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从小就没有赡养自己,现在他老了,要我给赡养费,必须给吗?
清官难断家务事。
不过就文字表述是有很大问题的。赡养,指的是成年子女对父母长辈,在物质和生活方面的照料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除非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属于低保家庭,才会被认为没有赡养能力。
父母对于孩子的义务,实际上叫做抚养。《婚姻法》中也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当然绝大多数子女没有行使过这样的权利。没有行使过权利,并不代表法律没有保护未成年人这样的权利。
当子女长大以后,就按照《婚姻法》规定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不过前提条件是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子女可不可以主动断绝跟父母的关系呢?不可以。不能说子女不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长大以后就可以不给父母赡养费。
只有一位特殊情况,可以断绝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那就是子女被领养。《婚姻法》中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也就是说,只要收养关系被婚姻登记部门确认,那么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之间的规定,就适用于养父母和养子女。而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会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被收养的孩子可以不向亲生父母履行相应的赡养扶助义务或者支付赡养费。
父亲从小就没有赡养自己,现在他老了,要我给赡养费,必须给吗?
父亲对我们的养育是抚养,不叫赡养,我们对父母的孝敬叫赡养。
是的,你遇到这样地父亲确实有点烦心,因为不管什么原因,你父亲没尽养育之责,这是他犯地错,但是他总归是你地父亲,你有对他赡养地责任。
第一,我们地父母给了我们生命,这就构成了我们和父母的关系,永久不能变。
第二,从法律上讲,子女对失去劳动能力的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必须的。
我们地父母给了我们生命,我们做儿女的就应该赡养他们,孝敬父母是没什么条件可讲的。
你说你父亲没有抚养你,这不是理由,也不应该成为理由,不要成天想着你父亲地过错揪着不放,把心放开,不要把矛盾扩大,你父亲错了这个无法挽回,做儿女的不要再去犯错。
想一想因为你父亲地过错,你也许受了不少地苦,算了吧,谁叫他是你地父亲呢,怨怨相报何时了,不要去记恨他吧!
我们做儿女的不要再去错上加错,做一个榜样给我们地后代看。这样不好吗。个人观点,如有不觅希见谅。
父亲从小就没有赡养自己,现在他老了,要我给赡养费,必须给吗?
为了余生不再纠结,请坐下来厘清现实的纠缠!
父母对孩子的养育称抚养,孩子对年老体弱的父母为赡养。两者是相对的,相辅相承的,但名称不可混为一谈。
生而为人应有做人的标准。既然生了就要养育成人。但理想和现实总是存在差距,未必想象的都会那般美好。
与天、与地、与人奋斗其乐无穷。但战天斗地的精神不可能完全按照理想行事。世上不如意事常十之八九。
做父母有此,做儿女的也同样。因各地称谓不同,似不知题主言称的婆婆是谁?也不知道在题主成长过程中婆婆是否是倚靠其自己的力量把你抚养成人?
但从题主的上述描述所言,如果父亲真要起诉,题主的不尽赡养义务应该不会得到支持。因为就其陈述不足以说明父亲未尽抚养和《继承法》中的继承事由。只是一些口头的表述还应变成文字,因为从其家庭背景状况来说,口头上的说法可能会成为未来家庭矛盾的更大隐患。
尽不尽赡养义务目前看还不是重要问题。重要的是双方或几方坐下来就过去和未来做个厘清和了结。如能相谈甚欢,至少未来人生不会有太多纠结、纠缠和无尽的苦恼!
父亲从小就没有赡养自己,现在他老了,要我给赡养费,必须给吗?
对于没有抚养孩子的亲生父亲,到年迈了,需要人赡养的时候,要求孩子赡养,这要看在什么情况下才合法, 孩子才有责任承担起赡养父亲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抚养的责任和义务。父母老了,孩子对父母的赡养也是相辅相成的。如果父母没有尽到对孩子的抚养责任或者是遗弃孩子,这是犯罪的行为,同时,就等于父母放弃了孩子对他们未来的赡养权。
如果这位父亲在年轻的时候为了个人贪图享受,遇见美色就抛妻弃子,不管不顾孩子的死活,与发妻离婚又不负对孩子的抚养责任的话,这就属于对孩子犯下了遗弃罪,生而不养,没有什么亲情可言。老了被女人赶了出来,或者是落魄了,才想起叫孩子赡养的话。孩子可以拿出证据,依法判决孩子没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和责任。
要是父亲和母亲离婚或离婚后,是因为丧失了体力劳动,没有经济来源的原因,而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住,一直都过着孤单的生活,孩子是有责任尽到赡养这位父亲的义务的。
父亲从小就没有赡养自己,现在他老了,要我给赡养费,必须给吗?
抚养和赡养是不是得分清楚了。他生了你就是最大的恩情,你就该好好的报答他。
父亲从小就没有赡养自己,现在他老了,要我给赡养费,必须给吗?
《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均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但法律也规定了子女不赡养父母的三种情形: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显然只有对照第三项,看你父亲过往行为是否符合严重虐待子女、遗弃子女罪的构成要件。但据你所述,你父亲并不符合,因此你仍负有赡养义务。但是你父亲要你给10万元予继母,我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夫妻之间本就有相互扶助的法律义务,你父亲对你继母应履行的义务,不应再转嫁由你承担,她的赡养义务应由她的子女履行。
你应付父亲赡养费多少不是他说了算,还要结合你的收入、你父亲所居住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但是因为赡养费包括老年人基本赡养费、老年人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必要的保险金费用等六项,所以算下来也不少。因为你父亲有房住、你也给他补缴了社保,这精神消费支出弹性又大,所以我认为你所应支付的主要是前三项。你父亲要1000元/月好像也不算多,当然这还要看你的收入。
总之,赡养父亲是你的义务,但继母因你未得到她的抚养教育,你对她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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