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湖南鸣警笛救护车与水泥罐车相撞造成1死4伤?
交通事故猛如虎,水泥罐车太霸道,十字路口不减速慢行,酿成了惨剧。
12月6日上午,在长沙市岳麓区一个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救护车由南往北行驶,鸣笛经过十字路口时,一辆混泥土车由东往西,车速较快,直接撞上了救护车的尾部。
救护车被撞之后,转了一个大弯,撞上了几辆正在等待红灯的小轿车,最终停在了非机动车道,救护车内有一男子直接从后门被甩了出来,此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受伤的严重事故,受伤者正在医院救治。
在这次事故中,到底谁该承担责任呢?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从上面的交通安全法可以知道,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有闯红灯的特权,比如车内有危急病人,需要救死扶伤时,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闯红灯或逆向行驶,既是保护车内人员,也是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也不一定就是对方的责任,也可以是救护车的责任,关键要看交警怎么判别这个事故责任认定书。
换句话说,如果出了事故,其他车辆并没有违章的话,那么救护车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视频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从南北向车辆都在等着红绿灯,一辆救护车从南往北驶来,经过路口时,并没有减速,一辆水泥罐车,从东往西,在刚发现救护车时,只听见水泥罐车紧急刺耳的刹车声,但还是来不及了,车头撞上了救护车的车尾。
在这起事故中,双方自己都有责任。
- 救护车在过红绿灯的时候,虽然鸣笛一直在响,救死扶伤在争分夺秒,但也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闯红灯,救护车救的是车内的病人,但也要注意救护车外的其他人的交通安全,所以说,不管怎样,救护车需要在十字路口减一下速度,万一不是水泥罐车,而是碰到紧急过马路的行人,一样的道理。
- 水泥罐车在这起事故中,车速过快,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第一,救护车那么响的鸣笛,水泥罐司机没有听见选择漠视,可能当时在听歌,或者在看手机,思想上肯定不太集中。
第二,速度较快,推测应该是在抢着过黄灯。
第三,不怎么说,过十字路口,每辆车要减速慢行,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从车子刺耳的刹车声就可以知道,可能要出交通事故了。
十字路口,都要减速慢行这起事故,发生在十字路口,因为双方都存在差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不管是车还是人,过十字路口的时候,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着急过马路,有一个特别不好的现象,一些外卖小哥一手拿着手机,一手开着电动车,看都不看红灯,一路就开了过去。
我曾经看到有一次,外卖骑手闯红灯差点撞到了一位老太太,还刹车及时,自己摔了一跤,老人并没有被撞到。
所以说,在等红绿灯的时候,宁可等上三分钟,也不去抢一秒,因为有些车辆会卡在黄灯的时候,加速通过,这样的情况,危险系数会成倍增加。
渣土车和水泥罐车,违规应该加重处罚水泥罐车、渣土车等特殊车辆,因为车子的体积大,在路上也是横冲直撞,要么不出事故,要出了事故都是重大事故,我最少看到三次,水泥罐车在黄绿灯区直接呼啸地开过去。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十字路、转弯路口都要减速慢行,像这个案子里的水泥罐车,庞大体积,就算刹车了惯性极大,跟普通的轿车相比,那不是一个档次,很多车辆根本吃不消它撞一下。
听到救护车鸣笛时,需要我们让出生命通道,优先让救护车先行,碰到像水泥罐车这样的巨无霸,一定要刹住脚,别和它去争,保护自己的生命最重要。
如何看待湖南鸣警笛救护车与水泥罐车相撞造成1死4伤?
