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而离职,可以起诉公司吗?

在社会上,确实有一些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过这些年来通过人社部门的执法和宣传,人们逐渐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大家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的行为越来越少了。如果就是遇到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呢?

劳动维权第一步

首先,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1994年的《劳动法》就已经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这是法律规定的职工和用人单位的义务,不是说一些用人单位的托词“职工想不参加”就不参加了。

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范围就有查处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给缴纳社保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劳动监察部门首先会要求用人单位提报会计账、考勤表、招用人员手续、参保缴费凭证等资料。如果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的行为属实,那么劳动监察部门就会下发法律文书,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的改正,就是为职工补缴社保。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没有按时缴纳社保的,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5/万的滞纳金。

职工因用人单位不缴社保离职的待遇

第一,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还有规定,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的,职工可以提出主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失业金。如果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的话,职工还可以申领失业金待遇。

第三,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其实更多的情况是从入职的时候就没有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没有按时给职工签订合同的,应当自应签订合同的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发放时间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年,这时候就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职工维权职责要分清

很多人认为企业侵犯职工权益,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可以起诉企业。这实际上是错误的。

起诉是通过法院形式进行维权的专用语。劳动监察维权一般叫做投诉或者举报。

由于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职能实际上是属于社保部门的法定职责,为劳动者督促社保问题也是劳动监察部门的法定职责。劳动监察部门,理论上属于行政执法部门,而法院属于司法部门。所以,法院一般不受理社会保险费要求缴费的案件。

同样的事情也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用仲裁员的话说,不缴社保这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不属于争议。应当通过劳动维权或者社保稽核部门,督促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但是劳动监察有两年的有效期,一旦超过时效再维权就非常困难。虽然说社保稽核部门仍然有权力稽核用人单位账目,但是用人单位拒不提报的话,就会陷入死循环。

法院能够受理的是,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劳动部门也明确不能够补缴的,造成的职工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给赔偿。但是需要证据,这又是一个麻烦事。

所以,一般还是建议劳动者维权要趁早一些,毕竟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证据的灭失,也会造成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失。

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而离职,可以起诉公司吗?

这种封闭性问题,不用长篇大论,三句话即可:

第一,不用起诉公司,拿着你的工作证明(最好是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清单,到当地社保局申诉。先礼后兵,一般情况下,社保局会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责任和义务,他们逃避不了这个责任。可以预计,他们会装着很可怜的样子,拿着劳动法和社保规定给自己解脱,因为法律规定“企业效益不好,可以暂时不交,等效益好的时候补缴”。这个解脱的目的,只是一个台阶,避免被处罚。

第二,社保局的要求,他们不听,那么,就对簿公堂了。你胜诉的概率很大。

第三,给你托个底。前不久有一个案例:员工不想缴社保,跟老板签了“主动放弃社保的协议”。员工离职后,后悔了,去申诉。结局是:老板补缴社保,那个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协议本身就违反劳动法,前置程序违法。

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而离职,可以起诉公司吗?

完全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应尽的义务,且具有强制性。但是,根据你的诉求不同,可以灵活运用维权方式。

关于补缴社保问题

这方面的维权,直接到单位所属地的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都会勒令用人单位补缴。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深圳一家企业,让员工写“申请”,主动放弃“五险一金”,且在该员工离职时,单位也给予了一定的私下补偿。但该员工离职后,到社保中心投诉,社保中心勒令用人单位为该员工补社保。用人单位不服,经劳动仲裁、一审起诉、二审上诉,一致裁决用人单位补缴。

由此可见,你到社保中心投诉,单位为你补缴纳社保,是铁板上钉钉的事儿。

关于离职经济补偿问题

首先要知道,单位未为你缴纳社保,只要为你补缴就行了,这方面不会对你进行专门的补偿。

但是,由于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导致你的离职,这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你无需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依法申请单位对你进行离职经济补偿。

关于离职的经济补偿,通常你到所属地的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就行了。补偿的标准为至少为“n+1”,n是你的工作年限,每年补偿一个月,超过一半年的按一个月算,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算;工资按你上年度的平均工资算。

关于退休金、失业金、医疗报销和工伤赔偿等问题

由于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就有可能导致领不到退休金、失业金,医疗费不能按时报销,以及发生工伤后得到赔偿。

如果发生以上情形,归根结底都是单位未缴纳社保引起的,因此,你都可以通过起诉向单位索赔。

胡坤是搞高空维修的老板,由于什么时间有工程不确定,因此,都是接到工程时,临时找工人,工资高点,买个意外伤害险,反正不缴社保。

有一次,人手比较急,把家里五十岁的亲戚陈忻也叫上了。偏偏在施工中发生了意外,陈忻的一只眼睛被刺伤并导致失明。

最后双方协商无果,陈忻到法院起诉,最后的判决是参加工伤进行赔偿。误工费,护工费,营养费,治疗费,以及后期更换假眼的费用,胡坤一共赔偿60多万。

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而离职,可以起诉公司吗?

对于这个问题,原则上来说是可以的,但是具体操作起来如果仅仅是因为不缴纳社保的问题,还是不能去起诉公司的,只能去社保部门进行投诉。

因为一般情况下,劳动纠纷需要首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个前置程序,只有对仲裁结果不服,之后才可以再去法院起诉。而且关于不缴纳社保这样的问题,一般劳动仲裁是不处理的,所以劳动者如果要维权的话,只能向社保局进行投诉。如果社保局发现单位没有为员工正常的缴纳保险,那么会对单位提出警告,限期进行缴纳,如果限期仍不缴纳,有可能对单位做出处罚或者其他的处理。

当然,如果你是以单位存在不缴纳社保等过错为由提出离职,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你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这方面的的补偿,你可以就这个问题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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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而离职,可以起诉公司吗?

辞职了,起诉公司无非就是请求经济补偿或补缴社保。如果是补缴社保劳动仲裁不会受理,只能去社保局投诉公司可能和你补缴社保,当然自己那部分自己要出的。如果辞职为经济补偿金那就复杂多了,首先你要考虑有获得多少补偿金,如果太少确实不值得,因为打官司不是那么简单要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浪费很久时间。如果你辞职理由写自己原因仲裁委不会爱理的。所以一定要写公司原因被迫辞职。但仅仅因为公司不缴社保为由辞职请求经济补偿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最重要的一条是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补缴社会保险,然后才向公司辞职这样才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另外还可以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受理后会有免费律师为你出庭辨护打官司,这样胜算会大大提高。

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而离职,可以起诉公司吗?

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这点毋庸置疑。

但是,补缴社保通常不能起诉单位,而主张经济补偿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可以据此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单位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但是职工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社保征缴部门投诉单位的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整改。

为什么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呢?

最高院有过解释,具体可以看下下图:

当然也有个别地区会把补缴社保按劳动争议处理,但是绝大多数地区都不按劳动争议处理,但是他们会给告诉你应该找谁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征缴部门),这点不用担心。

因单位未缴纳社保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单位一般不会主动支付该费用,这个时候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会员提起仲裁,由仲裁裁决。

其实这类问题处理起来还是比较简单的,只是很多人认为处理起来太麻烦或者对劳动部门有些误解,往往选择不去处理,自己默默承受了社会保险的损失。

这里建议大家,遇到类似问题,在职的时候不方便处理的,可以离职后再去处理,但是最好在离职后的2年内处理,一旦超过2年,就会比较麻烦,因为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这种情形,劳动行政部门是可以不受理的。虽然人社部说, 即便超过2年,也应该处理,但是具体到基层,他们一般不会受理。所以想处理还是尽快处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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