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女孩立遗嘱引发热议,西安也有“80后”立下遗嘱,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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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有话说

我们还年轻,所以死亡离我们还很遥远……

几年前,老穆就有这样的想法。可近来,老穆就改变了自己的想法。

老穆有个不错的同学,年纪跟我一般,然而,就在去年,却得了重病!

老穆去看望他时,他憔悴了很多……

老穆四姨家大姐,在前年,突发白血病,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才有所好转!

老穆二姑家的二儿子,前天早上五点多,开车外出。

不料被迎面而来的大货车撞上了,现在还在重症监护室里。

老穆前天晚上和今天都去看望了他,人是醒了,但不太稳定,仍然在重症监护室里。

据医生说,他的右眼恐怕保不住了……

人生无常,谁也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谁也不能保证明天会如何?

正因为如此,就有不少年轻人有“立遗嘱”的行为。

年轻人立遗嘱,不仅可以应对突如其来的灾难,更能够让他们更加地珍爱生命,珍惜每一天!

明天与灾难,你永远也不知道哪一个来得更早!

朋友们,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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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女孩立遗嘱引发热议,西安也有“80后”立下遗嘱, 你怎么看?

我认为这东西啊觉得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在电视剧里面那些战士出征前是不是要立遗嘱?还可以经常去改。那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是不是也可以这样啊?因为人的一生谁也说不清,谁哪一天就挂了或者牺牲了。有些人在挂的时间根本来不及立遗嘱。所以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就弥补了这一种缺憾。以上是我这样认为的。前提是这一个25岁的和80后的前题是一定要身心健康的人。

25岁女孩立遗嘱引发热议,西安也有“80后”立下遗嘱, 你怎么看?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第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 ------------- 如果我回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一下。或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关注我,给我发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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