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交满社保和安排年休假,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偿金?
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简单梳理一下:第一,2016年12月入职,2017年4月缴纳社保。第二,2018和2019年没有安排带薪年休假。第三,2020年2月、3月都没有安排工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没有发放工资待遇。能否从4月份开始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
一、关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的社保问题,已经超出了劳动监察两年维权有效期,一般建议向社会保险征缴部门提出维权,因为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都没有规定时限。
2020年2月、3月的社会保险问题,由于疫情的影响国家确实允许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同时对2~12月份中小微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负担部分。也就是说,原则上2月、3月的社会保险费应当是只缴个人部分就够了,企业部分没有缴纳没有关系。但是如果企业没有履行正常代扣代缴义务,这也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维权。一般向劳动检查或者社会保险征缴部门投诉。
当然特殊情况是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费的缓缴,这也是社保机构允许的。但是,缓缴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限内不影响社保待遇。如果职工提出离职,用人单位可以一次性缴齐后办理解聘手续。话又说回来,还是需要职工本人缴纳个人部分,单位不用缴纳。呵呵。不要急,往下看。
二、用人单位没有安排的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问题。这种情况是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天数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关于年休假的知识,大家需要了解:第一,年休假不是自己想休就休,而是用人单位安排。第二,自己请病假时间过长、享受寒暑假待遇或者享受的不扣工资事假超过20天,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第三,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后可以跨年安排。第四,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不同意,经书面申请可以不用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五,我们从单位离职也要按比例计算为休年休假天数,比如说年休假是10天,3月份离职未休年休假天数应当是1/4,也就是2.5天,不足一天不计算按两天计算。
关于安排职工待岗和年休假的时间确认问题,必须要有书面的证据材料证明职工是待岗还是休假?即使是今年待岗一段时间算年休假,这期间的工资待遇应按照正常出勤支付的。
三、工资待遇。待岗期间的工资并不是简单地发放70%的最低工资,非劳动的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第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资标准发放。超出一个工资周期,按照当地的规定发放,一般是70%~100%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待岗工资,也属于拖欠工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当然也包括补缴社会保险、发放拖欠的工资、未休年休假的补贴等等。
所以,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当积极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未交满社保和安排年休假,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偿金?
公司未安排交满社保和安排年休假,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偿金,对于你这个问题,我仔细看了你的描述,但问题还是没有描述清楚,如果单从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原因来离职,这是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的,疫情期间没有上班,补发70%的工资也是成立的,对于没有安排年休假要求补发双倍的工资,实际上应该是300%的工资,这也是符合国务院514号令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公司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缴没有缴纳年份的社保。
你是2016年12月进入公司,公司是从4月份开始缴纳社保,那么这个4月是从哪一年的4月开始缴纳的没有描述清楚,如果是从今年4的月才开始缴纳的社保,那么你以公司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在公司工作期间,应当缴纳而没有缴纳的社保,同时承担滞纳金,这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公司是从2017年的4月开始缴纳社保,一直到你离职前社保都是缴纳了的,那么只能要求公司补缴从2017年1月到3月的社保,估计公司当时是以试用期为由才没有缴纳的社保。
第二,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规定的执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的范畴。当然按照这一条的规定,也要看你的社会保险公司是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的,如果公司从2017年4月份开始缴纳社会保险,那么你根据三十八条件辞职的理由就不充分,因为公司从2017年1月到你辞职前都是缴纳了社会保险的,至于没有缴纳的几个月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但按照三十八条辞职应该得不到支持;如果公司是从今年4月才开始缴纳社保的,那么按照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辞职的,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的依据才是比较充分,可以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给予经济补偿,这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
第三,关于年休假要求给予10天双倍的年休假工资问题。
对于年休假的问题,一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执行还是比较好的,但是民营企业很多都没有执行,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即国务院第514号令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根据你到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你在2018年和2019年各应该享受每年5天的带薪休假待遇。我们通常的做法不是由公司来安排,而是由个人根据部门工作的情况,按照公司的请假审批程序请年休假,如果你没有主动请年休假,一般公司是不会主动安排的。如果你个人提出要休年休假,但是单位不同意的,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所以这个年休假的报酬不是双倍,而是三倍,当然这也是可以列入劳动仲裁范畴的。
第四,关于疫情期间的工资问题。
今年疫情期间,的确给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带来一定困难,2月到3月期间由于没有上班,公司也没有发工资,很多单位的做法是对于疫情期间没有上班,适当扣或是减少工资标准,这也是比较合情合理的,员工也能理解。至于补发的比例是多少,这个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职工工资保障水平,如果列入劳动仲裁我个人认为也是合理的。综上所述,根据你描述情况来分析,主要争论点还是是否符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由于你所说的4月份开始缴纳,这个4月份属于哪一年的4月份没有描述清楚,所以这是影响劳动仲裁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除了经济补偿以外的其他要求,都是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精神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未交满社保和安排年休假,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偿金?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缴纳社保,用人单位至迟应该在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给员工缴纳社保。
