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退休,退休金低,又打工交养老金,这样可以吗?
目前,我们的养老保险政策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改革的空间。比如说题目所说的情况,退休以后领取养老金非常低。那我可不可以停止领取养老金,继续打工缴养老保险费用呢?
答案是不可以。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劳动合同终止、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以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已经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最大的一项优势,实际上就是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大家都是劳动者,但却保障不一样?其实这也是有历史缘由的。
我们现在的退休年龄实际上还是按照1978年发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确定的。
1978年当时还属于计划经济时代,我们买粮食都是需要票证供应的。那个时代真的跟现在很不一样。能够退休领取退休金的,实际上都是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当时也没有私营、外资和个体工商户这样的用工或者就业形式。退休费都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1991年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逐渐将各种用工主体纳入到了养老保障范围。但是至今我们的退休年龄制度依然依照的是1978年的规定。
当时还处于我国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的时代,年轻人就业难。大部分年轻人都在农村种地呢,而现在的农村年轻人越来越难见到。
当时退休年龄设立的目的,其实还是希望老职工能够早点退休,为年轻人倒出工作岗位。这样国家可以对岗位数量进行统筹管理。
其实在日本、美国等许多发达国家,即使是过去,也没有限制过人们工作年龄的问题。毕竟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和家庭情况都是不一样的,退休年龄一刀切过于呆板僵化,会造成劳动力的浪费。
但是一旦改动退休年龄制度,可能会牵扯到很多人以及企业的利益。不过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我国已经明确将在十四五期间推动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这实际上并不仅仅是延迟退休,也是我国几十年来退休政策制度的完善。延迟退休,我们将遵从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方式,给大家更多灵活选择的空间。或许真的会有退休,觉得养老金不满意,继续打工缴费的情况呢。

50岁退休,退休金低,又打工交养老金,这样可以吗?
50岁退休退休金低,又打工交养老金,这样可以吗?哈哈,当然是不可以的。我国的职工养老保险,针对的主要对象就是在岗职工,在岗职工的标准就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目前我国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女职工45岁就可以办理退休。现在作为一个45岁的女职工这么年轻就要退休回家,呆在家里每天与家务事为伍,很多人是不甘心的,像我们单位很多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退休后的女性,基本上都还在别的单位打工,除了养老金低再多挣一分工资以外,最主要的还是45岁到50岁在家休养,真的是太年轻了。
那么这么年轻再出去打工,如果养老金太低还能不能再交一份养老保险,今后再办理一次退休呢,或是增加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养老金呢?这当然是不行的。这涉及到退休制度的改革和养老金制度的改革。而退休制度的改革涉及退休年龄,涉及将第二次退休合法化等。按照社保制度的设计,女性建立基本账户的时间是在40周岁之前,也就是超过40岁以后建立的缴费账户如果不属于初始账户,就只能属于临时账户,临时账户是无法办理退休的。
每一个退休人员退休后,原来的退休地都建立完整的个人电子档案信息,这些信息的基础就是个人身份证号,在全国所有县级以上的社保机构,只要输入一个人的身份证号,基本上就可以查询到这个人是否参保,是否退休。所以想通过退休后在再打工,再参保,再退休,达到以此提高养老金的目的,这种想法是比较奇特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既缺乏操作的法律空间,也缺乏具体操作的手段。
其实要增加退休后的收入,并不是靠增加养老金一条路,养老金退休时是多少就基本定型,尽管国家每年都要调整提高,但毕竟这几年都是5%左右的调整比例,要想通过养老金调整来增加养老金只能是细水长流。既然在退休后重新工作了,这本身就是增加自己收入的途径,这份工资收入可能还要超过自己的养老基金,所以原来的养老金可以作为存款,现在使用自己的工资就足够了。如果还有多余的闲钱,可以办理一份商业养老保险,这个没有什么门槛,只要自己有钱,有意愿都是可以办理的。
综上所述,50岁退休了,因为养老金低又出去打工,但是退休后再出去打工和退休前出去打工性质是不一样的,退休前出去打工,只要还没有办理退休,用人单位就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退休后再出去打工,虽然都是打工,但和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协议,不能签订劳动协议,劳务协议是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所以你这种想通过再打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50岁退休,退休金低,又打工交养老金,这样可以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50岁已经办理退休了,但是自己的退休金待遇是比较低的,现在想要打工继续交纳社保,这样可以吗?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你到了50岁的法定年龄,作为女性工人是符合正常办理退休并且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但由于女性50周岁的退休年龄普遍是比较早的,所以她参加累计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是比较短的,最终享受到养老金的待遇自然是比较低的。
很多人在办理完成退休之后,有这样的想法,就是能不能够继续工作,继续交纳社保,以此来累积自身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终让自己获得一个更高的养老金呢,当然你这样的想法是好的,但是是不允许这样做的,因为你已经办理退休,所以说是无法去交纳社保即便是能够交纳社保,对自己来说也是毫无意义的,所以对于你来说你只能够享受到当下养老金的水平,这个是没有办法去改变的。
同时如果说你继续打工挣钱这个没有问题,但是在打工挣钱的过程中,你不能够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也就不能够交纳社保,只能够以劳务合同的形式来约定那么没有办法让企业单位来给你交纳社保,只不过你打工,可以额外的获得一部分的经济收入,来弥补你养老金退休收入不足的问题,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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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退休,退休金低,又打工交养老金,这样可以吗?
是这样的,50岁退休了,也领取了养老金,那么就无法再继续缴纳社保了,即便是找到工作的话,用人单位也是不会为你去交社保的,跟你签订的也不会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
现在女性职工是可以在50岁退休,不过由于养老金计发月数也相对较长,如果养老保险缴费水平不高的话,拿到的养老金确实会比较低,但是女性职工毕竟退休比较早,相比男性甚至可以早领取10年的养老金,这点也并不吃亏。
现在50岁的年龄,其实也是比较年轻的,如果觉得养老金收入不多,完全可以继续在外面找份工作做,这样就可以拥有养老金和工资双份收入了,等到60岁的时候,养老金经过了10年的上涨也会变得更多一些,自己又工作积攒了一些养老钱,这样一来在养老方面也会更加富余了。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50岁退休,退休金低,又打工交养老金,这样可以吗?
五十岁退休了嫌养老金低,又想打工多份收入这个可以有,再去交社保就免了吧,因为社保不管是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居民养老保险,国家有规定只能选一项,而且是不能重复的。五十岁能办退的多半是企退女职工,男职工只能是有重大疾病丧失了劳动能力,才能够五十岁办退。可退的早工龄就短一些,加上企退人员的养老金本来就不高,退休后养老金拿得少就难以避免了。
你如果认为自己身体条件尚好,退休后想增加一份收入,来改善一下自己晚年的生活,这完全可以理解,也是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即便不能再办一份社保,但可以视情况选一份合适的商业保险,也照样能对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起到改善作用。总之,手里得有几个钱,才好未雨绸缪,提早安排好自己的老年保障。人不是常说吗,“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你虽然有了一份养老金,能想到钱不多将来老了不宽裕,通过打工再寻求一份保障,这毫无疑问是十分理性的。“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这个道理永远不会过时。
50岁退休,退休金低,又打工交养老金,这样可以吗?
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是女性,企业在职工人,50周岁办理退休。由于你缴费年限短、缴费工资基数低等原因,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高。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你已经办理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你不能再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任何单位都不能再为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你只能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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