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个小学校长因强奸学生被判7年,出狱后当上贵阳中加国际学校老师,再次猥亵多名学生,你怎么看?

2019年6月9日10时许,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接一学生家长报警,称其未成年的女儿在就读的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加国际学校遭到一男老师猥亵。 接报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6月10日,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刘某林,刘某林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6月1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林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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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有话说

都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本以为“因强奸学生被判七年”的小学校长刘某能够在监狱里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不曾想,“江山易改,秉性难移”,出狱后的这位校长竟然摇身一变,成了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加国际学校的一名老师,并再次猥亵多名学生。

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接到一学生家长报警后,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并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相信用不了多久,有关部门会给民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事情已经发生,我们无法改变,但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老穆心中也有三大疑虑亟待解决,如下:

【1】多名孩子被猥亵,为何只有一名学生家长报警,难道其他孩子没有将此事告诉家长?还是家长觉得此事难以启齿,也就一忍再忍?

【2】出狱后的刘某为何还能再次当上教师?第一次入狱,不应该取消其教师资格证吗?

【3】贵阳中加国际学校在招聘刘某时,是招聘部门没有仔细查看其档案及教师资格情况?还是刘某故意造假档案?还是该校内部有人,故意帮忙?

以上这三个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老穆呼吁学校招聘部门,今后一定要加大审核力度,不让“败类”进入教育系统,以免污染环境。

校园是一片净土,岂容败类践踏?但凡校园招聘老师,一定要把好关,严格审核应聘者的档案、从业资格以及对应聘者进行师德调查与测试,决不让一个坏人进来。

教师资格证发放部门,也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审查考生档案,绝不让劣迹斑斑者获得教师从业资格。学校也要加强安全宣传工作,让学生敢于同坏老师作斗争,同时,学校也要培训该校老师,加强师德教育,从源头上进行防范。作为家长,平时要多关注自家孩子,每天都要与孩子交流一会,同时,也要告诉孩子安全方面的一些知识,提高孩子安全警惕性,让坏人无机可乘。老穆提醒,特别是常年打工在外的家长们,更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结束语】作恶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能做好孩子的心理辅导工作,让孩子们早日摆脱心理阴影,健康快乐地成长。

孩子安全无小事,老穆希望家庭、学校与社会三方一同协作,为孩子构建一层保护网,保护孩子的安全,让孩子无忧无虑地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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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个小学校长因强奸学生被判7年,出狱后当上贵阳中加国际学校老师,再次猥亵多名学生,你怎么看?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一名曾经有过犯罪史的小学校长,并且还是因强奸学生实判七年,竟然出狱后再度到民办学校当教师,这不是又一次让狼混入羊群了吗?果不其然,这位刘某再度把罪恶的黑手伸向了无辜的孩子。

我不知道贵阳市观山湖区这所中加国际学校是怎样招聘教师的,是否连刘某档案都没有认真看过?否则,怎么可能对刘某的犯罪史丝毫视而不见呢。细分析一下原因,无非有三种可能。

第一种:刘某更名改姓,重新做了假档案,将自己洗白。如果顺着这条思路去查,恐怕涉案人员可就不止刘某一个人了,那些帮助他进行档案作假的人都逃不了干系。

第二种: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会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报到,并且会被跟踪管理。对于二次应聘进入一所民办学校这事,难道刘某辖区片警不知情?如果不知情,那就是渎职。

第三种:中加国际学校负责招聘的相关工作人员失职,对招聘人员审查走形式。如果对被录用人员不调查,不了解,就贸然录用一名有过强奸学生犯罪前科的人,那看来这所学校的管理实在让人看不下去。

罪恶终究会被曝光,刘某再度被刑拘,恐怕这次属于累犯了,如果公安机关仅考虑刘某这次所犯的违法犯罪事实,而不考虑其有犯罪前科史,那肯定会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有影响。建议公安机关在调查此案时,要把刘某之前从当小学校长强奸学生的事实,后入狱服刑七年的证据材料,包括这次的犯罪证据一并提交给检察机关。只有这样,才能让刘某被严判,绝不能姑息这种恶劣斑斑之人。

通过刘某犯罪后再度混入教育系统,又当上老师再度犯罪的案例,给全国各地教育系统在招聘录用教师敲响了警钟,那就是一定要做好对录用教师的审查工作,尤其要到调查其工作经历,生活经历,是否有过违法犯罪史。一定要录用一名清清白白之,至少这样可以保证教师队伍的纯洁,既而保证学生们的安全。

贵州一个小学校长因强奸学生被判7年,出狱后当上贵阳中加国际学校老师,再次猥亵多名学生,你怎么看?

