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17岁女孩,在警察眼皮底下投河自杀了,你有什么看法?
悲剧其实可以避免,当时有那么多的营救机会,在场有那么多的人,直到女孩落水一分钟之后,才有一名热心群众跳入河中施救。
事件回顾12月4日下午1点左右,安徽望江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电话,有一名女孩在吉水桥边,有轻生的迹象,估计要跳河自尽,接到报警电话后,民警立马赶赴现场。
通过视频可以看出,在场的围观村民很多,民警到达现场后,两民警走向河边,开始劝说女孩,别想不开,要珍爱生命。
当时女孩站在河水浅处,水并不是很深,刚刚过了女孩的膝盖,也就30厘米左右,天气倒是有些寒冷。
视频30秒的时候,两民警正在跟女孩说着话,女孩一转头好像说了一句什么,随即跳入了河中,岸边群众惊呼,快点救人。
视频1分05秒出现,多名民警手拉着手,淌下河救人,然而河水太深,只能折返。
视频1分50秒,一位光头男子直接跳入水中营救,有人说这是女孩的亲戚,后来被证实,他是一名热心的村民。
视频2分30秒,光头男子并没有找到女孩的准确位置,另一名男子在旁人牵绳的情况下跳入河中。
时间已经过去两分钟,溺水一般2~3分钟,就会错过最佳时期,况且她还是个孩子,又是寒冷的冬天,身体机能更是吃不消。
女孩被救上岸,已经没了生命迹象,120医生在现场仍然进行抢救,还是无济于事。
这一事件,相关的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同时进行。记者致电望江县公安局,询问情况,得到的反馈是稍后会公布详细信息,现在不方便透露。
女孩今年17岁,平时很乖巧,家中父亲腿不太好,母亲在一个小缝纫机厂工作,家庭条件并不好。12月3日,女孩向学校请了假,有村民证实,当天女孩在事发地点徘徊了好久。
针对这一事件,网友也在质疑,女孩是在民警的注视下死亡的,4日晚间望江公安局针对这一事件,发出了警情通报:办案中的民警辅警,在营造过程中存在问题,现被停职接受调查。
这样的一个悲剧,网络也在热议,并一直占据头条热点,同样也给了我们带来了太多的思考空间。
01网上有声音,针对民警的抢救不及时。从视频可以看出,在女孩跳入河中的时候,并没有第一时间抢救,这只能说明民警对这件事预判不足,没有做好准备,甚至连营救的工具都没有。不得不说是警察单方面的失职。
02面对自杀者该不该救的问题,有的人说自杀者的本意就是解脱,一次救了可能还会第二次。其实我不同意这样的观点,不管怎么说,自杀者很大概率只是当时想不开,一时情绪激动。
这个女孩在水里挣扎了一会儿,呛几口水才沉入水中,可能在此时,她已经有了求生的欲望,也可能她太高估了大家的营救水平。
03自杀者多半有自身的原因,想不开,绝望,有的人说他们是咎由自取。
生活中也有这样的例子,自己还没准备好就跳水救人,为了营救他人,可以不顾一切。
还有一些,自杀的被救了,救人的却死了,又或是人救上来了,还不知道感恩,拍拍屁股走人,这样的例子多少让人心寒。
04女孩子选择自杀肯定是想不开,作为家长也有推卸不了的责任。都说家长是孩子的第1任老师,只有家庭里沟通不善,才会催生孩子偏激思想的产生。
05围观群众很多,只顾着拍视频,大声喊着警察救人,其实。只要懂水性的人,第一时间跳入河中,就有很多可能,岸上人这么多,就算不会游泳,大家齐心协力,救一个孩子还是绰绰有余的。
这起悲剧,带给我们太多的思考,谁该为这起悲剧负责,我想,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不管是自杀者还是河边的警察,又或是小孩父母,甚至岸上的围观群众,只要有其中的一人做得好,悲剧可能都不会发生。
最近安徽17岁女孩,在警察眼皮底下投河自杀了,你有什么看法?
先来看看现场的视频。慢悠悠的施救警察。
17岁女子跳河自杀情况2020年12月4日下午1时许,安徽望江。一17岁高中女生在现场施救警察的注视下,走向深水区,突然沉入水中,在经过艰难的几次挣扎后,消失在河水中,后经施救,尸体被打捞上岸。经警方初步认定,女子属自杀。这就是这起事故的大致情况。
最近几起落水被救事故的比较俗话说: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就让我们先比较一下下面三起落水事故的施救情况吧。或许能让我们从中悟到什么是高尚,什么是低劣?什么要赞扬,什么要批评?
