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求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侵犯个人权利,你是怎么看待?

单位要求劳动者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是非常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情。

我们大家最常见的就是国家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招考的时候,就是要求无犯罪记录。有犯罪记录,直接不具备报考条件。

犯罪记录证明不是一种隐私,而是一种公安机关对一个人过往的证明。这是你违法犯罪,社会对你的惩罚。

犯罪记录并不像我们常说的诚信记录一样,一般还款记录或者诚信不良记录保存5年。5年之后,不诚信记录就查不到了。犯罪记录是一辈子的事情。

当然,一般索要无犯罪记录的用人单位都是严格规范的大单位,小单位看人的,用工比较紧缺,一般也不会那么麻烦。

所以,作为一个公民,一定要遵纪守法的好,一旦有犯罪记录,这是一辈子的污点。一个人一旦有犯罪记录,其入学、就业、出国、信用等都会受到限制的。

用人单位要求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侵犯个人权利,你是怎么看待?

对于这个问题是因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单位的性质和本人从事的岗位性质而定的,一般企业劳动产业普工是无需开无犯罪记录的,但是从事国家重要行政,公安,司法,軍工企业,其它保密性质的企业一般都耍对新入职人員进行政治身份审查,需审查人员一般由单位政工部门去公安部门进行调查有无犯罪前科作为政审材料备案存档。

用人单位要求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侵犯个人权利,你是怎么看待?

不会侵犯个人权利。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录用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织部门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等要求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但无犯罪证明应该由用人单位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个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公安机关加配合办理,办理期限办理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要求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侵犯个人权利,你是怎么看待?

只要是劳动者就应该受到保护,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不是法律必然要求,不能因为一个人有过犯罪记录,就不再录用。但是,公司考虑到自身的发展,肯定会提出一定的要求,在你满足不了的时候,会找借口不录用。是否侵犯个人权利要分开来看。

用人单位要求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侵犯个人权利,你是怎么看待?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得对外界泄露。

如果是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局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也就是说,在确有必要开具的情况下,应由单位出面申请开具,对于个人则不予开具。

根据需要申请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用人单位要求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侵犯个人权利,你是怎么看待?

这是一种正常,且比较严格入职该单位的前期调查,对单位来说,只有这样做,用人单位才敢大胆的用你,单位只有了解你才敢重用你,做到知根知底。对个人来说,这足已证明该单位管理严格,是一个前景不错的好单位,总之,对双方都有好处。应该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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