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童两天被女教师殴打3次,致精神残疾,起因是带小刀、没答对题,你怎么看?

欢迎来到“老穆说语文”问答领地,老穆将用最大的热忱和最好的回答来回馈您!

老穆有话说

优秀教师,往往让学生铭记一生!无德之师,往往会毁了孩子一生!

一名三年级的8岁女孩,就因为带了一把小刀到教室玩,就被其班主任(女)拽到讲台上,用手掐、用脚踢,并罚站了一节课!

【老穆分析】

诚然,孩子带小刀有错,但是,她仅仅是个8岁的小女孩,又没有拿刀伤人,作为班主任,只要没收并口头教导即可!

但是,这位“无德”女老师,竟然用“拽”、“掐”、“踢”等暴力手段去对待一个“手无寸铁”的8岁小女孩。

老穆就想问,如果是你家孩子,你还会这么做吗?如果别的老师也用这种手段对待你家孩子,你心里会怎么想?还会认为这样的做法是对的吗?

第二天上午,孩子母亲到学校与该老师进行沟通,可孩子母亲一走,该老师就以“孩子上课没有答对问题”再次对孩子动手、罚站;下午,该老师又用同样的手法对孩子再次手动。

【老穆分析】

面对家长的质疑,该老师不仅不反思自己的错误,而且变本加厉地对孩子进行报复!

老穆想问,这种“报复心极其强烈”的人是如何当上老师的?

孩子已经被自己打伤了,该老师还不计后果的对她动手。老穆就想说,她真是一位“我行我素”的无德之师!

数日后,孩子在家长的陪同下报了案,2016年1月,该老师被行政拘留15日。孩子家属对此并不满意,又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向法院提起控诉。2019年4月,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该老师)有期徒刑1年6个月。该老师不服,要上诉。2019年7月,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目前,该案尚未开庭重审。

该无德老师的残暴行为,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

孩子被医疗机构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被评鉴为“精神残疾二级”,鉴定意见为“生活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2017年9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给高欣颁发了残疾人证。

【结束语】因为一把小刀,孩子的一生就被毁了,该老师的一生也好不到哪里去!如此双输的“事情”,为何却还上演了呢?我想,今后类似的事件或许还会有······

为什么呢?难道就禁止不了吗?值得我们深思!

如果您觉得不错,记得关注“老穆说语文”,并点个赞哦!

8岁女童两天被女教师殴打3次,致精神残疾,起因是带小刀、没答对题,你怎么看?

针对题主所提出的这个问题,这两天网络上皆有媒体报道,相信每一位有良知的人,看到这则新闻后都会特别气愤,好端端一个孩子竟然被折磨出精神问题,当事老师必须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为了不误导网友们,还是先详细了解这起案例的来龙去脉。

一、八岁女童因何事被自己的教师殴打?请看中国青年网报道。

2015年12月17日下午3点半,那年高欣8岁,是壮志学校三年级一班的学生。那天,因为带了一把小刀到教室玩,班主任、女教师蔡钒(化名)把高欣拽到讲台上,用手掐、用脚踢了高欣后,让高欣和其他两名孩子罚站了一节课。第二天上午,高欣母亲到学校和蔡钒沟通。母亲一走,蔡钒又因高欣上课没有答对问题,再次对高欣动手、罚站;下午,高欣再次没有做对题,蔡钒再次动手。数日后,高欣在家长陪同下报案,2016年1月,蔡钒被行政拘留15日。高欣家属对此并不满意,后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向法院提起控诉。 2019年4月,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蔡钒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多次殴打、体罚高欣,造成其轻微伤,并导致其身体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的后果,情节恶劣,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蔡钒上诉后,2019年7月,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目前,该案尚未开庭重审。

二、大兴安岭中级人民法院为何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呢?

