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9岁女童上学途中被恶犬咬死,官方:养犬者已赔偿,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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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有话说

老穆之前就关注这条新闻,今天终于有了新消息。

据澎湃新闻报道,11月27日,从曲阳县委宣传部获悉,目前养犬者和女童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狗主人一方已完成赔偿。

至于犬主人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老穆小时候,曾被狗咬过,也被大狗追过,所以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老穆就特别来气!

老穆告诉大家一招,但凡见到狗追你,如果你躲不掉的话,你可千万不要再继续跑了,因为你跑不过狗。

这个时候,你要紧急蹲下来,狗往往就会停止不前,你赶紧找石头之类的……

大家记住了吗?关键时刻可保命哦!

事件概要

我们来回顾一下事件,大概内容如下:

【时间】2019年11月21日

【地点】曲阳县崔古庄村

【人物】一位三年级小女孩

【起因】女孩原本都是和姐姐一起上学,恰好姐姐有事,女孩就独自去学校。

在即将到达学校时,突然串出来一只大型恶犬,对女孩展开疯狂地攻击……

【经过】女孩姐姐听说此事后,赶紧赶了过去,试图通过投掷石头等方式吓走恶犬,但始终没有成功,恶犬就是不走。

无奈之下,只好跑回家中告知父母……

【结果】女孩父母赶来后,打跑了恶狗,女孩随即被迅速送往医院,最终还是不幸“走了”……

(一)如此恶狗,它是如何跑出来的?跑出来这么久,为何狗主人没有现身?值得深思!

(二)如此凶狠之恶犬,女孩姐姐赶都赶不走,为何还有人继续养它呢?值得深思!(三)这条狗打疫苗了吗?是否是翻眼狗呢?希望有关部门检查!

【结束语】女孩的遭遇是不幸的,我们在惋惜的同时,是否该反思些什么呢?

愿天堂没有恶狗,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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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9岁女童上学途中被恶犬咬死,官方:养犬者已赔偿, 你怎么看?

这个新闻最好跟宁波一中专学生在宿舍养狗,狗被宿管扔下楼去摔死的新闻对照起来看。

每次看到有关狗被虐待,总有很多所谓的爱狗人士群情激愤。在宁波这件事情中,也有很多爱狗人士赶到了现场。我就想问问,曲阳9岁女童被恶犬咬死,有没有爱狗人士赶到现场?如果你们也能拉起一条横幅,谴责狗主人,慰问女童家人,我觉得你们这是真爱狗,否则就是自私自利。

我不怕狗,曾经多大的狗都不怕。因为我从小在农村长大,那时也就是8、9岁的样子,每次经过一个村头的时候,村里的狗看到人,会成群结队地跑出来,叫。那真的是一群狗,都是中华田园犬,个头也不小。我就跟它们对峙,弯腰捡石子,盯着它们慢慢通过。从小家长就教,看到狗不要怕,不要跑,否则狗会追咬你。

我原来是这么觉得,可现在不这么觉得了,感觉城市里的狗比农村的狗要危险,现在的狗比原来的狗要危险。原来的狗主人不栓绳,任由狗跑来跑去,但还是有个基本规矩,就是狗是动物,人比它高贵,人高它一等,所以狗还不敢为所欲为。

现在可好,多少人把狗当儿子、女儿养?多少人把狗看得比人重?狗对人没有畏惧心理。狗是动物,没有分辨能力,狗主人又允许它跟人平起平坐,它没有畏惧,动物的捕食能力全释放出来了。狗仗人势,这句老话不是瞎说的,现在的狗咬起人来可是毫无顾忌。现在城里很多狗无法无天,看到人就冲上去,别人吓得要死。狗主人还在旁边笑眯眯地说:我家狗不咬人。

所以,现在咬人事件频出。要看新闻,几乎每周都有被狗咬伤、咬死的恶性新闻。

这种事情,指望自私自利的狗主人自律是不可能的。他们高兴起来养狗,不高兴起来就遗弃狗,养狗也不懂给狗立规矩。我觉得应该追责有关部门的责任。比如,养狗条例出来了,是否遵守?有关部门有没有督促大家执行?如果辖区内狗没有办理证件而恶性伤人,有关部门的人是不是应该引咎辞职?对于辖区内的流浪狗能否快速处理?对于有人投喂流浪狗是否有限制?现在老是群众在争吵,我觉得这不正常,如果有关部门不懒政的话,哪里需要群众间争吵?

其次,立法是不是应该要改进?狗伤人,甚至咬死人,狗主人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极端一点,如果一个人跟另一人有仇,他完全可以养几条狗,把那人咬了,他也不负什么责任。这操作比雇凶杀人还安全可靠。

拭目以待,这位曲阳恶犬的主人会受到什么惩罚,千万不要告诉我,赔点钱就完事。

希望能形成一种氛围,让这种恶犬、恶犬主人能受到法律的惩罚,舆论的谴责。网上不应该只有大量爱狗人士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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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9岁女童上学途中被恶犬咬死,官方:养犬者已赔偿, 你怎么看?

我今天一大早就看到了澎湃新闻的报道,说的是养狗人已经给女孩父母打了50万元赔偿款,父母不再追究养狗人的责任,这种事情,难道就这样结束了?这是这几天全国热点新闻,一个女孩,才9岁,就因为养狗人不负责任,活活被咬死,赔偿50万就完事了?女孩的命就只值50万吗?女孩的家属拿了50万,不追究养狗人责任,父母拿钱心安理得?不愧疚?就不怕女儿半夜来给你们申冤死的好惨?你们良心被狗吃了?

