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浸猪笼”却发生在文明时代的今天,大家怎么看?
同是电白人,看到这则事件,不得不说这种处理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
浸猪笼,即便是发生在古代,很多时候也不针对男性。
严格来讲,浸猪笼是“私刑”,古代的私刑。但是这种私刑却又是合法,因为我们是宗族社会,宗族本身就具有执法权,只是到了现代才没有这种说法。
之所以说在意料之中,因为电白地区的民风在粤西地区那是真的非常彪悍。
被浸猪笼的受害者本身,其实他的行为就非常令人不齿,勾引别人妻子。而在明清时期,一般从外地来的,没有根基的男子,一旦勾引了当地的人妻或者已经订婚的女子,就同样会被浸猪笼。
浸猪笼的本质:道德事件无法通过法律解决这里再从古代“浸猪笼”的宗族法来讲。
其实在古代,很多时候,女子不贞也并不触犯律法。就拿最靠近我们的清代而言,民间倡导女子成为“烈女”,正是这种文化背景,反映出了道德本身对女子的束缚,而这也是中华法特色之一,以道德法来补全法律的缺陷面,可惜如今道德法极少。
那么,被出轨的男方,他没有办法通过报警惩戒这个“猪笼男”(请允许我这样称呼),他就只能“浸猪笼”来处理了。
这属于动用私刑吗?
用刑来定义,又有些过重了,但终究属于情绪的宣泄渠道。
出轨的女方,想必也是家庭存在问题才会背叛家庭,假若在出轨前双方已经感情破裂,那么按照现代的婚姻法角度来讲,这算是婚姻内名存实亡。
但,也需要从民风的角度出发。我们电白人大多数属于“闽南语系”,而且靠近沿海,多数人都曾是“疍民”或者疍民文化。性格直爽,也十分注重伦理道德,用别人的话讲,就是有些封建,但其实也不是封建,只是对人性尤为敏感。
情义上同情,法律上批评其实一个男人勾引已婚人妻,这种行为十分值得批判,而其本人也不值得同情。
可我们也不能沦为情绪的爆发工具,以极端的伤害行为,只会适得其反。
浸猪笼是一种形式,但现代不是宗族法仍存的社会,现在几位猪笼执行者仍在“走生日”(粤西土话,意思是跑路),本来是受害者,但而现在还面临“刑事责任”,让人无语极了。
而关于“猪笼男”的解救视频我也大致看了看,这里开个玩笑,不得不说,猪笼男的“被包装手法”十分专业,捆住手脚,和真的“猪”像极了。
可能几位“执行者”无心杀人,但想给他一个教训。可恕我直言,大部分粘花惹草的“男人”,往往都是色厉内荏,心态堪比小女人,谁知道他接下来会提出什么“法律诉讼”,这可真是太亏了。
私刑在今日,道德圆何时不论是古代私刑浸猪笼,还是昨日的猪笼事件,其实除了宣泄情绪之外,更多的是一种警告(后者并无心杀人)。
给我国自古有言,清官难断家务事。
这是“道德法”向民间倾斜下沉的根本原因,而在儒法盛行的时代,必须又得有宗族私刑来进行道德限制,来补充关于人的道德制裁。
换言之,今时今日提倡了婚姻自由,但这种婚内出轨的“绿帽”行为却又实实在在刺伤男人内心,要一个被出轨男人保持理性,相信百分之九十都做不到。
所以,婚内出轨,其实也应该出台相关条例来进行惩罚,目的是为了让“被背叛者”获得情绪宣泄的渠道,不至于自己报仇,以至于行差踏错。
本文原创自“纪元的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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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浸猪笼”却发生在文明时代的今天,大家怎么看?
