可以的,最好是调离教学岗位。

人生不易,坚持做人的原则,拒绝不了诱惑,就避免不了灾难。

山西女教师被举报婚内出轨,教育局应该开除其公职吗?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我们注意到山西一位姬姓女士举报山西山西临汾市曲沃县乐昌中学女教师魏某某婚内出轨其丈夫,在马女士举报之后,该县教科局给予了一定回应,称反映问题属于个人感情问题,学校无法认定魏某某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建议其走司法途径解决。

姬女士面对该县教科局的说法并不赞同,在她看来正是因为该女教师插足自己的婚姻,才导致自己的婚姻破裂,如此教师不配当人民教师,应该将其开除,不然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保障学校的教育环境。

面对该事件,显然属于“见仁见智”的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这是属于个人感情问题,不应该被列入教师的处分上,如同该县教科局的回应一样。也有人认为该女教师的做法属于师德问题,虽然她并没有违反校规校纪,在教学方面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她在师德方面犯了错误,学校虽然至于给予开除,但至少应该给予其一定的处分,以儆效尤。

根据近期刚出台不久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明确提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该教师的行为虽然属于个人感情问题,但这种事情毕竟不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她确实也插足了别人的婚姻,破坏了别人的家庭,在道德方面还是不太符合主流道德观的。针对该教师的行为,笔者认为将其开除倒不至于,但是也不能没有任何处分。

面对教师的私事,作为教育主管部门不能随意使用公权,属于管辖范围的事项可以进行管理,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坚决不能插手。该女教师婚内出轨,而且也确实破坏了他人的婚姻,但是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只要教师婚内出轨或者破坏他人婚姻,就应该被开除!

笔者梳理了《教师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并没有发现相关的制度规定。何况该事件还属于举报阶段,也就是说举报人的婚姻到底是否因为该女教师,才走向破灭的还有待调查。即使因为该女教师的出现确实对举报人的婚姻破裂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女教师是否出于故意还有待调查。就算是该女教师在明知地情况下破坏了举报人的婚姻,也不过是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够不上开除公职这么重的处理。

说实话,无论是教师,还是体制内的其他身份,都必须重视社会影响,也就是说在日常的为人处事中必须注意自己的言行。尤其是作为教师,必须做到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能随意破坏我们的社会道德规则。如果不能遵守社会秩序的话,那也就很难教出质量高的学生。

作为当前的教师队伍,社会关注度和要求都是比较高的,可能有些事情在其他人身上只不过是件小事,但是在教师身上往往就会扩大化。毕竟教师这个职业比较特殊,关系到学生的价值观、人生发展方向。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亦或是家长,对教师的师德要求都比较高。之前教育部对高校教师提出的“红七条",或者对中、小学教师的师德“10要求",都足以说明对教师师德水平的标准之高、要求之严。

结束语:在笔者看来,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必须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无论是处理教学工作,还是处理个人私事的时候,都必须高标准、严要求。虽然婚内出轨属于自己的私人感情,但是由于教师的职业特殊性,可能就会产生更大范围的影响。任何时候,只要想当老师,就必须秉承良好的师德,做到为人师表,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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