当救护车撞上水泥罐车,场面十分惨烈,这些都是超速、违规惹的祸。在这事故中还发生了一桩离奇的事。救护车里载的是交通事故的遇害者及家属,二次事故中,伤者未能躲避厄运,且来看这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看看带给我们什么思考。
一、事件的经过2020年12月6日早九点半左右,在长沙市岳麓区的一个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一辆载着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伤者的救护车,一边鸣着警笛,一边飞快地穿过红灯,正当救护车行走到十字路口中间时,右侧一辆穿过路口的混凝土搅拌车飞快地撞上了救护车的右后车厢。
瞬间,救护车的后车厢门被撞开,车上一名受伤的男子被甩出车外,车身严重变形,在巨大的冲击力作用下,救护车又撞上左边三辆汽车。
在这次事故中,一共有5人受伤,其中被甩出车外的事故男子,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次事故一共造成5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许多网友十分惋惜,“原本是去救人的救护车,没想到又发生了车祸。”,“救人也需要在确保安全第一的情况下进行”,“搅拌车没有减速,双方是不是都有责任?”……
二、发生事故的原因在这起事故中,由于救护车救人紧急,他们通过红绿灯路口时,前方正亮着红灯,当救护车被泥土车撞上时,这车道红灯正好变绿。
这就意味着救护车冲过红灯路口时,显示灯显示红灯所剩的时间仅为几秒钟,此时另一车道的显示灯也正处于绿灯变黄灯的最后几秒。
我们可以想象当时的水泥搅拌车必定是看到绿灯只剩下几秒钟,于是加快车速通过入口,当他通过路口时,也许显示灯已经变黄了。车来到路中间,还没有减速,不料撞上了鸣笛的救护车。
由此可见,水泥搅拌车根本无视救护车的存在,存着侥幸心理,争分夺秒才酿成此次惨剧。
三、事故的责任怎么分?在这起事故中,责任该怎么划分呢?我认为水泥搅拌车应该负主要责任。
水泥搅拌车错在以下几点:1、没有依法给救护车让行。2、司机存在侥幸心理,加速通过红绿灯路口。3、很有可能闯黄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在这次事故中,救护车一路鸣笛,并使用了标识灯具,提醒周围车辆注意避让。因此,水泥搅拌车应该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由于事故过于惨烈,水泥搅拌车司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那么救护车有没有责任呢?
在本案中,我认为救护车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因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这些救援车辆必须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还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作为救护车的司机在通过红灯路口时,应该要注意另一方向车辆的通行情况,当发现水泥搅拌车已经快速冲过红灯路口时,就应该减速让行,而不能等待对方来避让。
我们知道救人十分紧急,现在因为小小疏忽而导致救人不成反倒伤了人,真是罪过。
四、事件带来的反思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有些人仍然没有具备礼让三先的意识,其实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为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让行。
另外作为救援车辆,救人是其主要职责,我们知道救援时间紧迫,但也不能不遵守必要的交通规则,法律之所以让这些救援车辆具有特权,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但不能当做是理所当然的,毕竟道路车辆繁忙,交通状况复杂,稍有不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通过十字路口。如果救护车驾驶员没有做到这一前提,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这件事故之所以引发网友的关注,是因为救护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许多人对救护车特权不了解,对救护车行驶的要求也不明白,所以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礼让三先是我们的责任,也是一种义务!
如何看待湖南鸣警笛救护车与水泥罐车相撞造成1死4伤?
