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也能领十几个月的退休金,合理吗?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去世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领取一定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待遇。这部分待遇全国各地并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也不一样,差距还是非常悬殊的。

丧葬抚恤待遇的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说明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属于法定的待遇了。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设立,源自于50年代的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我国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开创性地设立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丧葬抚恤、职工福利等等各类待遇。

劳动保险条例中关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是: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实际上就是抚恤金。现在山东、上海等地实际上仍然沿用救济费这一名号。

实际上我国的退休制度建立,是根据1957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设立的。劳动保险条例中叫做退职养老。另外,我们国家1958年还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将退休和退职分开了。退职主要是达不到退休年龄的一类职工。

《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七条:

退休人员去世以后,一次发给相当于本人二至三个月的退休费总额的丧葬补助费;并且根据他供养的亲属人数的多少,一次发给相当于本人六至九个月的退休费总额的亲属抚恤费

退休制度的这里面,就提到了亲属抚恤费的说法。

不过,有关标准变成了退休费总额的2~3个月和退休费总额的6~9个月,具有了浮动性。

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待遇差距。

关于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一般是按照各地规定执行。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有统一的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开始,病故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是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是两年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加上40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

企业退休人员中,宁夏自治区丧葬费标准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贵州省,丧葬补助费是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个月为标准,抚恤金是20个月的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

山东省丧葬补助费是只有1000元,一次性救济费是10个月的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福建省是两个月的全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是五倍的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

浙江省是4000元的丧葬补助费,1万到25,000元的抚恤金。

上海市丧葬补助费是二个月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是6~12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另外2010年1月1日以后还会加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可以说,相关的待遇标准都有其固定的历史渊源,相信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逐渐并轨,有关的抚恤待遇确实会逐渐的一致的。

人死后也能领十几个月的退休金,合理吗?

这是法律规定的,不存在合理不合理之说。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去世后发的是丧葬费和怃恤补助金,而不是退休金。希望题主不要误解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怃恤补助金,这是法律规定的,不存在合不合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怃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目前,由于丧葬费和怃恤补助金这一块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由地方自行制订补助标准。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更高,其他地区的补助标准可能会更低些,但各个地方都有。

以中部地区江西省为例: 当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每个人可以补助丧葬费5000元。怃恤补助这一块单位性质不同,补助的标准也不同。公务员退休人员为其生前领取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24个月的怃恤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为其生前领取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12个月的抚恤金;企业退休职工为其生前领取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8个月的抚恤金。

具体领取流程为:

当退休老人去世后,其遗属(法定继承人)要在1个月內带上死者的火化证丶身份证、户口簿丶社保卡和遗属的身份证明到统筹地社保部门去报告和申请。社保部门接到报告后,会首先办理一个养老金停发手续,然后按照程序进行审核丶结算和资金拔付。如果一切顺利,可在7~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人死后也能领十几个月的退休金,合理吗?

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一套完善的社会机制是必需的,但一切机制又必须用一种契约精神来规范。一切劳动者基本上属于两种劳动形式。一种是自主创业,自己是雇主,也是雇工,自已有生产,销售产品的权利,当然也有自主支配自己的劳动成果的权利,自已决定的生产方式,劳动时间,休息时间,以至退休时间等等诸方面的选择权,支配权和决定权。一种是与政府,企业等单位建立劳文动关系,受雇于这些雇主,为雇主工作,这时,自主经营者可以享受的一切权力,雇工都必须与雇主通过协商,通过一种契约,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力和义务。这中间就包括劳动时间,劳动报酬,违纪处理等各方面条款的约定,当然也包括病假,工伤甚至死亡后单位撫恤等一系列必须考虑的问题。当今是一个竞争社会,一切雇佣关系的建立都是公开的,透明的,可以这样说,入职门槛越高的,待遇也越好,在目前逢进必考的背景下,有优胜者,当然也有落败者,当自已实力不济而落败后,转而指责其种种待遇不公者,应该学会调整自身的心态。人往高处走,就是因为高处视野辽阔,风景优美,但高处有限,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人的各项素质的差异带来的不均衡,不是不公平。而是符合现阶段社会发展的相对公平。

人死后也能领十几个月的退休金,合理吗?