最近几日,我知道的落水事故有三起。第一起:是《潇湘晨报》报道的不会游泳的27岁外卖小哥,在11月24日在江苏苏州跳进冰冷的河水中,救起一位70多岁的老人,为此当地的警方正在为外卖小哥申报见义勇为(见下图)。
第二起:是光明网报道的在12月3日,江苏江阴利港街道西石桥社区居家湾村84岁老太太冒着自己的生命危险,跳进同样冰冷的河水里,救起邻居家3岁儿童(见下图)。
第三起:是12月4日,在现场多名施救警察及辅警的注视下,眼睁睁的看着安徽省安庆市的一名17岁女子,沉入水底溺亡(见下图)。为此,这些警察被停职接受调查!
有话要说,说四点看到这三起大相径庭的落水事故以及不同的施救者和结果,感到有话要说:
一、救人是一种自发的道德行为还是一种责任义务行为?
在上述三起事故的前两起事故中,一个是27岁的外卖小哥,一个是84岁的老奶奶。他们都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不是什么国家公职人员。在他们遇到别人有危险时,他们根本没有考虑个人安危,没有考虑自己会不会游泳,没有考虑自己是不是有这个义务或责任。因为他们连自己身上的棉衣都没有脱,就直接跳进了冰冷的河水中去救人!而在第三起事故中,他们却是警察,他们有责任有义务去拯救生命,可是他们却眼睁睁的看着下水者站在冰冷的河水里,一步一步往深水区走去。最终在无奈的挣扎中,消失在现场警察的视线里。她的死,可以说是最不应该发生的。因为,她的身边站的就是警察,站的就是人民的保护神,仅仅几米之遥。而当女子在水中挣扎时,现场的警察还不紧不慢地往水里慢慢的走去,而且还手拉着手……但是警察们却没有拉着在水中无奈挣扎的女子的手……
二、现场的人民警察和辅警们怎么想?
一个17岁的女子,花落水中,再也没有出来。而且还是在这么多警察及辅警的注视下和施救中,沉入水底。那么,作为警察,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应该是挺身而出,还是手拉手的慢慢向前,一步一趋。现场的视频看得很清楚,女子开始站在浅水区,离河岸边上的人民警察也只有几米远,这时候水很浅,如果警察脱下棉衣,趁女子不注意,一伸手就能把女子抓着拉上岸,救上来。可是,现场施救的警察却没这样干。好像是在做着女子的思想工作,想让女子自己走上岸边来。可是,女子没有听,而是往水中深处去。这时候,可能水底情况有变化,女子突然坠入深水区,就这样,在人民警察的注视下,挣扎了几下,沉了下去,从此离开了这个世界。看到此,人们不仅要问,对于现场施救的警察及辅警,施救方法和措施你们是怎么想的?施救的方案你们是怎么制定的?施救的工具是什么?难道从接警到现场,一路上你们都没有考虑这些问题?
三、现场的人民警察是不是存在失职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从这条规定看,警察,人民警察,其天职就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守护社会平安,弘扬正义,惩治邪恶。但是,当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不积极主动施救,而是你拉我、我拉你,大家成为一条绳上的蚂蚱,大家成为“命运共同体”,这是一种怎样的心态,这是一种怎样的想法?他们是不是失职,是不是渎职,甚至是不是涉嫌犯罪?作为普通百姓,我们搞不懂。可是,作为警察,是执法人员,我想你们肯定懂法律,肯定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是违法或犯罪?即使你们不知道,肯定有人知道。因为你们已经被停职了,你们一定要接受调查!(下图网友评论)
四、期待调查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一)项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女子自杀,属个人原因。可是面对自杀的女子,人民警察的施救是不是经得起调查和评论,已经有声音出现了。如何平息社会公众的质疑,警方到了说话的时候了。调查真相该是水落石出的时候了。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道,让老百姓心里没有疑问,让人民警察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人民警察为人民,该多好。
最后寄语:
生命,对于我们来说是珍贵的,它不仅仅属于我们自己,而且有时候也属于别人。如果因为自己对自己生命的放弃,为此而让别人搭上性命,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漠视,而且也是对别人生命的极大不尊重。
在这个世界上,虽然有许多不如意,有许多烦恼,但是我们应该往前看,往好处想。生活或许本就如此,前进的路上可能不会一帆风顺,可能时时处处充满险滩激流,布满荆棘坎坷。
但是,只要我们抬头,仍然能够看到太阳;只要心中装满阳光,前进的路上就不会有黑暗。世间本无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慢慢地变成了路。只要自己努力,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没有过不去的险滩,没有解决不了的难题。
活着,比什么都好。
最近安徽17岁女孩,在警察眼皮底下投河自杀了,你有什么看法?