事件发生在广东,有个男子不正经,去将别人妻勾引,色胆包天把奸通。结果其夫正好碰,雷霆大发怒冲冲。捉奸在床抓现行,赤身裸体绳索捆,塞进竹制一猪笼,效仿古代扔水中。
男子吓得立不稳,这才知道大祸临。苦苦哀求饶条命,今后不再学畜生。最终男子没丧命,不过惊吓倒不轻。
始作俑者不过瘾,还让专人拍视频,发到网上好吸睛,众人观看转发疯。民警随后闻得信,火速处理民警动。如今捕了赖某明,还有几名追捕中。
此事我是这样评,男子作风确不正,名花有主去勾引,侮辱其夫发神经。落得下场浸猪笼,若是古代行得通,那时这个很流行,算是因果与报应。可是社会到如今,陈规陋习早已摒,国纪国法已形成,倒行逆施法不容。赖某几人应清醒,冲动还得法律遵。不要一意搞孤行,到头落得己判刑。还好没有害人命,多半是吓那杂种。情有可原处应轻,遭遇此事谁不怒。(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古代的“浸猪笼”却发生在文明时代的今天,大家怎么看?
茂名电白发生一起案件,一名男子只穿一条内裤被捆绑在竹制猪笼里面,被当做古代的一种惩罚做错事的手段,叫做寖猪笼,也就是把人装到猪笼里面,然后放入水中淹死,是一种非常可怕的惩罚方式,这种只是在传说中和电影里面出现的东西,这次出现在电白。
为什么这名男子被这样惩罚,据消息透露是因为该男子和别人爱人偷情被捉奸在床,捉奸之人为了发泄怒火,于是对这名男子使用了寖猪笼的这种残忍的方式,整个过程被害男子不断求饶,但是周围的人无动于衷,而且整个过程有人专门拍摄视频,并公布到了网上引起了轰动。
警方也发现了这个视频,于是进行了调查,并成功的抓住了一名涉及虐待的嫌疑人,还有其他嫌疑人在逃,目前正在抓捕当中,该案件涉及到的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以及滥用私刑,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虽然说他们这样做有自己的原因,但是这并不是开脱的理由。
当然了开放社会的今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容易,已经很少存在那种古代的性别距离,所以现在异性之间的交往已经越来越容易超出合理范围,特别是互联网的出现,让更多的异性可以通过互联网交往,拉近了关系又不容易被发现,而且这些不正当男女之间关系已经成为了现在社会离婚和人身伤害情感纠纷的主要来源。
不只是男人的原因,女人也和男人一样,有句话叫做自古奸情出人命,不信你问西门庆,这很好的证明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引发出来的许多社会的危害,婚外偷情这种事情有几个人能受得了,所以怒火中烧殴打甚至杀害偷情者的事情经常发生,本身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只是有道德去约束,法律上面还没有相关这东西的规定。
对于这种偷情的事情,现在其实比较普遍存在的,有人觉得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但是往往这种侥幸心理导致最终悲剧的发生,妻离子散算是可以了,家破人亡杀人泄愤这种事情都有可能,但是就有人喜欢踏险,认为自己不会被发现,成为了这种事情蔓延的原因,欲望控制不住其实就是害人害己。
一般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发生,被发现以后如何处理,这个才是最头疼的,怒火中烧是肯定的,没有几个能心平气和的面对,最普遍的做法就是殴打和要赔偿,然后就是以离婚收场,过激一点的有可能会伤害杀人,但是最终自己也被拉下水,报警吗基本上是批评教育,然后呢一切回归,所以说现在对于这种出轨的处罚方式需要早一点出来,寖猪笼这种方法是违法犯罪的行为,需要慎重啊!但是发现这种不正当关系的事情怎么处理呢,难道只是道德上的谴责吗,根本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啊!
古代的“浸猪笼”却发生在文明时代的今天,大家怎么看?