2020年12月6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山塘某十字路口,一辆长沙市第四医院的救护车和一辆水泥罐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救护车有鸣警笛,水泥罐车疑似超速根据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前一刻,救护车鸣着警笛想要快速通过路口,几乎在开出路口的同时,绿灯亮起。
而视频左方过来的水泥罐车,理论上是压着黄灯最后的一刻冲出路口,司机可能想在最后一刻通过十字路口。
然后水泥罐车直接撞到救护车车身,巨大的冲撞力让救护车几乎转了几圈,后门也被甩开,里边有人直接被惯性甩出车外。
据传,甩出的人就是救护车拉的病人,而死者貌似也正是这名病人。
根据常规推断,水泥罐车可能有超速的嫌疑。因为既然想要踩点过路口,速度一定很快,这样的情形,也是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时救护车是有鸣警笛的,不知道水泥罐车司机是没听到还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可以快救护车一步通过。
任何车辆任何时候通过十字路口都要减速慢行,确保安全本事故中,救护车是特种车辆,在鸣警笛的情况下,是可以不受交通信号灯的限制的。
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不受信号灯的限制。
从视频来看,救护车可能也是刚好赶上了红灯变绿灯的节点,加上自身鸣着警笛,认为比较安全。
而水泥罐车司机则没有多少可以解释的理由来支撑他的行为,首先一点就是十字路口没有看到明显减速。其次黄灯之时,更应该谨慎通过。最后,司机很明显没有留意救护车警笛。
责任划分交警部门自会认定,只想提醒所有司机,在通过路口的时候,减速慢行是基本常识。
而在等待信号灯的时候,坚持“宁等三分,不抢三秒”的原则,永远不会错。
加强对水泥罐车,渣土车的管理水泥罐车,渣土车等大型车辆,由于自身的种种原因,比较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更可怕的是,一旦这类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普遍比较严重。
很多网友说,有些水泥罐车仗着购买了全险,就肆无忌惮,超速超载不在话下。虽然这样的说法有点以偏概全,但不得不承认,的确有部分司机有这样的心理。
为了多赚钱,为了快赚钱,有些司机不顾相关规定,不顾限速标准,只想着多拉,快拉,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虽然交管部门一直都有宣传教育,也一直有严厉的惩处,可是依然不能让部分人警醒,总抱着侥幸的心理去做危险的事。
多赚钱快赚钱都可以,前提是保证自己安全,保证其他车辆安全。如果一旦发生事故,挣钱再多又如何?
如何看待湖南鸣警笛救护车与水泥罐车相撞造成1死4伤?
2020年12月6日上午9点28分左右,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山塘某十字路口,一辆长沙市第四医院的救护车和一辆水泥罐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5辆车不同程度受损,救护车上的病人死亡,另外4人受伤。
根据视频显示,救护车鸣笛冲出路口,刚好绿灯亮,而水泥罐车应该是在黄灯的时候冲出来,然后水泥罐车直接撞到救护车车身,导致救护车上面的病人被甩出当场死亡。
这起事故发生也在警醒我们,红绿灯路口应该怎么安全行驶,俗话说“宁等三分,不抢三秒”,而真正能做到的有几个,包括我这样的平常很遵守交通规则的女司机,偶尔赶时间,也会在黄灯亮的时候冲过去,还经常看到其他车辆这样冲,所以我也会反思,并且去改正。多等一会儿,哪怕迟到也比不过出事故付出的代价大。
另外,救护车本来是肩负救死扶伤的重任,却因为可以不遵守交通法的不规范的行驶变成导致病人死亡的车辆,那么驾驶救护车的司机有没有责任呢?且不说水泥罐车的责任,救护车本身应该有的谨慎哪儿去了呢?既然是承载着生命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更应该小心谨慎。
如何看待湖南鸣警笛救护车与水泥罐车相撞造成1死4伤?
视频就不贴了,很容易就能找得到。这起事故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关注,我认为主要就在于事故双方都是比较特殊的车辆。作为普通百姓,这起事故对我们来说并没什么影响,毕竟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太多了。但是作为司机,我觉得还是能从事故中吸取一定经验教训的。
1、救护车闯红灯事发当时视频车前方是红灯,所有车都在停车等待。救护车通过停止线后红灯即将结束。所以救护车闯红灯无疑。
2、水泥罐车毛病也大这个截图是红灯转绿灯一瞬间,可以看到水泥罐车已经出现在画面中。而这条路红灯转绿灯,必然另一条路上是绿灯转红灯。根据经验,绿灯变红灯前都会有3秒钟黄灯,所以基本可以肯定水泥罐车是抢黄灯通过。
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只能由交警最终确定,但是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法规简单分析一下。
救护车在抢救病人时可以不受信号灯约束,而且其他车辆也应该让行。但交通法明确写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我在路上经常遇到救护车,而且我遇到的救护车司机开车都特别谨慎,即便是在执行任务,在我看来司机的操作也有一定程度的保留。
而视频中的救护车显然有些大意了,据说当时车上有伤员,所以我们能充分理解救护车抢救生命的紧迫感。但司机确实有点大意了,因为你正在经过路口。假如与救护车相撞的不是罐车,而是过马路的行人呢?后果又会是什么样?