大兴安岭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实际上这里重点指一审判决过程中,采纳的是高欣提起刑事自诉,如果按着2015年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设了一个罪名就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这项罪名是刑法第260条之一规定的,与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相似而又不同,“最大的区别就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公诉案件’,虐待罪是‘自诉案件’。”也就是说,一审不应该是当事人高欣家属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向法院提起控诉,而应是检察院进行公诉。

通过上面的简单介绍,我想广大网友应该清楚为何被驳回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了吧?其实这就是一个简单的公诉与自诉的区别。如此说来,即便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其判决结果也和原来一审的差不多,总之,教师蔡钒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三、相似案例有前例,大家可以多了解一下,有助于大家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

《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新设“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罪名后,该罪名也被多次应用,例如轰动全国的“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最终犯罪嫌疑人都是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进行判刑处罚的,在这几起案例中,该罪名都是由检察院进行的‘公诉’,而不是受害人自诉。

四、对高欣在学校里受到的非法虐待,值得家长们提高警惕,一定要对孩子加强监护。

高欣案从2015年底一直拖到今天,说明其中所发生的事,远比我们想像的要复杂的多。在这里就不过多去细说其中的过程。而是重点强调的是,身为家长必须要加强对孩子的监护。每天送孩子上学路上,引导孩子注意遵守学校纪律。孩子放学回家后,要和孩子聊聊在学校里发生的一些,观察孩子身体是否有伤痕,孩子的情绪是否有消沉或沮丧感。如果家长能够真正做到认真观察,及时了解,就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即刻着手去了解情况,这样对孩子是负责的保护。对于那些胆敢伤害你孩子的老师必须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你孩子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高欣受虐待而导致精神疾病一案,在全国并不常见,因此非常具有代表性,通过这起案例,让我们看到在教师队伍里仍有极少部分害群之马,需要家长们提高警惕。但是也需要家长们平时重视家庭教育,增强孩子的认知和分辨力,学会遵守家规和校纪,这样就可以少犯错而少受惩罚,甚至少受不法侵害。

8岁女童两天被女教师殴打3次,致精神残疾,起因是带小刀、没答对题,你怎么看?

这是一起老师虐待儿童的典型案件,8岁女童在两天内被女教师殴打三次,导致女童精神残疾达二级,想起这件事都是非常可怕,一个活泼可爱的孩子一辈子注定就这样了,需要家长陪护她一生,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学生的心理健康,学生家长起诉了学校老师,一审判决该老师有期徒刑一年半,附带民事赔偿16万元。老师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是必须的,这也充分说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案件还原,2015年12月17日,学生欣欣带了一把小刀放在书包里上学,班上一位男生患有自闭症,在欣欣的书包中无意翻到了小刀,班主任蔡某发现了这一情况,就把欣欣叫到讲台上,用拳头殴打欣欣后背、腰,掐她脖子和罚站,还在她小腿上踹了一脚。蔡老师并不否认她打了欣欣,她强调,担心孩子用刀伤到自己和他人,情绪很激动才打了欣欣。

12月18日,欣欣家长到学校来沟通此事,家长回家后,欣欣因为答不来老师的提问,又被蔡老师体罚,下午欣欣又因为做不来作业被老师用同样的方式体罚。就这样在这两天时间内,欣欣被老师殴打三次。孩子回家后总感觉到身上很痛,且身上很多地方出现红肿或青块。22日,欣欣家长报了警,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班上有16位同学都被老师体罚过。2016年1月,蔡老师被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欣欣的性格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受到刺激后欣欣的双腿不受使唤。欣欣父母带孩子到黑龙江、北京多家医院就诊,医生确诊欣欣患上了腰部软组织挫伤、腰部外伤后右下肢活动障碍、脊髓神经创伤、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2017年8月,山东省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欣欣受到伤害的程度,达到精神伤害二级。9月,欣欣收到了中国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2019年4月,一审宣判,蔡老师犯虐待罪,判处一年半的有期徒刑,欣欣所在的学校一次性赔偿16万元医疗费用等。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老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多次体罚学生的行为,而且严重伤害到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已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是必须的。老师的教育责任是教书育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越《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底线。

打骂学生不是当今教育的主要方法,尤其是将学生打残的这种情况更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在法制社会的今天,教育学生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8岁女童两天被女教师殴打3次,致精神残疾,起因是带小刀、没答对题,你怎么看?

教师队伍早就该整治了,不光素质低,人品差,甚至还变态。对于这种"恨铁不成钢"的老师应该狠狠地煽耳光,然后扫地出门。为了多拿闷心钱的工资无所不及,而且脸不红,心不跳。现在挺想当年那位只拿属于自己那份工资坚决不参加职称评定的那位老师。虚假的东西只合膨胀变态的心灵,绝不会造就陶行知似的教书育人者。现代人品都那么差,跟人渣老师撇不清关系。

8岁女童两天被女教师殴打3次,致精神残疾,起因是带小刀、没答对题,你怎么看?

