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岁女童被老师打成重度残疾,父亲含恨离世,“要是晚上一年学多好”,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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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有话说

老穆关注此案一段时间了,对双方的说法也越来越“模糊”了。看来,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我们很难看清事情的真相了。

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涉事老师确实是打了孩子。

"我当时情绪比较激动,就在高某的座位上把她拽到教室的前面,然后用手推搡了她几下,又用手掐她的脖子、腰和后背几下,然后还在她的小腿上踢了一脚。狠狠批评之后,就开始上课了。"

孩子现在被有关机构认定是残疾,如下:

孩子被医疗机构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被评鉴为“精神残疾二级”,鉴定意见为“生活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2017年9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给高欣颁发了残疾人证。

但是,涉事老师却说孩子的病是一个惊天骗局!

“这是一个惊天骗局,高家人说的话都是假的,这件事给我造成的伤害太大太大,他们这么做就是为了讹诈我几百万,他们家是当地有名的告状专业户,请你们处理这个问题一定要慎重。”

孩子出事后,她的父亲一边陪孩子看病,一边为案子奔波,在巨大的压力和负面情绪中,猝死了······

事情还没有结束,但我们可以从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避免类似的事情再度发生。

(一)因为一把小刀,从而毁了两家人!回头想想,确实不值!

如果涉事老师能耐心一点,不那么激动,或许就可以避免这场悲剧。

如果孩子能听话一点,不带小刀到学校,或许也可以避免这场悲剧。

究竟是谁的错误呢?究竟谁的责任更大呢?值得深思。

(二)作为老师,要具有“爱心、耐心、童心和责任心”,不轻易动怒,更不能打学生。如果能做到这些,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好的事情发生。

试想一下,如果涉事老师不去打这个孩子,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呢?

(三)作为学生,主要的任务是学习,不要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老师不让做的事情,坚决不做,只有这样,才能健康、茁壮地成长!

试想一下,如果孩子能遵守学校纪律,听老师的话,不带小刀到学校,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四)作为家长,平时要多关注孩子,多观察孩子,更不能宠溺孩子,将孩子培养成听话、懂事的乖孩子。

试想一下,如果孩子被家长培养的懂事、乖巧,孩子必定会听老师的话,不带刀子去学校,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五)作为学校,平时要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也要加强老师管理工作。

如果学校平时能进行巡堂,对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严惩不贷”,是不是就可以减少或消灭老师体罚学生的问题了?是不是也能有效避免此次事件的发生?

【结束语】“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这个世界总是充满了真真假假,假假真真。这就需要我们的有关部门,能根据蛛丝马迹,抽丝剥茧,顺藤摸瓜,查明事情的真相,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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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女童被老师打成重度残疾,父亲含恨离世,“要是晚上一年学多好”,对此你怎么看?

假若是属实,应严查严办,如果是无事生非、造谣生事,也应该对造谣者严查严办!

八岁女童被老师打成重度残疾,父亲含恨离世,“要是晚上一年学多好”,对此你怎么看?

女童被打成重度残疾,其父含恨离世,这真是“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作为老师,管教学生也是职责所在。对于那些不听话的学生,有些老师管教严厉一些,甚至进行一些轻微的体罚,这也是恨铁不成钢的表现,并不为过。

但是如果老师将学生打成重度残疾,那么该老师就未免太狠了一点。

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应当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管怎么样?老师对待学生应当有善心,应当有爱心,且不可有什么恶意。

如果有的老师为了一己私愤,对学生进行辱骂殴打,那么这就超出了老师的本分了。特别是有些老师将未成年的学生殴打成重度残疾,那么对于这种行为,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其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老师的这种行为,就不单单的是一种管教行为了,而是一种犯罪行为。

当然 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老师管教学生的心情都是好的,方法也是得当的。

不过,哪个行业都有好人、坏人。有些人犯罪,可能与职业无关,但是与他自己的思想品质是有关的。对于这些害群之马,不论其从事什么职业?都应当依法追究,严厉惩处。

八岁女童被老师打成重度残疾,父亲含恨离世,“要是晚上一年学多好”,对此你怎么看?