而水泥罐车也违反了交通法,因为交通法明确规定黄灯亮起,没有通过停止线的车应该停车。而现实中很多司机都会选择抢黄灯通行。但视频中的罐车司机难道听不到救护车的警笛吗?很多司机开车在路上听到警笛声都会下意识加强观察,及时找到特殊车辆进行避让,而这位罐车司机却和一般人不同,真可谓“胆识过人”。
碰撞安全事故中救护车被撞击后尾门打开,担架上的病人被甩了出来,最终不治身亡。这就说明了安全带在汽车碰撞中的重要作用。
我认为这是一起由习惯思维引发的事故,罐车抢黄灯习以为常,认为这不算什么,天天都是这么过来的。而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有不受信号灯约束的权利,但是双方都过于强调自身的条件,而忽略了其他人。
我开车十几年,被人碰过两次,都是很小的剐蹭,对方全责,还都是在刚拿驾照的头一年发生的,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磕碰。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我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事故发生了,分谁对谁错是次要的,以后怎样避免才是关键。毕竟这是事故,不是争吵,弄不好会要命的。
其次我一直认为我运气足够好,我不止一次一个人思考过这个问题了,开车时我总会琢磨有哪些潜在的隐患,如果遇到了我要怎样化解危险。在开车的十几年里遇到过很多次险情,但都轻松化解了。但是回过头想一想也感到后怕。我一直认为这是运气好,所以每次开车都会格外小心,永远保持敬畏的心态。我想这才是安全行车最重要的保证。
如何看待湖南鸣警笛救护车与水泥罐车相撞造成1死4伤?
我们先来看看长沙当地交警在事发后对此次事件的通报:
救护车与水泥罐车相撞,造成救护车内乘车人不幸身亡,整个事件令人遗憾,更是令人唏嘘不已。救护车的意义本是为了抢救病人的生命,然而在这起事故中,救护车却导致了病人的死亡。
结合事件相关视频,我认为水泥罐车和救护车在此事件中都存在明显的错误,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下面我来谈谈我的几点看法:
水泥罐车疑似加速冲黄灯,需要承担部分事件责任。从视频情况来看,发生撞击时救护车行驶方向的信号灯刚好变绿,这也说明水泥罐车是卡在黄灯的最后一两秒钟事件加速冲过了路口。虽然冲黄灯这一行为本身在严格意义上并不算是违法行为,但是一旦冲黄灯后造成交通事故,那么冲黄灯者就很有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了。
这起事件中,水泥罐车司机冲黄灯的行为最终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了水泥罐车与救护车的相撞,因此水泥罐车司机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救护车司机同样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说救护车司机同样需要承担责任呢?因为他在经过红绿路口时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强行闯过路口。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从法律条文来看,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是可以闯红灯的,但是在闯红灯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使用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二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这起事故中,救护车的确是使用了警报器和警灯的,但是很显然,救护车司机在没有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闯了红灯,而这也是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
大货车行业和需要好好整顿了。我想大货车的问题真的是可以不必多说了。大货车因为自己保险费交的多,在道路上行驶时可谓是横行霸道。不仅无视交规,更是无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我认为交警在对大货车司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必须做到从重从严,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大货车司机从根本上意识到安全驾驶的重要性。大货车在参与交通时的安全行驶对于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都是一种保障。
救护车行业也需要好好整顿了另一方面,近段时间和救护车相关的交通事故也是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很多地方的救护车业务都已经被外包出去,由其他私人企业甚至是小规模个体公司进行承包。由于这些私人企业在进行救护车司机选拔时标准过低,又没有对他们进行足够的培训和指导,直接造成了一大批素质极低的司机混入了这个与他人生命息息相关的重要行业之中。这也导致他们在道路上行驶时滥用特权,对交通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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