浸猪笼是一种古代私刑,一般是把通奸或盗窃的人,塞进猪笼里,然后丢到水里淹死。
行刑者之所以要这么大费周折,而不是直接把人弄死,是有原因的。
因为古人认为,一个人被浸猪笼,死后会进畜牲道,不得转世为人。
这种人身打击加精神上的折磨,显然比纯粹的人身打击,要更解气。
前几天,广东茂名的那起浸猪笼事件,由于偷情引发。被戴绿帽子的丈夫,估计也是想以人身加精神上的报复,教训偷情男,所以才想到了这一出。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行为违法了。
按现在的法律,轻则,这属于非法拘禁,要依照治安违法行为处理;重则,这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要按刑事案件处理。
所以很显然,被戴绿帽的丈夫,以及他的朋友们,这次是闯大祸了。
如果他们只是给偷情男一点教训和羞辱,比如打一顿。再比如,偷偷的处理,而不是发到网上,引起热议。结果都会好很多。
总之,就浸猪笼这个行为来说,不妥当。太复古了,法律肯定是饶不了参与者。这没有任何疑问。
但是,这个事件的背后,也让人引发了一个疑问。那就是,偷情这个现象,到底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
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夫妻双方有互负忠实义务,当事人的老婆与偷情男私底下勾勾搭搭,她确实是违反了婚姻法。
然而,法律对这方面没有刚性制裁措施。最多只是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会有偏向被戴绿帽子的丈夫。
而且,《婚姻法》约束的对象是夫妻,而不是隔壁老王。
也就是说,在这起事件中,睡别人老婆的偷情男,他在法律上不用负任何责任。这种结果很显然是无法让戴绿帽子的丈夫接受的。
当然,他可以报警处理,但很不幸,警察在这件事上也没有处理权限。
警察怎么处理?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吗?条例里面没有关于这部分的内容。
所以实际上,现在的很多婚外情事件,往往都是“偷人”的人,反受保护。而老实人,受双重的打击。
如果老实人忍不了这口气,采用殴打、拍视频发到网上,以社会道德进行降维打击的方式教训对方。那结果就是,他气出了,但他也犯法了。最后,他和偷情男双输。
我不是质疑法律的合理性,只是觉得,现在这个社会,真的缺乏一种合法,也合道德的反制手段。
而且这种让人怨气满满情况,还不仅只是婚内出轨方面有,在社会上的很多方面,都有诸多体现。
比如有一次,我在路上看见一个坐出租的乘客无理取闹,不给钱。
就是出租车司机把乘客送到目的地,乘客明确说没钱,明着赖账。
出租司机气的要死,但拿乘客没辙。
他不能打对方,他如果动手,他就理亏了。
当然,出租车司机可以报警。事实上,他也确实报警了。然后很快,警察就来了。
但让司机感到很沮丧的是,警察在问完全部细节后,也拿乘客没办法。警察只能尽量劝乘客付账,警察没有强行逼迫乘客的权力。
看到事情得不到解决,然后,司机就真的急眼了,跟乘客互骂,差点动起手来。
警察一看,没办法,只好把两个人都“请”到派出所做笔录。
去之前,警察对司机说,他们实在无权让乘客付账,现在只能先做笔录。然后,让司机去起诉那个乘客。
说到起诉,打过官司的朋友应该知道。
两个字来形容,麻烦!
先不说你占多少理,就算你百分百占理,想打赢官司,得到你应得的赔偿,也得付出极大的维权成本。
很多人就是因为承担不了维权成本,才会在自己明明占理,且正当权益被损害的情况下,选择不了了之。
再次强调,我不是质疑法律。我只是觉得这种事情,确实很普遍,也确实是一个问题。
像这种赖账的事,警察无权裁定,只能进行调解。而这种调节,只能是通过安抚拖延的方式让一方妥协。没什么威慑力。法院倒是可以裁定,但走法院起诉,成本又太高了。
当事人明明很憋屈,委屈,愤恨;明明自己受害了;明明自己很有理;但他出于怕麻烦等原因,最后选择忍让。
这个结果,看起来事情解决了。但其实当事人的怨气只是被掩盖了。
这类事,现实中很多。很多人到最后,都是硬咽下了心里的那口恨。
他们可能会选择遗忘,用时间冲淡一切。但也可能会愤恨,在心里留下复仇的种子。
时间长了,此类事件多了,保不齐社会上就会闹出大事件。
希望我们的法律系统在未来,能够解决这种看似只是小纠纷,但实则可能对当事人的一生都有消极影响的事件吧。
古代的“浸猪笼”却发生在文明时代的今天,大家怎么看?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了:
老婆与他人偷情被发现了,于是男人找来其他人把跟自己老婆偷情的男人浸猪笼,我很好奇这一波操作,网友们站谁?男人们站谁?
是站被戴绿帽的他,还是站被浸猪笼的他?我觉得太难了,比选美国新总统都难。站他吧,可我有时候也会惦记别人的老婆啊,站他吧,可是我也有老婆啊!天啊!