这种事情,本身就是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进行,死者家属不仅仅要追究养狗人的刑事责任,且还要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也不能就是父母说不追究了,就不追究了。前期公安已经刑事立案了,就应该追究其养狗人刑事责任,也不能因为其女孩父母拿了人家的钱财,就把案子撤销了。一码归一码,该赔偿的,还是要赔偿,该承担刑事责任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很多人说,人死不能复生,你追不追究人家责任,都是次要的,把钱拿到手,才是王道,你不要钱,最多就是关他几年,钱比什么都重要,何况,50万不是小数目,也体现出养狗人真心实意的赔偿责任心,且他不是故意的,既然拿钱了,就要原谅人家,不应该追究了。我想说,这种言论的人,眼里只有钱,典型的拜金父母,为了钱,他们可以牺牲任何事情,包括自己女儿的性命,如果我是女孩的父母,即便再缺钱,也不会因为狗主人给了50万,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我哪怕一分钱不要,也必须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养狗不栓起来,任由狼狗乱咬人,把女孩咬死如此恶劣行为,就是犯罪,就应该视同故意杀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我们放纵这种恶,以后养狗人还会如此纵容,因为人家有钱,咬死你又咋了?我有的是钱,钱可以摆平,钱可以买你的命,如此思维,才是可怕的。

所以,这个事情,应该没完,警方必须按照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不管他是否赔偿、赔偿多少,不管女孩父母是否答应不追究责任,一码归一码,必须严肃处理。

曲阳9岁女童上学途中被恶犬咬死,官方:养犬者已赔偿, 你怎么看?

先还原整个事件的经过:据《燕赵都市报》11月26日报道,就读于崔古庄村小学的玲玲,21日一早在上学途中突遭恶狗撕咬,玲玲父母闻讯后赶到现场赶走恶犬,并立即将玲玲送往医院,然而玲玲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

该报道称,知情人称,伤人的两只恶犬为当地一村民在家中喂养的两只牧羊犬,该村民事后称,并不知两只恶犬已从家中跑出。

针对此事,曲阳县委宣传部新闻科负责人11月27日告诉澎湃新闻,女童家属与养犬者达成赔偿协议,养犬者已完成赔偿。但其表示不清楚警方的调查情况。

《燕赵晚报》11月23日报道称,警方已对此事件刑事立案展开调查。

再谈谈自己的感慨:

唉~其实,我小时候在农村,最喜欢养狗,那时候养的是土狗,我还常常训练狗,狗狗很懂我,送我去上学,下午放学回家,狗狗就围着我转,我感觉狗狗就是我最好的朋友,后来狗狗生病死了,我还大哭了一场。

但是,有一件事情我感觉很可怕。我女儿10岁左右,在小区被一条狗咬了,大腿流了一点点血,我当时很气愤,因为找不到狗狗的主人!我当时就带女儿打狂犬疫苗,担心了好久好久。

我认为,养狗是可以的,因为有的人孤独、寂寞,又不愿意和其他人聊天,就把狗狗当成了知心朋友。但是,你养狗狗应该拴养,尤其是大型犬,几十公斤重,而且有些杂交狗真的是很凶猛!

希望:

养狗的人一定要管好自己的狗,一定要做到万无一失!

希望自己的喜好不要给他人带来永远无法弥补的伤害!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曲阳9岁女童上学途中被恶犬咬死,官方:养犬者已赔偿, 你怎么看?

50万元赔偿,9岁女童就这样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养狗为患,背后的刑事责任是否需要承担?

我居住的小区里最近总是有大型犬只出没,尤其是晚上散步的时候,经常有狗窜出来,真的很吓人,因为小时候有被狗咬过的经历,所以看到狗就非常紧张,我家小孩估计也是遗传了我的基因,一看到狗就要躲在我的身后。所以,每次看到这些狗,我都会和狗主人说麻烦你牵好绳子。但这些人几乎都是一样的说法:“我家狗不咬人,没事的!”,有一次我终于怒了,狗都凶狠地朝我冲过来了,狗主人 还在慢吞吞的说没事,我就愤怒的和他理论起来,你猜他怎么说:“我说不咬人就不咬人,咬到人我负责,给你医!”

由此可以看出,现在很多养狗的主人都是出于这种心态在养狗,这真的不是负责任的态度。如果都是以养狗咬人没事,可以赔偿来解决问题的话,这种狗伤人的事件是没法杜绝的。

而这里曲阳9岁女孩在上学途中,被村里某户人家饲养的两只牧羊犬撕咬死亡性质更是恶劣。在将孩子咬伤后,狗主人居然说不知道狗跑出来了,这可是牧羊犬,不是一般的宠物狗。

目前当地宣传部门解释说已经完成了赔偿,双方协商是50万元了事。恶狗咬人致死岂能简单的以赔偿了解?背后对大型犬只的管理是否到位?如果不能排除尽职尽责,狗主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最多是需要判刑7年。目前当地警方正在刑事调查,期待公正的结果。

通过这件事,也进一步提醒了我们的家长,孩子上学放学途中还是要有所照料的,9岁的孩子能否自行上学放学,还需要掂量清楚。不是说不培养孩子的独立性,但现在的不管农村还是城市,各种车辆,各种潜在的风险因素都提示着我们家长必须要留点心。

大家有过被狗吓到的经历吗,欢迎留言讨论!

曲阳9岁女童上学途中被恶犬咬死,官方:养犬者已赔偿, 你怎么看?

既然养狗人如此爱狗又不负责任,那就应该立法,狗咬伤人就应该判处养狗人故意杀人未遂,判处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如果狗咬死人应判处养狗人死刑及五马分尸,狗应该乱棍打死! 养狗人所有资产全部没收赔给死者家属。并且规定资产达不到500以上的不准养狗,到时家里没钱赔个区区50万是不是太搞笑了,望人大修改立法限制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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