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工地承包活,然后他请的小工摔了,粉碎性骨折,这个钱是我老公自己出吗?
这个不用说,你老公赔定了!
2017年,我大舅哥从重庆来新疆打工,在一家建筑工地做瓦工,就是砌墙大工。第一天因为放线,测量等辅助需要,他们站在地基上就可以砌墙了。第二天,墙体已经比较高了,如果站在地基上砌墙肯定够不着了,于是工地负责人安排专人搭建了架子。
随后,我大舅哥与另外一个工友站在架子上砌墙,为了不影响他们砌墙的速度,架板上摆了许多浸过水的红砖,上午也没事,下午开始时还没事,但是搬砖的小工又往架板上摆了许多红砖块,我大舅哥与另外一个工友正在边聊天边砌墙时。
突然,架杆有一面因为固定架板螺丝松动,架板一下子塌了,当时他们反应也快,马上跳了下去,但是,因为跳在一个坑里,还没有来得及撤身,随后掉下来的大量砖块噼里啪啦砸在他们的头上、身上,将二人砸得遍体鳞伤,当时,我大舅哥与他一起跌落的工友就没有了呼吸,于是马上拨打当地的120急救车。
万幸、万幸!经医院医生全力抢救,我大舅哥与那个工友安危无恙,终于慢慢地活过来了,但是,气脉很弱。当时,工地负责人首先垫付了五万块钱作为押金。后来,随着用药、住院等,工地负责人又垫付了五万元。治疗期间。工地甲方、承包方相关负责人都来看望了我大舅哥与那个工友,表达了亲切的慰问。
二个多月后,又是一个不幸中的万幸,我大舅哥与那个工友病愈出院了,除了一腿上、头上有一些外伤,其他均安好。由此,后来我作为我大舅哥一方主要亲属全程参与了赔付过程。从医疗费、药品、住院费、后续医疗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期间的工资、护理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逐一审核计算。
首先,地工负责人及乙方认可这是属于工伤事故,愿意承担所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后续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
其次,除此前全部支付了我大舅哥与那个工友两人的医药费,还支付了我嫂子的护理费等。我大舅哥与那个工友的误工补贴按照当受伤当天的工资进行赔付二年,并一次付清。二年后,二人再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工地负责人与乙方负责。
再次,二年治疗期间的所有医药费也由工地负责人与乙方负责。同时,对于我大舅哥与那个工友两人身体恢复期间的护理费按照当时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进行结算,时间以二年为期。
后来我与大舅哥一起与工地负责闲聊时,听他们说工地的架板当时应该是安全的,只是因为当时摆放的砖块过多和架板长时间晃动,致使架杆螺丝松动,导致架板下滑,而工地负责人没有按时检查架板的安全程度所导致这次事故。
总之,说千道万,在工地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都是由工地负责人或乙方负责进行赔偿,后续的受害人相当的费用也是由工地负责人或乙方负责支付。在这里,这个工地负责人或乙方就相当于你老公。

我老公在工地承包活,然后他请的小工摔了,粉碎性骨折,这个钱是我老公自己出吗?
你好!很高兴能回答你这个关于工地农民工受伤后的合法权益问题!
坐标;湖南株洲。
这个问题由我告诉你,绝对是最真实最有用的;因为我帮助过好多个农民工友办理受伤事故,都是我一个个部门一张张资料亲手办理的!
全国所有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工地,就一定会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国家强制规定,按工程造价的千分比直接由劳动局代扣)民工进工地的第一天就交身份证复印件至项目部(买工伤保险),少部分的购买了意外伤害险。
哪些属于工伤认定范围;1、工人上下途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2、工人在所属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内的。
所以像你这种情况,百分百确定为工伤,而且定级在9级一8级之间。赔偿金大楖在6一10万之间,总之国家会按相关标准给予赔偿的,一分钱都会给的![呲牙]
但是前期的医疗费,可能要包工头或项目部先垫付,也得看当地的政策而定。
处理初步流程(个人总结):发生事故后马上报项目部→项目部报保险公司→住院治疗→出院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认定成功→等钱到卡。
待赔偿金到帐后,可以再次申请另一种赔偿金,也有一万多元。一般情况下劳动局绝对不会告诉你们。
想知道是什么赔偿金的朋友请关注我发私信!
我老公在工地承包活,然后他请的小工摔了,粉碎性骨折,这个钱是我老公自己出吗?
坐标深圳。
1.现在工程项目都要买集体社保的,工人进场做了安全教育签订简易劳动合同,就属于本项目的工人;
2.工人发生骨折类比较严重的工伤,医药费一般有劳务班组老板垫付。劳务班组应在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社保机构提交工伤认定资料,每个地方所需资料略有不同。只要资料符合,社保局会出具工伤认定书。
3.受伤工人医疗期结束以后,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骨折类工伤至少可以评到十级。这里要说明的是,如果没有评上等级,社保局只报销医药费。至于受伤期间的一切费用均有劳务班组或者总包单位出,具体要看劳务和总包单位合同中约定。如果评上等级,社保局会赔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每个地方根据伤残等级赔付标准不一样)。用人单位还需要赔付伤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国家有相应等级标准。
4.最后要说明的是,如果用人方是个体老板没有和总包签订合同,则应由总包单位提出工伤认定。医药费还是由劳务老板垫付,最后社保报销下来,再返还给劳务老板!