老师殴打8岁的小女孩致精神残疾,实在是法理难容,情理难容,这位老师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审判。

加强师德教育要落到实处,这样的害群之马不配为人师。

孩子是像花骨朵,是弱小的,需要保护的。但是,孩子犯了点错,这位老师两天三次又是手掐、脚踢孩子,又是罚站,导致了如此恶果。

孩子被医疗机构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被评鉴为“精神残疾二级”,鉴定意见为“生活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本来学校大会小会讲师德,心里有时会有些倦怠。但是,看了这个案例,我觉得学校还是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让老师们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开展讲座知识、演讲、竞赛等方式深入学习,了解规范里的每一条的规定。学校能做的也就是加强教育,防患于未然。

在教师队伍中,这个班主任的行为绝对是个案,更多的老师是关爱学生,师德良好的老师。像这样对学生如此暴力,毁了学生终生的老师,不可姑息,要给予法律的制裁。

建议老师们面对学生的错误,一定要冷静处理

每个人都有情绪,当面对调皮捣蛋,屡次违纪的孩子,老师的确会一时控制不了情绪,说了不该说的话,有了不该有的举动。但是,冲动是魔鬼呀,我们要冷静再冷静,另外寻找好的方法来教育孩子。控制情绪,科学教育,既是为学生负责,也是为自己好。就算今后惩戒细则出台,也不可冲动啊。

当然,家长也要配合学校,教育好孩子,让孩子爱学习,守纪律。

总之,身为人师,“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是我们的准则,让我们严于律己,热爱学生,做一个好园丁,呵护好祖国的花朵。

8岁女童两天被女教师殴打3次,致精神残疾,起因是带小刀、没答对题,你怎么看?

教育有惩戒,但绝不是这种惩戒!看到相关描述中,8岁女童两天被女教师殴打3次,致精神残疾,起因仅仅是孩子带小刀、没答对题;笔者对此严重愤慨,这种人简直就是一个严重歇斯底里症精神病人,怎么配做老师呢?

做老师首先必须善良。善良就是心地纯洁,纯真温厚,没有恶意,和善,心地好;这是为人师表的起码条件,所谓“亲其师,信其道”,你不善良,如何让学生亲近你?又怎么做到让学生信任你呢?尤其是作为一名小学教师,面对的是一群天真无邪的孩童,他们更需要怀有善意的老师,像问题中这种虐童人渣,典型的“披着羊皮的狼”,究竟是怎样成为老师的?又是如何混迹于教师队伍里这么多年的呢?如果不是这次事件爆发,这位“狼师”还会戕害多少无辜孩童?在目前的教师队伍里,到底还隐藏着多少这样的“狼师”?笔者觉得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好好地深思熟虑!

做老师其次必须守法。我国是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尤其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们,更应该积极主动地做守法模范,身体力行地给学生做好示范。我国《未成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都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并且媒体网络上,一再报道那些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被处理、被开除、甚至被判刑,这还不足以让教师们警醒吗?何至于又出现问题中的这种丧尽天良的“狼师”,因一点小事而两天3次殴打虐待8岁女童,致使其多出受伤并精神残疾,真的令人痛心疾首!

做老师再者要公道。问题涉及女童,当时应该只是一个小学三年级学生,现在差不多是初一学生了;从女教师体罚动机来看,只是因为女孩比较调皮、并且学习成绩不好。当初这位女老师的虐童目的,也可以牵强解释为“恨铁不成钢”,但是这样残忍对待一个8岁孩子,无论如何也有失公允;管理、甚至是惩戒犯错学生,确实是老师的职责所在,但是采取极端残暴的方式,不仅是不公道,而且还是不人道。希望家长、学校、社会都要引以为戒,家长要切实关爱孩童,多和沟通交流,了解孩子在学校里的一切,上学放学都要检查孩子身体,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学校要加强对老师的教育和管理,及早预防“狼师”的出现;社会要对这类情况严惩重罚,发现一例严肃处理一例,绝不姑息养奸,贻害无穷!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这种教师必须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且要引以为戒,加强法制和师德教育,规范教师惩戒权,严防死守,切实保护好孩童的受教育权和人身安全!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