根据公安机关通报,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涉事老师刘某林因涉嫌猥亵学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犯罪嫌疑人之前系余庆县龙溪镇勤勇小学校长,于2006年因强奸罪被起诉,被判七年刑期。

根据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加国际学校的官网介绍,这是一所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与加拿大纽宾士域省政府教育部合办校,是一所国际性学校。

一个因为强奸犯罪被判刑,最后还在学校当上老师,再次犯下性侵的罪行,这说明在教师选任的机制及环节上,我们做的并不够好,甚至存在重大的缺漏。

对于有强奸、猥亵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应当禁止从事教师、医生、体育教练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但是,具有这样强制性规定的地方却少之又少,希望地方政府能够对此重视,出台相应的规定以及建立相应的机制。例如,通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教育部门协作,将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建立“黑名单信息库”,在教育等涉及未成年人行业招聘工作人员时,能够多部门有效联动,严格筛选,禁止他们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贵州一个小学校长因强奸学生被判7年,出狱后当上贵阳中加国际学校老师,再次猥亵多名学生,你怎么看?

您好,谢谢邀请。

看到这样的题目,了解了具体的案件事实,真的非常震惊!

这样一个曾经因为强奸学生而被判刑7年的人,出狱后,居然还能当上国际学校的老师,这是很令人惊讶,很反常的!

因为,《教师法》第十四条 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显然,这个人,根本上没有教师资格,不具备担任人民教师的前提条件。

难道,这个贵阳中加国际学校,对教师没有教师资格的要求吗?

它的上级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对这个学校的教师,不作资格要求吗?

教师任前不需要背景调查吗?

不需要无犯罪记录吗?

因为他过去的前科,过去所犯的罪是强奸罪,是强奸学生,这是一条红线,是一个禁忌!

这样的人居然还在这个国际学校当老师,这是非常的不可思议的。

这个学校,这个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管理机关,都是失职的,甚至是违法或者犯罪的。这件事暴露出这个学校的管理有很大问题,至少是教师资格管理方面有很大问题。

学校所在的教育行政机关也应该进行检讨。

咱们的孩子交给学校,是把学校当做教育圣地的,绝对不能出现这样的披着羊皮的狼。

这个人被发现被抓捕是其罪有应得。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这个人将被解聘、被追究刑事责任。

贵州一个小学校长因强奸学生被判7年,出狱后当上贵阳中加国际学校老师,再次猥亵多名学生,你怎么看?

令人费解!令人震惊!

一个曾在2006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刑的小学校长,出狱后摇身一变,居然成了一名私立国际学校的老师,再次对女学生犯下猥亵罪行。

小说里才会出现的情节,出现在生活中。

目前,这个猪狗不如的所谓男教师,已经被当地警方刑拘。

但这仅仅是一起涉及猥亵的刑事案件吗?

谁该对此事件负责呢?

我认为,仅仅以猥亵罪起诉这个罪犯,已经不足以警醒世人,否则,其他有邪念的人会想,没事啊,哪怕我做了坏事,被判刑了,我照样还能换个学校当老师嘛!

你让大家如何看待老师职业呢?

关键必须让造成这种恶劣后果的所有责任人,统统站出来承担责任!

事情明摆着,此人刑满释放后,他要进入新学校当老师,他必须有教师证吧?

因犯罪被判七年,他的教师证早就该被吊销了,那么,是谁违反规定,再次给他颁发教师证?

这所国际学校招聘教师,必须要审查从业经历和过往履历吧?是谁无视他被判刑的事实,把他招入学校?

无论谁作恶,谁就应当承担责任!

应当站出来承担责任的,绝不仅是这个罪犯,还有包庇他,纵容他,为他制造犯罪条件的人!

甚至于,我认为后者比这个罪犯更可恶。

因为,这个罪犯他是现在明面上的坏人,他侵害的是特定的一个或几个女生,但隐藏在后面的坏人,那就更可怕。

谁知道除了这个罪犯,还有没有其他类似的恶棍,混入了教师的队伍当中?

所以,那些隐藏在暗处的坏人,必须要把他们揪出来,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

恳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当地检察部门,行动起来,把那些该抓的坏人都抓住,让他们暴露在阳光之下,让那些坏人再也无法作恶。

贵州一个小学校长因强奸学生被判7年,出狱后当上贵阳中加国际学校老师,再次猥亵多名学生,你怎么看?

此类禽兽不如的披着教师外衣的狼,必需依法严惩,终身禁止涉足教坛,但我们还需要思考,有过这类犯罪行为的人,为何能再次成为教师?

“决定教育品质的,是站在讲台上的那个人”,这几乎是所有教育人的共识!因此,依法执教,依法治教,严把入口关,既是对未成年人负责,更是对教育负责!

