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学生午饭后,在校园楼梯间追逐打闹,将门牙磕碎,家长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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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有话说老穆认为,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学校与班级在学生安全方面的宣贯工作是否做到位。倘若学校与班级宣贯到位了,孩子仍不听话,在这样的情况下,因互相打闹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是不负责任的。
老穆想说,作为初二学生,已经具备行为自控能力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了,午饭后却在校园楼梯间追逐打闹,合适吗?难道不知道其危险性吗?难道老师没有强调过不可以这样吗?真的是不应该啊!
事情已发生,我们无法改变,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避免这样的事情再发生,同时,老穆也希望这件事能够引起学生、学校和家长们的注意。
(一)作为学生,一定要遵守学校的规定,不得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否则,后果负责。(二)作为学校,一定要将安全工作宣贯到位,落到实处,让每一位同学都清楚明白,并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三)作为家长,平时要叮嘱孩子,在校注意安全,不要和同学追逐打闹,要以学习为重。(四)家校双方的沟通工作要到位,学校的政策,一定要让家长清楚明白,家长的困惑,也要让学校清楚。只有家校双方通力合作,才能让学生在学校健康快乐地学习、成长。【结束语】老穆希望人们不要在此过多地争论责任的归属问题,因为这对我们意义不大。我们要学会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让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
学校是用来学习的地方,少一点吵闹,多一份宁静,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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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学生午饭后,在校园楼梯间追逐打闹,将门牙磕碎,家长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合理吗?
初二学生已经具备较强的行为自控能力,在校园楼梯间与同学追逐打闹,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是学校管理中明确禁止的行为。但是该同学却偏偏视规定于不顾,反而偏就在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由此造成将门牙磕碎的后果,概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如果家长非要提出让学校承担责任,那绝对不合理。
身为家长至少要具备良好的分辨力,就拿自己孩子在学校里午饭后,在校园楼梯间追逐打闹现象,明显与家庭不严有关系。但凡是得到过很好的家教,孩子从小就知道,在公共空间里是不允许随意大声喧哗,更不允许追逐打闹。但是都已经初二的孩子,却对此不知,家长有不教之过,还有什么脸去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呢?对于这种无知的家长,在我们生活中有很多,皆属于认知分辨力较差,自己或孩子有错却不知。
假如我们换一个场所,在小区广场上孩子与伙伴追逐玩耍,一不小心把牙磕碎了,家长又该找谁?你难道去找物业公司承担后果责任?事实上,如果真要这样做的话,物业公司会告诉你,在我们所承担的物业管理职业范围内,没有这项服务。那家长再去找谁理论?难道你想去找小区开发商不成?人家才不会理会你,只会告诉你,后果自负。由此假设看来,家长非要找学校承担责任,那就是无理取闹。
最后,有朋友可能会说,学校有维护秩序的责任啊。但是别忘了,没有哪所学校会在课间休息时,专门派工作人员守着楼梯,去负责管理学生秩序,尤其对那些在楼梯上追逐打闹学生进行制止。如果真这么做的话,那不成幼儿园了?所以说,家长想让学校承担责任人,我得看看你孩子都多大了,那可是已经初二的大小伙子了,不是幼儿园的小朋友啊。所以,还是老老实实自己去花钱补牙吧。
针对这件事,不要谈什么法律责任,如果生搬硬扯,那纯粹是牵强附会。就是打官司你也打不赢,甚至被人当成是笑话。最终也就是花点钱给孩子补上牙,算是交了学费,让孩子学会以后规规矩矩做人,老老实实在公共场合好好遵守公共秩序,绝不能再大声喧哗打闹。
初二学生午饭后,在校园楼梯间追逐打闹,将门牙磕碎,家长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合理吗?
校园意外伤害事件
徐州某初级中学初二张刘两学生午饭后,在校园教学楼楼梯间追逐打闹,刘某不慎摔倒将两门牙磕碎,治疗花费一万多元,咨询律师后,家长要求学校承担20%的责任。这个要求合理吗?
笔者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校园伤害处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刘两初二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午饭就餐后,在教学楼楼梯间追逐打闹,并没有受到学校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制止,发生学生刘某摔倒磕碎门牙意外伤害事故,学校负有一定的管理不到位责任,虽然不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但是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家长经法律咨询后,主张学校承担20%的责任,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校园伤害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也就是说,即便学校没有太明显的责任或责任过错模糊,学校也应该本着自愿和可能原则,对学生及家庭进行安抚和慰问,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结束语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这起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中,学校存在明显管理疏漏和不到位现象,家长主张学校承担20%的经济责任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学校应当积极配合!
