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的员工说想让公司继续帮忙交五险一金(钱他付),能答应吗?
在生活中,会经常遇到一些职工希望单位给代缴五险一金的情况。尤其是离职职工为了保障保险的接续,需求更大一些。但是这种情况有风险,大家还是需要明白一下。
第一,代缴社保是违法行为。双方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保。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需要处以骗取的社保资金2~5倍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者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应当将其列为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
6月30日,北京市医保局、市公安局联合通报了2起虚构劳动关系骗保案例,19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批捕。
第二,代缴社会保险还会牵扯到复杂的利益问题。
如果公司在职工离职以后没有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相当于确认保持劳动关系。
按理说,用人单位应当给职工继续发放工资,待遇即使是没有安排职工工作也应该发放待岗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发放工资待遇,其实劳动者甚至可以通过维权索要。另外,劳动者也可以单方面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有时候是职工主动申请离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职工以不发工资为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收取职工社会保险费是不合法的。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在职时的社会保险费是有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要求分别承担,职工承担缴费基数的8%,用人单位承担缴费基数的16%。
职工给单位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由单位给代缴社会保险,本身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还牵扯到收入钱数做账的问题,如果说入账就是做假账了。
对于离职职工,实际上它们可以通过参加灵活就业保险来保障自己的养老和医疗待遇。而且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缴费基数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比例往往会更低一些。比如说总和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只有20%,比企业缴费低四个百分点。
所以,一般没有必要由企业给代缴保险,风险很多。

离职的员工说想让公司继续帮忙交五险一金(钱他付),能答应吗?
离职员工说想让公司继续帮忙交五险一金,钱他付,能答应吗?从感情的角度来分析,我倒觉得这个忙还是可以帮的,毕竟以前在公司工作过,多少也算是知根知底的人,不过再熟悉的人,履行相关的程序还是需要的,不然不要因为做了好事,反而惹了一身的麻烦。但作为员工来讲,我倒觉得没有必要这样来操作。
一般员工会有这种要求,一般都是对于社保知识了解不够深入的,由于离职以后,户籍不在当地,很多地方是不允许离职员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当地缴纳社保,如果转回老家继续缴纳,需要在老家先开设缴费账户,在实际缴费以后才能转移社保关系。这个过程办下来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这样中间很容易造成断缴,特别是医疗保险断缴超过三个月就只能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和连续缴费年限,对于今后办理退休时享受待遇的年限是不一样的。如果公司帮助代缴,可以保持缴费的连续性,不用转移社保关系,这可能就是离职员工提出这种要求的初衷。
如果员工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的,只能缴纳养老保险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的员工希望继续缴纳生育险和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如果员工有这种要求,我倒是觉得可以帮助员工的,但是由于员工已经离职,实际上和公司只是一种挂靠关系,所以需要和员工签订一个挂靠缴纳社保关系的协议,只要签订了挂靠协议,对于公司和员工个人来讲,都不会有任何风险,关键是挂靠协议要签订仔细,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排除条款等。当然由于离职员工挂靠到公司,公司也会增加一些工作量,会多支付一些成本,所以还可以收取一定挂靠费用,这相当于员工和公司办理的是停薪留职情况差不多,虽然停薪留职过去都是国有企业或是事业单位的通行做法,但也没有任何规定不允许民营企业与员工签订停薪留职协议。
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其实员工采用这种挂靠或者是委托用人单位代为缴纳社保的方式,是非常不划算的。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如果自己户籍在当地,能以个人方式缴纳的,最好还是以个人去缴费比较划算。比如养老保险,如果委托原来的公司代缴,缴费比例是24%,这个钱是一分不能少地需要支付给公司的,公司也是按照这个比例交给社保局,但是以个人身份去缴纳,缴费比例只有20%,每年要节约4%的缴费金额。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大概每年在1万元以上,一年也要节约4到500元左右的费用;如果不生孩子的人,缴纳生育险也是没有用的,这个缴费比例是0.5%,全要由自己来缴纳,失业保险缴费的比例也是1%,要求自己全额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你自己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己缴纳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没有单位缴费部分,仅自己缴纳部分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综上所述,离职的员工要求公司继续帮助缴纳五险一金,费用由员工自己出,从法律及操作层面来讲,这是没有任何风险的,但是作为员工来讲不提倡这样操作。因为这种操作的结果除了比较方便不断缴之外,其实个人的缴费负担要超过以个人身份去缴纳,而且还要缴纳生育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对自己来讲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离职的员工说想让公司继续帮忙交五险一金(钱他付),能答应吗?
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离职的员工说想让公司帮他缴纳社保。钱他来付,这种情况能答应吗?很明显是不可以答应的。如果答应了就属于虚拟劳动合同关系,作为一个普通的工作单位,并不是属于这种专业的人力资源代理公司,那么是不具备这样的一个代理缴纳社保的权限。虽然说钱由员工来全额支付,但是也是不允许的。
所以这种情况对于员工来讲,那么你既然和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们首先应该做的就是自己正常的转移社保关系。那么我们可以将社保关系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来自主参保,这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为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参保,它跟企业在职职工参保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范畴,二者之间是可以相互累计缴费年限的。
如果是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和自己的工作所在地不是同一个地区,那么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可能相对比较麻烦一些,那么我们实际上是可以在你工作所在地找一家人力资源代理公司进行挂靠缴纳,这样的话就可以了,其实完全没有必要保留在自己的原工作单位来缴纳。因为毕竟不是专业的人力资源代理,公司所以说在缴纳社保的过程中很多手续可能相对不是很完善,对自己来说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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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的员工说想让公司继续帮忙交五险一金(钱他付),能答应吗?
这个忙可以帮!毕竟他是本单位刚刚离职的员工。而且,全部费用明确由他自掏腰包解决。
但是,为防止意外变故,单位应与该离职员工签定一个书面协议,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即可。
这说白了,单位尤如一个第三方,承担已离职员工社保的临时代扣代缴义务。这在当今社会也不乏先例存在。
但这毕竟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应急方案,待该员工再就业或明确将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后,到时候再另立門户,那就是必然的选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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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的员工说想让公司继续帮忙交五险一金(钱他付),能答应吗?
这属于挂靠,违法的,不能答应!
离职的员工说想让公司继续帮忙交五险一金(钱他付),能答应吗?
我觉得最好不要了。
其实公司不是一个随意的地方,劳动合同都是有契约关系的。
第一,实际案例
我有个同事,就在他爸爸妈妈公司里面工作的,劳动合同各种的契约都是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来执行,当然他也一定要参与到公司的KPI的考核中,刚入职的三个月,大家也不知道他的身份,所以老员工该教育他的时候,还是会严格教育。
所以开始的高速运转的工作节奏,他还是觉得非常残酷。
当然现在是挨过来了,但是他有被转到销售部去了,天天在拉业务,忙得不可开交。
第二,人情和工作要分清
既然这个同事已经离职了,那就无法继续帮他交五险一金。除非你们公司本来就是那种第三方的劳务公司,但是很明显不是。所以明显是没有劳动关系的就不能这样缴纳费用。
第三,建议方法
让同事自己买吧,虽然费用会高,但是这个确实是他自己的私事,还是自己解决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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