12月4日13时许,安徽望江县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报警:县城吉水桥边有一名女子欲投河自尽。处警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安抚劝导该女子。然而,悲剧还是发生了,这名17岁的高中女生竟然在救援民警的面前两米投河自尽,失去了宝贵的年轻生命。
该事件的视频和新闻曝光后,人们对此非常关注,议论纷纷。很多网友认为,救援民警距离这个17岁女孩只有两米左右,当时水深只有30厘米,民警只要跨两步就能拉倒女生的衣服,把她拉上岸,拉到安全区域,远离危险,这样,一条宝贵生命完全可以挽救回来。
也有网友说,这几个救援的民警“可能”不会游泳,要是救人不成,反而搭上自己的性命不值得。但是,这几个民警本人并没有公开说过自己不会游泳,只是有些网友猜测的“可能不会游泳”。
这个高中女生是谁?她为什么要在寒冷的冬天、冰冷的河水里投河自尽?她年纪轻轻,还是一个在校学生,到底遇到了什么困难、挫折,有什么想不开的事情,为何要做出这样令人悲痛的事情?
据落水女孩的家属称,女孩名叫周某珺,17岁,2003年农历12月生,青春期女生,应该还没有过17岁的生日,是望江高中的学生,学习成绩非常优秀,平常在班里排名前十名的优秀学生,是家里的独生女,中年父母痛失独生女,白发人送黑发人,心中的悲痛可想而知。
女生的爸爸今年47岁,母亲45岁,都在望江县城打工。女生的爸爸3年前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被迫截肢,身为残疾人,他表现得很坚强,目前在县城一家酒店工程部工作,有中级电工证。女生的母亲初中文化,在县城一家服装厂工作,两夫妻为了陪读孩子,搬到了县城工作、居住,对于女儿的未来,他们曾经拥有美好的设想,只可惜......
女生爸爸说,事发前不久,孩子参加市里的考试,还拿了奖,她不会游泳。事发前一天,12月3日,孩子因为胃不舒服向学校请假,没有到校上晚自习。12月4日胃还没有好,女生爸爸给老师打电话请了假。事发前没有发现孩子有什么异常,家人不知道孩子为什么跳河。案发地正是女生每天去学校的必经之路。
12月3日,有群众看到该女孩在事发地点附近徘徊了一个小时,可能她自称的胃病是假的,当时她正处于迷茫徘徊、悲伤绝望之中,在生与死的边缘徘徊,但是,她又不愿意把心里的痛苦告诉别人,需求别人的开导帮助。
学校老师说,该女生学习成绩优秀,会跳舞、跳高,去年参加安庆市的女子跳高比赛,获得了一等奖,体育成绩也很好。
事发后,周某珺的一位初中女同学到事发现场痛哭流泪,她表示周某珺平时性格很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女生爸爸称,看到现场视频,家属提出了质疑。当时孩子站在水里,水刚刚没过小腿,警察站在岸边,双方只有两步的距离,只要警察走两步,很容易就能把孩子拉回来。但是,救援警察一直站在岸边劝导,却不愿意下水走两步把女生拉住,明明知道女生想投河自尽,在处于危险的境地,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有什么事不可以把人拉到岸上再说吗?
我认为,救援民警是会游泳的。有两个办法可以证明救援民警会游泳:1.要求他们必须往河里跳,一看他们的表现,就知道会不会游泳。2.向他们的身边人员全面调查了解,知情人一定可以作证的。
至于这个女生为什么在还没有成年、还没有步入社会,参加工作,经历社会的磨练,就过早凋零?有当地网友反映,她是因为一个男生才做出这种事情的。按照以往的案例,青少年想不开,主要原因:1.是早恋,感情困扰,不能自拔。2.学习压力大,不堪重负。3.家庭矛盾严重,经常被家人、老师、同学打骂、虐待,长期精神压力大。作为祖国的花朵,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的烦恼,应该得到父母、老师、社会的关心重视,防微杜渐,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针对网友反映的民警、辅警在施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望江县公安局局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对涉事民警、辅警作出停职接受调查决定,对该事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椐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调查可以慢慢调查,但是,17岁女生的宝贵生命再也回不来了,如果处置得当,她完全有机会活到现在,读完高中,考上大学,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事发现场,除了有民警,还有一批群众,一名现场群众说,就是因为看到了救援民警,才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否则,现场群众有可能有人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在生命危急关头,先把人就上来再说。
就像看到有人要跳楼,应该尽快把他拉回来,制止恶性事件的发生。这个事件给世人留下太多的思考。
最近安徽17岁女孩,在警察眼皮底下投河自杀了,你有什么看法?
