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大爷去银行取款,结果银行把取款办成了存款,然后大爷拒绝还钱,大家怎么看?

4月15日下午,宝兴县硗碛藏族乡农商银行负责人到派出所报警称:因柜台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误将一群众的取款业务办成了存款,现在给顾客打电话却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只知道他的名字,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了,请求公安机关帮助。 最后在警方的介入后,银行成功拿回了钱。

事情的起因4月15日下午,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硗碛藏族乡农商银行负责人到派出所报警称:因柜台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误将一群众的取款业务办成了存款。

实际上,是一天下午,一位大爷去银行取16,000元现金,银行柜台人员疏忽,将取款当成了存款。银行柜员发现问题以后,及时联系了这位大爷。这位大爷认为,是你们的失误造成的,跟他没有关系,随即电话关机。因此,才有了报案的一幕。

银行存取款不是写个便条,随便涂改一下就可以了。 大爷取钱16,000元,既然打成了存款,那么要想修改这一笔存款,必须要大爷到场现场确认才可以。否则,银行是没有权利更改的。

大爷可以以没有时间为理由拒绝,但是不能直接拒绝归还。大爷可以很正当的提出要求车马费和误工费,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甚至应当由银行派人派车去专门接送。毕竟是银行工作失误造成的,只要本人配合,银行也是应该承担给大爷造成的损失。所以,可以提前交涉好较为合理的赔偿,但是不要直接拒绝返还这笔钱,这样就有可能涉及到不当得利了。

相关法律

依据《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很明显,大爷取得16,000元这种行为是没有合法依据的。第二,银行也有损失。所以,大爷应当将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银行。

如果我们将不当得利拿去了投资,相应的投资收益都应当予以收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另外,如果严格追究,甚至触犯《刑法》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或者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

耍赖是没有前途的,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所以,我们还是积极配合的好。

因为这件事件的损失,当然可以要求银行的赔偿,但必须是合理的。

最终这件事情在警方介入以后,银行成功拿回了钱,修改了存取款记录。

四川一大爷去银行取款,结果银行把取款办成了存款,然后大爷拒绝还钱,大家怎么看?

营业员当时脑子肯定短路了,这种情况很多人都会碰到。

有一次,我去市场买菜,总共28元,把零钱都拿出来给老板,结果才25元。于是要回那25元,给老板一张100的,老板找钱给我,拿着菜就走了,回家发现老板吧100元整钞给我换成零钞了,下一次去把钱还给老板,他竟然还不知道。

但是银行就不一样了,农信社的柜员当时肯定没发现,但是到下班对账的时候肯定会发现。给大爷取走16000元,存折里还存上16000元,这样会短款32000元,而且估计柜员一下子就会想起来。

有人可能说,银行都说“离柜概不负责”,张大爷已经离柜很长时间了,为什么还要把钱还给银行呢?

估计张大爷可能有这种想法,认为我从银行离开了,你们都没发现,就不应该找我要钱了。而且,如果反过来,我去存钱银行少给我16000元,我再去找银行,银行会认账吗?

这个事情确实有点纠结,一般银行短款查找证据比较容易,一是有制度可循,二是有录像可查,三是数据比较清楚。如果是储户短款,往往就很难说清楚,因为储户只能是靠自己的记忆说明,举证困难,银行即便有错但是和电脑打出来的数据是一样的,长款了我们也无法验证,所以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所以,也不能怪张大爷拒绝还钱,我觉得银行还是要把工作做到家,应该主动上门向张大爷说明情况并道歉,毕竟是你的失误,影响了人家,既耽误了人家时间,还让人家背上警察上家要钱的不良名声。

其实,营业员也认识这个张大爷,但是张大爷手机关机,联系不上,所以就报了案。报案之前,银行应该通过多方联系,上门沟通才是让人接受方法,毕竟农商银行的客户基本是固定的,都是周围的街坊邻居,一打听就能找到。

如果银行做工作后,张大爷不还钱,再报警也不迟。

四川一大爷去银行取款,结果银行把取款办成了存款,然后大爷拒绝还钱,大家怎么看?

去银行取款,银行非但没有从大家的账户上扣钱,还给大家存了一笔等额的资金,想想这是多么美好的事情,这个跟中彩票一样啊!

可能很多朋友都觉得这样的好事情不可能发生,一方面是银行抠门,不乱扣大家的钱已经很不错了,怎么可能可能多给你钱嘛。但有时候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取款变存款的事情还是有可能发生的,近日四川雅安就发生了类似的事情。

银行操作失误取款变存款,民警及时帮忙找回

4月15日下午,张大爷来到雅安宝兴县硗碛藏族乡农商银行取钱,在操作过程中,柜台业务员却误把取款办成了存款,在张大爷取走16000元后,柜员发现系统显示该银行卡没有取款记录,反而存入了16000元整。

柜员发现错误后,赶紧联系张大爷,希望他能把钱及时还回。 不过张大爷跟银行玩了一把,银行不是说离柜概不负责吗?现在因为银行的失误多给了自己钱,这个责任应当有银行负责,所以张大爷拒绝银行的请求,并潇洒的把手机关机。

而银行只知道张大爷的姓名,并不知道他住哪,所以情急之下只能到派出所报案。最终在警察叔叔的教导和劝说之下,张大爷于16日上午将银行操作失误的钱款退换回了该银行。

如何看到这个事情呢?

