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工作已满10年,可以与单位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吗?
真实经历说说吧,我只说我们当地政府单位的劳务派遣。也仅供参考!
本人2015年下旬通过市里统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和当地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然后被派遣到公安系统工作。
明确一点,大家也许就懂了!
1,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所以建立了劳动关系。然后派遣到其他单位。和其他单位是是派遣关系,也就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建立合同关系!
如果从劳动法规定出发,就法律规定而言,十年后确实可以和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或者公司签订长期合同。所以你建立的合同关系是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而不是派遣的单位!前提是你满十年,如果因为其他原因,不够十年则不满足条件!
2,劳务派遣公司就是这样。相当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多了一个劳务派遣公司。你其实不属于用人单位,你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只是被派遣到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把钱给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劳务派遣公司收取自己的管理费,然后把其他的钱给劳动者以工资形式发放!这样说很多人也就明白了!
3,这就很尴尬,你不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却做这员工的工作。无法享受单位对应的福利待遇。没办法,你不是单位的员工,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你只是被委派到这里工作而已!
4,现在很多政府单位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很多,几乎牵扯到了所有部门,不论是市区还是基层,不论是政法还是财政,甚至学校也会有。现在基本上都是循序着公益岗的政策,现在这些劳务派遣员工都是公益性岗位政策支持!
5,公益性岗位的定义大家先看看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6,公益性岗位的劳务派遣政策是为了解决就业,为了困难人员就业困难的一个扶持政策,为了让他们有收入,有工作!
说实话,比我们进来更早的员工,有十几年的工作经历的也有,可是中途因为种种原因更换过两次劳务派遣公司。这就没办法达到十年的要求。
7,随着中央出台警务改革,然后其中一项重要的意见,那就是辅警改革的意见!国家开始重视辅警,各个地方也推出了自己的辅警改革方案和意见。我们也从协警通过过渡考试,体能测试成了辅警。当然我们依旧没有脱离公益性岗位。我们的法律依据依旧是公益性岗位的政策。不论是定位还是待遇和义务。
8,说的更清楚一点。就是要对应的法律来保障!公务员有公务员保护法。警察有人民警察法。企业有正规劳动关系建立有劳动法保障!
一切都要看不同群体拿什么作为保障依据,而且是法律保障依据!
9,好的方面,国家层面政策法律越来越细化越来越完善,我们当地辅警听说明年会和公安局直接签合同,绕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如果这样,就是用人单位的人,建立正常劳动关系。所有的待遇就会有劳动法来保障!
10,其他单位的劳务派遣,很多还是三方劳务派遣,员工和单位中间隔着一个劳务派遣公司!很多福利待遇和单位正式员工无法比,就身份而已,虽然工作在这里但是你只是在这里工作!不是这里的员工!
11,现在社会发展太快,很多派遣人员都几乎清一色大学生,素质相对较高。毕竟招聘条件越来越高,最低学历大学大专,年龄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下,而且要通过社会公开招聘考试,然后面试,政审,公示等流程。很正规很完善要求很严格。毕竟准入门槛大大提高了!很多人随着工作时间的增加,成了单位的中流砥柱,业务骨干,可是待遇依旧是不太高!毕竟身份受限制。当然很多人也在积极备考,争取体制内的上岸!
国家的快速发展,政策和法规越来越完善和细化,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也许这一部分人也可以适当提高一下待遇,建立长期劳动合同,有一个终身保障。毕竟也是辛苦付出劳动和汗水的!希望这一天快点到来!
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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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工作已满10年,可以与单位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吗?
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工作已满10年的都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除此之外派遣员工和正式工在以下这些待遇上也应该是平等的:
一、条件满足的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规定,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都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在单位已经工作满10年的员工
-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且员工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 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
正式员工在达到上述条件是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非常容易的;虽然劳务派遣员工也应当享有这个权利,到往往是快满足这个条件的时候,劳务派遣公司都会打破“员工美好的梦”,因为他会在你即将达到这个条件时换另外一个派遣公司和你签合同,但不影响你的工作,这让很多派遣工显得无比无奈,想为自己申冤但有比较难,其实派遣公司这个行为也是有漏洞的,员工若想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可以的。
因为一个新合同的建立,必将会有一个旧合同的终止,终止时就应当给予赔偿,再实施新合同。
二、工资待遇应该实行同工同酬派遣暂行规定也明确了,只有三性岗位才可以雇佣派遣职工,并且派遣职工的数量最多只能占员工总数量的10%,雇佣的派遣工工资待遇(包括绩效考核)应当和正式员工保持一致,也就是所谓的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的待遇,保障派遣工的公平性。
三、福利保障也应该平等派遣工在社保、公积金等福利方面也应当和正式职工一样,由公司代扣代缴,按月正常申报缴纳,事实上很多派遣工会觉得自己不是正式员工,单位可以不给自己缴纳,但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劳动法或者社保法对于正式工和派遣工都是一视同仁的,只要是签了劳动合同都应当在30日以内为员工缴纳这些该有的福利,福利好些的单位还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补充医疗等。
【总结】劳务派遣工应当改变自己的心态,不要觉得自己低人一等,正式员工享有的福利待遇派遣工都有权利享受,如果没有享受到时应当及时与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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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工作已满10年,可以与单位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吗?