无冤无仇,老师竟然将年幼学生打成重度残疾,实在是丧心病狂。老师本来是呵护学生健康成长的善良园丁,没想到竟然成为残害学生的人间恶魔,简直让人脊背发凉,这种人就是枉为人师,更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据报道,2015年12月,时年8岁的女童高欣(化名)因为带小刀到教室玩、上课未答对题等原因,两日内被其班主任女教师黄某三次殴打。后来,高欣被医疗机构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被评鉴为“精神残疾二级”,鉴定意见为“生活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2017年9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给高欣颁发了残疾人证。高欣家属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将女教师黄某告上法庭。2019年4月,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多次殴打、体罚高欣,造成其轻微伤,并导致其身体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的后果,情节恶劣,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在我看来,仅仅判处1年6个月的刑期实在太轻,根本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就这等丧心病狂的残暴罪行,就应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让这种人间恶魔旷日持久地在大牢里好好反省,以洗刷他的恶贯满盈。我认为,该教师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正因为如此,本案被发回重审。

目前重审还未正式开庭,希望到时候法律能将这种人渣绳之以法。

八岁女童被老师打成重度残疾,父亲含恨离世,“要是晚上一年学多好”,对此你怎么看?

不知道这样的事情是真是假?八岁女童被老师打成重度残疾?

如果是真,应该第一时间报警,毕竟,第一时间里很容易有证据,甚至于通过法医鉴定伤残等级!

同时,不要忘记,联系些媒体,来介入报道此事……当下的互联网高度发达,可以一夜之间让全国人民知晓!有了媒体报道,可以促使有关部门公平公正、高效处理此事……另外,知道的人多了,帮助的人就会多,参与的人就会多!八岁女童的父母可能没有文化,没有能力,但是,通过互联网传播,专业的人就会提供专业的知识……

因为没有以上程序,问题中说父亲含恨离世,显然,其没有得到法律援助或者社会各界的支持、援助!“要是晚上一年学多好”,这样的怨言,在没有正确通道的情况下,是可以理解的!

希望天哲上述文字对提问者有所帮助……

八岁女童被老师打成重度残疾,父亲含恨离世,“要是晚上一年学多好”,对此你怎么看?

这样的事情发生让我感觉不可思议,不得不怀疑这样的话题的真实性,虽说这样的案例存在,但不至于发生这么严重的事,除非这个老师变态或者对她有深仇大恨。试想,面对一个天真无邪的八岁女孩,有什么深仇大恨?最多是这位女孩比较调皮,而调皮的学生一般是男孩居多,即使这位女孩很调皮,看起来也不可能如男孩子那么厉害!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都不可能激起正常老师下重手的情绪。

唯一的解释就是这个老师是心里变态,对孩子天生是一个虐待狂,如果这样也解释不通,因为其他孩子这位老师也会虐待,学校应该也早已发现而采取措施!所以这个故事的真实性本身就值得怀疑。何况现在的老师挑选都比较严格,现在正轨的师范毕业生越来越多,老师都有学过心理学与教育学,合格者才有机会上岗。

教师曾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同时教师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需要一日三餐的生活,所以教师的待遇必须要提高,这也已经形成了共识!尽管现在利用课外时间给学生补课赚钱的情况存在,但绝大多数一线老师还是兢兢业业的坚守工作岗位,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而呕心沥血,献出的毕生的精力。国家要发展,民族要振兴,都离不开教育的这个百年大计的大发展。希望我们国家的教育发展越来越健康,越来越强大!教育强,则国家强,反之,教育弱,国家与民族的兴旺发达必定难以支撑。

最后要说的是,教师队伍必须要大力整顿和思想业务的提高,对个别不合格从事教育职业的教师该清退的就要清退,不能让教育这块圣地留下一点污垢,使教师真正对得起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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