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未上社保,已过仲裁时效怎么办?

维权也应当及时。

根据我们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有效期是一年。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监察维权的有效期是两年。

劳动争议仲裁的有效期,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应当在一年之内提出。除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工资,以及劳动关系确认等情况。

说实话,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问题一直都不是劳动争议的范畴。这不存在争议。给职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有相应的职权部门应当进行征缴,这就是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保征收机构。

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中,也对有关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进行过明确。社会保险征收不属于劳动争议,应当属于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法院不能受理。

所以,如题目所说劳动仲裁说超过时效不予受理是不对的。

劳动监察受理的有效期是自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用人单位没缴社保的行为是连续的,所以应当从我们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给我们开始缴纳社保,终止违法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有效期。

不过话又说回来,万一因过去时间较长,相应的企业会计凭证和其他资料灭失无法证明,这样就无法补缴社保了。而且有的时候,要反过头来再找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立劳动关系。然后通过确立劳动关系的裁决书,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一般来讲时间过去的越短,证据材料就会越清晰,几乎就不会出现,因证据灭失无法补交社保的情况。

所以,是建议大家在社保维权方面拖延时间不要超过两年,最好是去管理制度规范的大单位。

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未上社保,已过仲裁时效怎么办?

我看了你发的仲裁裁决书,里面显示仲裁委不支持你要求企业给你缴纳社保,从仲裁依据的法律规定而言,仲裁委的做法没有错。因为你的主张早已经(在13年前)过了2年的仲裁时效,所以人家不支持你也是正常的。但你不要泄气,你还是有机会翻盘的,那就是去社保局投诉用人单位,要求给你补缴社保。

要知道,现在大多数地方的仲裁委在处理社保纠纷的时候一般都不怎么给力的,一个原因是有些社保纠纷根本就不归仲裁委管理,另一个劳动者投诉的时候往往过了仲裁时效,导致仲裁委无法受理和支持。所以,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去对企业社保缴纳有直接管辖权力的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维权,或许可以得到支持。

从实际的情况来看,有的企业也是从来没有给员工缴纳过社保,结果员工去社保局投诉,得到支持,最终获得了企业补缴社保。去年有的地方社保局干脆直接追缴企业10年前的社保,都是可以的。所以你现在主张企业给你缴纳15年的社保费没有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应该尽快(最好在15天内)去社保局再次投诉维权,看社保局如何处理你的问题。

我还要给你说一个事,也许能够增强你的维权信心。就在去年,有几个网友反馈给我一个事,他们都是一群劳务派遣工,都在单位里面干了十几年了,也是从来没有买过社保。去年他们不断的维权,最终得到了社保局的支持,那个劳务公司给那些干了十几年的员工每个人补缴了8年的社保,有两个因为无法补缴社保的,直接赔钱给人家了。所以,你社保补缴的事情虽然在仲裁委那里遇到了问题,但不要灰心,继续去社保局维权,现在的很多社保局对于补缴社保的争议不再严格按照2年的仲裁时效执行了,所以你还是有机会得到支持的。但我不敢保证,因为还是要看你们当地的社保局对于补缴社保的具体措施是怎么规定的。

总之,仲裁委不支持你的社保缴纳,那么你就去社保局投诉维权。如果社保局支持你,那么你希望大大;但如果社保局也不支持你的社保缴纳,那你这15年没社保就真的亏了。不管结果如何,我建议你去社保局先咨询一下,社保局就在你去维权的那个仲裁委一个院内。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未上社保,已过仲裁时效怎么办?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单位连续工作15年没有交纳社保,现在仲裁说已经过了时效该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你在工作单位继续工作,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那么随时去申请劳动仲裁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除非是你的劳动关系已经和工作单位解除,并且解除的时间超过了两年这个时候通过仲裁的话确实是不能够进行仲裁,因为劳动仲裁的实现确实是需要在两年之内。

如果无法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也可以申请一个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的方式来进行,受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申请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你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方说你曾经在这个企业单位工作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这个劳动合同对于你来说就是相关的证据。

拥有这样的相关证据,那么你就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的手段进行举报,并且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出面来调查和解决这个问题,这样的话由企业来进行补交,这15年以来的社保是没有问题的,企业单位所承担的缴费比例和滞纳金的费用完全应该由企业单位来承担,那么你个人所承担的费用也许还要由你个人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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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未上社保,已过仲裁时效怎么办?

缴纳社保属于社保局事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审理范围这个没问题,但是并不代表一定不能补缴社保费用。因为社保局补缴社保的前提是劳动者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只要在仲裁时要求确认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就可以了,而确认劳动关系属于确认之诉,按照我国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确认之诉是没有时效的。所以劳动者只要拿到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书或判决书,再去社保局要求补缴就可以了。

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未上社保,已过仲裁时效怎么办?

这个裁决书里对于补缴社保的观点,简直就是在说瞎话!必须起诉!法律规定的应该是这样的,我们应该这样去做!你的社保可以补缴15年的,即便在个别城市,也能补缴最近2年的!

一、谁证明我入职时就知道公司补缴社保是违法的?

很明显,我是申请劳动仲裁前几天才知道公司补缴社保是违法的!说你2004年入职就知道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是侵害了当事人权利,这就是睁着眼睛瞎写!

二、不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连续性的行为,怎么能以入职时间算时效呢?

就算社保缴纳要算时效,那么公司不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是连续的,那么应当以违法行为终止之日起来算时效。所有有些城市支持补缴最近2年的社保,就是这么来的!

而对于这一块,公司违法行为的终止,要么就是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要么就是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之日起。何来从入职之日起算?

三、社保缴纳属于征缴范畴,不受2年时间限制!

实际上,社保的缴纳是强制义务,是费用征缴范畴,严格意义上不受2年时效的限制。所以大部分城市是支持补缴整个在职期间的社保,少部分城市只支持补缴最近2年的社保。但像这种以入职日期来算时效的,奇葩裁决结果,这是赤裸裸的违规!

投诉社保的补缴,要么去社保部门,要么去税务部门,因为一些城市的社保征缴,已经划归税务部门了。

四、如果不给补缴,那么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如果劳动仲裁或社保部门以时效为理由,不给补缴,或者只给补缴最近两年的社保,那么我们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直接起诉社保部门,那么基本上会支持补缴整个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因为社保缴纳就是强制义务,不会因为所谓的这些时效、或者签的协议而免除。只不过这样做,要花费很多时间。

总而言之,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强制义务,要求补缴一定要去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如果不行,就申请行政诉讼!特别是关系到我们要退休的事情。

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未上社保,已过仲裁时效怎么办?

(1)由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离职前劳动者大多数不敢、不愿起诉用人单位,因此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从离开用人单位开始起算,如果你在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刚刚离开单位,应该不存在仲裁时效问题。

(2)单位是否缴纳社保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属于单位是否遵守我国相关社保法律规定的问题,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你不应当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也不应当受理你的该项请求并直接作出处理。

(3)你可以就单位的违法行为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但客观上是否能够补缴,会受到各地具体政策限制,需要咨询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4)如果由于单位的过错客观上已经不能为你补缴社保,那单位明显存在过错,且该过错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而非劳动仲裁程序)依据我国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要求单位赔偿你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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