人死后也能领十个月的退休金合理吗?哈哈,这个概念是错误的,人死后是无法再领取退休金的,但根据社保法的规定,退休人员死亡以后,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既是退休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之后,除了养老金之外的应该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同时也是对家属的一种安慰和物质补助。

自从我国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以后,就将过去由各个单位自行负担的死亡待遇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对于职工的死亡待遇,在我国延续的时间比较长,只不过以前的死亡待遇,是由用人单位来负担,比如是公务员的,是由财政来负担;是事业单位的,按照事业单位的资金支付渠道来负担;企业的由各个企业自行负担。但自从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以后,死亡待遇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目前我国的死亡待遇分为两种性质。一种是因工死亡,另一种是非因工死亡。因工死亡的要享受工伤待遇,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执行,还有一种叫着因公死亡,比如因为战争或是抢险救灾等,为国家利益而牺牲的革命烈士等,这部分的支出目前是由民政系统的专门经费来支出,因工死亡或是因公死亡的死亡待遇是最高的。

非因工死亡主要就是在职时因病死亡或是退休后死亡的人员,凡是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管你是在职时因病死亡还是退休后因病死亡,都会根据你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来享受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两项待遇。

在职工因病死亡或是非因工死亡的,因为现在全都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所以不再分为单独分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来划分不同的死亡待遇标准,统一为城镇职工的死亡待遇标准,都是按照当地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死亡待遇标准文件来执行,全部由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计发基数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结合本人的缴费基数来计算死亡待遇。

退休职工有的地方是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来作为计算基数,按照缴费一年计发一个月的抚恤金的标准来计算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最高的不超过上年度6个月的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抚恤金最高的不能超过上年度全省20个月的平均养老金,有的地方最高不能超过上年度15个月的平均养老金。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死亡以后不是还要领取十几个月的退休金,而是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凡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两种社会保障待遇,一是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二是死亡后的死亡待遇。这两种待遇都是符合社保法的规定的,也是职工或是灵活就业人员依法缴纳养老保险之后应当获得的合法待遇,不但合理而且也是合法的。

人死后也能领十几个月的退休金,合理吗?

这是国家规定,当然是合理的。

人死之后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其计算方法是根据生前退休待遇计算的,这只是一种计算方法,并不是死了之后也领取退休养老金。

为什么说这种方法是合理的呢?因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国家在计算养老金的时候,已经考虑了这部分费用,也就是说,他领到的这部分资金仍然是他退休金的一部分,只不过是在过世之后发放。

养老金是职工个人和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的兑现,是一种合同,也是一种权利,并不是施舍和或福利,根据合同领取自己所得的待遇,这没有什么不合理。

人死之后,还有一些身后事需要处理,比如安葬需要费用,自己的亲属也需要进行抚恤,尤其是上有老人或者下有未成年子女的,这些钱可以帮助他们度过失去亲人的暂时难关。

所谓领取十几个月的退休金,这只是计算丧葬费和抚恤金的一种方法,不同地方标准也不一样,有的地方是按照月度养老金计算,比如发放20个月,有的地方是按照固定额度,比如2万元。

这并不是说人去世后还发放养老金,有些地方曾经出现过骗取养老金的情况,老人去世后不向单位汇报,结果单位没有减员,仍然照常领取养老金,后来人社部们检查才发现,这种情况当然就不合理了,多领的养老金需要追回,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人死后也能领十几个月的退休金,合理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人死后也能够领取十几个月的养老金,合理吗?其实严格来说,人死后并不能够再领养老金了,只不过就是人去世以后如果是正常参加社保的状态,那么还有一笔增长金和抚恤金待遇的领取,这两笔费用加在一起,那么折合成每个月的退休金,大概也就是在十几个月左右,所以说是这样的一种理解,当然如果说你的个人账户余额还没有领取完成的话,甚至个人账户余额的这个钱都是可以完全的,全额继承。

所以说这个是完全合理的,这也是给予一些没能够正常享受更多年养老金的人群一种激励和信心,我认为这样的方式是非常不错的选择,因为我们想想看,如果说你的退休金,假设你还没有领取两三年可能人就已经过世,那么这种情况下势必会造成很多参保群体经济上的很大损失,所以说在这样的前提下,那么首先我们是可以依法继承个人账户的余额就可以挽回一定的损失。

其次就可以享受这个丧葬费期间,当然这个丧葬费酋老人来说都可以获得那么具体的标准,每个省和每个省是不一样的,有些省可能领取24个月左右,有些人可能领取12个月,那么标准是不一样的,大致下来可能也就是几万块钱,折合下来的话也就是十几个月的退休金是这样的一个标准,所以说能够获得这样的一笔补偿费用,对于去世的家属来讲也算是从心理上给予了一些些许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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