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通知单位为职工补缴社保,单位可以不执行吗?
税务局通知用人单位给职工补缴社保,单位当然可以不执行,但是必须要承担不执行的后果。
后果是什么呢?首先我们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社保的义务说起。
社保缴费的强制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比如说养老保险是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8%,用人单位承担单位缴费基数的16%,个人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基数不一定一样。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过去的时候,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需要用人单位自己主动进行社保注册登记、主动办理用工申报、主动申报缴费基数,其实给用人单位添加了不少麻烦。
2018年开始,国家推动机构改革,社会保险的征缴要移缴税务部门。目前,几乎所有省份都已经完成了有关移交工作。当税务部门负责征缴以后,其实只要用人单位进行税务登记,完全可以实施一站式开户。用人单位只要给职工申报个人所得税,完全可以一站式实施社保的缴费征缴,相应的效率能够大大提升。
税务部门通过金三税控系统,通过追踪单位的发票信息,能够完全掌握用人单位的经营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对于职工本人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也能够完全掌握其个人收入情况。用人单位再想瞒报职工的社保信息,几乎难以实现。更何况偷税漏税的责任是非常严重的,动辄会面临数倍的罚款和滞纳金。
如果税务部门发现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给职工缴纳社保,按照职责会进行催收,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用人单位置之不理,难道就这样过去了吗?当然不是。
《社会保险法》第86条后半段规定: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税务方面如果欠缴有关社保费或者滞纳金、罚款。税务可以使用的手段多的是,比如一旦停止发放发票,单位立马就会陷入困境,而且税务部门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合法经营才是底线,不管是偷税漏税还是不缴社会保险费,都是走不长远的。

税务局通知单位为职工补缴社保,单位可以不执行吗?
税务局通知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单位最好是尽快补缴。理由如下:
首先,为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目前,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所以,是由税务局通知你们单位补缴。
其次,如果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税务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呢?
1、税务局有权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你们单位存款账户;
2、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你们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欠付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的社保费用,税务局可以要求该你们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3、你们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最后,如果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1、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既然税务局通知单位为职工补缴社保,单位最好尽快执行,如果由于经济困难,可以向税务员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千万不能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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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通知单位为职工补缴社保,单位可以不执行吗?
当然不行。已经被税务局盯上了,赶紧乖乖补缴社保吧,否则还要被处罚。
税务局通知单位为职工补缴社保,单位可以不执行吗?
当然不可以啦,如实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必须履行的。
既然税务局已经盯上了你们单位,要求你们给职工补缴社保,说明已经掌握了你们给职工少缴社保的证据,建议还是尽快执行,补缴社保。
如果拒不执行的话,单位面临的后果也是比较严重的。有什么后果呢?
因为如果说未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造成少缴漏缴社保,而且拒不整改的话,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你不仅要交一笔罚款,而且还会影响你的税务信用等级,单位可能会被纳入信用黑名单,还有社保黑名单。
如此一来,将会遭受到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单位负责人可能会寸步难行,乘坐高铁飞机可能都会受到限制。
另外,还会影响单位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影响从银行贷款等事项。
你给员工少缴社保,虽然能省一点成本,但是可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单位信用被影响,这是得不偿失的。
总之,建议你尽快执行税务局的通知,要知道税务局可不是吃干饭的,违法惹了税务局以后可能没有好果子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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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通知单位为职工补缴社保,单位可以不执行吗?
税务局通知单位为职工补缴社保,单位可以不执行吗?你可以不执行,但是将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既然税务部门已经通知了用人单位要为职工补缴社保,说明税务部门已经掌握了该单位没有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有力证据。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2019年,根据国务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税务体制改革的方案时,明确提出了从2019年1月1日起,对社保的征收体制进行改革,即由过去的社保部门征收改为税务部门征收。但由于2019年国内外经济面临一系列不确定因素,除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开始由税务部门征收以外,企业养老保险的征收体制暂缓执行,直到今年的11月份开始,全国基本上全部纳入了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社保纳入税务部门征收以后,作为国家强制性征收的税费,都有税务部门一个口子负责,不但强化了税费征收的力度,同时也可以确保国家规定的税费项目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来执行的,我国社保制度虽然实行了20多年,多年来,由于征收体制没有理顺,社保法的执行的力度不强,导致部分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是不能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但造成国家应当收缴的社保费用不能按时收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利益,造成新的社会不公,也成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员工应该享受的权利和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随着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以后,社保缴费将纳入用人单位社会征信管理的范围,征管的力度将进一步强化,检查监督的力度更大。税务部门如果向用人单位发出了为员工补缴社保的通知,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税务部门通知单位为职工补缴社保,这是一种先礼后兵的作法,用人单位千万不要存任何侥幸心理不执行或是打折扣执行,其直接面临的后果可能就是更加严厉查处和惩罚,作为单位领导人如果觉得自己有理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无理的还是按时足额予以补缴才是上策,毕竟企业还要发展,还要继续经营下去,依法治企是每一个企业家的责任和义务。
税务局通知单位为职工补缴社保,单位可以不执行吗?
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税务局通知,单位要为职工去补交社保,单位可以不执行吗?这当然是不可以的。作为税务局来讲,它一般情况下在社保稽核的过程中是由社保局完成,但是社保由税务征收以后,它的征缴力度要远远超过了之前社保局的征缴,因为税务部门可以说是,在我们国内执行征缴最强的一个部门了,所以说你是逃不过税务部门的这样的一个征收的。
当然他发现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正常的如实的缴纳自己员工的社保,当然是要求补交这是合情合理的没有任何的问题,所以工作单位必须在收到税务部门的通知之后,严格的按照出口部门所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补交,否则带来的结果可能就需要交纳高额的滞纳金和罚金。如果说能够在,税务局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相应的补交,实际上企业单位所支出的成本可能相对好来说会比较低一些。
因为毕竟不必要支付相应的罚金。如果是跨年度所交纳的这个社保费用可能会需要支付滞纳金,这个是无法去避免的,它是会根据你所在缴费时间的长短来确定滞纳金的高低,那么你需要补交的时间越长,所付出的滞纳金也就会更高,这由于是企业单位所造成的原因,所以说一并由企业单位来正常承担,这都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当你违反税务局的补交时间之后,可能不但是要承担正常税纳金和本金的缴纳,甚至来说可能还会引来一笔罚金的费用,所以说对企业单位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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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通知单位为职工补缴社保,单位可以不执行吗?
税务局通知单位为职工补缴社保,单位可以不执行吗?
这个是不可能的。税务局可以按照税务法处理,或者是到法院起诉的。
单位职工应该不可能存在补缴社保的事情。
因为,去年税务局才接替人社局的缴纳社保费。其实,各代收银行只是换了一个单位名称而已。
人社局在交接所缴各单位的社保费,应该是不存在补缴的问题。
除非是原各单位欠缴社保费的,应当由税务局催缴,各单位应当补缴,这个是毫无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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