我老公在工地承包活,然后他请的小工摔了,粉碎性骨折,这个钱是我老公自己出吗?
不知别乱说,国家有国家的预算定额,各省有各省的预算定额,增高工程有增高费用,安全有安全费用,包工头承包工程一般都是承包轻工,安全费甲方正常不会给乙方,鉴定协约乙方(包工头)应该注明不存但安全事故费用,大型工程合同必须通过司法公证,小型事故甲乙双方自行协商,任何包工头发生大型安全事故,应该没有几人有经济能力来承但安全责任,无知者别乱说,什么包工头负全责,无知别乱愤。
我老公在工地承包活,然后他请的小工摔了,粉碎性骨折,这个钱是我老公自己出吗?
作为一个法律人,这种案子我每年都处理不少。
看到有些人说,这肯定是工伤,这是不对的。
应该说,各地认定标准不同,有认定为工伤的,但大部分地方不会认定为工伤。但无论是否认定为工伤,最终的赔偿款肯定还是雇人的人——俗称包工头——也就是题主的老公承担。
下面我展开说说。
一、构成工伤的前提是小工与施工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关系。
虽然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也可能形成拉动关系。
但是,个体包工头是不具备用人资格的,也就是说,个体包工头包活后,与其雇佣的工人之间是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的。
虽然,人社部以前曾经有规定,个体包工头雇佣的工人,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资格。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建筑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但这并非法律,对司法实践不具有约束力。
虽然实践中,个别法院也根据这一规定,将个体包工头雇佣的工人,视为发包方的工人,但并不多。
更多的法院,仍然认为个体包工头雇佣的工人,是与个体包工头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也就是工人是包工头雇佣的雇员。这更符合客观实际一些。最高院曾经在多个会议纪要中表示认可这一种观点。
因此,如果认定为工人与发包方之间是劳动关系,那么当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认为工人是包工头的雇员,那自然不属于工伤。
二、即便不是工伤,发包方也要承担责任。作为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包工头需要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个体包工头肯定没有施工资质,所以必然存在过错,一旦出事,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为发包方,个体包工头雇佣的工人虽然不属于工伤,根据修改前的《人损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个体包工头肯定没有施工资质的,所以一旦出了事故,发包人肯定是需要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但最近,这一条已款已经删除,具体将来如何处理,是否发包方彻底不需要承担责任,还需要等待最高院明确。
三、不管是否工伤,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都是包工头。如果认定工伤,虽然直接赔偿主体是发包人。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也就是说,发包人赔偿完了,还是要找包工头,也就是题主的老公来追偿的。
而如果认定不属于工伤,是劳务关系,最终相应的责任是直接有包工头承担的,至于发包人,即便按照以前的司法解释,承担的也只是连带责任。而连带责任承担完之后,也是可以向包工头追偿的。
总之,不管怎么说,将来最终的责任承担都还是由雇主来承担的。当然,如果认定为劳务关系,如果雇主一点错没有,自然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但这基本是不可能的。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常识。
我老公在工地承包活,然后他请的小工摔了,粉碎性骨折,这个钱是我老公自己出吗?
去年我们承包项目也是有工人违规操作摔伤骨折,然后要我们赔偿他二十万,但是我们觉得太过于高了,治好也才几万块钱然后再赔点其他费用最多十万,而且人也不是我们叫来的,是手下一个带班自己叫来帮忙的,我们完全不知情。
后来相持不下就申请仲裁,但是仲裁机构说要拿出工伤鉴定报告才行,然后又去鉴定公伤,没想到人家要求公司盖章才行,而且还要等伤好了以后才能鉴定。
因为我们是私人承包,连个合同都没有,而且然后甲方不可能给他盖章的,所以就叫他起诉我们算了,根据法院判决我方承担多少责任,甲方承担多少责任来赔款。
不过毕竟是我们工地上受伤,所以他的医疗费都是我们出的,手下带班一分钱没出过。现在这事都过去半年多了,伤也快好了,钱也被拖的没问我们要了,反正要钱的话就走法院吧!
讲完我自己的经历,给你说说几个建议,先看你们的施工合同里面有没有明确工伤这一块,如果没有类似于出现伤情全权归承包方自己承担的条款,这事情就好办了。
这种事我们询问过律师的,如果没有明确责任,施工单位承担最大责任,然后才是你承担估计百分之二十的责任。记得先给他垫医药费稳住他,然后其他费用就告知施工单位,也就是你的甲方,如果甲方不出这个钱,你最好是人受伤这个人去起诉你们,按照责任来赔偿,你们就基本上赔不了多少钱。而且等伤好以后做工伤鉴定又要很长很长的时间,所以你好好把握吧!
以上全是我自己经历的经验之谈,不符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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