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交社保仲裁后,要我补交13个月个人部分,怎么处理?
很多人可能觉得很奇怪,缴纳社保明明是单位的义务,为什么还需要个人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呢?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是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但是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一般来说,养老保险承担比例是职工本人承担个人缴费基数的8%,用人单位承担单位缴费基数的16%。过去的时候,各个地方的单位缴费比例是20%左右,比现在更高。
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是个人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费比例各地不同,一般在6%~10%左右。
失业保险个人还会承担0.2%~1%左右,也是各地不同。
至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本人无需承担。
所以说,在补缴社会保险的时候,职工也应当承担个人负担部分,这是职工的“本分”。
不过在补缴社会保险的时候,大家要注意这样几点:
第一,补缴社会保险费,是需要承担滞纳金的。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滞纳金应当是按照5/10000来计算。
但是社会保险法同样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且社会保险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社会保险费部分的权力,因此。没有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担责的是用人单位,跟职工无关。
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法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滞纳金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所以职工在计算个人负担的部分的时候,只是承担个人账户需缴纳的本息,不需要多负担。
第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跟职工是否把钱交给单位没有关系。
一般来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单位是主体责任,应当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如果耽误的话,滞纳金会不停的增加。
所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单位应当比个人急。一般来说,是因为单位首先垫付个人负担部分,然后再向个人索要。
如果个人拒不给付,单位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公司未交社保仲裁后,要我补交13个月个人部分,怎么处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比例为8%,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0%(地区不同,缴纳比例有差别)。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仲裁后,裁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补缴的是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统筹账户部分,而劳动者需要补缴的是个人账户部分。劳动仲裁结果,让你补缴13个月个人账户资金,是合情合理的。
这个问题涉及几方面问题:
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仲裁结果,向职工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补缴职工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征收部门将根据欠缴金额,按比例进行罚款处理;责令限期补缴。
2、用人单位补缴职工养老保险时,个人缴纳部分需要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账户部分需要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收入或者从个人支付给用人单位13个月个人应缴金额(离职职工)扣除或者征收;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事实上已经形成劳动关系,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由此引起的劳动者主动辞职。
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或者经济赔偿。劳动者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公司未交社保仲裁后,要我补交13个月个人部分,怎么处理?
据题分析,你也应反过来去理解!公司未交社保险的内容和应交总金额中,即有公司未缴13个月份统筹的基础养老险,同时也包括你在13个月工资中所未扣的个人应缴纳的社保险。
自己每月到手的工资扣不扣社保险理应知道,所以仲裁结果,要你先将个人部分所欠的13个月社保金先予补交。
说明公司账面资金还未到了一定要停发员工薪水的地步,先予保证职工生活的切身利益为主。
社保险暂缓一缓上交,仲裁机构认为公司也是出于无奈之举。所以,员工欠交的社保险13个月部分先予补交结清,也是合理的。
至于公司经营方面的流动资金,因遇到市场产品运作的困难,但社保统筹基本险也赖不掉,适时补清也是裁定结果。
至于滞纳金那是由于公司造成的事,与个人不搭界。怎么处理?即将个人13个月到手工资中未缴纳的社保险部分,倒出来一次性补交就是了。
公司未交社保仲裁后,要我补交13个月个人部分,怎么处理?
个人补个人的,单位补单位的
公司未交社保仲裁后,要我补交13个月个人部分,怎么处理?
这样做是没问题的,国内的社保费包括两部分:个人部分和公司部分。个人部分个人承担,公司部分公司承担,但是因迟交社保导致的滞纳金由公司承担。
公司未交社保仲裁后,要我补交13个月个人部分,怎么处理?
这还真需要个人补交一部分
社保由单位和个人分比例承担,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
这里的强制性,包括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政策要求承担相应比例。
既然仲裁了,单位必须要为你补交缺失的社保,补交金额包括单位组成部分以及应缴纳的滞纳金,但个人部分依法由个人承担,有单位代缴。
社会保险法第12条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缴纳(含补缴)部分,其实是进入了个人账户,等于在你的账户里自己存钱,退休以后来用,并不是补交了就吃亏了。
从感情上来说,千万不要因为一次性补缴过多而打了退堂鼓。
曾经有一个专门为企业处理社保纠纷的人告诉我,他们有很多种办法让不明就里的人知难而退,而一次性补缴个人部分的社保,就是其中一种。
他们和你谈这个的时候,从心理上向你描述这个一次性补交的压力,形成一种压迫感,再和其他一些因素结合起来,让你知难而退,放弃仲裁,接受协商。
你妥协了,他们就成功了!
因此,接受仲裁结果,克服困难,按照仲裁要求补交个人承担部分,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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