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十年以上,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我在一个公司16年,公司从10多个人的小公司,发展成几百人的公司,位置坐上了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也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

在我受不了公司目前的情况后,我选择了自己离职,十多年的工龄,没有一分钱的补偿。

按理说我这样的情况,基本上在公司可以一直干下去了。可是疫情这两年,老板基本上也半躺平了,偶尔来一下公司,公司的管理也交给了职业经理人来打理。

老板基本不在,所以的事情就交职业经理人来管,这样的人对于老员工可是没有什么感情的,到公司来一年多,走了好几个老员工。

无固定劳动合同吗?没有用的,一般来说,就算公司打算开你,也不会主动让你离职,公司有很多办法让你受不了离开。

就拿我所做的公司来说,工资的构成部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

一般来说,基本工资签的都不高,大部分的收入都是绩效工资和奖金。

从前年开始,公司裁员了不少人,200多人的公司到最后就剩下了几十人。

很多留下来的员工要同时担起以前2-3个人的工作。但是这也改变不了大环境的变差,公司的销售额开始下降,慢慢地也开始亏损。

这个时候公司考虑不是怎么抓销售,而是搞起了内部考核,各种KPI开始搞起来了。每天有日总结,每周有周总结,每月有月度总结。

每周一早上开会,周五开总结会。

说实话,很累!经常大家考虑的不是怎么把工作做好,大家考虑的是怎么把绩效做好,交上去的内容丰富。

后来职业经理人直接管理我们这边的部门,更是出了很多莫名其妙的考核,也加了一些额外的工作内容。

新工作不熟悉?没事,扣你绩效。今天提需求,明天要方案,给不出来?没事,扣你绩效。

整个公司的工作氛围非常不好,大家处于一个相互推诿,互相甩锅的状态中。

坚持了一年多,我也实在是受不了,最后还是离职了。

因为我是自己主动离职的,没有任何的补偿,也没有失业补贴。

不过老板后来听说我离职了,专门赶回来找我吃饭,他自己私人给了一些补偿,也算是对老伙计的一点交待吧。

满十年以上,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同一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主动离职不属于法律规定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可以这么说,员工离职,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要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来看,跟劳动合同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没有必然联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1款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有起始时间,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只要期间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就可以长期地履行下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签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实中,有很多劳动者认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企业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这些都是十分错误的观念。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不是特殊员工,更不是享有特权的员工,用人单位除了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之外,仍然可以向对待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那样,行使同样的管理方式、管理权限。

总之一句话,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下列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员工因用人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其权益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

⑦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的;

⑧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企业因下列非员工过错的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①员工患病成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企业具备法定裁员条件,需要与20 人以上或者虽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合同的,但是企业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企业也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的。
  •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的,经企业书面提出,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
  •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当事人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看:

员工按照个人意愿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只需要配合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约定好结清工资的期限并按期结清工资即可,相反员工还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员工是因为上述的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无须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享有更多的自由权。

严格来说,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等同于主动离职,现实中往往将这二者混为一谈。

综上所述,即时工作满10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主动离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

满十年以上,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规对员工的保护性政策。

首先了解一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3种情形:
  1. 员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 员工在一个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海地区除外;
  3.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法律明确规定了几种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获得补偿的情形。
  1. 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例如公司克扣工资,不发提成奖金,随意找理由扣钱等行为。
  2. 不缴纳社会保险,或缴纳险种不全。这里需要注意,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不足,员工离职主动离职,无法获得补偿。
  3. 不提供劳动保护、工作岗位、工作设施等工作条件,使员工无法正常工作。例如公司恶意给员工调岗待岗,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又不提供相应补助政策,公司关闭工作邮箱、取消门禁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等情形。
  4. 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权益。
  5. 因为单位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 单位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从事危险工作。

除以上6种情形,员工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1. 员工主动辞职可获得补偿的情况,只与员工辞职的理由有关,与员工是否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
  2. 员工主动离职要补偿,最多只能要到N,没有2N。

满十年以上,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员工主动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和工作满10年以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发生关系,也不是因果关系。

主动辞职也分为“用人单位无过错情形下,劳动者主动辞职”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主动辞职”。

用人单位的过错分界线是: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致使无法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被迫主动辞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给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也不能领取失业金。

满十年以上,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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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如果员工离职的,用人单位会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非法开除员工的,要支付赔偿金。但是有的人就会疑惑,是否所有辞职都有赔偿呢?

身处职场,大家都对劳动法有个基本的了解,但仍然会存在很多误区。例如关于离职补偿的,很多人都误以为,在公司工作久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最后无论是什么原因离职,公司都应当给补偿。这种想法是否正确呢?针对这个问题,小编针对以下几个常见观点予以分析:

一、在公司工作十几年了,基本都算的上是老员工,认为只要离职就可以从公司获得补偿。

其实补偿分两种情况,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前者是在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才适用,标准为根据实际工作年限,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后者是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的情形下适用,为从08年开始计算,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但是以自身原因主动辞职的情况下,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这是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很多公司为了逼迫劳动者自己辞职,使出各种手段,接受员工一时冲动就主动辞职,结果是一分钱都不能拿到。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以往处理案件的经验告诉您:

二、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从以上情形可知,员工离职时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跟工作年限是没有必然联系的,能不能得到补偿,要看离职的原因是什么。

满十年以上,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除了一大类情形外,员工主动辞职的话,不管你工作了几年,都不会获得经济补偿。

那么哪一大类情形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呢?请看下图。

也就是说,员工如果是因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而主动辞职的,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因为这属于员工被迫辞职,单位存在过错,所以单位需要对员工做出补偿。

这几种情形里,最常见的是单位不给缴纳社保以及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两种情形。其他情形也有,但是不大常见。

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什么用?

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作用非常有限,只是说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没有合同到期一说。

按照一般理解就是直接干到法定退休年龄,然后劳动合同终止。

那么真的能一直干到法定退休年龄吗?未必!

即便员工不辞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还有很多,比如以下几种情形:

1、职工有错在先,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存在法定情形,单位预告性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图所示,这三种情形的解除劳动合同被称为预告性解除或者无过错性解除。只不过解除前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而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这三种情形,都可以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很多单位还会采用其他方式逼迫员工自己辞职走人,职场上此类把戏多了去了。

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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