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金n+1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要注意什么?
近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劳动力市场也越来越完善,人们就业的流动性也越来越强。在人员就业流动的时候,一个无法回避的就是经济补偿金,这是一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补偿,什么情况下才可以领取呢?有几种发放方式?让我们来解析一下。
哪些情况可以领取经济补偿?实际上,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提出这一概念,《劳动合同法》说的是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文罗列了七类情况。主要是:
(1)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叫做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让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不受侵犯。比如说没有正常发工资、交保险、提供劳动保护、强制劳动等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也就是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是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协商不支付经济补偿不算数。当然,除非是民不告、官不究。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指的是劳动者无过失性辞退。反过来说,劳动者如果有过失性辞退,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了。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经济性裁员,实际上包含了四类情况,比如说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困难、转产裁员、客观情形变化等情况。比如说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很多企业出现了裁员的情况,一般指的就是生产经营困难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还是说单位不同意,则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同意,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一般指的是单位破产、解散等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经济补偿的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说起来比较简单,实际上就是按照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没有上限。
除非劳动者工资高于300%的上年度社平工资,上限是12个月,标准是300%的社平工资。
月工资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职工的工资总额实际上包含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类待遇。而且是没有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等部分的工资总额。所以,远远比每月发到手的工资要高。
N+1是指什么?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大家又习惯的将其称为“N倍补偿”。但是,有的人说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N+1,这是什么情况呢?
实际上,指的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担心劳动者思想不稳定,会做出一些损害企业利益的事情,会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但是,无过失性辞退并不是随意辞退!无过失性辞退只有三种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是说,那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就不是经济补偿,而是赔偿金了。
赔偿金的标准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计算,也就是传说中的“2N”。
当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劳动者可以站在有利地位要求超过N+1的补偿,比如说N+2、N+3甚至N+5、N+6。
所以,有些情况下不需要相信企业忽悠,他如果敢故意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也应当有底气一些。
经济赔偿金n+1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要注意什么?
【大凡田职场e洞察】观点: 没有经济赔偿金这个词,有的是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经济补偿金n指应发工资,1指代通知金。
1、经济补偿金的获取条件有3种。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即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即劳动者被经济性裁员的,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即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安排的工作的;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或者培训不能胜任的;当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改变,双方就合同变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2、n、n+1、2n均指应发(应得)工资。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41条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经济性裁员的,获得是经济补偿金n。
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获得是经济补偿金n,外加1个月代通知金。
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8条,获得是赔偿金2n。
所谓应得(应发)工资,就是劳动者应该得到的工资,有基本工资、奖金等,是不扣五险一金的,是税前工资,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月份计算)。
代通知金是以上个月的应得工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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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经济补偿金,N+1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到底是怎么算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具体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补偿金?那么根据这些问题分析一下!
什么是补偿金N+1依据《劳动合同法》补偿金是劳动者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员工一次性的经济补助款!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标准来算!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前一年12个月的平均工资!
N是代表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1不是补偿款,而是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通知金是根据你前一个月工资水平开发放!
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应发工资,所有补贴,奖金,加班费,年终奖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都要算在内!税前工资。对于奖金提成比较高的,算下来是一大笔钱了!
补偿金和赔偿金是有明显的区别的!
补偿金是公司与员工协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义务!
赔偿金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了需要公司双倍赔偿。具有惩罚的性质!一个是合法的,一个是违法的!这个要区分。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补偿金?首先自己辞职,自动离职是肯定没有补偿的。员工在试用期,工作明显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可以不经通知解除合同。
那么那些情况可以获得补偿金
1.公司压缩成本,选择经济型裁员。与员工协商一致以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获得补偿金的!
2.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倒闭破产,员工可以获得补偿!因为是被动失去工作。
3.员工因为生病,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再干原来工作,而公司又安排不了其他工作的,可以要求补偿!
4.单位没有及时发放工资,没有缴纳社保,有明显侵害员工利益的行为,公司违法了可以自动离职,要求公司赔偿金!