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安排员工休年假。
工资应该及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
《工资支付条例》规定,非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停产停业,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资支付劳动者。
所以,用人单位四月份开始缴纳社保、未安排休年假、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违法。
您可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邮寄解除通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社保赔偿、未休年假带薪休假工资和未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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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交满社保和安排年休假,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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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公司为缴纳社保和安排年休假,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偿金呢?我们说这个是不可以的。首先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问题。但是因为你个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属于自己主动离职,不但不能够获得所谓的经济补偿金,而且你连最基本的失业保险金的待遇都无法获得,所以对自己来说是没有任何的补偿待遇的。
除非你的这个劳动合同不是你主动提出来的,而是单位单方面原因提出要跟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那么你才符合享受到经济补偿的待遇,同时你还可以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那么一般情况下,你所在的企业单位裁员,或者是因为经济破产倒闭的情况,才会出现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否则的话是很难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
那么我们才可以享受到相关的待遇,你不能够因为所谓的没有年休假或者说没有交纳社保而自己主动提出离职,这样的话,对于自己来说毫无任何用处,如果说你所在的企业单位确实没有给你缴纳社保,那么你可以依法去申请劳动监察来进行处理这个问题,如果情况属实的话,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你所在的企业单位按照限定的时间之内,补交完成所需要年限的社保待遇。但如果说你离职的话,实际上这方面的待遇也是无法去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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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交满社保和安排年休假,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偿金?
其实这个问题包含着四个问题,下面我将一一解析:
第一:公司未缴纳社保,由于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以深圳为例,你可以要求企业补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份的社保,超过两年的不受理。如果企业未补缴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 具体操作,带上劳动合同、身份证、工资单或者银行流水到公司所管辖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投诉并要求企业补缴,如果企业补缴了则需要你支付个人承担个人部分。如果企业未按照社保局的要求补缴,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
第二、2月份和三月份工资支付标准。
- 原则上将停工工资并不是一刀切按照百分之七十支付,而是具体根据停工周期,对应的比例支付。按照国务院的通知春节假期延如长至二月3号,和部分地区关于疫情最晚开工日期为2月9日,因此这期间工资是需要正常全额支付的。2月10日至3月9日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额工资支付。那么3月10日至开工之日按照当地疫情期间停工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条例支付。
第三、2、3月份工资未发,建议先到当地劳动监查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开出整改通知,如果企业未按照整改通知单支付工资,则可以以此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
第四:关于年假工资。
- 年假天数不知道您是否计算正确。当年未休天数=当年已度过天数/365*可休天数。未休年假工资应当按三倍支付,由于其中一倍已在正常出勤的时候支付了,因此最终可以要求在支付两倍。
第五:具体要求补偿金操作:
先写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过EMS寄到公司,快递单写上文件名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底单。
其次带上未缴纳社保证据、未支付工资证据、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快递底单、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明细、身份证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申请援助律师。仲裁诉求、证据等材料按照援助律师要求完成即可,后期出庭可以自己和律师出庭也可以全权委托援助律师负责。仲裁阶段援助律师为免费,一审二审到法院阶段需要支付相关律师费,按照相关规定律师费用五千元以内。一般仲裁赢了向上面描述的都如实,法院阶段自己出庭即可无需再请律师,基本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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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交满社保和安排年休假,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偿金?
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和安排年休假,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赔偿金呢?如果你个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相当于个人自己主动提出离职,这种情况是不享受任何经济补偿的待遇,同时也无法获得失业金待遇的领取。只有,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才具备符合领取失业金的待遇和这个经济补偿待遇,所以说你的员工做单位,他会不会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这个是关键点。
但是我认为作为一班的单位来讲,很少会出现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非遇到这种公司大面积的裁员,或者是公司整体破产倒闭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因为毕竟公司所付出的这个成本是很大的,而且如果说你的这个岗位他是急需的岗位出现空缺之后,他还要新招聘员工,所以说他没有必要去解除你的个人劳动合同。如果不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我们就没有办法享受到补偿金,当然你的工作单位没有给你正常缴纳社保,并不能够通过解除劳动合同去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应该是申请一个劳动监察来解决,只要是能够证明你是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比方,说你提供劳动合同书或者是上卡的工资流水明细,那么这一类的证据都是可以证明,你是这个企业单位的员工,通过这样的证据依法去申请劳动监察来进行处理就可以了,如果说你的社保待遇确实没有按照自己劳动合同的存续时间来缴纳,那么劳动监察部门都会要求你所在的单位,在限定的期限之内补交完成所需要的社保待遇,那么这样的话你才可以享受到一个全额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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