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按期申请工伤认定,就得“自掏腰包”吗?
工伤保险认定的程序也是非常严格的。
《工伤保险条例》既是对职工的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的责任确定。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就能够避免很大的一部分负担。
但是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提出工伤认定。否则就会面临重大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认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和家属、工会组织才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申报工伤的话,首先会耽误职工的工伤待遇是享受,因此必须有督促的措施,引导用人单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因此《工伤保险条例》明确,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有关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实际上还是比较复杂的,主要包括治疗费用、住院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康复费用或者辅助器具费用等等。
用人单位承担的时间节点,在2004年原劳动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上述承担费用的时间,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鉴定之日,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结束。
用人单位在日常生活中职工发生的磕磕碰碰也一定要小心处理,万一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后被职工申请认定为工伤的,相应的医疗费用都是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说实话,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花费任何费用,只要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工伤保险,只要发生疑似工伤事故的事件,抓紧申请工伤就可以了。即使被认定为不是工伤,也是完全可以放心的。
对于职工来讲,工伤保险的报销待遇远远要比普通医疗保险要高,所以督促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也有好处。
不缴纳工伤保险,职工也有工伤待遇如果因为单位原先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可能相应待遇要由单位承担。但是一旦缴纳之后,相应的待遇负担就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了。
因此,作用是相互的。不要以为,不认定工伤相应的基金支付责任就能够逃避掉,我们现在有社保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当用人单位破产、逃逸、注销等等无法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况,社保基金仍然会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对谁都不应该耽搁。
用人单位未按期申请工伤认定,就得“自掏腰包”吗?
如果不超过一年内,就应该到劳动行政部门做工伤认定。
如果超过一年的,已过认定时效,就享受不到工伤保险待遇了。
用人单位未按期申请工伤认定,就得“自掏腰包”吗?
职工个人可以在事故后或职业病诊断后一年内自己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期申请工伤认定,就得“自掏腰包”吗?
劳动者申请,然后赔
用人单位未按期申请工伤认定,就得“自掏腰包”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申请,劳动者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至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内,所有符合工伤待遇的费用包括医疗费、工资待遇、护理费等均由用人单位承担。(京悦所曾凌凌)
用人单位未按期申请工伤认定,就得“自掏腰包”吗?
谢谢邀请。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期限为职工申请工伤,不需要自己掏腰包。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准备好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局为伤者申请工伤。如果你单位错过了期限,你个人或者委托亲人、家属,准备好材料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时间是一年内。祝你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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