有点难以理解,至今仍然有很多朋友认为劳务派遣工就是临时工,公司随着就可以让走人。还相信只要做劳务派遣工满多少年,就可以转正这种说法。
不过这个也值得理解,因为光《劳动合同法》都还没弄明白,更别说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了。但这里,我们必须要明白一个原则性的东西:那就是劳务派遣工和所谓的正式工,唯一的区别就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不懂,其他没有什么区别。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务派遣工是去找劳务派遣公司。因此,劳务派遣工也在《劳动合同法》管辖的范围内,因此当然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派遣工和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和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因此用工单位无需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派遣工,要想转为用工单位所谓的“正式工”,实际上这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变更,而不是所谓的“转正”,这个词是用工单位自己想出来的。而且用功单位在这块有主动权,并不是一定要转正。
这就意味着你要先与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再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接不接受你,他们自己有主动权。
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我们要弄懂!劳务派遣工,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就和公司和员工之间一样,属于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制约,因此劳务派遣公司要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等等,在这一块没有任何区别。
如果劳务派遣工在同一家派遣公司做满10年了,当然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所以,派遣工的劳动关系主体就不是用工单位,而是劳务派遣公司,所以我们要维护相关的权益,也是找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工,工作已满10年,可以与单位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吗?
其实这个问题完全可以直接问,工作满10年,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不需要加劳务派遣工,因为劳务派遣工和劳动合同工都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处理劳资事宜的。不过呢,现实中劳务派遣工很多权益得不到保障,似乎谁都可以欺负劳务派遣工。
那我就先说说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主动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说说劳务派遣工的法律地位问题。
一、满足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就可以主动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上述内容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其中第(一)项就符合题主所问情形,所以工作满10年,不管是不是劳务派遣工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再次强调了,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这里需要注意,至于是签订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决定权在劳动者手中,而不是单位手中。
二、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不签怎么办?这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单位选择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2、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不签,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务派遣工的法律地位与劳动合同工完全一样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同时还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数量不能超过总用工数量的10%。
上述规定无不体现出国家从严管理劳务派遣的态度。规定是有了,但是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是否严格执行了呢?从实际情况来看,结果并不理想。这其中的原因是复杂的,各方均有责任。
劳务派遣工,工作已满10年,可以与单位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吗?
就算可以也只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永久合同而已。
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我家两个保姆,一个是我远房侄女,一个是我从家政公司雇佣的,俩人水平差不多,但是我每个月多给侄女500元,外加过年一个5000的红包,工作10年以后,家政公司的保姆要求转正,要求转职为侄女,并且享受一样的待遇,这个你说搞笑不搞笑?
可能有人会说那工作和亲情能一样吗?有区别,但是不大,举个例子,比如我是一个律师事务所,我的薪资设计都是按照律师来的,L1 L2......10,起步4000,那我现在需要保洁,2000元,那我要专门设计一个L0.5吗?还有因为几个保洁我还需要专门配备一个管理人员,一个库管,一个监督吗?还有我们打赢了大官司,所有人奖励2000,保洁要不要奖励?
所以给大家一个建议,选择职业的时候,尽量要选择经验占比大的行业,如果可以,选择技术落伍比较慢,或者可以二次细分的职业来做。
举个例子,保洁就不是一个好职业,新人培训几天就能上岗,不需要什么天赋,经验完全不值钱。
在举一个例子,程序员,虽然经验值钱,但是技术更新太快,如果一旦跟不上,直接淘汰,但是相对保洁强很多。
那有没有相对比较好一些的职业呢?比如HR,财务,销售,律师,设计师,电工,之类的,这些职业,理论,工具进步不大,你和10年前的毕业生学习的内容都差不多,但是他们贵就贵在经验值钱。这些职业有可能起步比较困难,刚开始拿的也可能比一步到位的职业,比如外卖骑手,流水线操作工少一些,但是如果你愿意努力上进,愿意和时间做朋友,那么相信时间不会亏待你。
劳务派遣工,工作已满10年,可以与单位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吗?
需要明确一点的是:劳务派遣工,只能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具体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鉴于你的情况,并结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你几点建议:
☞ 如果你与劳动派遣公司已经存在一年以上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已视同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果你与劳务派遣公司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同时还要排除以下几种情况:
1.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2.因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
5.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况,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你提出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诉求时,劳务派遣公司应予以支持。
☞ 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拒绝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维权。维权时要注意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比如工资条、就业登记表等等。
说到底,劳务派遣工作为一种社会弱势群体,因自身权益得不到维护而导致的劳动纠纷问题越发凸显。在国家对劳务派遣制度未做出重新调整以前,劳务派遣工应提高维权意识,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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