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营企业重组后,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必须包括社会保险条款。

依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相关保险费用按照相应比例有职工和劳动者共同承担。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

所以,劳动者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稽核部门投诉维权。

原国营企业重组后,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原国营企业单位重组以后不给交社保该怎么办?如果作为国营企业单位重组之后不给交社保,那么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无论企业单位如何重组,只要企业单位和员工还保留着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就应该正常的为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能够拒绝交纳社保的待遇。

因为主要是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那么企业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的。所以说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那么我们应该要求企业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来承担员工的个人社保待遇,即便是重组,因为企业单位没有发生本质性的变化,除非他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没有义务交员工的社保,但是只要劳动合同没有解除,都应该正常的缴纳,员工的社保跟重组不重组是没有直接关系。

当然如果说作为企业单位明确拒绝缴纳员工的社保,那么这个时候可以申请一个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来调查和解决这个问题,一般会得到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那么企业单位也会无条件的来补交员工的社保待遇,所以说重组并不是不补交社保待遇的借口,但是他可以有权利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合同,当然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企业单位不在缴纳员工的个人社保,这种情况下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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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营企业重组后,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国企也要和民企一样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企业不交社会保险有根据具体情况一般有三种情况维权方式。

一、行政追缴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可以补交的,员工向人社局的劳动监察或社会保险处投诉要要求行政追缴社会保险险。

二、因单位末交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三、因企业末交社会保险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程序要求赔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一般有几下几中损失可以要求赔偿。1.末交社会保险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损失,2.末交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的损失。3.末交医疗保险,员工因病发生的医疗费损失。4.末交失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后造成员工不能享受失业金待遇的损失。

原国营企业重组后,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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