据法治中国报道:

6月8日,贵阳12岁女孩娜娜跟母亲表示,自己在学期一开始就遭到了班主任老师刘某的猥亵,以每周一次的频率进行。娜娜的父亲马先生通过娜娜与刘某的电话,确认了刘某性侵女儿的事实。娜娜还透露,还有很多同学都遭到了刘某的猥亵。观山湖公安通报,犯罪嫌疑人刘某林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刑拘。

说句实在话,作为教育工作者,同时,也作为一名父亲,每次见到类似的新闻,我都怒发冲冠,对于这类禽兽不如的畜生,恨不得食肉寝皮,以解心头之恨。

但法治社会,一切问题的处理,还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这名披着教师外衣的禽兽,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但新闻后面的内容,则更叫人震惊:

当地媒体称,刘某林原为某小学校长,曾因强奸罪获刑7年。经当地教育局查询,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涉事老师刘某林之前确系余庆县龙溪镇勤勇小学校长,于2006年因强奸罪被起诉,被判七年刑期。

一个曾因为强奸罪被判刑7年的人,如何能够再次进入教师队伍?这背后有说明什么问题呢?

第一,是谁让一名刑满释放的强奸犯,堂而皇之进入教师队伍的?

教师,是一种职业,但这是一种需要较高的道德修养、职业素养的职业,所谓的“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就是最好的诠释。

也正因为如此,《教师法》第十四条 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那么,按照《教师法》的规定,刘某林的教师资格已经丧失,并不能再次取得教师资格证,那么,他为何能够从教呢?不外乎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是无证上岗。也就是说,刘某林没有教师资格证,但却从事着教师职业,请注意,教师资格证是从教的必备条件,那么,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加国际学校为什么会选用这样的老师?

个人以为,这需要严格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漂白了身份。我们知道,被刑事处罚,都会留有案底,在从事某些职业的时候,是会受到一些限制的。那么,不能从事又想要从事某类职业,势必就需要把身份漂白。也就是说,利用各种关系,消除曾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以取得教师资格证。

那么,有关的一些部门是否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余庆县教育局答复说,因年事久远,正在查找当年的档案,目前尚无结论。

第二,彻底避免此类禽兽,各地需要建立禁止涉足某些行业的黑名单

针对一些特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建立一个类似于诚信黑名单的东西,让所有用人单位可以核查。比如,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最近开发了“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将有性侵前科的人员列入“黑名单”。涉及儿童成长相关特殊行业或岗位的人员在入职前,将被强制要求通过该系统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一律不得被录用。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特聘教授劳凯声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阻止这些有前科的人再从事教育工作。这样每个学校在招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时,就很容易上网核查“黑名单”。

三水三心以为,这种方法,虽不能完全杜绝此类案件发生,但却可以彻底杜绝再犯。至于这个黑名单的使用,也要保证那些犯过罪的人,经过改造,重新融入社会,所以,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的一些方式:

一是不完全公开。这个黑名单,不全面对社会公开,只是在一些特殊职业入职之前,由相关人员到相关机构去查询。

二是建立入职前的必查机制。比如新入职的教师,就必须查询有无犯罪记录,如果有“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设计对未成年人性侵、猥亵之类处罚,则一律不得录用。

三是利用教师资格证的重审程序,逐渐筛查。目前,国家已经建立了教师资格证5年重审的机制,一旦重审,就需要对黑名单库中的人员,进行筛查,一旦发现,就要采取措施,及时清除。

第三,作为父母,也应该在此类事件中吸取教训

另外,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件,在各地都屡有发生,所有的类似案件,都呈现出一个特点,那就是“持续时间长,取证难”。这个问题的背后,其实是很多孩子,并不会第一时间把遭受的情况,告知家长,而有些家长,也不能及时通过一些蛛丝马迹,发现端倪。

比如这一起起性侵事件,从“学期一开始就遭受班主任的猥亵”,到案件爆发,整整持续了4个多月——作为家长,我们其实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那么长的时间,孩子不告诉家长?难道,真的就没有一点迹象吗?做家长的,又该如何教育引导孩子,远离伤害呢?

个人以为,家长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一些思考:

一是告知孩子,亲密是有限度的。任何人在交往的时候,都有限度,一般来说,社交应该控制在30公分以上。而对师生之间,可以有一些表达亲密的举动,但不能超过限度,特别是异性之间——这个限度,最简单的判断,就是不能超过和父亲的界限!

二是要明确告诉孩子,有些地方是不可触摸的。女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就要告知她,人身体的有些部位,不能触碰,最简单的方式,就是脖子到膝盖这一段身体,其他人是不能触碰的,这是身体的禁区!除非是身体检查——一般是由父母陪同!

三是要引导孩子,一旦遇到让自己不舒服的触碰,要及时告知家长。家长要让孩子明白,在任何时候,父母都是孩子的保护神,所以,遇到任何让自己不舒服的接触,都要及时告知父母。

总之,这一令人发指的罪行,犯罪嫌疑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那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犯罪机遇的人,是否也应该一查到底,我们拭目以待;而作为父母,保护自己的孩子不受伤害,我们还有许多需要思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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