围观是一种力量,但也会成为促成悲剧的帮凶。
围观者和键盘侠们,在肆意攻击他人、主持正义的同时,麻烦先做个善良的人。
12月4日晚,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一女子投河轻生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视频中,一女子站在水中欲投河,民警在岸边劝导安抚时,女子突然扑入深水区并最终溺亡。
视频发出后,网上一片骂声,媒体更是纷纷以“民警注视女生溺亡”为标题发稿,好像就是警察到场却站在一边看着女孩跳水溺亡一般。网上也是一片口诛笔伐,仿佛不把一些人定入耻辱柱誓不罢休。
救援落水者是风险极高的行为懂得急救常识的人都知道,通常人溺水2—3分钟左右,最多至10分钟即会失去知觉而后死亡。而水下救人充满了不确定性和危险性,救援者因体力不支搭上性命的悲剧也一再发生。
今年5月23日凌晨,货车司机唐胜平拼尽全身力气将落水者成功救上岸,但自己却因精疲力竭沉入水底,生命被永远定格在32岁。留下了两个年幼的孩子,大儿子才5岁,小儿子仅3岁。社会各界捐款17万多元,未见官方抚恤。
2019年3月15日,出租车公司司机唐超偶遇一名13岁的女孩跳河轻生,由于体力不支,唐超无力将女孩带回岸上,于是奋力将她往另一位热心市民身边推去,女孩被救上岸,而唐超却在水中失去了踪影。获评烈士后家属仅获抚恤20万元。
2011年9月11日中秋节的前一天,肖女士先后两次意欲轻生。为了营救她,武警攀枝花市支队三中队的两名年轻战士刘先东和杨磊被湍急的金沙江水卷走,再也没能活着上岸。
2009年10月24日下午2时许,在荆州宝塔河江段江滩上的两名小男孩,不慎滑入江中。正在附近游玩的长江大学15名男女大学生发现险情后,迅速冲了过去。因大多数同学不会游泳,大家决定手拉着手组成人梯,伸向江水中救人。在救援过程中,队伍中一名大学生因体力不支松手,人梯顿时被湍急的河水冲垮,最终3名大学生溺亡。
救援不力不是个人问题,而是系统问题这里我们就不讨论因为去救自杀的人结果牺牲了自己的生命值不值得的问题。就讨论民警现场急救的专业性问题。
2014年,山东德州一位小区居民在人工湖落水,民警接警赶到之后,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打捞,周边群众提供了梯子、绳子等工具,还有一位群众表示会游泳,主动下水救人。但最终为时过晚,没能挽救落水人的生命。
事后,死者家属将民警告上法庭,认为民警没有履行救助群众的法定职责。经历一审二审之后,德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处警人员没按相关规定配备任何救助落水人员的救援器材,而是到达现场后,和现场群众共同寻找救援工具、组织现场群众施救。因此,认定民警构成未善尽法定职责。
德州中院在上述判决时援引了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其第二十三条规定:“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装备;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第五十二条规定:“110处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交通、通讯工具、枪支、警械、防弹背心及绳索、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
根据德州中院的结案情况,问题实际上已经很清楚了。
接到报警后,民警同志前往现场。那么,派出所有救援艇,有救生圈,有救援绳,有救生衣吗?要不要带急救箱、氧气瓶,要不要同时叫120赶往现场?从视频中看,民警并没有穿戴救生衣,直接穿着冬装和棉衣就下水了。
如果是民警个人忘穿了,没有带设备,那追究个人失职没有问题。但如果出警场所并没有救生圈、救援艇、救援绳,甚至连救生衣都没有,那民警怎么携带设备赶往现场?
事实上,一般在接到这种救援报警后,我国的民警也是会通知当地消防,因为消防的设备比较齐全,在救援上更专业的。这也从侧面说明了警察系统在救援和急救上的培训和训练是不足的,有没有配齐《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要求的各种救援器械,需要打一个问号。
对于那些奋不顾身跳入冰冷的江水中,河水中救助他人的烈士,我们应该尊敬、缅怀。但事实上很遗憾,救援往往具有突发性,没有时间思考,决定就是一刹那的事,跳或者不跳。跳下去后很有可能成为烈士,留下老母、幼儿,以及微薄的抚恤金。
2004年10月20日,一辆满载乘客的中巴车在开县丰乐镇乌杨村张家堰塘时,栽进一个4米多深的堰塘里。当地村民金有树来不及脱衣,纵身跳进冰冷刺骨的塘水中,用石头砸开车窗救人。泡在冰冷水中的他拼尽全力,救出了车上的19名乘客。
谁也没想到,这位舍命跳水救人的英雄却因此患上了严重的肺气肿,家中也债台高筑。2月18日正月初十。金有树委托朋友发出求助信:“我救了19人的生命,现在求领导救我的命。”信中,金有树第一次详细向外界讲述了他救人的经过,以及他遭遇的巨大困难。但直到他去世,求助信也没有得到回应。
在没有充分救援设备,没有后续经济保障仍能跳下去的都是英雄,立正敬礼。但在没有充分防护措施保障的情况下,没有跳下去的人员就要被谴责,被指着鼻子骂?他跳下去了,牺牲了,打着键盘占领道德制高点义愤填膺的各位,愿意为这些烈士捐出一分钱帮他养父母,养子女吗?
