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与前女友发生关系被拒,爬车盖身亡,女子被判三年?
这男的就是自作自受,分手了就不要联系了,还想瓜田李下,终究害人害己。
案件回顾颜某(男)和岳某(女)两人本是情侣关系,因为话不投机半句多,分手了,颜某一直不依不饶,还想要复合。
2019年年10月3日,晚上八点,岳某在一朋友家玩,颜某得知后,驾车去找岳某,本来就是想复合,正好有此良机,两人见了面就一起坐车回葫芦岛。
在回葫芦岛的过程当中,颜某一直想要和岳某发生不可描述的关系,但是岳某一直抗拒,到了葫芦岛连山区的房子,因为屋子里有人(估计是出租屋),二人又驾车离开。
车子开到葫芦岛龙港区某小区时,岳某下车想要离开,但是颜某不能看煮熟的鸭子飞了,就不让岳某离开,岳某只好回到车子里,顺手就把颜某反锁在车子外面。
岳某此时想要驾车离开,颜某用力敲打车窗,不让她开车,情急之下爬上了发动机盖,岳某掉头离开,加速过程中打开车灯,发现了发动机盖上的颜某,下意识地紧急刹车,颜某滚落到地上,头部着地,岳某随即将他送去了医院。
2019年10月4日,岳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承认犯罪事实。
2019年10月5日,颜某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11月18日,经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颜某系因头部受外力导致致脑部受伤死亡。
一审,法院认定岳某过失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岳某认为法院判处有些重,自己主动自首,也愿意经济赔偿,应当减刑,于是提起上诉。
2020年12月7日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在此次审理期间两家人达成了民事和解,就是愿意出赔偿款,对方也愿意出谅解书,故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什么叫“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判处了三年刑罚,不是立即执行,而是三年以后再去坐牢,说白了就是在外边缓执行三年,如果这三年规规矩矩,没有再次违法的话,那就可以不用坐牢了。
面对这一让人啼笑皆非的案件,还是能给我们一些生活上的警示。
01: 男女朋友如果是因为感情破裂而分手,就不要再去花前月下,再去吃回头草了。
男方也真的是太饥饿了,女的不想跟你发生不可描述的事情,还一个劲热脸贴冷屁股,这倒好,把自己的前途给断送了,损害了两个家庭的幸福。
要是男的没有非分之想,估计现在还活得好好的。
02: 感情这东西,既然分了就分了,无法复合就不要再去强求,反而容易把对方给逼急了,一旦恼怒了,做了丧失理智的事情,对双方都不好,想想自己身边还有父母。
退一步海阔天空,放弃一颗小草,后面还有一整片森林。
03: 在男女关系中,一定要处事冷静,不要冲动,开车一定要小心驾驶,避免发生意外,造成人员的伤亡。
这一这个案件里面,女的就是急于想逃跑,而忽略了男的已经爬上了发动机盖,一个加速一个急停,就把男人给甩出了这个世界。
04: 发生了刑事案件,自首是肯定的,能经济赔偿就经济赔偿,这样的话还能给自己减刑。
这个案例里面,一审判了6年,二审判了缓刑三年,这三年在外面,只要不再犯过错,就不用去坐牢了。看来,自首之后确实宽大处理。
综上所述,分手了,就不要再联系了,还想瓜田李下,只会害人害己。
如何看待男子与前女友发生关系被拒,爬车盖身亡,女子被判三年?
事发辽宁葫芦岛,有个男子颜某某,谈了一个女朋友,曾经如胶似漆稠。生米煮成熟饭后,女友感觉不合口,毫不犹豫人开溜,结束恋情分了手。
颜某从此就孤独,心有不甘秒秒忧。这日打听女住处,驾驶车子就开溜。见面之后苦苦求,岳某拒绝尽摇头。颜某强邀同车返,对方这回准了奏。
风驰电掣路上飞,天色昏暗日光收,颜某不禁生欲火,提出车内那个做。岳某听罢怒又羞,喝令停住下车走。颜某跟着把人拦,死皮赖脸对方纠。岳某趁机车里躲,按下车锁颜外留。
岳某车中人思谋,三十六计要快溜,否则惹急颜某怒,只怕会有祸临头。多亏自己驾照考,此车曾经开过走,于是大灯都不开,发动车辆就踩油。
汽车掉头缓缓溜,岳某睁大眼一瞅,颜某这个冒失鬼,居然爬在引擎头。双手玻璃前窗拍,大喊大叫不住手。岳某无奈踩急刹,颜某滚地性命休。
报案民警现场走,岳某自然牢中收。涉嫌过失伤害罪,一审判决六年囚。岳某不服就上诉,二审又把一审否,原罪判处三年刑,缓刑三年得自由。
此事我是这样看,岳某犯罪有原由,颜某不应搞强求,更不应该车盖留。只为满足人风流,结果出祸把鬼做。岳某也是没想到,情急之下失了手。不过毕竟一条命,违法必究处罚受。但愿颜某路好走,天堂应当再无忧。(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如何看待男子与前女友发生关系被拒,爬车盖身亡,女子被判三年?
先来了解一下案情的具体情况:
2019年10月,辽宁男子颜某驾车途中欲与前女友岳某发生关系遭拒,岳某下车欲离开,被颜某两次阻止后又返回车内驾驶位,将颜某反锁车外。岳某驾车离开过程中发现颜某蹲在发动机盖上,遂紧急刹车,致颜某滚落至地死亡。7日,岳某二审被判3年,缓刑三年。
结合案件的相关情况,我来谈谈我的几点看法:
案件双方其实都存在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说明: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一事件中,涉案女子岳某违反交通规则引发事故致人死亡,按照该法律条款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种情况下,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是比较合理的判决。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说明: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一事件中的受害人主动爬到发动机盖上对岳某进行拦截以及人身威胁,他本身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第二项,即以涉嫌追逐、拦截并且恐吓他人,且情节严重。从另一角度来说,受害者本身的这种犯罪行为也降低了当事人岳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双方都在发生案件时涉嫌du品看了下案件的文书,其实案子最后这么判已经是轻判了,岳某和受害者颜某的头发样本中都被检测出了甲基苯丙胺成分,也就是两人体内都有冰du。换句话说,当事人在案发时有du驾情况,而受害人则在du后存在扰乱公众秩序行为。这一事件中,但凡其中一方不存在这种违法行为,案子绝对不会这么判。
另一方面,也因为双方都存在吸du的情况,当事人岳某的表述其实是很难得到法院的完全肯定的。比如受害人颜某欲与其发生关系这一说法,因为双方都涉du,且缺乏依据,很难得到明确且肯定的的支持。
综合来看,法院最终判决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实是比较轻的判决了,这也是考虑了当事人和受害者双方都存在涉du行为的基础上。
媒体有故意制造矛盾之嫌疑。我认为这起事件中,媒体有故意制造两性之间矛盾的嫌疑。明明是一起两人在聚众吸du之后引发的一出闹剧,最后却被强行制造成两性之间的矛盾,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
这并不是一起严格意义上的男性对女性的伤害案件,更不是一起女司机因为驾驶失误导致的车祸案件。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