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伤“奸夫”,算不算正当防卫,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丈夫打伤“奸夫”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奸夫虽然是和自己的老婆通奸,那是双方自愿,奸夫并没有恶意攻击任何人,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作为淫妇的丈夫,看到这种情况,只能认裁,不能打,更不能把奸夫打伤,否则,赔了夫人还要被蹲大牢,得不偿失。

遇到这种事,一般人不理性,不懂法,认为别人睡了自己的妻子,这个男人就该打,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捉奸在床,丈夫可以拍照,录音,作为证据,同时,有气只能向不守妇的妻子发泄,但是,只能批评教育,不能暴打,因为即使老婆有错,也不能用刑,对于奸夫,更没有权对他人身攻击,包括殴打,如果把人打伤了,一切后果自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现实中,遇到这种事很棘手,打不能打,骂又没用,有些人出轨成了家常便饭,很难收心,像这种情况,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过不下去干脆离婚,以免伤害了双方的心。

奸夫淫妇是一种不耻的行为,对家庭,特别是对孩子伤害很大,国家应该尽快立法,判定通奸有罪,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对家庭的伤害,对社会的影响。

丈夫打伤“奸夫”,算不算正当防卫,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如果老婆和奸夫两厢情愿,丈夫就无权干涉人家的自由,打伤奸夫就更不对了。如果把奸夫打成轻伤或重伤就构成了犯罪,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所以发现老婆与他人有感情纠葛,千万不要盲目从事,要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丈夫打伤“奸夫”,算不算正当防卫,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正当防卫?开什么玩笑?这属于被绿了还要坐牢,在狱中更能为奸夫和妻子创造条件了。

正当防卫是指针对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制止行为。

即使当场发现,捉奸在床,也没有不法侵害发生。

毕竟妻子是自愿的,奸夫没有违法任何法律和不法行为。

而这时对奸夫进行殴打,当然不能算是正当防卫,这个行为就是妥妥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造成奸夫受伤并且达到轻伤二级以上,那么就要负刑事责任,会被定为故意伤害罪,最后经过法院审判接受刑事处罚,就会有坐牢的可能。

只是一坐牢,那妻子和奸夫岂不是被成全了

如果没有达到轻伤二级以上,那么就构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一般会治安拘留几天时间,而拘留是治安处罚。最长不超15天,如果还有其他违法行为,最长不超过20天。

相信如果被治安拘留,那么在拘留所的几天也会很难熬的。

丈夫打伤“奸夫”,算不算正当防卫,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当然算正当防卫,奸夫侵犯了丈夫的夫妻权,虽然说双方自愿,但是妻子本身违约了夫妻间婚姻关系,奸夫一个局外人与妻子产生只有合法夫妻才有的夫妻生活,是侵犯了别人的正当权力和剥夺别人生命同样性质。

丈夫打伤“奸夫”,算不算正当防卫,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作为刑辩律师,笔者可以很负责地说,如果丈夫因为捉奸把奸夫打伤了,不仅不算正当防卫,还会吃官司,遭受刑事处罚。

笔者在解析问题之前,简要讲述一个真实案例,希望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有所启发。

案情简介:

阿丙是一个包工头,为了工程周转资金,向朋友阿呆借款30万元,月息1.5分。开始阿丙能够按时付息,后来因为开发商拖欠工程款,阿丙无钱可付,一直拖欠阿呆的本息未还。

阿呆屡次索款未果,就找了几个闲散人员长期在阿丙家门口进行滋扰,并堵门锁、泼洒粪便、断水断电,还在小区院内贴辱骂阿丙的标语,并大肆叫喊辱骂阿丙是老赖,严重干扰了阿丙及家人正常的工作生活。

阿丙不堪滋扰,遂报警。

侦查人员以涉嫌寻衅滋事抓获了指使者阿呆及参与者等五人,后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阿呆等五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18月。

在我国朴素的道德观念里,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阿丙借款不还,阿呆屡次索要未果,雇佣他人采取滋扰方式索要钱款,并无不妥。

