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小学家长会,有人推销补课班,教育局对其严惩,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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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有话说

教育部早就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可长春一学校,却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在家长会上推销校外课程……

当然,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事件概要

【时间】2019年12月30日

【地点】吉林长春市南关区红旗小学

【人物】校外培训机构的老师

【起因】校外培训机构的老师在家长会现场售课

【经过】红旗小学六年级(一)班召开家长会期间,有校外机构工作人员在教室内推销校外课程,售价为10节音标课198元……

【结果】 南关区教育局在前述通报中表示,经研究决定,给予红旗小学及校长通报批评,取消红旗小学及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优选先资格;给予六年级(一)班班主任记过处分,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

(一)教育部的规定,作为学校和老师,要严格遵守之!(二)校外机构为何能够进入学校家长会?班主任负有主要责任!(三)作为学校,平时要加强这方面的严管,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四)是真为学生着想?还是为了自身利益?值得深思!

【结束语】

老穆认为,这样的事情,在其它学校或许还会有,老穆希望那些执迷不悟的老师们,尽早收手吧!以免被查到,那就难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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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小学家长会,有人推销补课班,教育局对其严惩,你怎么看?

长春一小学家长会,有人推销补课班,教育局对其严惩。

严惩得好!

首先,家长来开家长会,最主要的想法还有想知道自己孩子的情况。

有很多家长甚至对学校官方做的讲座都觉得是“浪费时间”。直言不讳,“我们家长来就是想知道我家孩子最近学习怎么样,最好是和老师一对一聊聊。”

更不要说,这样外面补习机构违规到学校里的家长会来做推销了。

其次,这个补习班竟然“宣讲”超前学习,这和官方政策都是相悖的。

简直是贩卖焦虑啊!

人家愿意超前学的,孩子自己有兴趣的,不用你来“宣讲”,自己会自学。

人家不想超前学的,硬是在家长会上企图“灌输”超前学的好处,让家长焦虑起来,吃相就不好看了。

最后,家长称这样的推销会每年家长会都会来一次,而且是成批的培训机构来。

那就排除什么推销人员乘着家长会没正式开始,溜进来说几句的情况。

说明学校应该是知情的,甚至是认同的,才会使得推销人员有家长会“准入资格”。

结束语

家长会还是多聊一下贴近孩子学习动态的比较合适。像现在快放寒假了,可以列出“寒假读书建议清单”,或者是设计一些劳动教育活动单,和家长会宣讲一下。

留出一部分时间,能够让有单独沟通需求的家长,和老师面对面聊一聊。

长春一小学家长会,有人推销补课班,教育局对其严惩,你怎么看?

最新消息,这个小学班级的班主任已经被取消了本学期评优的资格,调离班主任职位,记过处分。

但是从这件事情当中,我们还是看出了现在的学校教育,真的出现了很大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来自于学校,或者是来自于教师本身

一:为了利益不择手段

在这件事情当中我不想谴责大桥外语,因为大桥外语毕竟是作为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可以为了利润无所不用其极,但是他们毕竟没有违反法律,可能还达不到法律追求的程度,所以我们也没什么好说的,只能说无利不起早。

但是在这件事情当中,老师的做法确实让人无法理解,为什么要让这些推销的人员进入到我们正常的课堂当中?这之间有什么样的利益输送,有什么样的利益关系,我们明眼人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这就是使得的缺失,这就是利益的驱使,这就是现在社会人们为什么每天都谴责教育谴责老师的原因老师的做法真的很过分。

二:学校管理极为松散

同样做的很过分的,还有学校的主要领导们,这样的事情并不是发生一年两年,既然是这样,学校的管理在哪里,而且是不是我们也可以大胆的揣测一下学校的管理者是否也和大桥外语有联系。

为什么不能把我们学校的管理做到位?为什么不能对我们学校的学生负责,而是要把我们学校的学生当成商品一样卖给别人?

我觉得在这件事情当中,学校的领导应该负有主要的责任,他对这个学校的管理,出现了很大的漏洞,对于学校出现的这么大的事情,都放任不管,或者是没有发现,这就是严重的失职。

三:对本身的教学能力不自信

从这件事当中也能体现出学校老师对于教学能力的不自信,如果有一个老师对于自己教学能力有足够的自信,绝对不会允许有别人进入到他的课堂来推销课程。

这也是现在很多学校和老师的问题,为了盲目的追求高分,无所不用其极,在这个过程当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屡屡皆是。

长春一小学家长会,有人推销补课班,教育局对其严惩,你怎么看?

长春一小学家长会有人推销补课班,教育局对其严惩。我们不得不为这样的惩罚大大点赞。

1.师德师风毫无底线。

教育部早就明文规定不允许在职老师有偿补课,也不允许推销课外资料。但是这所学校开家长会,居然有人敢明目张胆的推销补课班。这些老师为什么会这样呢?无非就是他们缺乏师德,不将教育部的规定放在眼里,依然崇尚“金钱至上”。殊不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尽管老师可以另外挣钱,但是一定不要挣昧良心的钱,不要挣违反规定的钱。

2.教育局的惩戒力度还可以更大。

有偿补课屡禁不止,除了与这些人的师德师风有关之外,另外一部分重要原因是因为受到的惩罚不是很严重,他们付出的代价并不是很大,在尝到有偿补课的甜头之后,依然顶风作案。对于这样屡教不改的老师,就应该严厉惩治。必要时取消其教师资格,让他永远都不能有偿补课。

3.学校也应该加强管理。

这件事情教育局已经出面处理了,那么学校呢,对其有没有处理意见。

前几天我老公开会回来说他们学校依然存在有偿补课的现象,校长已经在大会上大发雷霆,并指出一定要严惩有偿补课的在职老师,如果再发现有偿补课,就会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处罚。校长认为只是给这部分老师讲道理是行不通的,因为他们已经被利益蒙蔽了双眼。

所以学校在教育局作出处理之后,也应该跟踪调查,作出处理,以示惩戒,真正做到杀鸡儆猴的目的。

结束语:老师为人师表,我们一定要带头遵守“就是8不准”,不要因为钱财丧失了做人的道德底线,这是非常要不得的。

长春一小学家长会,有人推销补课班,教育局对其严惩,你怎么看?

教育局没有规定小学生不可以补课,但是有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可以有偿补课。

参照《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

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长春一小学家长会,有人推销补课班,教育局对其严惩,你怎么看?

教育的目的是给孩子习惯和方法。这都是补习班给不了的。任何以赚钱为目的的教育都是不可取的。应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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