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个人在公海上突然遇到火山喷发,形成了岛屿,能不能向联合国申请此岛屿的所有权?

不能

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岛屿才拥有主权,而“岛屿”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分别为:涨潮时露出水面,上面有淡水、有可食用的食物,有可居住的场所。

刚露出水面的火山岛上面并不具备淡水,也不具备可食用的食物,更不具备可居住的场所,你不要告诉我可以在喷发中的火山上居住。

因此在公海刚露出水面的火山,不属于岛屿的范畴。

当然了,你可以等到火山稳定后形成玄武岩岛屿,上面长满植被,以及下雨后形成水池,再去上面搭个棚居住,然后再去联合国申请,只要你能活到那个时候就行。

不过就算你能活到那个时候,你想申请成功也是不可能的。

因为对于无主之地,很多国家都会出手挣抢,哪怕上面什么都没有他们也会派兵占领,这时候他们虽然也没有该岛的主权,但是却有控制权,当控制时间到达50年或者100年的时候,那里就会成为他们的领土。

另外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海洋经济专属区是不是公海的问题。

对于200海里的海洋经济区是不是公海,有的国家不承认是公海,有的国家那属于公海,因此如果这个火山喷发形成的新岛屿如果在别人200公里经济专属内,那肯定跟你没关系。

不管经济专属区是不是公海,经济专属区内的海洋开发利用权属于经济专属区国家,在那里喷出的火山自然也属于该国的。

对于在公海上突然喷发出来的火山岛屿,不管是个人还是国家去联合国申请,肯定是不被认可的,这里涉及很多原因。

第一个就是,新形成的火山岛,并不稳定,又可能在不久后重新沉入海底,

第二个是,在公海突然出现一座火山岛,如果被某个国家占领,会影响另外一个国家的战略利益,所以被影响利益的国家会千方百计的阻止。

因此,当你在公海上新发展一个露出水面的火山岛时,第一时间是立刻派人去占领,禁止任何国家以及个人接近和登录该岛,对该岛进行实质控制,当拥有了实质控制权后,再对该岛进行建设。

在这里重点要提醒的就是千万不要去联合国进行申请,联合国没有领土划分的权力,也没有给予某个人或者国家领土权的权力,别傻乎乎的去联合国,实际控制权才是主权。

另外要说是,个人想占领一个岛屿,并且拥有主权是不可能的,偷窥该岛屿的国家会联合起来对你进行封锁,然后让活活的饿死在上面,你死了那里就是无主之地了。

所以在公海发现新岛屿,第一时间是通知国家,让国家派军队过来对岛屿进行实际控制,只有国家才有实力与世界各国流氓周旋,从而占有该岛。

如果个人在公海上突然遇到火山喷发,形成了岛屿,能不能向联合国申请此岛屿的所有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岛屿,可以同陆地领土一样拥有自己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经济生活的岩礁,也能划出自己的领海和毗连区,但不能拥有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这项规定无疑提高了岛屿自身价值之外的价值,也就是说,只要拥有岛屿(岩礁)就拥有了海域。按照这项规定,以12海里领海距离计算,一个再小的岛屿或岩礁都可以获得1500平方公里面积的领海区,同时,还可以再划出12海里的毗连区;如果这个岛屿可以维持人类的经济生存,那么,还可再划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即43万平方公里面积的专属经济区。

假如大海深处真出现了一座新岛屿,那该如何决定这座岛屿的归属呢?

对于一块新的土地,历史上西方长久以来观点就是“谁先占就是谁的”。尤其是在地理大发现的大航海时代,无数的航海家乘风破浪,抢占各处土地,进行殖民统治,划分势力范围。按照国际惯例(18世纪以后),无非是谁先发现并能够有效管理,这块土地就归你了。这两个条件成为划分土地的必备依据。

从1906年奥本海 (L.Oppenheim) 和 1928 年 (Max Huber)界定的国际法“先占”原则来看,占领一块无主地必须合乎下列五个条件才能成立,即领有的企图、无主地的确认、占领的宣告、占领的行动、实效管辖。即基本上可以归纳为发现并能有效管理这两个条件。而 18 世纪以前,在国际法上一般是“发现即占有”的原则。

这里实际又牵涉到了一个概念“无主领土(Terra nullius)”。中日钓鱼岛问题争议时,其中就夹杂着日方宣称钓鱼岛属于无主领土。当发现一处土地,并能够将其定义为无主领土时,接下来占领该处土地就不存在问题了。

假如这个岛是海洋中突然出现的,该怎么处理呢?