但是,在一个法治社会之中,阿丙与阿呆之间属于借款纠纷,只要阿呆证据在手,完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阿呆没有这样做,却选择通过滋扰阿丙及家人生活的方式索要钱款,该行为严重侵害了阿丙及家人正常的生活学习,扰乱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句话说到底,有理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正如很久以前的一个真实案例,甲男强奸了乙女,乙女丈夫为了报复甲男,又强奸了甲男的妻子,这种自以为自己有理可以恣意妄为的做法,与法治思维往往是背道而驰的,很多情况下都违法犯罪了还振振有词,认为自己做的无错,本质上是法律思想的缺失和法治精神的匮乏。

正如很多人面临矛盾纠纷的时候,往往想着用武力解决,这实际上是火上浇油,不但无益于问题解决,还可能触犯法律,引火烧身。

回到问题之中,丈夫捉奸当然可以,不能自己被戴了绿帽子还无动于衷,但是丈夫捉奸的暴力程度也仅限于“捉奸”而已,如果认为自己证据在手,“奸夫淫妇”罪不可赦,随意殴打,一旦导致轻伤的后果,就涉嫌刑事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再简单举一个案例,希望能够加深对此问题的理解。

案情简介:

阿呆常年在外跑车,但时常听说自己妻子阿芳与别的男人有染的流言蜚语,开始阿呆半信半疑,但是说的人越来越多,让他不得不信了。

一天深夜,阿呆突然回家,并与自己亲属一起将在家中通奸的奸夫和阿芳捉奸在床。阿呆恼羞成怒,不听他人好言劝阻,将赤身裸体的奸夫和妻子捆绑在门口的树上,然后拿木棒使劲敲击瓷盆并大声叫嚷:“都来看当代潘金莲与西门庆了,都来看奸夫淫妇了,都来看啊...”

村民们听到声响陆续起床,一时黑压压围了一大群人,大家交头接耳、议论纷纷,二人赤身裸体,无地自容,羞愧难当。这种状态持续了一个多小时,直到村干部过来阿呆才将二人解开捆绑,并穿上衣服。

后二人以阿呆涉嫌犯侮辱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丙将被捉奸的妻子及情人赤裸捆绑、示众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二人的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依法构成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阿呆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可谓教训深刻,发人深思,耐人寻味,令人警醒。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当然会捍卫伦理道德、公序良俗,维护大家共同遵守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但这绝对不意味着站在道德伦理的制高点就可以肆意蔑视他人权益、挑战法律权威。也许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而言,你没有错误,这是人之常情,但是从法治角度而言,你的行为就突破了法律底线,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接受法律惩处,因为法不容情。

在一个法治规则的社会,评判是非对错的最重要的依据是法律,而非单纯的伦理道德,当你遭遇不幸或侵害,除了必要的正当防卫之外,必须秉持法治思维,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认为有理就可以恣意横行,为所欲为,世界上就不需要法律和法院了,因为对与错、好与坏,除了通过人们的观念去认识分析判断,最重要的是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阿呆有理吗?肯定有理,自己都被“绿”了,焉能不气?!但是,阿呆捉奸成功也就掌握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利用这些证据就可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奸夫淫妇除了会遭受道德非议和舆论谴责,还会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比如在离婚诉讼中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等)。

但是,阿呆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和不满,竟然对二人进行公然羞辱,不惜侵犯个人隐私,把本来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变成了被别人控告的对象,导致自己不仅吃了官司,还深陷囹圄,让人扼腕叹息。

问题中的情况,与阿呆何其相似,如出一辙。丈夫打伤奸夫,注意文字表述,是丈夫殴打奸夫,而非奸夫殴打丈夫,所以根本不存在丈夫人身正在遭受侵害的前提条件,当然不具有正当性,构不成正当防卫。

丈夫故意伤害奸夫身体健康,导致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障碍。当然,奸夫与别人的妻子勾搭成奸,对引发案件存在重大过错,可以相应减少丈夫的刑罚量,但是丈夫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并不能消除,接受刑事处罚的事实不会因此而改变。