围观者才是真正可耻的存在中国人很喜欢围观,很喜欢起哄。不管是在网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
2018年6月20日,甘肃庆阳西峰区19岁女孩李某跳楼自杀。当天李某在一栋25层公寓的8楼准备跳下期间,楼下部分围观者不仅不为其跳楼而惋惜、难受,甚至还为其不快点跳楼而焦急、不耐烦,现场有人喊“跳啊,快跳啊”。大家把这件事情当成了消遣,有直播的,有发朋友圈的,还有鼓掌叫好的。
也许这个女孩只是一时遇到人生中的挫折,一时想不开,并没有真的想结束自己的性命。可现场围观的人越聚越多,有人拍照,有人拍视频,有人窃窃私语指指点点。就像某位网友写的:跳了就对了,要不然都对不起那么多人围观。
拍下女孩跳河瞬间并上传上网络的网友,你有没有想过,也许正是现场竖起的一部部手机把女孩的退路堵死了,然后把女孩一步步往前推,最终促成了决然一跃。
扪心自问,把视频传上网的网友,是真的为了谴责现场救援的民警,还是为了视频上传后的流量和点赞?也许在围观者眼里,别人的生命就像是草芥不值一提,只是一场消遣生活的调剂,制造一个热点的兴奋,甚至是一段拿来炫耀的谈资。相反丝毫不会觉得自己正是凶手之一。
一个善良的人,是会注意自己的言行会给别人带来什么样的结果。也许你一个无心的泄愤之言,会毁掉一个人的一生。也许你一个小小的关怀之举,会温暖这个人的一生。不要在不了解别人处境背景的情况下就去评价别人,给人贴标签。因为也许真的会造成不可逆的后果。
围观者和键盘侠们,在网络上肆意攻击他人、主持正义的同时,麻烦先做个善良的人。
最近安徽17岁女孩,在警察眼皮底下投河自杀了,你有什么看法?
对十七岁少女溺亡感到遗憾,对救援感到质疑。
12月4日13时许,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望江县城吉水桥边有一女子欲投河自尽。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抵达吉水桥后,民警进行安抚劝说,谁料女孩突然扑向深水区溺水身亡。
一个人要自杀的时候情绪十分的激动,需要好言相劝,要安抚,但是不是每一个警察都是谈判专家,也许他处在暴怒的边缘,有人劝说更加不听。
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肯定会询问当时的具体情况,也知道是要跳河,就会安排会游泳的去,但是到场的四名警察都不会游泳,不会游泳也应该准备好可下水工具(游泳圈,游泳背心…)。可是他们都没有。出发救援前应该做好救人预案,考虑各种突发状况。也不知道是警察局没有配备这些工具或者是出警前他们没带。
最近安徽17岁女孩,在警察眼皮底下投河自杀了,你有什么看法?
,十二月四号安徽十七岁的女孩在警察面前跳河溺亡,看到这个结果感到不可思议,非常震惊。很多网友指责警察失职,各种说法铺天盖地。
而十二月三号另一则新闻却与期相反:一位八十四岁的老奶奶发现邻居三岁的孩子落水了,于是跳力冰冷的河水救岀了孩子、保住了生命。不得不佩服老奶奶的伟大和无私的力量。
两件溺水的事情相比,在危险的时刻,警察和老奶奶只是一个不同的称呼罢了。我只是一个公民,无权指责警察,但后来的报道中,当地派出所称:我们巳经尽力了,女孩已经溺亡了,能说尽力了吗?只能说很遗憾没能挽救生命。还有说:“警察不会游泳”不会游泳是理由吗?视频中当时有三个警察在现场,却迟迟不肯下水救人…等到女孩跳下去后才施救、为时已晚矣……
再来看这个八十四岁的老奶奶,独自一人跳入冰冷河中救出孩子、她会游泳吗?
现在在多的言论也挽回不了女孩的生命。
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愿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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