如果该岛位于某国领海内,将自动主权归属该国。这是由于领海作为一国范围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对领海内的所有事物拥有绝对的主权。

对于一些群岛国家,如果不出现的其领海内,出现在其群岛水域内,也将视为其领土(群岛水域是海洋法公约给予群岛国家一类特殊的海域)。

如果新小岛出现在公海,按照目前的国际法体系,的确适用于先占原则。即首先发现并能够有效管理。仅仅发现而未有效管理不足为据。这个行为一般指国家行为。

但实际操作中,很难出现新小岛的争议问题。一方面,火山喷发形成的小岛周边,往往已有历史上地质活动形成的其他岛屿,所以有极大可能是直接出现在一国领海内。另一方面,由于火山活动、地震活动新形成的岛屿,大多结构不稳定,在海浪侵蚀下基本会被逐渐削平,岛屿会逐渐消失。所以国际社会上长久以来,几乎没有出现这种新小岛引起的争议。假如真出现了面积足够大、地理位置足够好的岛屿,在当今时代会迅速被各国遥感发现。按照当前的国际体系,也基本会在联合国框架体系中解决,很难出现各国抢占的事情。

对于出现岛屿争议,最粗暴的解决方法莫过于直接让这个小岛消失掉。在中朝界河鸭绿江内,上世纪在河道内有时会出现新露出的小沙洲,中朝两国需要处理这些沙洲的归属问题。有一些较小的、没有价值的沙洲,两国有时处理时会直接以放水冲掉的方法解决

如果个人在公海上突然遇到火山喷发,形成了岛屿,能不能向联合国申请此岛屿的所有权?

本人认为,不需要向联合国申请。

好像有一个惯例,谁发现属于谁,但是必须是发现的地方没有任何国家和你发生争端,也就是说是世界的东西而不是哪个国家的。

当年,美国的一位“神汉”或者“巫女”表示月球是它的,谁要想上月球或者分得一块月球土地,必须向它交钱(数额忘了),经过它的同意才可以,结果还真有人向他交钱。这么荒诞的事情,部分人居然信以为真,那么,你的事就一定可以!

本人想,你发现的这个火山岛屿,也没有人和你,你还得苦心经营,比如在上面打井取水,还得在上面种树,种植庄稼,还得养一些鸡、鸭、猪、狗、牛,搞得像有人居住模样。这个时候,你就可以设计国名,国旗、国徽,划出自己的国境线,这个时候就可以向联合国递交申请,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了。

记得某一年,日本的东部太平洋,水下火山喷发,形成了一个火山礁,日本政府大喜过望,立即派出船队,在那里守住,不断测量,他们希望这个“火山礁”永远存在,那样的话,他们可以说那个礁属于日本(离他们最近),是日本的国土(反正也没有人和他们争),他们就可以把太平洋讹去一大块(经济专属区200海里),结果,这个礁不争气,被海水一浸泡,慢慢散花了,海平面上看不到了,日本空喜欢了一场。但他们把冲之鸟礁倒是保护得很好,花的大价钱。

从想象力出发,在世界,一定有许多被人发现但被人忽略的小岛屿,为什么没有人感兴趣或者派人去占领呢,本人想,一定是大家觉得不值得,没有什么价值,或者环境非常恶劣,不适宜人类居住,属于得不偿失。尤其是那些常年在海上航行的人,他们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机会,怎么没有发现呢?

想一想,那些获得美国绿卡的人,又不想在美国生活了,一年或者两年还得回去应个卯,以示没有抛弃美国,你发现了岛屿,几年不去看一下住几天,别人侵占了,你找谁说理去?荒茅之地,你有那精神?

操作性不强!

2021年8月22日 23.30

如果个人在公海上突然遇到火山喷发,形成了岛屿,能不能向联合国申请此岛屿的所有权?

怎么还有小白的联合国当成世界政府了。[捂脸]

你问我可不可以申请,那肯定可以啊。

但是批不批,批了有没有用就很难说了。

联合国无非是一个常设会议而已,其权力来自于成员国授权。

一个国家要成立,必须要有稳定的国土(部分稳定也算),有政府、人民。

稳定的国土来自于排他性占有。

土地就是财富,如果海里多一块地,大把海军大国去抢,你一个人抢个屁啊,除非你拉上一千几百武装去占领,而大国又不想投入太大跟你抢,过个十年二十年,或许可以获得多数国家的承认。

如果个人在公海上突然遇到火山喷发,形成了岛屿,能不能向联合国申请此岛屿的所有权?

一票否决。

如果个人在公海上突然遇到火山喷发,形成了岛屿,能不能向联合国申请此岛屿的所有权?

有价值的岛屿,你需要说服大流氓的实力。

没价值的岛屿,你需要赶走小混混的实力。

如果你能让五大服气,可以自己填个岛。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