笔者从事刑辩工作二十余载,遇见过不少类似案件,着实让人内心不是滋味,总结分析行为人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行为人没有能够很好的接受法律知识的洗礼,遇见自己“在理”的事情后就大脑冲动,尽情发泄不满,激情之下做出违背法律规范的举动,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如果对于法律规定有一定的认识,知晓自己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可能面临问题时就会做出不一样的抉择,因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

正因如此,笔者工作之余,利用自己所学,借助头条平台适时发布一些自己的心得看法,回答一些友友提出的问题,希望能够通过法律知识的讲解,做一些法律普及工作,以期能够帮助到需要的人,个人认为这是一项有意义的事情,很欣慰自己的努力得到了越来越多友友的支持,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描绘法治的明天。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丈夫打伤“奸夫”,算不算正当防卫,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丈夫打伤“奸夫”,不是正当防卫。

如果“奸夫”伤势较轻,轻伤以下,丈夫可能会被处以治安处罚。

如果“奸夫”伤势较重,轻伤及轻伤以上,丈夫则涉嫌故意伤害罪,还要付刑事责任。

正确理解“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别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防卫过当)。

重点词有几个:正在进行,不法侵害,制止行为,造成损害。

脑补一下现场情节,奸夫和妻子正在苟且,被丈夫抓个现行,丈夫气急败坏,对奸夫拳脚相加。

这个现场虽然符合“正在进行”,但是也仅此而已。

既然是“奸夫”,那说明他和妻子属于自愿的,不存在奸夫强迫威胁妻子的情况,他们之间的事情,有违道德伦理,却并非“不法”。

既然不是“不法行为”,那么丈夫打伤“奸夫”的行为也就谈不上“制止行为”,所以也就谈不上正当防卫了。

从情感上可以理解丈夫的行为,但是法不容情,丈夫该付的责任依然需要承担。

妻子外遇被捉正着,丈夫打伤“奸夫”获刑6个月

黄某辉与妻子胡某梅平日感情不和,经常吵吵闹闹,两人对于这样的夫妻关系都感觉很厌烦。

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胡某梅便以方便上班为由,搬离了两人的住所,独自一人在外租房。

租房是真,避免和黄某辉吵架也是真,但是和比自己小十几岁的张某清同居也是真的。

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久而久之黄某辉听到了一些风言风语,并且下定决心要“捉奸在床”。

2012年4月15日深夜,黄某辉经过前期的蹲点跟踪,确认了当晚妻子和张某清共处一室,到达胡某梅的租房处,果然被他抓个正着。

看到两人赤身裸体的躺在床上,黄某辉怒不可遏,先是用手机砸向张某清头部,后和黄某辉扭打在一起。

有人报警后,双方被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司法机关鉴定,张某清的损伤程度属轻伤,黄某辉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张某清因为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450元。

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则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黄某辉提起公诉。

同年八月份,番禺区人民法院针对黄某辉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开庭审理,并判处黄某辉有期徒刑6个月。

自古奸情出人命

这是一句老话,也是一句经过无数次验证过的“真理”。

无论男女,可能最难忍受的事情之一就是枕边人的背叛,那种绝望和愤怒的感觉,很难用文字来表达。

《水浒传》中,不甘寂寞的潘金莲和西门庆勾搭成奸,偷奸也就罢了,还为了做长久夫妻毒害了武大郎。

武松为报兄仇,杀了西门大官人,杀了潘金莲,很多观众都觉得很“解恨”。

虽然只是电视情节,但是不难看出,人们对于偷奸行为还是非常不齿的,最起码在社会舆论上,偷奸者永远会处在被批判的位置上。

可也仅此而已。

这就是“矛盾”之处,丈夫被妻子戴了“绿帽子”,法律无法制裁妻子和“奸夫”,自己内心的愤怒无处发泄,累积起来到达某个点的时候,就特别容易爆发。

而这恰恰就是“出人命”的主要原因,因为男人感性起来会不管不顾。

也许未来的某一天会有相关法律法规对那些偷奸者做出处罚,可是目前为止,除了谴责并无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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