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特殊时期,特殊情况,就要特殊处理!

延迟上班时间,能够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有利于人们身体健康!

正因为如此,国务院才下发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月3日起正式上班。

然而,现实是残酷的,有些企业、单位,比较重要,不得不提前上班!

老穆有一亲戚,她是在药企上班,为了保证人们能够及时用上药,今天就上班了!

老穆今晚在新闻上,也看到不少生产口罩的企业,他们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正在加班加点地生产口罩……

老穆认为,这样的企业提前上班,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我们应当点赞!

当然,我们不能排除一些私人公司,老板为了自身利益而让员工提前上班……

老穆认为,倘若遇到这种情况,你不妨这样做:

【1】直接跟老板说,国务院有规定,并发截图给TA。

当然,你这样做,很有可能面临被老板穿小鞋或开除的可能,希望你做好心理准备。

【2】你可以请假,不去上班!

钱重要,还是健康重要呢?

【3】你觉得不合理,而且待遇也一般,提出辞职也是可以的。

【4】如果你觉得公司待遇还不错,舍不得放弃,那你就做好防护措施,去公司上班。

【结束语】

老穆希望你认真考虑一下,做出一个合理的决定!

朋友们,你们觉得呢?

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今年的春节,是我最忙碌的春节,仅仅在大年三十休息了一天,大年初一,就被单位紧急召回来,取消了春节假期,上岗工作,一直到今天,仍在上班,不仅白天上班,晚上也在忙碌,就是为了抗击疫情。大灾大难面前,容不得我们拒绝,更容不得我们有丝毫的退缩。

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单位不执行,原因在哪里?

众所周知,在疫情来临的时候,举国上下都在奋战。

很多的政府单位,取消了休假,工作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

很多的医务人员,从未休息,坚守岗位。

很多的口罩、防护镜生产企业,从未停工,加紧生产产品,供应市场需求。

很多单位都没有执行延长春节假期的要求,取消了休假,全身心的投入都生产中。他们都在与疫情斗争。

你的单位没有执行延长春节假期的规定,原因是什么?你首先要弄明白原因,才能分析如何办。

如果是为了应对重大情况,不得不上班,那你就不要计较了,好好工作吧。疫情面前,人人责无旁贷。

如果是无缘无故的不执行,那企业是有问题的,也应该承担不执行延长假期的责任。

不执行延长春节假期,是否采取了其他的补救措施?

企业出于某种原因,并未执行延长春节假期的规定。这个决定本身并没有错,但是,让员工假期上班,企业要有下一步的补救措施。

一是实行调休。在春节过后,选择合适的时间,给予员工同等时间的调休,让员工补回这几天的休息时间。这也是劳动法允许的。

二是支付报酬。春节期间,包括延长的假期期间,如果员工继续上班,企业又没有合理的安排补休,那企业就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作200%的工资报酬。

这两种补救措施,都是法律允许的,也是企业必须采取的措施,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既不执行延长假期,又不采取补救措施,那员工应该依法维权。

有的企业,就是不执行国家延长春节假期的规定,也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很明显,这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作为员工,有权要求企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起诉、调解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维权的时候,一定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力争能一次性地维权成功。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不执行国家延长春节假期的行为,我们应该一分为二的看待,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办法。特殊时期,也应该特殊对待。

我是职场百灵鸟,专注职场领域,欢迎您来聊聊职场那些事。

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目前国家这个情况,根据官方的消息总结出来,最好是减少人员的流动,做好安全措施(戴口罩、进出消毒、不要去人群密集的地方等),从个人做起,减少病毒的传播。

国务院在1月27日发出通知,延长假期,到2月2日,2月3日正常上班。

各地区也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延迟。

但有些公司就是不执行规定,提前复工该怎么办?

一、先看看相关的法规条例,后果可能很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2.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4.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如果企业不执行该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司的责任人是要出来负责的,而且很可能会坐牢!

有人会觉得,把这些规定发给公司的领导,领导肯定会说:“不要大惊小怪,不会出问题的。“

可当初吃野味的人,不也是这么想的吗?直到问题出来,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

二、单位遵循了国家的规定,没有执行地方的标准要求,这做法合理吗?

国家假日办规定的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仅针对于全国范围内的一般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历来文化政治和风土人情有很大差异,所以法律执行层面很多都适用地方性规定。

特别是此次疫情各区的受灾程度有所不同,各地可以在国家发布的延长休假最低要求基础上,制定符合自己地区特点的延迟休假制度。

比如上海就根据自己的疫情情况,制定了至2月9日24点之前一般企业不得复工的规定,与国家的规定,并无本质上的冲突。

因此,各地方在具体执行层面,我认为还是应当遵循地方所发布的复工时间规范要求。

三、延长的休假天数属于何种假期性质?

首先,本次延长的休假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因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本次春节假期中仅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

另外,本次延长的假期同样不属于周休息日,因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综合上述规定,本次延长假期系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而临时增加的对全体公民的假期。

四、本次延长休假但员工正常上班的,能否按加班处理?

