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性侵养女的鲍某明,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何高校屡屡出事?

2019年以来,中南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大学老师接连爆出性骚扰、约会4女等丑闻,现在又有西南政法大学的鲍某明知法犯法,为何高校屡屡出事?

鲍某明,能在大学任教?

老穆查了一下网络,果不其然!

他是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员。

同时,他还是原杰瑞集团副总裁、中兴通讯原独立非执行董事……

老穆忽然想到了上海财经大学原教授钱某胜。他曾担任多家公司的独立董事,从中至少获取了418.9万元薪酬。经历性骚扰女学生丑闻后,他就辞去了五家上市独立董事。

鲍某明经历性侵养女丑闻后,面临同样的遭遇!

他被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院解聘了。

中兴通讯已收到鲍某明的辞职申请。

杰瑞集团闻知此事后,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如此看来,做人,还是要有最起码的底线!

作为公司高管,竟然性侵自己的养女,真的让人不齿!

据媒体报道,鲍某明第一次性侵养女是在养女刚满14周岁后,真不知是巧合,还是他刻意钻了一个法律空子?

想想都后怕!

试问,这样的人,将来出狱后,谁还敢录用呢?

高校为何会屡出这样的丑闻呢?

老穆想说,哪个行业没有一两个“另类”呢?

只能说,今后的高校要加强对老师的品德教育,尤其是对挂职的老师。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涉嫌性侵养女的鲍某明,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何高校屡屡出事?

在网络信息日益透明化的今天,大学老师的曝光度也正在增强。近两年来,不断爆出有高校老师性骚扰和约会等丑闻。为什么当事人敢曝光?就是因为能获得巨大的舆论支持,在舆论压力之下相关院校或执法部门必须要给公众一个交待,这样反而能在很大程度上为那些受害者伸张正义,维护其合法权益。

鲍某明何许人也?涉嫌性侵养女是怎么回事?所在单位做何应对?

鲍某明原系杰瑞集团副总裁、独立非执行董事首席法务官,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员。鲍某明涉嫌性侵养女一案请看公安部门的通报,见下图。

鲍某明被立案调查后,烟台杰瑞集团很快就发布声明解除其劳动合同,而鲍某明也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网站4月10日发布声明,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院已解除鲍毓明兼职研究员的聘任,并已通知本人。

从对鲍某明的履历来看,他并没有在西南政法大学当教师,只是被下属商学院聘为兼职研究员而已。所以题主所提的这个问题,你明显没有认真关注鲍某明事件的详细信息。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鲍某明的出事不能归咎到高校身上,而应当做高校之外一个独立事件来看待。但是题主提到高校教师师德问题显然又与这个鲍某明又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因为他毕竟被聘任为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兼职研究员。

对于高校教师被曝出的几起性骚扰案例,当事教师皆得到了应有的处罚,基本上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但是谁也不能保证高校教师群体中还隐藏着披着羊皮的狼,只能在这里告诫女学生们要学会分辨人,加强自我保护。如果遇到被骚扰的情形,要注意收集好证据,及时报警,同时向学校纪检部门反映情况。

涉嫌性侵养女的鲍某明,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何高校屡屡出事?

高校为何频频出事,我们知道我们的教育体制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由紧到松的一个管理模式。

高校对教职工的管理是比较松散,更多的是给予自由,出于大学其实和社会是非常衔接紧密结合的一个系统。

道貌岸然。在我们的心目中,我们认为有文化有知识的人品德更是过关的,我们信任他们,给了他们更多的权力更多的信任感更多的自由。

往往因为我们的信任感他们抓住我们的人性弱点装了空子。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的心态。

另一个方面,我考虑的是高校的师生压力特别大。导师带团队做项目,学生要做论文出结果,压力的环境下,有些学生可能就想走捷径,也有可能给了居心叵测的人机会。

我们要学会分辨人加强自我保护,然后一定要脚踏实地,任何事情都没有捷径。如果遇到骚扰的情况,要收集好证据,及时报警,同时向学校纪检部门反映情况。

很多时候环境所迫,但是我们能做的保护自己的最好的武器,就是不断地增强自己的实力,调动社会以及各方面的力量来为我们增加筹码。

对于那些违背人性道德的人绝不能姑息,也不能采用忍气吞声的态度。我们知道这种事情,有一次就有第二次就有无数次。

我们社会还是支持正义鼓励善良的社会,学会勇敢的发声,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

图片来源网络,侵权可删。

涉嫌性侵养女的鲍某明,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何高校屡屡出事?

鲍某到底是否性侵了“养女”?