看看网上的评论,无非分两派:有人拍手叫好,有人指责滥用私刑,事实上目前似乎没有一条法律可以对偷情者进行惩处,我觉得这才是矛盾点。在法律上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这使得偷情成本变得太廉价了,只要有不要脸的精神,就能做出违背婚姻道德的事情,那么问题又来了。
嫖是犯法的,通G破坏别人家庭却不犯法。嫖肯定是错的,通G似乎更糟糕更是大错特错,但却只是受到道德谴责,我就要问了,有道德的人谁会去通G?这个好了,本来被戴绿帽受足了窝囊气,可能面临各种法律责任。
有人又会说了,无论如何不能滥用私刑啊!说得轻巧!臭不要脸的谁受得了?不给点颜色以后还来咋办?
这是一场隔壁老王引发的一次吃瓜风波,虽然看着很‘解气’,但随着案件持续深入,本该受窝囊气的一方,可能面临各种法律责任...不得不深思:有法可依,才是正道!
那么只能说生气归生气, 法治社会不要乱来!唉!以后来个协议结婚吧,不爱了请告诉我,好聚好散,出轨了请你净身出户!
古代的“浸猪笼”却发生在文明时代的今天,大家怎么看?
近日,在广东茂名发生了一起事件。某男子由于和一位已婚女子长期通奸,被女子丈夫发现。女子丈夫带着亲友一起捉奸,捉奸过程中女子丈夫及其亲友情绪失控,便模仿古代的浸猪笼,将该男子绑在竹笼中,最后还将其扔进水塘里,并拍下了视频。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相关嫌疑人已全部落网,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看到这则新闻后,先是笑,笑现在都2020年了,还有人拿浸猪笼这种野蛮和丑陋的方式去惩罚奸夫,又想这男子经历了这遭劫难,恐怕以后再也不敢勾搭已婚女子了,也算是对他的一个警醒。
但紧接着我又看了很多相关评论,包括这则问答下的很多回答和评论,我就笑不出来了,因为我发现竟然有这么多人支持丈夫用浸猪笼这种方式去惩罚对方,甚至还得意洋洋地炫耀,说浸猪笼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大力提倡。
拜托各位,现在是法治社会了好吗?
说得极端一点,现行法律当中没有一条规定自家老婆出轨别的男人是违法的,任何一个执法部门都没有资格判定其有罪,并对其进行惩罚。当然了,该女人不忠于婚姻,该男人破坏他人家庭,这对奸夫淫妇违背了道德和公序良俗,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丈夫,你就可以直接动用私刑,去惩罚一个没有违背任何法律的人。即便他违法了,你也没有执法权,你不能擅自动用私刑。
所以在这起事件中,在理的本来是丈夫,他大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获得物质和精神上的补偿,甚至勒令对方净身出户,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诉求。但现在这么一搞,丈夫及其亲友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肯定会遭到严厉的刑事处罚,还有可能要赔付给对方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也许你会说,这个男人勾引别家老婆,活该被浸猪笼。但这也没办法,法治社会讲的是法,如果大家都不顾后果,随随便便就对别人动用暴力,那所有人都不会获得应有的安全感。法律是保障大多数人的,我们都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而不是拿起旧式的武器,这样只能是伤人又伤己。
除此之外,我也在反思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在法治社会还会出现这种野蛮而不懂法的行为呢?会不会是现行法律有问题有漏洞,才把老实人逼急了,不惜铤而走险?
有这种可能。
因为婚姻不仅受法律保护,婚姻双方同样需要履行义务,比如忠实对方就是义务。你不能结了婚还出去鬼混,到处出轨,那就没有履行忠实的义务,实际上就是违法了,但现行法律缺少相应的惩罚措施,说白了只是在空喊口号。
有人说,出轨了,可以离婚,净身出户,但离婚官司是很复杂的,最终能否让对方净身出户,取决于很多因素。古人说了,清官难断家务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还有一点,一个巴掌拍不响,出轨方履行不了义务算有过错,那插足婚姻者需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呢?现行法律中也缺少相应的惩罚措施。
法律有漏洞,无法切实保障婚姻,婚姻中的受害者如何自处?维权?无权可维,最多离婚。戴个绿帽忍了?大多数人又很难忍受这种夺妻之恨,所以只能拿起旧式的野蛮武器去自行维权。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直此乱局之际也应动用重法。希望国家尽快完善法律,弥补这块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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