初二学生午饭后,在校园楼梯间追逐打闹,将门牙磕碎,家长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合理吗?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为了你们的安全,上课在教室不许动,下课了在教室不许动,上厕所由老师陪同。
初二学生午饭后,在校园楼梯间追逐打闹,将门牙磕碎,家长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合理吗?
你告诉我一下,哪个学校学生不追逐打闹,因为自身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1,找追你的人赔,2,找保险公司赔。学校有没有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看学校有没有过错,在这起案件中我看不到任何过错,不让学生追逐打闹是从小就告知学生的,你自己犯错,当然自己负责任了。如果按这位律师的推理,所有命案被害人都可以起诉政府要求赔偿,理由是是警察没有保护好公民的个人安全,这位大律师,您觉得可能得到赔偿不?
初二学生午饭后,在校园楼梯间追逐打闹,将门牙磕碎,家长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合理吗?
你好,作为一线教师,我想分享一下我所经历的一件和题主提到的类似事情。本人乡镇初中男班主任一名,都说男的莫教书,尤其是乡镇,可能连媳妇儿都讨不到,万幸的是我还找到了老婆,没给广大乡村男教师丢脸!好了,进入正题!和所有学校一样,校长开会就强调安全问题,要求每个班主任随时也要强调并做好纸质记录。当时觉得很啰嗦,时候发现这个记录帮了大忙!去年中考前一周的星期五,A.B两同学在教室玩,A抱着B转圈,由于都是初三学生了,身高体重都不小,在转的过程中,B已觉得不舒服,要求A停下,但由于惯性,A想停也停不下来了。最后由于头晕,两个都摔倒了。不幸的是B落地时面部着地,牙齿碰掉了3颗(其中2颗门牙都是贴着牙龈断的),这下麻烦了!当天我就把是情通知了双方家长,B同学家长当天晚上就打电话来询问处理情况,A同学家长也还同情搭理,主动打电话给A家长道歉,说该医就医。你以为这事就完了吗?没有!周一,A的爷爷来了,B的妈妈来了,B的妈妈有点文化(农村读书的不多),一开口就说他的儿子受了多大的伤害 巴拉巴拉(确实是的,而且又马上中考),A的爷爷(典型的没读书那种)一直说小孩子打闹嘛,受了伤牙齿掉了补就是。你是不是还是觉得一切很顺利?突然B家长说,牙齿掉了肯定要补,而且只去区人民医院补,因为只有那里才有保障,而且要补质量好的那种。我知道人工植牙水很深,打圆场道“补一般的都差不多了,有些进口牙齿上万一颗…………”。A家长一听也有点不愿意了,最后B家长说 3颗牙齿9000元,我自己带孩子去补。一听9000元,对方家长就觉得不可思议(农村里9000元可能他家是一年的存款了),老年人也没过手这么多钱,也开始耍赖了,说“我带你去街上补就是,200,300的就算好的了,你要那么多……”,我觉得老年人可能有点和社会脱节了,无论如何,在街边补200,300的牙齿,对方肯定不同意。就这样僵持不下,中途两边又都有亲戚过来加入谈判,期间在校长室谈,最后都没谈好。到了中午我试着说了下从中间断吧,9000他家拿不出来(A父亲是游手好闲,混了几十年没混出名堂,老婆也跑了,),陪4500吧,B不同意,A也不同意。那就4000吧,中途我又给B家长说了对方的家庭情况,无赖她还是不愿意。一直僵持没办法,我喊他们自己谈,我回家睡觉了。睡了午觉他们还在办公室,B家长却说出了事学校不管他们,要找学校负责,我就🔥了,但我没和她吵,我只告诉她“从早上到现在我一直在调解这事,大家有目共睹,安全我强调了,大家不遵守,我把记录给她看,还有学生代表签字,现在你们谈不拢,就走法律途径吧,法院怎么判就怎么执行,即使你赢了官司,他家赔不起你还不是得不到钱……”,最后赔了4000,中途还有很多细节,太复杂了,有空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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