看到银行这波操作,估计很多网友都会吐槽,银行不是说离柜概不负责吗?这个格式合同应该对银行也有效才对啊,所以银行把取款办成存款完全是银行自己的责任,客户可以拒绝偿还!

实际上事情并非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虽然大家对离柜概不负责深恶痛绝,但是目前这种标语已经很少在银行见到了,目前不管是银行多给客户钱,或者少给客户钱,只要合理合法,银行都会负责到底的。

虽然银行把取款办成存款确实是银行的主要责任, 但是毕竟银行给到张大爷的钱不是他自己的,如果张大爷私自使用这笔钱,或者拒绝偿还给银行造成损失,那就是属于违法行为。

《民法通则》第92条明确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如果银行多给大家钱大家拒绝偿还,那就有可能造成侵占罪。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银行为什么要联系张大爷要他把钱退了?为什么不能直接从张大爷银行账户上扣除呢?

看到事情,估计不少网友还有一个疑问,既然银行把张大爷的取款办成了存款,张大爷最初的目的就是取款,现在张大爷也把钱取走了,银行直接从张大爷的账户上把账目抹平了不就什么事情都没有了吗?

事实上事情并非那么简单,银行给张大爷账户上存入了一笔钱,理论上说这个钱从账户上看就是张大爷的,想要把这笔钱划走必须经过张大爷本人的同意才可以,必须由张大爷亲自办理,银行没有权利私自转走客户的钱,如果银行私自转走客户账户上的钱,那就是违法行为。而且办理转账必须输入密码才可以,没有密码银行是没法操作的。

四川一大爷去银行取款,结果银行把取款办成了存款,然后大爷拒绝还钱,大家怎么看?

18年,在建行取钱,对公账户单位结算卡的那种,取20000被柜员小伙整成存20000了,当时我没仔细看回单上是存还是取,反正业务办完了拿钱走人,到了下班已经回家吃完晚饭了都没发现问题,然后接到一个陌生手机电话,是那个柜员小伙,也难为他了,肯定下午他交班盘点现金差了4万,如果不去银行把这个手续办了,他会不会赔4万,咱也不知,咱也不敢问。还吧,毕竟是对公账户不是私人的。到了银行,来了场多对一式的超级VIP服务,保安、那个柜员、银行领导,团团围着我。领导还是很好说话的,那个小伙看得出来着急了一下午。把先前错搞成存款的冲负,然后又重新取。事毕,银行领导还致以歉意耽误了我的时间,送了两个礼品盒,至此结束。

其实我们老百姓确实是干不过人家银行的,毕竟人家是有后台的,老老实实把钱退回去,利己利人才会社会和谐

四川一大爷去银行取款,结果银行把取款办成了存款,然后大爷拒绝还钱,大家怎么看?

大爷,您还是年轻啊,你以为他们柜台上摆的那个“离柜概不负责”是他们警醒自己的啊,那可是他们的护身法宝,客户少取了钱那叫概不负责,但你若赚了银行半毛关系,你就是跑到天涯海角也得回家负责。

这样的事例有很多,我记得去年在杭州也有个姑娘,自动取款机多吐了两千多元,开始也是不管不问,结果还是被银行起诉了,最后还是一分不少的追了回来,就这么霸气,你奈我何。

在银行取钱,我多年前就领教过一次,当次我到建行去取钱,取的是一万,当时还专门从大厅拿了一个取款袋,装起来放进包里面,等我到了超市结账时,少了两百元,我还以为是自己放串了,但搜尽所有的口袋和包都没有。而且不可能丢在路上,因为我记得很清楚,在银行大厅放进取款袋之后直接装进,然后期间一直没打开过。

于是我转回头到了银行,实际上我心里也没什么希望的,也没有想要回来的想法,就是气不过想问问,但柜台工作人员理都不理,用笔敲了敲那个所谓的概不负责,我找大厅经理让她帮忙调调监控,她说你已经离开银行了,已经超出银行的负责范围,没办法只好作罢。

回到大爷这个事件上,我始终坚持认为,储户不能为工作人员的失误买单,既然大家都是离柜概不负责,那么就得有点契约精神,你不负责我,我也可以不负责你,为什么只能储户认倒霉,而银行出了错误就可以随时追回呢?

四川一大爷去银行取款,结果银行把取款办成了存款,然后大爷拒绝还钱,大家怎么看?

虽然我们对于银行的服务并不是很满意,但是对于银行工作失误导致储户多得款项而拒不偿还,这个不太现实。

根据《民法通则》 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所以,大爷取得银行存款,这个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大爷取得银行存款是因为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原因导致,但这并不意味大爷便可以合法占有才款项。大爷没有占有的法律依据,自然需要返还银行款项。

另外一个问题,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不当得利的取得是善意还是恶意,但是在实践处理问题中,还是区分善意的不当得利取得和恶意的不当得利。对于善意的不当得利,只需要返还本金。若是恶意的不当得利,不仅除了需要返还本金,还需要赔偿利息等经济损失。

银行已经要求大爷还款,若大爷经要求而拒不返还存款,则属于恶意不当得利,除了返还存款,还需要赔偿银行利息以及维权等成本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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