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轻生女牺牲了消防员,可以向女方家和国家提出赔偿吗?
不可以!
11月12日,安徽亳州市蒙城县商贸城一女子意欲轻生,蒙城县消防救援站接到电话前往现场施救,但是,轻生女子情绪异常激动,对救援人员的劝说不予回应,突然跳楼,导致消防队员在营救过程中与其共同坠落壮烈牺牲。
消防队员是国家应急人员,抢救轻生女,处置突发事件而牺牲,属于国家行为,不能向女方提出赔偿要求,而由国家给予抚恤。
那么,为什么救轻生女牺牲的消防员,由国家进行赔偿呢?
首先,消防队员抢救轻生女是履行职责,是一种国家行为。
消防队员为救轻生女而牺牲,这是消防队员在代表国家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是一种被法律赋予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光荣行为,不可以向被保护者索要赔偿,由此产生的后果当然由国家承担。
其次,消防队员在抢救过程中牺牲,是一种英雄行为,应该追认为烈士。
消防队员在抢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过程中牺牲,这是一种正义行为,应该受到鼓励和表扬,所以,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应该追认为烈士。同时,应该对其烈士的遗属进行抚恤。
再次,追认为革命烈士的消防队员,应该由国家进行抚恤。
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这名消防员是在抢救人民生命的过程中壮烈牺牲的,必须发给烈士遗属赔偿。赔偿金包括烈士褒扬金、抚恤金、定期抚恤金、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等六部分。这些所有费用由国家承担,与被求轻生女无关。
前几年,有关《三秦都市报》报道,近年来,在国内发生的多起户外徒步人员因不听管理机构劝阻,擅自在没有开放的区域进行徒步、攀岩等过程中,走失或面临生命危险,救援机构出动了大量的人员以及设备等,甚至租用直升飞机,耗时较长,由此产生了大量的费用,这些费用理应由旅游活动组织者承担。
安徽黄山景区率先发布《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办法称:凡是旅游者不遵守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为救轻生女牺牲了消防员,可以向女方家和国家提出赔偿吗?
根据现有的法律,对于女方家是不能提出赔偿的。因为消防队员是在执行公务。国家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发放抚恤金,这个不应该叫做赔偿金,同时他们一般很多都有保险,具体要看不同的情况了。
为救轻生女牺牲了消防员,可以向女方家和国家提出赔偿吗?
工作中发生的,至少是工伤,也就是单位肯定会为其申请工伤,这种工伤的赔偿是当地社保局发放,基本赔偿标准当地的上年度月平均收入*20年(240月*当地的上年度人均月收入),还有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父母的赡养费,以及抚恤金等,另外,单位可能还有其他的赔偿。是不能向女方提出赔偿的。
为救轻生女牺牲了消防员,可以向女方家和国家提出赔偿吗?
都不可以,原因如下!
第一,为什么不可以向女方家属提出赔偿?
这主要是因为轻生女自己由于某种原因要轻生,并不是他们亲属给她造成的。更主要的是她并没有杀害消防员的主观故意,只是消防员在救她的时候造成了意外伤亡事故。换句话讲,轻生女没有杀害消防员的故意,也没有过失杀害消防员行为。从法律的角度上讲,轻生女的家属就不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为什么也不可以向国家提出赔偿呢?
因为要求的国家赔偿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将机关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权时,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景,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依据本法获得国家赔偿权利。但是消防员救轻生女是在执行公务,属意外牺牲不符合国家赔偿条件。而他的具体经济补偿应该由单位按照牺牲烈士人员的国家规定标准发放抚恤费用。
总之,消防员为了救轻生女意外牺牲,确实是一件非常令人痛心与惋惜的事。但是感情代替不了法律,轻生女没有主观杀害消防员的故意,也没有杀害消防员的行为,所以她的家属也就没有承担经济赔偿的法律责任。而消防员救轻生女是在执行公务时意外牺牲,不属于国家赔偿范畴…
日前该消防员又被批准为烈士,所以只能按照牺牲烈士人员的标准发放抚恤金。因此说既不能向轻生女家属提出经济赔偿,也不能向国家提出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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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救轻生女牺牲了消防员,可以向女方家和国家提出赔偿吗?
抚恤不是赔偿!
1.女方家庭会从自身考虑是否给予补偿,但是法律不强迫。
2.国家必然抚恤,因为这是我们的国家。
3.牺牲者的伟大不是“赔偿”两个字可以解释的,用词要恰当。
为救轻生女牺牲了消防员,可以向女方家和国家提出赔偿吗?
额,国家应该会有抚恤金的
至于向女方家提出赔偿,严格来说消防员是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牺牲的,大概率是不能的。就像,就像是军人打仗的时候牺牲了,不会找老百姓要赔偿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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