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公司延迟发一个月工资,现公司正常发工资。造成工资月份重复,现要求补税怎么办?
一般来讲,几乎所有单位都是提供劳动之后的次月发放工资。只有一些效益缴好的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才当月发放。
2019年开始我们国家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就是按照综合收入按年计缴个人所得税。
居民综合收入,实际上是指包含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四项的综合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一年6万元,并不是我们平常理解的每月5000元。
实际上,大家采取的是预扣预缴制度,每月按照5000元的起征点进行预扣预缴。
我们通过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税所得额的方式,计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今年另一个新的变化就是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原先的时候我们有专项扣除,专项扣除一般就是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专项附加扣除有6大类,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房租支出、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
比如第1个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是这样的:
累计预扣预缴应税所得额等于,工资,减去免税收入,减去每月5000元的累计减除费用,减去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专项扣除,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减去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如果我们减除之后剩余8000元,这8000元低于应税额36,000元,所以只需要按照3%的税率缴税就可以了。
等到随着月份的不断累积,超出3.6万元之后,就要按照36,000元到14.4万元之间的10%税率进行纳税。然后再适用其他累进税率制。
如题目所说,我们调整工资制度导致多发了一个月工资。2018年会出现13个月的工资,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毕竟要按照综合收入计算。
比如4月份发放了两个月的工资,我们在4月份实际税应当是这样计算。
1~4月份发放的5个月工资的收入,为预扣预缴的工资收入。
第1步,减去免税收入,一般都是0。
免交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10大类,就是如下图显示。
第2步,减去2万元的累计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4个月是2万元。
第3步,减去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也是4个月的累计额度。
第4步,减去累计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4个月累计的额度。
第5步,减去累积依法扣除的其他费用。
最终,累计应税所得额处于哪个区间?就应当按照哪个区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不过,需要减去已经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不过大家放心,我们将会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每年的个人所得税汇总清缴,如果我们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可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上个公司延迟发一个月工资,现公司正常发工资。造成工资月份重复,现要求补税怎么办?
据题分析,即然你提出上个公司从标准的发放工资月来说,是迟发一个月工资。那么就说明,你是一位从上个公司由于某些原因而离职的同志。正常的话,每个公司都会坚持按"当月工资隔月发"这原则进行。
换言之,假设你是5月底前按劳动法相关条例规定,交班将办好工具退还手续后离职。原公司就应在6月某规定日正常发放你5月份的最后一次工资。
而前公司由于生产或市场产品销售不景气,5~6月份资金回笼发生困难,却在7月份才解决你的最后一月工资。(经常这样也是造成你离职其中之一的原因)。
那么,这也就与你题目中所说的话题所吻合。因为你离职后,即6月份入职新公司,而新公司又按正常运作在7月份某日发放你6月份的工资。势必与前公司延迟的一月(7月)所发工资重叠。
为此,你与新公司财务部门或上门服务的地区税务部门讲明原委,提供原公司5月和新公司7月二个月的工资单,而唯独缺原公司6月份的工资单,事实就这样,税务部门即可核实。
上个公司延迟发一个月工资,现公司正常发工资。造成工资月份重复,现要求补税怎么办?
这种情况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自从2019年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之后,个人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什么叫做按年计算呢?
就是按照你一年当中的综合所得进行扣税,所谓综合所得不仅仅是工资,包括你在公司的股票所得等等。按照全年的综合收入划分为不同的级数,如下表所示。换句话说,你每年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固定的,多退少补。
所以,你现在进行补税,对全年税收扣除是不影响的,如果多缴纳了,后面会补给你,如果少缴纳了,后面会加收。对于你这种换工作的情况,双方公司肯定都是要扣税的,要求你进行补税也是合情合理的。
自从实行新的个税计算方法之后,大部分人都能够少缴不少,记得19年刚开始实行的时候,我每个月到手的工资多出了两三千块钱,这个减免幅度还是非常大的。这主要得益于新个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
第一、子女教育。有小孩上学的,可以按照每个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第二、继续教育。如果你在接受学历再教育,那么在学历教育期间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
第三、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四、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有房贷的,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五、住房租金。如果你没购买房子,而是租房居住,也能够获得一定的扣除,户籍城市人口超过100万的每月扣除1100元,不超过100万的每月扣除800元。
第六、赡养老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上个公司延迟发一个月工资,现公司正常发工资。造成工资月份重复,现要求补税怎么办?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个人所得税是以实际发放工资为计税依据,你这种情况相当月于这个月领了两份工资,按现行政策规定应合计预扣预缴税款,这种情况单位在支付你的工资时会预扣预缴,不会再让你现在补税。只有次年个人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预扣预缴税款小于全年汇总计算的应纳税额时 才会涉及补税的问题。
2.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年度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低于12万元可以免于办理汇算清缴,个人汇算清缴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低于400元的可以豁免缴纳。
3.不知道你的月工资薪金究竟有多少,如果每月工资薪金很高的话,比如每月有数万元或者更高,可能会对你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工资不是很高,比如每月工资薪金1万元以下,可能影响并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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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公司延迟发一个月工资,现公司正常发工资。造成工资月份重复,现要求补税怎么办?
这种情况在2019年以前应该是存在的,但2019年后就不再会有了。
为什么这么说,这是因为在2019年以前,我们都是按月累计计税的,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在一个月内取得了多笔收入,需要将这些收入合并在一个月里累计计税。
这种情况普遍存在的,比如一个员工月中离职,随后就去新公司入职,那么这个月中就存在两家公司给发工资的情况,假如两家公司分别发3500元,那么在各自公司发公司是不需要计税的,但如果合并在一起是7000元,那就必须得计税的,但两家公司是不可能互相通气累计报税,这个时候就需要税务局在来年进行汇缴清算了,要求个人前去补税。
这种情况对HR可以说是经常见,每年的3月开始,就要陆续收到税局的通知,要求通知单位里的员工自行去办理补税手续,这已经是一个常态化的操作,要求补税就必须得去补,没有别的办法。
但2019年1月1日之后,这种情况就变了,因为现在实行的是按年累计合并计税,也就是一年中取得的所有收入进行汇总综合核算个税,虽然去年我们每个月都是扣了个税的,但到了今年,会将一个人去年的所有收入进行综合合并,并最终核算出总的个税,再与去年每个月实际扣的数据进行比对,得出一个人是否要补税或者退税的结论。
也就是说现在不存在月份发放重复要补税的情况,但存在年度内应扣的税费超过了月度扣除的之和,也要去补税的情况,而补税一般也就是现在这个时候去做。
总之,纳税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按税局要求去补税是我们纳税人的义务,通知补就去补吧,按经验也补不了太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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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公司延迟发一个月工资,现公司正常发工资。造成工资月份重复,现要求补税怎么办?
一个月集中发了两个月工资,收入翻倍了,但是预缴的时候一个月只能扣除一次5000,一次三金一金等专项扣除,一次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所以本月份的税一定是多不少,这也是要求补税的原因(预扣的时候直接工资扣,怎么叫补税呢?)。
但是这只是暂时的。
因为个税改革后是汇算清缴的综合税制,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能准确计算 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实际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多预 缴了税款,就要退还给纳税人。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 - 60000元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 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 税率 —速算扣除数 ]-2019年已预缴税额 。
所以补税只是暂时的,预缴的多与少根本不说明问题,年度汇算的时候会“还原真相”,该交多少就交多少,不会多一分也不会少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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