鲍某,男,1972年出生。

曾任烟台杰瑞集团副总裁。

2015年,鲍某通过中间人介绍,认识了“养女”小芳(化名)的母亲,经过多次协商,由鲍某领养了小芳。当时小芳14周岁。小芳的母亲说,小芳从小磕磕拌拌,给她找一个养父冲一冲。

按照领养法规定,男性单身领养女性的年龄必须相差40岁,而鲍某与小芳只相差29岁,并不符合领养条件。他们也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实际上,他们属于民间私下领养,并没有法律意义的领养关系。鲍某与小芳,并不是真正的养父女关系。鲍某也没有与小芳的母亲结婚。

无论从那方面来看,鲍某与小芳都不存在养父女关系。

一个40多岁的单身男人,去认养一个14岁的养女,这里不得不让人去产生一些猜测。

2019年4月9日,小芳向警方报案,说鲍某性侵了她,而且性侵已达4年之久。

2019年4月26日,烟台警方撤了案。理由是:综合各种证据,认为鲍某不构成犯罪。

2019年10月,小芳再次报案。烟台警方根据当事人及律师提供的新证据,于10月9日再次立案侦查。此案侦办中。

那么,鲍某是否性侵了小芳?鲍某本人讲,他对小芳是百般宠爱,要星星不给月亮,是小芳恩将仇报。

究竟是鲍某知法犯法,干了不可告人的勾当;还是小芳恩将仇报?

我想法律是会得出一个答案的,正义是会得到伸张的。

涉嫌性侵养女的鲍某明,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何高校屡屡出事?

今天看了多篇关于鲍某明的新闻,为这个化名叫李星星的女孩感到难过,为这个高学历高能力的“养父”感到气愤。

题主把这个问题归结到为何高校屡屡出事,是不知道“幸存者偏差”这个定律。社会上出这种事的概率,远远大过于高校。

想起我老家也有这样的例子。一个三十几岁没有结婚的男的,领养了一个女儿。

那时的农村,三十几岁不结婚的人,就会被认为一辈子成不了家,于是可以去领养个孩子为以后的养老做准备。而当时重男轻女的现象太严重,生了女儿送出去的例子太多了。

这个女孩当时上小学,每天上学的路上,都会看到她。没有妈妈的孩子,似乎穿着打扮上会差那么一些。头发永远是有些乱乱的,衣服有些油渍污渍在上面,背着书包慢慢吞吞地走。

她养父平时说话油腔滑调,据说跟附近的一个丈夫在外打工的女的有些来往,两人搭手干些农活。

后来听说这个女孩经常挨打,学也不能好好地上了,初中没有上完,就辍学了。一是因为成绩不好,二是她的养父不让读书了。还没到法定年龄,她就跟一个人跑了后来结了婚。

看到鲍某明这个事件,想起老家的这个女孩,心里有些难过。

现在法律明文规定,男的如果要领养女孩,两人年龄要相差40岁以上,才能办理领养手续。

但是,世界上有那么多阳光照射不到的角落,就像城市里有那么多不知名的出租屋一样,谁能知道,在某一个角落,是不是有人在承受着痛苦?

这件事,不知道李星星的母亲是假天真还是真无知,把那么大的女儿,让别人来养。现在发生这样的事,女儿屡次自杀,也治不好心理的伤痛。

罗翔老师在讲刑法时说:大家之所以不犯罪是因为学习法律的结果吗?我们绝大多数人不犯罪是为什么?是因为道德的教化。有一个令人悲哀的现象,法律专业比非法律专业的人犯罪率更高。因为学习了法律专业,失去了对法律的尊重,而法律只要不被信任,它不过是一纸具文。很多人学习了法律,就去钻法律的空子,这种人还不如不学法律。

鲍某明知道14岁是一个法律上年龄的界限,而对满了14岁的李星星做出如此之事,这明显是钻法律的空子。

高知犯法,不难想象;但作为法律人士,知法犯法,理当重处!

愿这一次,在大家的监督下,一定不要放过这个披着羊皮的狼。

涉嫌性侵养女的鲍某明,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何高校屡屡出事?

人模gou样!从他所做的事情来看,这跟动物有什么区别?

真的是道德沦丧,人格扭曲!

一图带你回顾,整件事情的经过:

从鲍某明的简历来看,是一位“法律专业高材生”,这不就是应验了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吗?希望能够从重处罚,以儆效尤。

当然,对于题主所提出的这个问题,还是过于片面,需要正确看待。

并不是说这类事情在高校就容易发生,只是有太多的黑暗面,没有爆料出来。这个行业也都有这样道德沦丧的情况,所以解读不能针对于此群体。

各行各业都存在这样极端的现象“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事情发生对于这个群体而言,是一个“悲剧”,当然,你要相信一点“这个世界上,好人远比坏人多得多”。

更多城市的应该是去从此次事件汲取相应的教训,已过去他人。现在这个社会过于浮躁,出现问题总是把这一个行业所有人连续在一起,共同批判。和否定他们以前作出的诸多贡献,试问,这样应该是不合理的吧?

没有什么好说的,具体问题具体看待吧,只希望这样的laji能够尽快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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