如果公司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在原来基础上双倍赔偿!面对公司,随意侵害员工利益要坚决维护自身权益。该有的补偿,也要全力争取。人人提高维权意识,用工方才会越来越规矩!
经济赔偿金n+1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要注意什么?
经济补偿金N+1中的N指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1是指离职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也就是最新合同工资,应该注意:
1、平均工资的算法:是离职前十二月的税前总收入除以12,这个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以及计入工资的加班费、各种津贴、各种奖金等,也就是你在扣个人所得税和五险一金的那个总数。
2、N的算法:工作满一年计1个月,超过半年不满一年也计1个月,不满半年计0.5个月。N不超过12。
3、N+1中的1,指的是未提前一个月通知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提前一个月通知不需要支付。
4、平均工资的上限,分2008年1月1日之前和之后,之前按实际计算的平均工资金额算,之后按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封顶计算,同样,N也按这个时间段之前和之后算,然后两部分加在一起。
5、经济赔偿金:如果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2N的经济赔偿金。
6、除了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之外,在职期间的未休完的年假、加班补休和有薪假期也是可以要求折算成工资一起支付。
以上,希望可以给到你建议,支持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济赔偿金n+1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要注意什么?
我们经常能听到“n+1”这个说法,以为离职了就能拿到在公司工作年限+1的月工资补偿,但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这样的说法是不够正确的。
一、拿经济补偿金是有条件的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补助。
这里举一些常见的情况,比如:
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合同到期,你想续订,但公司选择不续订,那公司就需要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司故意降薪或故意不合理地增加新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你不得不拒绝续签的话,公司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至于是n还是n+1,区别就在于公司有没有提前一个月和你说不续签劳动合同,让你有时间去找新工作。
2.员工被迫“主动辞职”,拿经济补偿金需要一定的证据
如果你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主动辞职,那无论你在公司工作了多久,都没有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故意降薪或调岗,导致你被迫“主动辞职”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的规定,公司违法调岗降薪的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有个朋友在之前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那时她不小心得罪了领导,领导就故意以她不适合干累活,把她安排到一个边缘的岗位,而且薪资也下调了20%,没过2个月,我朋友就选择了离职。
之后我朋友就把收集到的相关调岗降薪的证据拿出来去申请了劳动仲裁,经过调解,公司赔偿了我朋友经济补偿金。
二、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注意点1.经济补偿金有上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经济补偿金是“应得工资”,不是“实得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则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的概念则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像平常一样由公司代为扣除社会保险费,也是“应得工资”里的一部分。
三、经济补偿金需交税按法律来看,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则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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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金n+1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要注意什么?
说一个真实的案例。
大家都知道很多公司老板是那种不懂劳动法的人,经常大笔一挥辞退某员工,HR虽然各种普法,但最终还是抵不过老板的决心,最后只好硬着头皮辞退员工。
认识的一个朋友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个老板,他是做采购的,因为在核算成本时算错了一个项目,导致公司损失了一部分钱,但后来被发现后他自己又把钱追回来了,但老板认为他是故意的,说要严肃处理,直接把他辞退了。
辞退后,他就把公司告了,申请劳动仲裁,但他在申请劳动仲裁时的诉求里在工资一栏就是写的实发工资,他合同工资是12000元,税后工资10000元,他是按照10000元的标准申请4个月。
后来的结果可想而知,他仲裁赢了,但仲裁只是按照他的诉求让公司赔钱,公司最后赔了他4个月补偿金共计40000元。
这个案例中,他就犯了两个错,第一工资基数弄错,第二赔偿倍数弄错。
工资基数不是实发工资,而应该是辞退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数,这里面可以包含年终奖,可以包含各种福利,也就是说一定比合同工资还要高,更别说比实发工资高多少了。第二,公司没有正常理由辞退,这是要双倍赔偿的,但他没提,所以也没支持他的诉求。
碰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多了解一下,必要的时候问一问专业的人士,避免自己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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