对于国家临时增加假期的情形,我们可以参考此前的一些先例。

2015年,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国家规定9月3日全国放假一天,按照彼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在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再往前追溯,1997香港回归时,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出《关于“七一”放假的通知》,决定1997年7月1日全国放假一天,为此,原劳动部发出《关于“七一”放假期间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通知》。通知规定,凡用人单位在“七一”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即: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我个人的看法是:如延长的休假天数不按加班处理,则有失国家统一休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按法定节假日处理则于法无据。

因此如无国家进一步的通知,本次增加的3天假期,如执行标准工时制宜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如仍安排上班的,可以安排对应时间补休,无法补休的,需支付200%的加班费。对于综合工时制则酌减相应的应出勤小时数。

五、2020年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

年工作日:365天-106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6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020年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所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6天)÷12月=21.58天

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

六、企业就是不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强行要求员工复工怎么办?

如果企业要求职工按放假前规定的时间上班的,要做好与当地政府的审批程序,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比如与疫情相关的物资生产企业,尤其是口罩、护目镜、消毒物品等防控物资。

企业在国务院延长的假期内要求职工上班的,应该按休息日加班对待,发给职工两倍工资。

如果企业未能获得当地政府的许可,擅自提前上班或者复工的,员工完全可以向当地应急管理、工信、人社、公安等部门举报。

如果获得许可提前上班,不按休息日加班发放加班费的,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写在最后

以上关于休假和复工的政策,我为大家解读下,希望可以有所帮助!

作者:丁路遥知事,头条职场教育领域营销号排行榜前十,2019年度职场领域十大头条号,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企业管理咨询顾问,资深职业规划师,擅长个人职业咨询与心理咨询辅导。欢迎点击关注我。

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到2020年2月2日,这个假期属于法定节假日。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原则上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予以职工相应的假期。

当然,法律是法律,规定是规定,特别是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基本上很少有用人单位能够完全依法依规的履行用人单位职责。我们作为职工的也都见怪不怪,毕竟去哪个公司都一样,没什么差别。所以,单位不执行国家规定的节假期也是常见的现象。

若从法律规定来说,在法定节假日上班,那就是加班。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加班费是按照工资的300%计算。所以,你可以主张加班费补偿。但是,若员工一旦跟公司打官司,那再这家公司的日子也就到头了。

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国家延长了春节假期,单位不执行,在这个节骨点,实在是“不懂事”!

01,延长春节假期,是为了更好的防控疫情。

此次延长假期,是国家为了减少人员聚集及大面积的迁移,而导致疫情的扩散。任何企业都要以大局为重,除非是维护生活及其他必要上班工作的部门单位,最好都不要上班。

有些省市甚至已经开始要求,在正月十五之前,企业不得复工,可见疫情防控之重。

所以,无论作为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做好配合。

02,单位不执行的原因是什么?

有些单位是不能够停运的,例如水、电、煤等保障居民生活的单位,他们是一日都不可放假的,即使在疫情期间。

医院就不用说了!

以上类似的单位,都是没有办法严格执行假期延长的,即使假期不延长,他们也要值班、加班的。

如果企业仅仅是为了赶工,与任何必要的社会保障都没有关系,那么这个单位就太不“厚道了”,等于拿着员工的身体健康安全,去为企业甚至为自己谋利。

03,不是必要上班的单位,不执行假期延长,怎么办?

首先,留存单位要求上班的证据。例如短信、微信、邮件等记录。

其次,将这些记录反馈至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让政府部门督促其取消加班。

最后,如果确实要执行加班,需要单位保障防疫物资,例如口罩等,并要求企业尽可能的让最少的人工作,加班工资如实计算。

总结来说,单位不执行,是不懂事,可以“举报”,同时要做好自身健康安全的保护和合法权益的维护。

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单位不执行,作为员工,要么忍(保住饭碗),要么举报(夺回自己的权益)。

我们大广东就发布了企业不能早于2月9日24:00复工的规定,但有个朋友,他们公司要求依旧按照2月3日上班。于是他连续几天每天都打当地市热线电话去举报,后来公司就发布说2月3-9号在家办公,2月10才到公司上班。

还有个朋友,他们老板虽同意2月10日才复工,但却在工作群里说省规定多延迟的5天假期,要用大家的年假来抵扣其中3天,剩余2天要用后面的周末来补班,也是很无语了。

(朋友老板在工作群发的微信截图)

那么问题来了,一般公司要求提前复工、停工期在家办公、多放假期以年假抵扣或加班补回,这些措施可以吗?让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般企业不能要求员工提前复工

1月27号国务院通知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后续很多省份,比如广东、江苏、浙江等又都规定了企业不能早于2月9日复工,当然,保障社会公共运行必需品、防疫必需品、群众生活必需品等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除外。

所以,毫无疑问的,企业必须遵守当地官方的相关规定,延迟复工,积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停工期在家办公视为正常上岗,要支付两倍工资

有的企业在停工期要求员工在家办公,不扣工资,员工们都感恩戴德的。殊不知,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不能安排后续补休,是应该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的。

我们都知道,法定节假日上班,是有三倍工资的,春节假期中的初一、初二、初三就是法定假期。而大年30,初4-正月15都属于休息日的范畴。企业如果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话,必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来支付工资报酬。

延迟复工期间无办公,企业也该正常发放员工工资

本次春节延迟复工期间,即2月3-2月9这段时间,员工在家休息,那是否可以用年假或者加班假来抵扣,或者后续加班补回呢?答案是否定的。以广东为例,根据广东相关规定,省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来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结语

总的来说,大难之下,整个社会、单位、个人要众志成城,承担起属于自己的责任。企业体现出管理的人性化,员工自然会更加卖力工作,归属感更强,忠诚度更高。只有大家相互理解,互相支持,才能共同克服难关,迎来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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